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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25期2004年10月)
你來我往:以色列人收取嗎哪,第六天是怎麼收取的呢?(上)

謝順道

發問人:顏弟兄

哈利路亞,謝長老收信平安!

《出埃及記》第十六章記載,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第二個月十五日,到了汛的曠野。因為沒有東西可吃,而向摩西發怨言(1-3節)。神對摩西說:「我要將糧食從天降給你們。百姓可以出去,每天收每天的分……。到第六天,他們要把所收進來的預備好了,比每天所收的多一倍。」(4-5節)。

次日早晨,神果然從天上降下嗎哪給以色列人。摩西向以色列人傳達神的吩咐說:「你們要按著各人的飯量,為帳棚裏的人,按著人數收起來,各拿一俄梅珥。」(16節)。以色列人就這樣行;有多收的,有少收的。及至用俄梅珥量一量,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各人按著自己的飯量收取(17-18節)。

由上列的經文可知,以色列人出去收取嗎哪的規定是,每天只准收取當天的分。以色列人出去收取嗎哪的時候,有多收的,也有少收的。及至用俄梅珥量一量,多收的竟然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據此可以推測,到了第六天,以色列人還是遵照神的吩咐,各人只收當天的分;奇妙的是,各人把所收進來的預備好了,竟然比每天所收的多了一倍!

但依據22節那段經文卻似乎說,到第六天,他們收取雙倍的食物;而不是說,他們雖然只收當天的分,卻變成了兩天的分。請問:5節和22節那兩段經文,我們該如何解讀,才合乎聖經的真理呢?

台南市 顏弟兄敬上

謝長老答覆

哈利路亞,顏弟兄收信平安!

由你所提出的質疑可知,你平常讀經的時候,都必用心思考。因此,你不但領悟了不少真理,而且能發現值得再商榷的老問題。這種嚴謹的查經態度,是主所喜悅的。

《出埃及記》第十六章5節和22節那兩段經文,依據我們的老前輩所教導的是,平日以色列人只許收取當天分量的嗎哪,但第六天卻可以收取雙倍(兩天分)。令你困惑的是,你的查經心得並不是這樣。於是為了確定你的看法是否正確,並且為要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你便提出這個質疑了。

下面所要敘述的,便是個人對這個問題的查經心得:

「到第六天,他們收了雙倍的食物,每人兩俄梅珥……。」(22節)。這段經文所要告訴我們的是,到第六天,以色列人究竟是收取了雙倍的嗎哪呢?或是如同平日一樣只收一天的分量,但在預備的時候卻發現比每天所收取的多了一倍呢?為了慎思明辨這個問題的真相,我們必須斟酌下列幾處關鍵性的經文:

「每天收每天的分」(4節)。「每天」:任何一天都相同,第六天也不可例外。

「要按著各人的飯量,……按著人數收起來,各拿一俄梅珥。」(16節)。「俄梅珥」(Omer)是量器,一俄梅珥的嗎哪是一個人一天的飯量。《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兩公升」;日文版的聖經註釋則註明:約2.3立(liter)。

「……有多收的,有少收的。及至用俄梅珥量一量,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各人按著自己的飯量收取。」(17-18節)。這段經文很清楚的告訴我們一個事實:各人每天所收取的嗎哪,不管或多或少,及至用俄梅珥量一量,都是一俄梅珥,剛好是各人一天所需要的飯量;因此,多收的並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這是神奇妙的作為,超越人的理智所能了解的。

「到第六天,他們要把所收進來的預備好了,比每天所收的多一倍。」(5節)。這段經文只是說,「要把所收進來的預備好了,比每天所收的多一倍」;並沒有說,「第六天可以比平日多收取一倍」。

說得清楚一點,就是「收進來的」在先,其次是「預備好了」,這時候才發現「比每天所收的多一倍」。只因《國語和合譯本》的譯文有一點模糊,所以很容易令人誤解。下列三種譯本的譯文比較清楚,可以與《國語和合譯本》互相比較,以解開這個問題的癥結。

