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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賢
「謙虛給人們帶來力量,所以猶太法典說:「爬上知識之路,即達謙虛之頂。」猶太古諺說:「愈是結實纍纍的葡萄,愈會垂下頭來;所以愈是偉大的人,就愈平易近人。」
猶太法典又說:「水是由高處流向低處的。不流動的水是死水,容易堆積髒東西;由高處向低處流,則是經常保持清潔、美麗的。」從以上猶太的處世智慧,可以看出謙虛是成功的基礎,因為它如流水不斷的流動和反省(箴十六18,十八4)。
摩西律法中的獻祭之例,就是一種謙卑、反省的具體表現,使自己的身、心、靈,臻於聖潔完美之境。其中贖愆祭的條件說有三:一是「明知當行的事,卻沒有行出來,是罪也。」;二是「故意做了不當行的事,雖然是在不知的情況下,是罪也。」;三是「無知做了不當行的事,在察覺自己行為之後,是罪也。」
另外,在獻贖愆祭之時,強調必須為自己不當的行為,勇於承認並且悔改獻祭(利五1-6);茲從贖愆祭的律例規範,分享其中的靈修小語:
一、分別為聖的生活
贖愆祭,是一種追求聖潔的儆醒表現。它雖然是一種微小之罪的祭祀行為,卻凸顯出對於神的律法與神同行的嚴謹態度,誠如大衛的詩所記:「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願祢赦免我隱而未現的過錯。」(詩十九12)。因此,平時若未養成謙虛受教的心,則神的話勢必拋諸九霄雲外,也難逃地獄的刑罰(賽五十4-5)。
贖愆祭之設立,乃期盼「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利十一44-45;彼前一15)。換言之,是在生活上有關「聖」的解讀和指導,並非出自個人或少數人的主觀判斷,必然是教會本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否則就如同法利賽人一樣,因著遺傳或人的觀念,曲解聖經而在罪中執迷不悟,這樣就太可憐了(參:太十五1-9)。
二、反省檢討的習慣
反省檢討,是去惡從善的方法。贖愆祭提到「不知」──永遠都是在罪的裡頭,若知罪又改過,就不在罪中,此乃贖愆祭的積極意義。永恆的主曾經對該隱說:「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創四7),其中的「罪」字是陰性、加強語句,意即罪潛藏於心,不易察覺,但它卻如毒根或酵的生出,終致作出得罪神的行為(來十二15;林前五6)。
主耶穌曾將「罵人與殺人」之罪並列,就是小惡若不加以反省檢討,則與大惡的結果一樣(太五21-22)。故世人常把反省檢討,視為一生中重要課題,如聖經中「立石取名」的方式,以作為後人的殷鑑;譬如亞干的貪對民族的傷害──亞割谷(書七22-26)。基督徒要藉著聽道作為自我省察,好像是照鏡子一樣,如此才是獻上贖愆祭,帶來反省檢討、更新改變的力量(雅一23;來五12)。
三、斷然改過的決心
有關贖愆祭中,對於所謂「罪」的看法,大都是指著「衛生律」或「道德律」的規範。基於此,以色列民若是行為或言語方面,有不潔的客觀事實,必須在晚上之前,完成潔淨的動作(參:利十一24-25),這種要求著眼於「完全改過」的決心,不能有拖泥帶水的投機心態,誠如保羅對以弗所教會的勸勉:「不可含怒到日落。」(弗四26)
完全改過、徹底更新,是與惡斷絕的表現(彼前四1)。在追求信仰的過程中,不容有「罪和義」、「善與惡」和「信與不信」的模糊地帶(林後六14-16),因為在神的光中,絕對沒有黑暗(弗五13;約三20-21)。
因此,在施恩寶座前獻上贖愆祭,乃是一種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6),進而遠離罪惡、歸向真神,俾能追求更美好的靈修,結出聖靈的果子(路十八9-14;加五16-26)。
結語
獻祭,是一種宗教性的外在儀式,卻也是信仰性的內在反思;故藉由贖愆祭的屬靈內涵,如同清晨聽神的慈愛之言,使我們知道當行的路(詩一四三8)。「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五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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