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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29期2005年2月)
靈修小品:神審判以色列的鄰國(摩一1-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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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番鴨

一、引言和緒論(1-2)

當神差遣這位南朝猶大國的阿摩司先知到北朝以色列國傳道,阿摩司道出他得默示的時間點是在耶羅波安二世在位期間──「大地震前二年」。或許他在地震前二年作短暫的傳道工作直到大地震發生之時。這次地震一定是讓人記憶猶新,因此二百多年後的撒迦利亞先知還提及這次大地震(亞十四5)。

地震不能只是將它視作地球板塊活動之自然現象,在阿摩司書中,神默示祂用地震當作審判的一種方式(八8,九1-6),更是喚醒人的一個手段。本書是大地震後寫的,這也暗示先知在地震以前所傳講的警告,似乎沒有引起以色列選民多大的迴響,甚至遭到很大的排拒,直到地震後選民才重視先知的信息,因此阿摩司先知將其講章記錄下來,甚至得以保存下來成為舊約正典(Canon)的一部分。

阿摩司一開始先用簡短的信息,預告他接下來一連串要講的內容性質。因為他向讀者告知的信息,帶有濃濃的警告意圖,因此他用「吼叫」(2),表達神啟示阿摩司的話帶有強烈威脅之意,就像任何人聽見獅子在夜間的怒吼那樣地刺耳,使他們深感驚恐不安。

「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對於北國以色列的百姓來說,錫安這個象徵神臨在的地方已經十分遙遠。「牧人的草場」可能藉由阿摩司的故鄉來比喻南地而言;「迦密的山頂」則暗喻著北國,迦密的原意為「花園」,先知藉著牧場和迦密山頂的乾枯,指出旱災將要來到,當然這更是指以色列的屬靈泉源和社會生活枯乾的情形。

二、神審判北面亞蘭國的行為(3-5)

1.先知之圍捕策略

阿摩司不是北國人,因此他先從鄰國下手,尤其先從長年與以色列為敵的亞蘭著手,逐一揭發及譴責他們的惡行。開始的時候,先知的信息必被人們歡迎,但先知可不是要討人歡喜,他好像在編織一個網,慢慢把選民圍住,目的是要叫人看見這個蒙福之國竟然如此罪惡。

從另一個角度說,每個訊息前都有「耶和華如此說」;訊息結尾也有「這是耶和華說的」,先知在此宣告耶和華不但是以色列的神,也是全世界所有外邦國家的神,所有的國家都要站在神的面前對他們的行為負責,尤其當時流行的神觀,習慣將神限制為國家的神,阿摩司要選民打破這種狹隘觀念,用更遼闊的眼光來看神。

2.大馬色的罪惡

大馬色是以色列北部亞蘭國的首都,先知指出大馬色的罪惡是「以打糧的鐵器打過基列」(3)。所謂打糧的器具是由兩塊約90公分寬,180公分長,底部有突出的鐵片。這打穀板用牛拉著,軋過收成的莊稼,使穀粒和糠分開。先知用這樣的生活畫面,比喻以色列民好像禾稼被亞蘭國以殘忍的手段糟蹋、蹂躪。

這或許是指著亞蘭王哈薛曾派軍隊殘酷地入侵以色列北基列,現今哥蘭高地的所在(王下十三22)。因為亞蘭曾有過無人性的欺壓行為,大馬色必被審判和定罪,她的王室將被毀滅(4),她的防禦能力終被破壞(5上),她的百姓將要離開家園被擄到過去的發源地(5下,九7),一切都歸於零,所努力的都化成幻影。

生命更勝於土地,先知沒有批判亞蘭侵佔土地,因為土地的易主也是在神所允許的旨意下進行的。但是以神的眼光來說,他們絕對沒有資格在毫無節制的情形下踐踏別人,逾越神所限定人行動的界限。

三、神審判西面的非利士和推羅的行為(6-10)

非利士是位於地中海東南角,她主要的人口集中在五大城市,其中包括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圖、以革倫與迦特。推羅則是地中海東邊沿岸的大港口,屬腓尼基人的城市。

先知對這兩個地方的譴責大致上是相同的,就是兩個國家都要對他們從事販賣奴隸的惡行負責,因為他們把擄掠的戰犯賣給以東(6、9),然後由以東國際奴隸交易市場作買賣。

迦薩是五大城之首,號稱「非洲之出口,亞洲之門戶」,是一個重要的貿易中心,橫跨在埃及和巴勒斯坦南北貿易大道之上,以及以東入口和地中海東西交通要道之間。推羅則是一個繁榮昌盛的地中海沿岸城市,她不但貿易繁榮,甚至有能力抵抗軍事入侵,因此可以巍立在眾多大國之中(結二十六1-二十八10),也以販賣奴隸著稱(結二十七13)。