「第六天,他們要把所收進來的預備好了,就會比天天所撿的多一倍。」(呂振中譯本)。

「第六天,他們把所收進來的調理好了,那將會有每天所收的之兩倍。」(日本口語體譯本)。

「但是,第六天將帶回家的預備好了,竟然是每天所收的分量之兩倍。」(日本新共同譯)。

上列三種譯本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他們把所收進來的預備好了,或說調理好了,才發現比平日所收取的多了一倍。顯然,到第六天,以色列人仍然照素常一樣,各人只收取一天的分,而不是兩天分。尤其是日本《新共同譯》的譯文更清楚:「第六天將帶回家的預備好了,竟然是每天所收的分量之兩倍。」表示他們所發現,擺在眼前這個事實,令他們很驚訝;雖然不敢相信所看見的,卻也無法否認。

看完這些譯本的譯文之後,再回頭來思考前面所列出的關鍵性經文,這個問題的真相就更明顯了。

第一、「每天收每天的分」(4節)。這是神的吩咐,第六天也不得例外。

第二、「有多收的,有少收的。及至用俄梅珥量一量,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各人按著自己的飯量收取。」(17-18節)。這是一種神蹟,我們難以了解。問題是,在平日,神既然可以不斷地彰顯這種神蹟,使以色列會眾每天都按著各人的飯量吃得飽足;那麼到第六天,神豈不是也可以行神蹟,使他們當天所收取的分量變成雙倍嗎?

釐清這個觀念之後,再看22節那段經文,我們便可以明白它與5節並不互相牴觸了。原來,22節所記載的,只是說明,到第六天,他們各人所收的食物是平日的雙倍;而不是說,到第六天,他們可以收取雙倍的食物。換句話說,所謂「雙倍的食物」,乃是回家之後才發現的,而不是在營外收取的分量。

對上述這個問題的真相,我們為甚麼需要這麼用心查明呢?惟一的目的是,要由這件事來學習神所要給予我們的教訓;否則,如果僅僅為了查明真相而如此費時費力,那又有甚麼意義呢?

由《出埃及記》第十六章所記載,神對以色列人所吩咐收取嗎哪的規定,以及祂所顯明的奇妙作為,我們可以得到的教訓,大約有下列四項:

教訓之一


神對摩西說:「我要將糧食從天降給你們,百姓可以出去,每天收每天的分,我好試驗他們遵不遵我的法度。」(4節)。由此可知,在以色列人收取嗎哪的事上,神要他們學習的功課是,必須切實遵守神的法度。

神的法度是甚麼呢?第一是,「每天收每天的分」(4節)。第二是,「所收的,不許甚麼人留到早晨。」(19節)。第三是,「六天可以收取,第七天乃是安息日,那一天必沒有了。……第七天各人要住在自己的地方,不許甚麼人出去。」(26節、29節)。

「以色列人就這樣行,有多收的,有少收的。及至用俄梅珥量一量,多收的也沒有餘,少收的也沒有缺,各人按著自己的飯量收取。」(17-18節)。這是一種神蹟。「到第六天,他們收了雙倍的食物,每人兩俄梅珥(如往常一樣,只收取當天的分;預備好了,才發現收了雙倍)。」(22節)。這是更大的神蹟。而神之所以願意彰顯這些神蹟,乃因「以色列人就這樣行」(17節),切實遵行神的法度,蒙神喜悅的緣故。

遵守神的法度──聽從神的話,乃是《新舊約全書》的重要真理;從舊約到新約,因為聽從神的話而蒙福的人,俯拾即是。茲將這個真理之重要性,以及蒙福之人的信仰經歷,簡述幾項如下:

「申二十八1-6」記載,聽從神的話之人,這以下的福分必臨到他身上:他在城裏(經商或辦事)必蒙福,在田間(耕作)也必蒙福。他身所生的(子孫),地所產的(農作物),牲畜所下的(畜產物),都必蒙福。他的筐子和摶麵盆,都必蒙福(生活富裕)。他出也蒙福,入也蒙福(出入平安,福杯滿溢)。

