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322期2004年7月)
你來我往:神觀問題外四問

謝順道

發問人:林姊妹

哈利路亞,謝長老您好!

不好意思,請問幾個問題:耶穌、基督、彌賽亞、受膏者、耶和華,以及聖靈等,各指甚麼意思?祂們之間的關係又是甚麼?時常有人問我:「耶和華是不是耶穌的爸爸?」但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有人問我:「末世的時候,神就要來到地球上審判大家嗎?」這種講法,我心裏也覺得怪怪的。我該怎麼回答呢?

早期的基督教畫了很多人像或是耶穌的像,是不是因為當時的百姓多數是文盲,看不懂聖經所造成的呢?神的旨意是不是願意萬人得救?那為甚麼神只揀選某些人呢?如果神揀選了萬人,萬人不是都可以得救了嗎?既然世人都已經犯罪,神為甚麼還要繼續造我們這些罪人呢?這樣子未被揀選的人要永受苦刑,不是永遠都很可憐嗎?

神的旨意很難明白,這些問題存在我心中很久,一直想發問。希望原諒我聖經知識的匱乏,提出冗長的問題。敬請指教,感激不盡。

台北縣林姊妹敬上

謝長老答覆

哈利路亞,林姊妹收信平安!

對於聖經上的真理,你雖然了解不多,卻有心查考。這種求知的熱誠,必得主喜悅,願主記念你。你所提出的五個疑難問題,答覆如下:

1、耶穌、基督、彌賽亞、受膏者、耶和華,以及聖靈等,各指甚麼意思?祂們之間的關係又是甚麼?

茲將上列幾個名詞的意思,先作簡單的說明,然後再詮釋祂們之間的關係。

耶穌(Ieesous):在新約聖經上,首次出現這個名詞的地方是「太一1」,原文的意思是救主。這是天使在約瑟的夢中向他顯現,對他所指示,要為他的未婚妻馬利亞將要生的兒子起的名字,因為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一20-21)。

基督(Christos):原文的意思是受膏者,在新約聖經上首見於「太一1」。耶穌和基督常常並列,或稱為「耶穌基督」(太一1、18;徒八12),或稱為「基督耶穌」(徒三20;林前一2);有時候則強調「耶穌就是基督」(徒十七3),或「稱為基督的耶穌」(太一16)。

彌賽亞(Messias):原文的意思是受膏者,在新約聖經上只出現兩處(約一41,四25)。

「基督」和「彌賽亞」的意思都是受膏者,前者是新約聖經希臘文的譯音,後者則是舊約聖經希伯來文的譯音。「約一41」的括號內注明:彌賽亞翻出來就是基督;「約四25」則在彌賽亞下面的括號內注明:就是那稱為基督的。

受膏者:《詩篇》第二篇2節的「受膏者」,原文是「彌賽亞」(Messias),《七十士譯本》(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譯為「基督」(Christos)。在舊約時代,要立祭司、先知和君王的時候,都必須給他膏油(出二十九7-9;王上十九16)。就新約時代而言,膏油這個宗教儀式乃預表聖靈的膏抹。「路四17-19」記載,主耶穌依據「賽六十一1-2」那段預言,為自己作見證說:「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並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四21)。這就是說,以賽亞先知的預言已經成就在主耶穌的身上,祂就是神的靈所膏立的「受膏者」(徒四26-27,十38);祂降生到這個世界來,將同時擔任祭司、先知和君王等,三種職分(來九11-15;太二十一11;徒五31)。

耶和華:在《國語和合譯本》中常見的「耶和華」,是英譯"JEHOVAH"的中文譯音。《出埃及記》第三章14節的「自有永有」,希伯來原文沒有母音(或許已經失傳,不曉得怎麼念),只有四個子音"YHWH"。後來,猶太人將"ADONAI"(主)這個字,加在"YHWH"四個子音上,而只念"ADONAI"。到了十六世紀,有一位學者要將希伯來原文譯為英文時,因為誤將這兩個字湊成一個新字,而譯為"JEHOVAH"。

現今多數英譯本都譯為"LORD"(主),並且註明:"JEHOVAH"是誤譯。更重要的是,依據新約聖經的敘述,主耶穌或使徒們引證舊約的經文之時,都將「耶和華」念成「主」,而不念為「耶和華」。由此可知,在主耶穌開始傳福音之前,一般猶太人已經習慣於將舊約聖經上的「耶和華」念成「主」了。這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本段關於「耶和華」的誤譯,係摘錄自美國聖荷西教會曾耀正弟兄的研究報告,可供為參考。)

聖靈:這是最常用的神靈的名稱,在新舊約聖經上出現過190次。除此之外,也稱為「神的靈」(太三16),或「父的靈」(太十20),或「基督的靈」(羅八9),或「耶穌的靈」(徒十六7),或「神兒子的靈」(羅八15;加四6),或「主的靈」(路四18)……等等。名稱雖然這麼多,卻不表示好多靈,乃是同一位神靈的幾種不同之名稱;這就是我們向來所主張的神觀──「獨一神靈一神論」的聖經根據之一。

那麼,聖父、聖子、聖靈之間的關係,究竟如何?這是自第三、四世紀以來,各派神學家一直爭論不休的神觀問題。公元325年所召開的「尼西亞會議」(Council of Nicaea),雖然確立了「三位一體」(Trinity)之神觀,卻反而成為永不止息的爭論之開端。

惟因神觀問題是聖經上最大的奧祕,內容錯綜複雜,莫測高深,所以並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交代清楚的。收集在拙著《聖經釋疑》(順道文集2)中的兩篇文章,<我所瞭解的神觀>(87-137頁),以及<神觀釋疑>(138-159頁),對神觀問題之探討,有比較詳細的詮釋,請你參看,這裏不重複了。

2、末世的時候,神就要來到地球上審判大家嗎?

