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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順道
發問人:楊姊妹
哈利路亞,謝長老您好!
《聖靈月刊》309期59-60頁所刊載,「順道信箱」對於<人死後,他的靈魂到哪裏去了?>之答覆,我讀後還有不明白的地方。請問:當基督再臨的時候,不能得救之人的靈和魂,還需要與身體復合嗎?或是只有他的魂要與他的身體復合呢?那時候如果他還活著,那麼他的靈、魂、體的結局如何?
「彼後二4」是甚麼意思?牠不是遍地游行嗎?
天使是靈。所以犯罪的天使(魔鬼)也是靈,這樣說對吧?
主耶穌死的順序呢?能夠詳細說明嗎?
初級班教材第三學年第二季《靈界認識》,14頁上段倒數第二行說:「但當祂為我們擔當罪的刑罰,在陰間嘗死味時,卻……。」請問:陰間是甚麼?
謝謝!
主內楊姊妹敬上
謝長老答覆
哈利路亞,主內楊姊妹收信平安!
你所提出的質問,共有五題。茲依據聖經上的話,答覆如下:
1.不能得救之人的靈魂體,結局如何?
在《傳道書》第一章第二節,所羅門開宗明義地說:「虛空的虛空,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然後,依據他對社會百態入微的觀察,並對塵世萬事冷靜的思考,加上他一生的經歷與心靈深處的感受,費了12章的篇幅,列舉諸多事實,再三強調「人間萬事皆空」這個觀念。
在第十二章,所羅門首先描述人到了晚年,器官老化、精神衰敗、身體虛弱等景況(2-5節上句);接著再說明人死的情形與死後的結局(5節下句-7節)。結論是:「虛空的虛空,凡事都是虛空。」(8節)。
所謂「塵土仍歸於地」(7節上句),就是說人生在世,屬於血肉之體的一切榮華,一旦死了,都必朽壞,歸於虛無(彼前一24)。「靈仍歸於賜靈的神」(7節下句),則是說不能得救的人死後,他的靈將被神收回,這也是虛空的事實之一(8節)。如果「靈仍歸於賜靈的神」是指著得救而言,那就不算虛空了。
那麼,該怎麼做才不虛空呢?所羅門說:「盡人所當盡的本分,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傳十二13)。這是《傳道書》全卷的結論,也是由「虛空的人生」轉變為「充實的人生」的惟一途徑。
依據上面所作的詮釋,「靈仍歸於賜靈的神」也是虛空的事實之一來了解,不能得救的人在離世之時,他的靈既然已經被神收回,就不可能再與他的身體復合了。再依據主耶穌在「太十28」那段經文所說,當神審判萬民的時候,要滅在地獄裏的,是「身體(復活後的靈體)和靈魂(原文是「魂」,英譯本也譯為「魂」)」來了解,不能得救之人將要復合的是他的「魂和身體」,並不是「靈」,而復活的結果是「被定罪」(約五29)。
還有一個問題是:當基督再臨的時候,那些不能得救的人如果還活著,那麼他的靈、魂、體的結局如何?
答案是:基督再臨的日子,是「大而可畏之日」(瑪四5),日月無光、眾星墜落、諸山挪移(啟六12-17),凡有形質的(物質世界)都要被烈火銷化(彼後三10)。那時候,惟有遵守「主忍耐的道」之聖徒,才能逃過那空前絕後的浩劫(啟三10)。因為那時候已經離世的聖徒都要復活,變成「靈性的身體(靈體)」(林前十五44、50-52);活著還存留的聖徒,則活著改變為「靈體」(林前十五52-54)。然後,這些能得救的聖徒(包括從死裏復活的,以及活著還存留的),就要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並且與主永遠同在了(帖前四15-17)。除此之外,一切將要滅亡的人,在那令人驚心動魄的一瞬間,都被毀滅了,怎麼可能還有「活著」的呢?至於他的靈,則被神收回。同時,他的魂和體復合,變成靈體,受審判,被定罪。這是不能得救的人,靈、魂、體的結局。
針對「不能得救之人,靈魂體的結局如何」這個問題,我在上面所作這些補充說明,希望能幫助你多了解一些。而這個問題,已經編入拙著《順道信箱釋疑》(順道文集4)170-173頁,請你再看一遍,並對照上面的補充說明,也許會有另一種新的體會吧?
2.「彼後二4」是甚麼意思?牠不是遍地游行嗎?
