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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崇元
「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太五7)
當一個人明白真理,知道神就是愛,也了解神要人彼此相愛,他很自然的就願意去幫助人,並從神那裡得到更多的恩典。有一天當他遇到困難時,神也樂意幫助他。
一般人遇到困難時,總希望別人能伸出援手,但是當別人需要時,卻不一定願意幫忙。幫助,常常要有所付出,不管是時間、體力或金錢,對施予者來說不一定是簡單的。嘴巴說說很容易,實際上付出是很累的。雖然如此,在我們做得到的地方,就盡量幫助人,因為付出是件蒙神祝福的事。
行事公義、正直這是義務,不管對方是好人壞人,這個原則我們都不能違背。憐憫或幫助人這不是義務,我們有做與不做的選擇,可以根據對方的情況再決定付出與否。如果自己該努力的地方都不努力,只期望別人幫助,或是做人狡猾、不誠實、態度不好,好像你非幫他不可,那實在沒有義務要幫忙。
人生變換無常,風水輪流轉;十年河東,十年河西。沒有人知道什麼時候會飛來橫禍,每個人都有軟弱,都有需要別人的時候。《聖經》告訴我們,種的是什麼,收的就是什麼,你怎樣對待別人,神就怎樣對待你。
所以保羅告訴我們「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
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六7-10)。大衛的經驗是「慈愛的人,祢以慈愛待他;完全的人,祢以完全待他。清潔的人,祢以清潔待他;乖僻的人,祢以彎曲待他。」(詩十八25-26)。多做一些善事,一分耕耘,一分收穫,不付出就沒有收成。做在信徒中的一位,就是做在耶穌身上,將來神都會紀念(太二十五40、45)。
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同樣的,愛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雖然你很有愛心,會同情人,可是當有適當機會,而你也有能力,卻光有嘴上功夫,那就不算愛心了。愛是有實際行動,做到才算,光說是沒有用的。
末日的審判主要是根據你的行為,尤其是你的動機,是沽名釣譽、收買人心,還是你是真心的幫助人。動機不純正的,不蒙悅納,所以我們行善要做在暗中,神知道就好,不需讓人知道。人要行善並不是要多富有才能行善,對別人應有付出真心的關懷,有時是舉手之勞,無形中就將神的愛散佈出去,不知不覺中影響到許多人。行善從小地方開始,養成習慣,慢慢就愈做愈多,愛心愈來愈大。
有些人不斷的囤積財物,而過份的依賴錢財,是錯誤的觀念,神賜我們財物不是要我們囤積,而是要我們拿來幫助人,可惜一般人都做不當的使用。
我們在世只是短暫路過,不要累積太多財物,在物質生活上夠用就好,因為你的錢在那裡,你的心就在那裡。要把神給的東西做正確的使用,這樣才能蒙神更多的恩典。也不要為未來煩惱太多,那些都是徒然的,局勢一變,往往出乎我們意料,積財寶在地不如積在天上。
行善需有智慧,不是一味的幫助。你需要知道什麼才是對他真正有幫助,一個人偏離正路不知回頭,你一直作他的靠山,那只是讓他愈陷愈深而已,先讓他徹底失敗,等他知道自己錯了,到神面前誠心的認罪悔改,然後再幫助他。有人不愛真理、貪愛世界,或是對道理的認識太膚淺,那時不要一直為他們求屬世福氣,得到只是害了他們而已,先讓他們學好真理,其他慢慢再說。
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有些人的苦難是出自神特別的旨意,我們只需要代禱,求神憐憫、眷顧。如同耶穌在曠野禁食四十天,那是在從事重要的屬靈爭戰,與遭遇飢餓的苦難相較之下,這是特例,一般很少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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