聖經說,「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死是眾人的結局(傳七2),人生在世,既然有生之始,就必有命之終;審判則是死後必有的事,人人既然都不能倖免一死,也就無法擺脫審判了。原來,死和審判都是「按著定命」(按著神的定旨),並不是世人所能抗拒的。

聖經又說,「祂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裏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十七31)。這就是說,耶穌基督是神所設立的審判之主;他從死裏復活,就是有權柄施行審判的可信憑據;審判是按公義,即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6)。

世界末日、基督再臨、死人復活,以及萬民受審判等,都發生於同一天(約五27-29,六39-40、44、54;帖後一7-10)。那是「大而可畏之日」(瑪四5),日月無光、眾星墜落、諸山挪移(啟六12-17),凡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彼後三10),怎麼還有地球呢?顯然,基督施行審判的地方,並不是在「地球上」。

聖經說,當人子(耶穌基督)同著眾天使降臨的時候,「要坐在祂榮耀的寶座上,萬民都要聚集在祂面前。」然後,祂就開始審判萬民(太二十五31-32)。審判的結果,有的得享永生,有的卻要受永刑(太二十五46)。

聖經又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五10)。「我們眾人」和「各人」,都是基督徒。「基督台前」,《呂振中譯本》譯為「基督的審判台前」;日本《文語體譯本》和《口語體譯本》,都譯為「基督的審判座前」。由此可知,當基督再臨,審判天下萬民的時候,基督徒也要按著自己的行為受報應;審判的場地是「基督的審判台前」,也就是主耶穌所說「祂榮耀的寶座」前。

既然說,審判是照各人的行為,或善或惡受報(羅二6;林後五10)。那麼,報賞必分大小(林前十五41-42;路十九17-19),懲罰也必分輕重(太十一20-24;路二十47)。惟有如此才算公義,可以令萬民心服口服。

3、早期的基督教畫了很多人像或是耶穌的像,是不是因為當時的百姓多數是文盲的緣故呢?

未必然。早期教會的信徒中有許多文盲,是一個事實。當今歐美許多基督教國家的物質文明都很昌盛,人民的教育程度普遍提昇,文盲早就絕跡了。然而,不少天主教徒或基督徒畫家,仍然在繪畫古聖徒、馬利亞,或耶穌的畫像,也是一個事實。由此可知,早期的天主教或基督教畫了很多古聖徒或耶穌的畫像,未必是因為當時的信徒多數是文盲的緣故。其實,文盲看了那些畫像之後,對於聖經上之真理的了解,也不會有甚麼幫助的。

從某個角度來看,那些畫像也許可以說是一種藝術作品吧?但若從基督徒的信仰立場來看,卻是把它偶像化了。這是神的誡命所禁止的(出二十4-5),所以我們絕對不可仿傚。

4、神的旨意是不是願意萬人得救?那為甚麼神只揀選某些人呢?如果神揀選了萬人,萬人不是都可以得救了嗎?

「祂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前二4)。你依據這段經文提出質疑:那為甚麼神只揀選某些人呢?其實,你的問題就是答案!對呀,如果「萬人」就是全世界的每一個人,那為甚麼神只揀選某些人呢?神所「願意」的,祂竟然無法成就!這樣祂還算得是「全能的神」嗎?由此可知,這段經文中所說的「萬人」,並不是世界上的每一個人。

接著,第六節說:「祂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這段經文中的「萬人」,也不是世界上的每一個人。事實是,世界上許許多多的人一輩子都未曾聽過福音;對那些未曾聽過福音的人來說,主耶穌所付出的贖價與他們是毫無關係的。結論是:4節的「萬人」是神所揀選的人,神願意他們都得救。6節的「萬人」也是神所揀選的人,基督捨己,為的是要作他們的贖價。

「提前四10」所提到,「祂是萬人的救主」的「萬人」,是神預定要揀選的人;因為他們遲早必信主,所以說「永生的神」是他們的救主。同一節末句,「更是信徒的救主」的「信徒」,則是已經信主的人。如果「祂是萬人的救主」的「萬人」,是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那麼,試問對那些未曾聽過福音的人來說,難道「永生的神」也是他們的救主嗎?

「如果神揀選了萬人,萬人不是都可以得救了嗎?」我的答覆是:有些人神要選取,有些人被神遺棄,這樣才叫揀選;如果萬人都蒙神選取,那就不叫揀選了。實際上,許多人終生未曾聽過福音,至死未能歸入主耶穌的名下;因此,永生的神並不是他們的救主,主耶穌的贖價也不是為他們付出的。這是無可置疑的事實。

有關「神願意萬人得救」,以及「神的揀選」等問題,在拙著《順道信箱釋疑》(順道文集4)112-115頁,有更詳細的詮釋,請你參看,這裏不多贅了。

5、既然世人都已經犯罪,神為甚麼還要繼續造我們這些罪人呢?這樣子未被揀選的人要永受苦刑,不是永遠都很可憐嗎?

「天地萬物都造齊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創二1-2)。由這段經文的敘述可知,神創造萬物的工早已完成,之後就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因此,亞當世世代代的子孫,並不是由於神繼續不斷地創造而來,乃因神賜福給人類的始祖,使普世萬民都有生育能力的緣故(創一27-28)。

「這樣子未被揀選的人要永受苦刑,不是永遠都很可憐嗎?」這個問題要怎麼解釋呢?答案在上列《順道信箱釋疑》112-115頁,請你參看。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7/01/2004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