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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27期2004年12月)
你來我往:基督徒可以參加才藝比賽型的選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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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順道

發問人:李姊妹

哈利路亞,謝長老您好。

我想問個問題:

讀了第317期的《聖靈月刊》之後,我能了解為何基督徒不適合當電影明星或歌星。主要是因為與異性朝夕相處,容易發生性關係。更可怕的是習以為常。

那主內的姊妹可不可以參加小型,類似才藝比賽型的選美呢?就是說,裏頭有機智問答、穿晚禮服等,只是又加上各人才藝專長的競賽。課程主要是讓老師來指導走路的姿勢,以及合唱。有些信徒覺得不錯,能學習新的東西;但又有些信徒不以為然,認為本會的信徒最好不要參與。您的看法呢?

假若本會的姊妹參加這樣的比賽,其他的信徒給她的評價會因此而有負面的改變嗎?為甚麼?

紐西蘭 李姊妹

謝長老答覆

哈利路亞,主內李姊妹收信平安:

由來函可以看出,你的信心很單純,凡事都必以是否合乎神的旨意為定奪的原則。這是主所喜悅的。

「主內的姊妹參加才藝比賽型的選美,可以不可以?」本會的同靈之中,有人覺得不錯,因為能學習新的東西;但也有人並不以為然,而無法贊同。到底孰是孰非?這就是令你困惑的問題。下面所要敘述的是我的看法,但願能供你做辨別是非的參考。

你所說那種活動,儘管美其名曰「才藝比賽」,實質上卻是「選美」;因為關鍵是學習走路的姿勢,以及穿晚禮服。說穿了,機智問答、合唱、才藝專長的競賽等,都只是包裝而已;惟有選美,才是他們的真正目的。

說到這裏,我已經把話題縮小到「選美」這個焦點了。那麼基督徒可否參加選美呢?答案是否定的。為甚麼?

第一

聖經說,主內的姊妹在神面前最寶貴的是「內在美」,並不是外表的妝飾(提前二9-11;彼前三1-5)。即使姿色秀美,也無須當眾炫耀吧?因為就基督徒的信仰立場而言,那是毫無意義的。

第二

如果入選,獲得「╳╳小姐」的榮銜,而成為各媒體爭先報導的新聞人物,則可能被聘請去拍廣告片,或被引進影壇去當明星。於是,她便可以名利雙收了。然而,這卻可能是跌落「色情之陷阱」的第一步。

第三

更可怕的是,她也可能成為歹徒獵豔的目標。如果真的這樣,那豈不是極其悲慘嗎?當然,這只是一種可能性,並不是說所有的「╳╳小姐」都會有這個下場。但問題是,為了搏得美女之榮譽,主內的姊妹值得冒這個險嗎?

「如果本會的姊妹參加這樣的比賽,其他的信徒給她的評價會因此而有負面的改變嗎?」照你所說,「覺得不錯」的信徒,其評價當然是正面的。但「不以為然」的信徒,便會給予負面的評價了。那麼,對這兩種不同的看法,你到底要採納哪一種呢?如果你已經明白,上述基督徒不可參加選美的三個理由,你便知道該何去何從了。

對於「基督徒可否參加選美」的問題,我之所以要表示這些看法,乃為了提醒主內的姊妹,凡事都「不可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7),免得自投羅網,後悔莫及。

願主賜給你聖靈和真理的亮光,使你能看清楚擺在你面前當走的路;並願祂賜福給你,時刻與你同在。阿們!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2/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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