神藉著以賽亞先知對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教訓你,使你得益處,引導你所當行的路。」(賽四十八17)。神的教訓是甚麼?甚麼是以色列人所當行的路?神要使他們得甚麼益處?下面接著說:「甚願你素來聽從我的命令,你的平安就如河水……。」(賽四十八18)。

「聽從神的命令」,是神對以色列人的教訓,也是他們所當行的路;「素來聽從」,則表示持續性地聽從,而不是偶爾如此。「平安如河水」,便是神所應許,聽從祂命令的人所要得到的益處;河水來自山上的泉,長年源源而來,永不止息。

「加三27-29」說,凡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的人,無論任何種族、任何身分,或男或女,都屬乎基督,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屬靈的以色列人)。因此,當日神對以色列人所應許,如果「素來聽從神的命令,平安就如河水」之恩典,我們也是有分的。

「耶穌正說這話的時候,眾人中間有一個女人大聲說:『懷你胎的和乳養你的有福了!』耶穌說:『是,卻還不如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路十一27-28)。前面14節以下記載,有人毀謗主耶穌是靠著鬼王趕鬼,但主耶穌卻很巧妙地駁倒了他的讒言。這個女人聽了這些智慧話,因為心裏深受感動,所以如此大聲讚嘆。主耶穌雖然贊同她所說的,卻趁著這個機會提醒她說,「還不如聽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

這就是說,馬利亞蒙神揀選,得以懷主耶穌並乳養祂,確實有福;正如天使對她所說的,她是「蒙大恩的女子」(路一23-31)。然而,姑且做一個不可能的假設,如果馬利亞違背神的道(約壹三4),那又有甚麼福氣呢?相對的,我們雖然無法取代馬利亞的身分,但只要切實遵守神的道,卻能得到比馬利亞更大的福氣;如果馬利亞單單聽道而不行道,自己欺哄自己(雅一22-25)。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我們各人信主耶穌的動機,未必相同。

有的人因為患重病,為了求醫治,才來信主;有的人是心靈上有重擔,為了得享安息,才來聽福音;也有人感受人間萬事虛空,為了充實生命,才來查考真理;更有人覺得人生在世,必須尋求正確的宗教信仰,才來研究聖經。除此之外,第二代以後的同靈,卻沒有屬於他們自己的信仰動機;等到長大了才明白,父母帶他們去受洗,使他們從小就做主的門徒,是明智的抉擇。

儘管我們各人信主的動機有所分別,但我們卻有一個共同的目的,就是進天國;這是保羅於羅馬獄中,殉道在即,深刻再思的信主耶穌之終極目的(提後四6、18)。

值得我們反覆思考的是:奉主耶穌的名傳道的,未必都能進天國;因為傳福音乃是我們當盡的本分,並不是進天國的保障。

奉主耶穌的名趕鬼,或奉主耶穌的名行許多異能的,也未必都能進天國;因為那是為了建立基督的身體,聖靈分給各人的恩賜,而不是進天國的途徑。惟獨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天國(太七21-23)。如果有人終生竭力傳福音,並且能醫病趕鬼、行異能,到處建立教會,卻因為沒有遵行天父的旨意──不聽從神的話,致使不能進去天國,豈不是前功盡棄了嗎?

上面所詮釋的是,「聽從神的話」這項真理的重要性;下面所要敘述的,則是因為聽從神的話而蒙福之人的信仰經歷。

聖經說,神當初創造人類的始祖,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一27);目的是,希望人在日常生活上活出神的形像,叫神得著榮耀(賽四十三7)。但到了挪亞的時代,人所表現的卻是魔鬼的形像,而不是神的形像;因為神看見人在地上罪惡滔天,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六5、12)。

難能可貴的是,挪亞卻始終不與那些罪人同流合污,而立志保守聖潔,與神同行。於是,神定意以洪水毀滅那個世代凡有血氣的人;惟獨挪亞全家,卻可以倖免於難。神吩咐挪亞說,要建造方舟,使他和他的家人得以保全生命。