這兩個國家都是處在一個有利的地點,也有足夠的國防能力,所以能夠掠奪許多的戰犯,然而擁有這些得天獨厚的條件,卻糟蹋神所賜予他們的優勢,反而積極從事這樣無人性的奴隸貿易,罔顧人的價值。尤其這些人當中不少是神的選民。因此他們將接受神審判,遭到先知強烈地譴責。更可惡的是,推羅背棄與所羅門王締結的盟約(王上五12),做出傷害友誼之事,這是神所不悅的。

先知所關心的是人類基本的行為和權利問題,人沒有資格藉著傷害或剝奪別人的權利,來追求自身利益或進步的行為,這都是神不喜悅的事。而且神不僅是對迦薩刑罰,除了迦特以外連帶其他三座城也列入刑罰名單之中,可能迦特此時為亞蘭的領土範圍(王下十二18),因此她因禍得福,避免自己涉入販賣奴隸的惡行。

四、神審判東面的以東、亞捫與摩押(11-二3)

以東在死海東南面,亞捫位在死海的東北面,摩押位在死海東邊,其南邊與以東相接;北邊與亞捫相接。他們的西邊均依著約但河與以色列接壤。

1.以東的惡行(11-12)

以東被責備是因為他向兄弟之邦發怒,所表現的粗暴行為。審判將要臨到以東最大的城市,即提幔和波斯拉。先知講這些豫言以後,以東曾被亞述軍隊打敗過,並向這個帝國進貢。一直到公元前第五世紀,以東則完全被拿巴坦斯──古亞拉伯人(Nabateans)所戰敗,並從他們的家園被逐出。

以東的罪惡,在這裡特別指出的,有兩個方面:

(1)殘暴

以東在用刀對付敵人時,無自制、無憐憫,經年致力於戰爭和暴力,會無可避免地帶來『非理性化』的傷害。在衝突的處境中,平常人的道德和憐憫心皆會受蒙蔽,平時壓抑在心底的殘暴本性,此時便會支配他整個人。

(2)永懷忿怒

「拿刀追趕兄弟……」(11),這不確定指的是那些事,因為在以東與以色列和猶大之間,有過很長歷史的仇恨,因此俄巴底亞先知指責以東時,點出她對雅各的殘忍(俄10-14)。

「發怒是短暫的瘋狂」,但阿摩司所講的卻是一種長期的懷怒。儲存忿怒是慢性中毒,但以東人甚至將忿怒深植於下一代的心靈裡,毀滅了一代又一代,使這個世界永無和平之日。任何人每天儲存忿怒之火,必要面臨神忿怒的審判(12),只有憐憫的再現,能夠平息神與人的怒氣,饒恕能夠避免毀滅的火焰(雅二13)。

2.亞捫的惡行(13-15)

亞捫的罪也是一種惡劣和無人性的行為(13)。為了「擴張自己的境界」,這不是為了正當的防衛,而是為了滿足貪得無厭的慾望,為了得到更大的版圖而入侵基列。這種野心竟然促使他們以極殘忍的手段獲取,在那裡他們犯了剖開孕婦,屠殺母親和初生嬰孩之殘忍罪行,他們不只殺害敵對者,而且連沒有自衛能力、未出生的下一代也不放過,這種行為擺明就是要徹底剷除。

亞捫的首都拉巴,將因為他們的罪惡而被燒毀。這個國家君王和王子,將要被擄放逐。神往往會藉由人的欺壓來提醒選民,而這些也成為神發怒的工具。然而工具不能自我主張地跳開神的主權而擅自行動,神對這樣的手段不可能坐視不管的。

3.摩押的惡行(二1-3)

雖然先知並沒有指出摩押對待選民的惡行,但先知卻指出摩押曾侵入以東的領土,將以東王的墳墓打破,焚燒了他的骸骨成灰。這與前一章描述的罪惡相比較,摩押所犯的可能被看為比較無害。然而,這種行為猶如古時候的「鞭屍」,人都死了,一切都蓋棺論定了,怎麼可以用這種方法清算死人,嚴重污辱人的自尊,像這樣違反人道、人性的惡行,也是神所憎惡的。

以東雖然惡(一11-12),神仍不會看輕他們的苦。雖然神要向以東討流血之罪,但是摩押無權那樣對待她的鄰國,這也是神公義的一面,令人無話可說。


作者: 溪番鴨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2/0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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