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薑桂
法利賽精神就是審慎地羅列生活中一切的規矩,以便使倫理、宗教性的原則成為儀式化與司法化,使個人行為能符合這種儀式上嚴格的要求,否則就是俗化。
這種倫理上的嚴格性幾等於科學上的嚴格性,良心保證遵從律法,若不實踐、依從,即等於背棄律法,故此里柯爾即把此種「審慎良心」所及的一切都處於「犯罪」域內,他說:「審慎是有罪的前哨點」。4如同保羅所言:「律法使人知罪。」(羅七7)。
當耶穌的門徒不洗手就吃飯時,即是違犯了宗教上儀式化的規矩,被視為俗化、不潔淨的。這種洗手非關衛生問題,而是宗教倫理上的實踐,是猶太口傳規矩,不執行就是對神不敬。其細節靡遺,方式如下:每餐間必洗手,用特製之石缸不可俗用(聖化)。
手尖朝上,將水倒下直至手腕,(多少量的水還有規定是one quarter of a log,即一個log的1/4,約一個半蛋殼的容量),當手還是溼的,要一手握拳擦手掌,把不潔淨的水,即接觸過手的水去掉;兩手依樣動作,最後手指向下,再將水從手腕到指尖倒下,所有動作完成,手才是聖潔的。若不如此行,在法利賽人眼中非關失禮,也非有礙健康,而是在神眼前不潔淨。5
這是從《聖經》上對利未人純潔的關注轉化成為實踐上的方法,口傳規條的例子。它的起初意圖是對神律例的遵守,立意良好。這是審慎之法利賽人的全面性聖化的關注,如保羅、里柯爾所說的:「任一審慎的良心都以它特有的慣例去檢驗它的嚴謹。
有些是倫理的生活,某種禮節,公共的、家庭的或個人的慣例。總之,不可能沒有某種慣例。
同時,審慎的良心在法利賽式嚴格的精神下,有一種特有的危險:當它開始忘記戒律字義上的棈意時,儀式化的危險,就會加上司法化的危險。審慎的良心就會放棄它自己的意圖而只留意形式上服從的危險。」6
換句話說,一個人可以外表遵循儀式、規條的一切宗教行為,而不求其本意,神訓的精意、「愛與赦免」;反而著重違犯者即為不敬神,而該當懲罰之的思路前進。基本上,當無虧的良心碰上精緻裝飾的偽善者,即潰不成軍。內裡的誠實,真實的懊悔,誠心的愛人,默默的代禱,沒有人看得到,也沒有值得注意之處,無實質利益。形式上的遵守規條,得到眾人的認同才是重要。
因此在追求神所求的善時,於諸多規條的遵循中,反而離善愈遠。在嫉恨驅使下,專司找人把柄,以陷人於罪。法利賽風格是真實生活中的奧斯卡金像獎得主,他是反派角色,彬彬君子的典型。
法利賽風格特有的「審慎」作為,在儀式化與司法化的雙重過程中,有相加,累計、不斷列舉的特性。從母法《摩西五經》開始,讓熟悉拉比文獻者印象最深的是:解釋性條令的蒐集不斷增多。
哈拉卡(halachoth)的蒐集產生《密須那》(Mishnah),它對照並引申律法書,產生《革馬拉》(Genara)。《密須那》是猶太教口傳律法集,《它穆德》的前半部分和條文。《革馬拉》是《它穆德》的後半部和釋義部分。而《革馬拉》加上《密須那》又組成了巴比倫與巴勒斯坦的《它穆德》(Talmud)7。
這過程代表戒律由以下不斷增多的良心所引導,審慎良心是一直不停在增加義務,並且絲毫不敢懈怠。它試著在律法完備的企圖中,尋求拯救,在執行實踐神的誡命中達到聖潔,合乎神旨。以今日之語言,即是規章之下有細則,細則之下有辦法,辦法之下有章程,章程之下有條例,條例之下有命令,……。
然而法繁易犯,法律多如牛毛。知法犯法,鑽營法律漏洞者,大有人在。誡如老子所言:「智慧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8老子之意乃在指出,智慧發生就有虛偽,智慧是好名稱,有智慧的是聰明人,但是世上欺騙詭詐的行為,也是從智慧而來。抱樸守拙,回歸自然,遵行真理,在乎內心的淨化,而非外表的虛飾、人為聰明的干預。
以賽亞先知很沉痛地警告那些錯解默示,謬行審判的在位者。因他們不肯聽神的話,「所以耶和華和他們說的話是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裡一點,那裡一點,以致他們前行仰面跌倒,而且跌碎,並陷入網羅被纏住。」(賽二十八12下-13)
對於那些聰明的表演者,演技派法利賽人,主耶穌是直接把他們的假面具剝下來,他們以子法代替母法,將人的道理、傳遺的條例代替神的誡命;人可以起誓奉獻財物而不需奉養孝親,可以起誓將債務奉獻給神,而減少損失……,指著金子起誓比指著殿起誓的還大(瑪門勝過神旨),公義憐憫、信實不重要,物質(薄荷、茴香、芹菜)倒算得清清楚楚的……。
信仰形式化的危險,即法利賽人精神風格的普遍化,在古代,今日,將來都一樣會產生。我們當聽主的警告並明白祂的話。在禮上的污穢這件事上,主耶穌評論說:「從外面進去的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