而建造方舟要用的器材,以及構造的形式等,神都一一詳細的指示挪亞。除此之外,神又吩咐他說,凡有血肉的活物,各從其類,一公一母,每樣兩隻,都要帶進方舟;並且要積蓄好多食物,以維持他全家和一切活物的生命(創六9-21)。

對於上述這件事蹟,《創世記》的作者摩西特意要提醒我們的是:「挪亞就這樣行。凡神所吩咐的,他都照樣行了。」(創六22)。

簡短的一句話,表示凡神所吩咐的,不管多麼麻煩,挪亞都必聽從;甚至有任何困難,他也必一一克服,以完成神所託付的任務。依據「創六14-21」那段經之敘述,神對挪亞所吩咐的,確實非常麻煩,而且有極大的困難;但「凡神所吩咐的,他都照樣行了」,這是他與眾不同,值得我們效法的美德。

「挪亞因著信,既蒙神指示他未見的事,動了敬畏的心,預備了一隻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來十一7)。

這是《希伯來書》的作者,對於挪亞信心的模範所作的評價,以及對於他信心的果效所作的見證。就前者而言,第一、挪亞所信的是「未見的事」──對未見的事能肯定,是真實的信心;正如「來十一1」所詮釋,所謂「信心」,就是「對沒有看見的事物能確斷」(呂振中譯本)。

第二、挪亞因著信所表現的是,對於神的指示(洪水將要滅世之指示),動了敬畏的心,就預備了一隻方舟;雖然那是任何人都未曾見過,當時的社會群眾所無法相信的事。

就後者來說,挪亞因著信所得著的果效,第一是,使他全家得救;相反的,一切不信的人都滅亡了。第二是,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相反的,一切不信的人都被定罪了。

《創世記》第二十二章1-2節記載,為了試驗亞伯拉罕,神對他說:「你帶著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往摩利亞地去,在我所要指示你的山上,把他獻為燔祭。」如果神問亞伯拉罕說:「是你自己要做祭牲獻給我呢?或是你的兒子呢?」亞伯拉罕一定毫不猶豫地回答:「神啊,是我!」但神卻不讓他在兩者之間做選擇,神所要的是他的兒子。

如果神再問亞伯拉罕說:「是你要親手動刀殺了你的兒子,把他獻給我呢?或是要由你的僕人代替你去做呢?」亞伯拉罕必即時回答:「神啊,由我的僕人代替我去做吧!」但連這個選擇,神都不給他。神的吩咐很清楚:「你帶著你的兒子,把他獻為燔祭。」

正如神所說,以撒是亞伯拉罕「獨生的兒子」,是他「所愛的」。如今,神卻吩咐亞伯拉罕說,他要親自把以撒獻為燔祭。

對這種令人難以了解,難以聽從的吩咐,亞伯拉罕既沒有提出質疑說:「為甚麼?」也沒有求神說:「讓我考慮看看吧!」他乃是絕對聽從,並且次日清早就把以撒帶出去了(3節)。亞伯拉罕這種表現,要給我們學習的功課是:凡神所吩咐的,我們都要單純地聽從,而不必問為甚麼;並且必須即刻遵行,而不要遲疑。

「亞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自己手裏拿著火與刀;於是二人同行。」(6節)。以撒身上所背著的柴,竟是要用以焚燒他身體的燃料;亞伯拉罕手裏拿著的刀,則是要殺他所愛的獨生子的利器。於是父子二人同行,前往山上的祭壇而去。路上,亞伯拉罕的腳步多麼沉重!

當亞伯拉罕捆綁他的兒子以撒,放在他親手築造的祭壇的柴上;然後拿刀要殺他那一瞬間,在他的意識裏,他的兒子已經死了(9-10節)。

不是因為亞伯拉罕不愛他的兒子,而是因為他更愛他所事奉的神。以撒知道,所以他不必問:「父親,您為甚麼要殺我?」亞伯拉罕也知道以撒知道,所以無須對他解釋,他為甚麼要殺他。那一瞬間,閃過以撒腦海中的意念是:我父親的神,就是我的神。為了我父親,也為了我,我就成全他的心願吧!在信仰的路上,父子二人同行,多麼美好!