「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彼後二4)。
這段經文所說的「地獄」(tartarosas),與「太十28」所說的「地獄」(Gehenna)不同,在聖經上也只見於此處。一般神學家都認為那是在地底下深不可測,拘禁某些犯了罪的天使,以等候審判的深淵。
黑暗坑中的「坑」,究竟應該解讀為「坑」(sirois)或「鎖鏈」(seirais),在神學上曾經引起了不少爭論。Metzger說,「鎖鏈」(seirais)是最早期,而且最普遍的版本。《呂振中譯本》也注明:有古卷作「鏈子」。
關於「犯了罪的天使被拘禁」這個問題,我們的老前輩黃以利沙長老在他所著《啟示錄的研究》那本書裏,有更清楚的詮譯,可供為參考。茲簡要說明如下:
「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牠捆綁一千年,扔在無底坑裏……。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後必須暫時釋放牠。」(啟二十2-3)。
上列這段經文,黃長老如此解釋:「捆綁」就是限制行動,使牠不得任意妄為。「一千年」是象徵一個比較長的時期,不是整整一千年。「無底坑」就是深淵,拘留魔鬼的地方。「暫時釋放」則是暫時給予自由,讓牠從無底坑裏上來,與聖徒交戰(啟十一7)。
「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裏被釋放出來。」撒但被捆綁的期間結束,空前絕後的大逼迫便開始(啟二十7-9)。但這釋放是暫時的(啟二十3節下句),因為當逼迫最猛烈的時候,就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然後,魔鬼就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了(啟二十9-10)。
由上述黃長老所作的詮釋可以了解,所謂「犯了罪的天使被拘禁」的意思,就是限制牠的行動,使牠不得任意妄為。職是之故,牠當然可以「遍地游行,尋找可吞吃的人」了。但不用怕,而只須「用堅固的信心抵擋牠」(彼前五8-9);因為牠是「被捆綁」(啟二十2-3),行動受了限制的。
聖經記載,當神准許撒但試探約伯的時候,曾對牠說:「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伸手加害於他。」(伯一12)。當神第二次准許撒但試探約伯的時候,又對牠說:「他在你手中,只要存留他的性命。」(伯二6)。由此可知,如果撒但想要試探聖徒,則必須經神同意,並且要受限制。以約伯為例而言,第一次的限制是「只是不可伸手加害於他」,所以他雖然喪盡了一切,肉身卻平安無事;第二次的限制是「只要存留他的性命」,所以他雖然全身長了毒瘡,卻得以保住了一條命。
依據聖經上所記載許多實例和聖言,我們沒有理由懷疑保羅的勸慰。他說:「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我們之所以能如此深信不疑,不畏懼如同猛獅一般兇殘的魔鬼(彼前五8),乃因牠早就被捆綁,行動受限制了。
3.天使是靈,犯了罪的天使(魔鬼)也是靈。對不對?
所謂「天使是服役的靈」(來一14),只表示天使的本質是「靈」,並不等於說天使沒有「體」。例如聖經說,「神是靈」(約四24),乃表示神的本質是「靈」,而不能據此斷言祂沒有「體」。
「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西一15)。「祂(神的兒子)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來一3)。「……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約壹三2)。這些經文告訴我們,神既有「像」,且有「體」。與神一樣,天使也是有「像」,又有「體」的。當然,這種體是「靈體」,並不是血肉之體。
以主耶穌復活後變成靈體所顯示的幾項事實來了解,靈體與肉體最大的差別是:靈體若顯現,我們就可以看見;如果隱藏起來,我們就看不見(路二十四31、36)。靈體要讓我們摸,我們就可以摸(路二十四39-40);如果不讓我們摸,我們就摸不到。靈體想吃喝,也可以吃喝(路二十四41-43);但不吃不喝,卻不會覺得飢渴。這是靈界極大的奧祕,令人難以想像。
誰都知道,「靈」是無形,非為人的肉眼所能看見的。但神或天使因為有像,而且有體,所以聖經記載,神或天使曾有幾次向人顯現過。諸如:在幔利橡樹那裏,神和兩位天使向亞伯拉罕顯現。亞伯拉罕拿水給他們洗腳,又拿餅、奶油和奶,並牛犢等,熱誠地招待他們,他們就吃了(創十八1-8)。天使加百列奉神差遣,向祭司撒迦利亞顯現,對他說,他的妻子將給他生一個兒子,要給他起名叫約翰。到了第六個月,加百列又奉神差遣,對童女馬利亞說,她要懷孕生子,可以給他起名叫耶穌(路一8-13、26-31)。希律捉拿彼得,把他囚禁在監裏,交付四班兵丁看守。教會卻為他切切的禱告神。忽然有主的一個使者站在旁邊,拍彼得的肋旁,拍醒了他。然後,帶他出監,救他脫離希律的手(徒十二1-11)……等等。
依據上列幾處經文,我們可以如此作結論:
天使是靈,犯了罪的天使(魔鬼)當然也是靈。天使有靈體,可以向人顯現,奉差遣護衛聖徒(太十八10),並且為聖徒效力(來一14)。與天使一樣,魔鬼也有靈體,可以向人顯現。但魔鬼是惡者(約十七15;約壹五19),牠的所作所為都是惡毒的。諸如:嫉妒(伯一9-11)、控告(亞三1-7;啟十二10)、試探(太四1)、吞吃(彼前五8)、逼迫(啟二十7-9)……等等。為了防備魔鬼的傷害,我們所需要的裝備是: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弗六11-17)、絕對順服神(雅四7)、用堅固的信心抵擋牠(彼前五9)、時刻儆醒禱告(太二十六41),並且求主保守我們(路二十二31-32;約十七15)。
4.主耶穌死的順序如何?
