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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18期2004年3月)
自由來稿:愛即永恆

小光

拎著行李上電聯車,一位女學生有禮貌的要讓位請我坐;下了車,步入地下道,當登上階梯時,有位年輕太太要幫我提行李……。我已那麼老了嗎?這些動作都是「昨天」我才幫別人作的,還有十年才有資格接受敬老,就是身上的保存期限標籤(主若願意),亦還有十五年才到(詩九十10)啊?回家後應該好好照照鏡子。

有位老姊妹說:「在我們大陸故鄉,認為年紀到了五十,體力就一年不如一年;到了六十,一月不如一月;上了七十,就是一日不如一日,而夜不敢外宿了。」

主耶穌說:「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你信這話嗎?」(約十一26)

約伯的信仰,他知道皮肉滅絕之後,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伯十九26)。

以賽亞受啟示,「死人要復活,屍首要興起。睡在塵埃的啊,要醒起歌唱!」(賽二十六19)

但以理也被神告知,「你且去等候結局,因為你必安歇。到了末期,你必起來,享受你的福分。」(但十二13)

問題是如何在永恆的主裡邊,與祂一起享受祂的榮美(詩九十17)?豈不是就在今天,讓我們努力「調適」自己,過著祂所吩咐「愛」的生活?人老了,愛卻永存,祂乃獨一不死(提前六16),祂就是愛(約壹四8)。

多加死了,裡衣外衣「仍在」(徒九39);哥尼流的賙濟愛心,達到神面前已蒙「記念」(徒十4);亞該亞信徒的善行,保羅認為「他的仁義存到永遠」(林後九9)。原來,蒙神紀念,冊上有名就是永恆。神啊!願愛的人如日頭出現,光輝烈烈(士五31)。


作者: 小光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3/0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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