沒想到,神竟然預備一隻公羊來代替他的兒子!神對亞伯拉罕說:「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11-13節)。第二次,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15-18節)。

「聽從了神的話」,是亞伯拉罕敬畏神的具體表現。為了聽從神的話,連他所愛的獨生子都不為自己保留,而甘心樂意的獻上,則是他凡事順服神的靈修之極致。因此,神對他應許,必賜給他諸多大福。

其中最大的福氣便是18節所說,「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對這項應許,保羅所作的詮釋是:「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加三16)。這就是說,耶穌基督將出生於亞伯拉罕的後裔之中,使世界萬民因為信祂而得福。兩千年後,主耶穌果然出生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神的應許終於兌現了(太一1、18-25)。

《約書亞記》第五章13-15節記載,約書亞靠近耶利哥的時候,看見有一個人手裏有拔出來的刀,站在他面前。約書亞問他說:「你是幫助我們呢?是幫助我們敵人呢?」他回答說:「不是的,我來是要作耶和華軍隊的元帥。」約書亞就俯伏在地下拜說:「我主有甚麼話吩咐僕人?」耶和華軍隊的元帥對約書亞說:「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的地方是聖的。」約書亞就照著行了。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下列三件事:

第一

約書亞所看見這個人是神。之所以可以這樣斷言的理由是:當約翰俯伏在天使腳前要拜他的時候,天使說:「千萬不可,我和你……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神。」(啟十九9-10)。但約書亞俯伏在地下拜這個人的時候,他並沒有拒絕。不但如此,這個人對約書所說,要「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那句話,正是當初神選召摩西的時候對他所說,完全相同的一句話(出三5)。

第二

約書亞一看就知道,這個人絕對不是平凡的人,所以很在意他到底是要幫助誰呢?約書亞對他所問的是,幫助我方或敵方?他的回答卻是:「不是的」。《現代中文譯本》譯為:「都不是」。這就是說,我既不是幫助你們的,也不是幫助你們敵人的。

那麼,他到底要幫助甚麼人呢?約書亞頓然領悟,這個人就是神,他所要幫助的是聽從神的話之人。於是即時俯伏在地下拜,並說:「我主有甚麼話吩咐僕人?」意思是說,凡主所吩咐的,我都必聽從。其次,這個人說,「我來是要作耶和華軍隊的元帥」。言外之意是,以色列眾人是耶和華的軍隊嗎?如果是,則對於耶和華軍隊的元帥所吩咐的一切話,你們都必須聽從。若然,以色列人必百戰百勝,所向無敵。

第三

「把你腳上的鞋脫下來,因為你所站的地方是聖的。」耶和華軍隊的元帥為甚麼要對約書亞這樣說呢?原來,「腳上的鞋」乃象徵地上的污穢。如今,由於神的宣言,約書亞已經立足於神聖潔的領域裏。因此,約書亞必須把自己分別為聖,立志終身過著聖潔的生活;而且除了絕對聽從神的話之外,他已經別無選擇了。「約書亞就照著行了」(15節)。凡神所吩咐的,他都聽從了。

到了第六章,一開頭,神就對約書亞說:「看哪,我已經把耶利哥和耶利哥的王,並大能的勇士,都交在你手中。」(2節)。因為約書亞已經表示,凡神所吩咐的,他都必聽從了。

接著,神又吩咐約書亞說,要如何圍繞耶利哥城。神所指示的戰術雖然非常奇異,但約書亞卻完全順服,而始終沒有問神說:「為甚麼?」因為他知道,神絕對不會犯錯,所以對於神所吩咐的一切話,「只須聽從,不必問為甚麼」。於是,在以色列人大聲呼喊的時候,耶利哥城果然應聲塌陷,百姓便往前直上,將城奪取了(3-21節)。

諸如此類,因為聽從神的話而蒙福的見證人,聖經上幾乎處處都可以看見。但為了節省篇幅,其餘的就不贅了。

──下期待續──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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