聖經記載,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禱告完,猶大就帶著一群人來捉拿祂,把祂解到公會去受審(太二十六36-68)。然後,把祂交給巡撫彼拉多處理(太二十七1-2)。彼拉多無法抗拒猶太人的聲勢,只好把耶穌交給人去釘十字架(太二十七11-26)。
接下來,由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說七句話的次序可知,祂從被釘到斷氣的過程。如下:
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二十三34)。
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二十三43)。
母親,看你的兒子。……看你的母親(約十九26-27)。
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太二十七46)。
我渴了(約十九28)。
成了(約十九30)。
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手裏(路二十三46)。說了最後這句話,氣就斷了。
5.陰間是甚麼?
「陰間」(Hadees)是甚麼?古代的希伯來民族認為陰間在地底下,幽暗的地方(創三十七35;民十六30;箴五5,七27),可以解讀為墳墓。但有時候卻與新約聖經上所說的陰間,具有相同的意義。例如:忘記神的惡人,都必歸到陰間(詩九17)。或如:彌賽亞的靈魂(原文是「魂」,英譯本也譯為「魂」)代替我們下陰間,嘗了死味(詩十六10;來二9)……等。
依據路加的描述,財主死後被扔在陰間,是「在火焰裏,極其痛苦」的地方;而且陰間與樂園之間,有深淵限定,使兩邊的人不能互相往來(路十六22-26)。照這種說法,陰間與地獄可以視為同義詞(可九47-48)。但依據約翰所看見的異象,陰間卻是罪人暫時被拘禁的地方;當基督再臨的時候,陰間就要把那些罪人交出來受審判了(啟二十11-13)。可見陰間既是懲罰罪人之處,又是拘禁罪人之地。
初級班教材第三學年第二季《靈界認識》,14頁上段倒數第二行那段課文,乃依據「詩十六10」之預言,再引證「來二9」來作詮釋的。簡述如下:
「因為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的聖者見朽壞。」(詩十六10)。
「不叫的聖者見朽壞」:預言彌賽亞將要從死裏復活(徒二27-32)。「靈魂」:原文是「魂」(nephesh),英譯本也譯為「魂」(soul)。「不……撇在陰間」:幾種日譯本都譯為「不棄置在陰間」,《思高譯本》也譯為「絕不會……遺棄在陰府」。「陰間」:不是墳墓,如同雅各所說的(創三十七35);因為被埋在墳墓裏的是屍體,而不是魂。由這段預言的內容和成就可知,彌賽亞的魂曾經下過陰間,但父神卻不把祂棄置在那裏,而叫祂又從那裏上來了。
「……耶穌……為人人嘗了死味。」(來二9)。
這就是說,主耶穌背負人類的罪孽,成為代罪的羔羊(約一29),替人捨命,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約十18)。目的之一是,「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二14)。因為祂沒有罪,「不能被死拘禁」,所以又從死裏復活了(徒二23-24)。於是藉著復活的大能(羅一4),祂敗壞了那掌死權的魔鬼;對魔鬼來說,這是極大的打擊。目的之二是,「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來二15)。怕死是一種精神上的捆綁,但主耶穌卻「已經把死廢去,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永生)彰顯出來」(提後一10),使我們可以向死誇勝了(林前十五52-57)。目的之三則是,「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裏去」(來二10);而進入神的榮耀裏去,也是我們信主的終極目的(羅五2,八21)。
「中午的時候,黑暗籠罩大地,約有三小時之久。到了下午三點鐘左右,耶穌大聲呼喊:『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意思是:『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你為甚麼離棄我?』」(現代中文譯本:太二十七45-46)。
「黑暗籠罩大地」:這是世界末日的景象之一(太二十四29;啟六12)。「我的神,我的神,為甚麼離棄我?」這是主耶穌背負世人的罪孽,下陰間之時的呼喊。今日的世界雖然極其敗壞,地上滿了強暴,如同挪亞的世代(創六5-12),但神卻沒有離棄人。等到基督再臨,報應罪人的時候,他們就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永遠滅亡),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被神離棄,被拘禁在黑暗裏)」了(帖後一7-9)。
主耶穌替我們捨命,「嘗了死味」(來二9),又從死裏復活,肉身「不見朽壞」(詩十六10節下句);祂的「魂」曾經下過「陰間」,但父神卻不將祂的魂遺棄在那裏,而叫祂又從那裏上來了(詩十六10節上句)。惟有如此,我們的肉身才能改變為靈體,而永遠不再朽壞;我們的魂也不至滅在地獄裏(太十28),反而得享永生(林前十五53-54;約三16)。基督的愛是何等地長、闊、高、深!這種愛,確實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弗三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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