耶穌離開眾人,進了屋子,門徒就問他這比喻的意思。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也是這樣不明白嗎?豈不曉得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裡。』(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又說:『從人裡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因為從裡面,就是從人心裡,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可七15-23)
虛飾者因面具戴太多,他們單用外表的行為遵循律例來尋求拯救,立自己的義來否定神的義;他們不但欺騙了別人,也欺騙了自己,在他內心也深信自己完美無缺,可以頂天立地,問心無愧,自省懊悔是多此一舉,如以賽亞先知所言,他們是「以謊言為避所,在虛假以下藏身。」(賽二十八15下),《路加福音》十八章9-14節中,我們也可以讀到主耶穌的提醒與教導: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祢,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昇為高。
躲在宗教敬虔外貌之下,努力奉行律例者,他的禱告倒不如稅吏的禱告,一個被神厭棄,一個倒蒙神悅納。關鍵在於內裡的誠實和心靈,一個自高自義,一個悔改自責,痛哭捶胸。人只是看外貌,神是看內心。
如雨果所言:「人的肉體很可能只是一個外表,它把我們的真象隱藏起來,把我們的光明面和陰暗面弄得模糊不清。惟有人的心靈才是真實的,嚴格起來,相貌不過是一種面具,……真正的人在人的內部。如果我們能夠窺見被人叫做肉體的幕後隱藏著的那個人,我們會大吃一驚哩!一般人的錯誤,就在於把外表當作實際。」9
「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約四23),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世上,帶來真理、恩典,也宣佈了偽善世代的結束,「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
信仰質變的危機常在不斷累積的審慎良心的關注下,一步步走向法利賽風格;信仰的形式化、司法化、審判化,逐漸形成中,慣例、傳統不斷增加時,宗教的精意──「愛神愛人、正義,寬恕、慈愛」在審慎良心積聚的法條中,均將黯然失色。
做為良心價值所在的功蹟、道德成了漁利的條件;當關注的對象轉化成可見、浮上抬面的嚴格準則、法條時,信仰在「始終心甘情願去接受他治時」,就成了異化。踐行神訓的熱情將深埋內心或消失殆盡,「偽善」的模式風格於焉產生。
保羅‧里克爾(Paul Ricoeur)認為:當審慎良心所關注不足之處就是偽善(hypocnsy),那是內心的問題;換句話說,人們內心的誠實,無虧的良心一旦泯滅,一切的審慎就將淪為偽善。他強調:「偽善即是審慎的鬼臉。」7
齊克果所提那位面向著人們逐漸倒退而行之人,在他致意、低頭恭行遠去時,是否也像那川劇中的變臉速度?到現在,我還極於想知道他是如何變臉的,聽說是一個商業機密,只有內行人可知。
「命令的總歸就是愛。這愛是從清潔的心和無虧的良心、無偽的信心生出來的。」阿們。
註: 4.保羅‧里克爾著,翁紹軍譯,《惡的象徵》,久大桂冠聯合出版,1992年,頁133。 5.The Gospel of Mark,《The Daily Study Bible》,William Barclay, Printed in Great Britain by Bell and Bain Ltd, Glasgow. Revised Edition 1975.p165.
6.保羅‧里克爾著,翁紹軍譯,《惡的象徵》,久大桂冠聯合出版,1992年,頁139。 7.同上,頁139。 8.張默生原著,《老子新釋》,大夏出版社發行,民國78年8月,頁35。 9.林鬱主編,《雨果語錄》,智慧文庫,吳氏圖書有限公司出版,1990年12月初版,1994年11月三刷,頁72。 10.保羅‧里克爾,《惡的象徵》,翁紹軍譯,久大桂冠聯合出版,1992年,頁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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