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薑桂
丹麥哲學家齊克果善於觀察人生現象與本質之間的矛盾,寫了許多充滿幽默與悲愴的寓言,解讀了人類實存的惡況,看了之後也許會心一笑。在《齊克果的寓言》一書中,作者寫了一則名為「向後走的人」,其中說明:為何不一致的行為那麼經常地伴隨著過份表白的善意?
其文如下:「當一個人背對另一個人而走開時,人們很容易看到他走開,但是當一個人想到另一種方法,把臉轉向自己正要離開的人,也就是人向後走,但卻以外表、眼光和招呼,面向自己正要離開的人致意,一再保證說他立刻要來,或者不斷說:「我來了」,其實他向後退的距離卻愈來愈遠,那麼,此時人們就不那麼容易知覺到了。
同理,如果一個人表現相當的善意,善於承諾,但卻向後退,愈來愈遠離善,那麼,人們也是不那麼容易知覺到。藉助於意向和承諾,他維持對於善的一種取向。轉向善,但在這樣取向善時,他卻是向後退,愈來愈遠離善。隨著每種更新的意向和承諾;情況好像他向前走一步,然而他不僅站立不動,並且實際上是向後退一步。
意向徒勞無益,沒有實現的承諾會留下一種失望、沮喪的餘味;而這種餘味也許不久又會復燃,表露出更熱情的意向表白,但只留下更強烈的倦怠。就像一個醉漢不斷需要愈來愈強的刺激,以便進入陶醉。同樣地,一個陷入虛假意向和承諾的人,也經常需要愈來愈多的刺激,以便向後走。1」
談到人們言行不一的行為,實在不勝枚舉,最典型的言行不一的宗教作為,就是主耶穌所指責的法利賽人模式。《馬可福音》有這麼一段記載,描述人們一邊敬拜神,嘴唇說得好聽,卻與神距離愈來愈遠,就像那個面向著人來致意,反而倒退著向後走的人;有著熱情敬虔的外表,善意十分,然而卻離善日遠,只重外貌規矩卻背離了信仰本質與原則。
經上這樣記載:有法利賽人和幾個文士從耶路撒冷來到耶穌那裡聚集。他們曾看見祂的門徒中,有人用俗手,就是沒有洗的手吃飯。(原來法利賽人和猶太人都拘守古人的遺傳,若不仔細洗手,就不吃飯,從城市來,若不洗浴也不吃飯。
還有好些別的規矩,他們歷代拘守,就是洗杯、罐、銅器等物。)法利賽人和文士問他說,你的門徒為什麼不照古人的遺傳,用俗手吃飯呢?耶穌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豫言是不錯的,如經上所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你們是離棄了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你們還作許多這樣的事(可七1-13)。
人心比萬物更詭詐,在敬拜神的信仰上,人們會將真實的敬虔異化變質成為空有儀式、教規,注重外表的法利賽化的敬虔。所羅門王的感嘆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們尋出許多巧計。」(傳七29),主耶穌肯定以賽亞的指責,說:「以賽亞指著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豫言是不錯的,如經上所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嘴唇的尊敬與心靈的敬虔完全脫離關係是假冒偽善之徒的標記。
心口不一,言行相背,就像《齊克果寓言》中,那位溫文儒雅,滿口善念正果,面向善而逐漸遠離善的人。他似乎是走向你,因他不斷向你致意承諾要來,實際上卻一步步,在你不知不覺中遠離你。換句話說,這樣的人實在是一位演技精湛的演員。
他敬拜神的作為、習慣、教規的遵循,表情的溫文儒雅,自制、寡言、謹慎,謹守教會的一切規定,在公開的場合,眾人所見的均是善;然而內心卻與外表所顯露的善,完全相反。宗教信仰對他而言,是生存的手段,是遵行律法而已,被人看到最重要,無關乎內心的思想,與愛人愛神的作為。他甚至可以公開宣稱將奉養父母之物,奉獻與神,卻不盡人子之孝道。以審判的眼光與風格看待耶穌的門徒,將人、神的關係帶往偏差的方向。
主耶穌所說:「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對於那些演技美好的偽君子(hupokrites)而言,他們是無法理解的。hupokrites此一希臘文原意是回話的人,後來意指為在劇場上答話的人,即「演員」之意。
主所指控的hypocrites,則指著那些全心全意,一生在演戲,戲如人生而其內心毫無真誠、善意、愛心之人。但實際上,他們卻是掌權者、教化者、有權有勢者,如主在《馬太福音》二十三章所談的。
「那時耶穌對眾人和門徒講論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他們把難擔的重擔捆起來擱在人的肩上,但自己一個指頭也不肯動。他們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叫人看見……」(太二十三1-5)
保羅‧里克爾(Paul Ricoeur)在其所著《惡的象徵》(Symbolism of Evil)中,闡明主耶穌所指責的,帶有法利賽精神的有罪類型,並指出這種有罪類型所體驗的核心精神就是審慎(scrupulousness),scrupulous意指以倫理、邏輯、道德或者其他標準作為根據,絲毫不苟的謹慎態度。
牛津辭典中解釋道:paying great attention to small points,especially of conscience.即小心翼翼的,對細節過分注重,尤指對良心之所安之顧慮。審慎者是以律法為本,里柯爾主張審慎可以被描述成自願徹底之他治的,而倫理的儀式化、司法是其必然結果。2
法利賽人認為最重要的是執行律法和先知書,他們認為,如果律法書是神本身對猶太人的教訓,而不是一種抽象的道德體系,如果宗教就在於當即服從神,那麼律法書就應當是現實而生動的。
現在生活所形成的狀況、處境、場合是成文律法書所無法表達的;因此需要一種解釋,這種解釋即要信實,同時又要有所創造,它可以被看做是摩西律法書(the Torah of Moses)所揭示的,儘管它是不成文的(the Unwrithen Torah),是口頭傳說的,法利賽人亦把這口頭傳說提高到跟律法書並列,就如它是摩西五經(the Pentateuch)書面文本的指南和解釋者的作用。3(下期待續)
註: 1.Kierkegaard著,陳蒼多譯,《齊克果寓言》,新雨出版社,1998年9月初版,頁108。 2.保羅‧里克爾著,翁紹軍譯,《惡的象徵》,久大桂冠聯合出版,1992年,頁127。3.同上,頁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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