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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沛
一、前言
政治上常有「和解餐宴」。例如美國在台協會臺北辦事處為解決軍購案被卡在立法院的困境,由副處長出面,於2005年6月9日邀請立法委員餐敘。希望透過餐會,促使軍購案能儘速解套。
此種作法由來如何?在《聖經》中是否也有「和解餐宴」?人與神之間是否需有「和解餐宴」?人與人之間是否需有「和解餐宴」?以下擬探討此問題。
二、和解餐宴的由來
猶太人與中國人相同,都注重「吃」;但猶太人「一同吃飯」,並非只是單純的社交活動,同時也涉及宗教活動。當猶太人在請客聚餐時,都會由主人主持祝禱,然後一起享用同一塊餅。
在聚餐的活動中,邀請神成為筵席的主;讓所有同桌吃飯的人,藉著同擘一塊餅,一起分享神的恩典與祝福。
所以保羅吩咐我們:不可吃祭偶像之物,因為是與魔鬼一同聚餐,是吃鬼的筵席。吃祭偶像之物是與鬼在祭壇上有分,是與鬼相交,將惹神的憤怒(林前十18-22)。
除了一般的聚餐以外,今日在中東的貝多因部落和阿拉伯人的村莊中,仍有「和解餐宴」的習俗。如果一年輕人嚴重傷害另一家族的年輕人,為避免引起雙方的流血衝突,要舉行和解餐宴。
雙方的家族要準備好一場盛大的餐宴,一同吃飯。犯錯的一方認錯道歉,受傷的一方接受對方的致歉;雙方再協調一些賠償,補償一方所造成的傷害。餐宴結束時會完全和解,從此受傷的一方不得再向冒犯的一方重提舊事。餐宴之後,好像什麼事也沒發生過一樣,又回到衝突前的和好境界。1
三、人與神之間的和解餐宴
人常因罪惡而遠離神,人與神之間需要和好。《聖經》中記載著人、神間的和解餐宴,茲略述如下:
1.耶穌與罪人餐宴
耶穌看見稅吏利未,坐在稅關上,就對他說:「你來跟從我。」利未就撇下所有的,跟從耶穌。利未在自己家裡為耶穌大擺筵席,有許多稅吏和別人與他們一同坐席(路五27-32)。在筵席中,利未公開向大家表明,他將告別過去的罪惡生活,與主耶穌聯合,從此悔改並過著重生的生活。這是一個「和解餐宴」。
法利賽人和文士見耶穌與稅吏、罪人一同用餐,就責備門徒說:「你們為什麼和稅吏並罪人一同吃喝呢?」當時的稅吏因著職務的關係,常接觸到外邦人,被看成與外邦人一樣的污穢與有罪;而且不遵守安息日,被視為不潔淨的人。
稅吏在收稅的過程中,常會敲詐勒索,強徵各類稅金,被認為是貪官污吏。猶太人喜歡把稅吏歸類為與娼妓和盜竊同流,是罪人,是社會所不齒的職業。所以稅吏到聖殿中,禁止進入庭院,只能進入「外邦人的院」。
如果我們了解猶太教對於潔淨的傳統,就會知道為何這些猶太宗教領袖的不滿。耶穌時代的猶太教,是要遵守許多潔淨的禮儀。因此他們在飲食上非常重視吃的食物是什麼,並且同桌吃飯的人是誰。
不過,他們關心的不是「衛生」的問題,而是關心「罪的污染」的問題。故,豬是汙穢的,因此不會上桌;罪人也是汙穢的,因此不能同桌,避免沾染罪人的汙穢,所以他們不願意與罪人同桌吃飯,也希望耶穌不要與罪人一同吃飯,避免他們沾染到這些罪人的汙穢。2
2.耶穌為門徒準備早餐
當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後,門徒們認為祂要在世界上為王的希望破滅,又回到海邊捕魚。經過一夜的勞苦,並沒有捕獲魚兒。天將亮的時候,耶穌站在岸上,對他們說:「小子!你們有吃的沒有?」
他們回答說:「沒有。」耶穌說:「你們把網撒在船的右邊,就必得著。」他們便撒下網去,竟拉不上來了,因為魚甚多。他們上了岸,就看見那裡有炭火,上面有魚,又有餅,耶穌就來拿餅和魚給他們吃(約二十一1-14)。
當用餐完畢,耶穌三次問彼得說:「彼得,你愛我嗎?」提醒他曾三次不認耶穌。原來耶穌知道彼得在耶路撒冷,曾三次不認祂(太二十六69-75)。所以祂要找機會,與彼得一同用餐,重建彼此的親密關係,這也是「和解餐宴」。彼得回答說:「主啊,是的,你知道我愛你。」耶穌說:「你牧養我的羊。」(約二十一15-19)。
在這段經文中,敘述著雙重的和好信息。首先,藉著和解的餐宴,彼得與耶穌和好。其次,耶穌呼召彼得要餵養主羊,使迷路的信徒能與耶穌和好。
3.耶穌為我們設立聖餐
猶太人最重要的節日是逾越節,是為了記念神救贖百姓出埃及。當時神命令他們要宰殺羊羔,將血塗在房屋左右的門框上和門楣上。全家聚集,一起享用無酵餅和苦菜。那夜神要巡行埃及地,把一切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擊殺了。祂一見這血,就越過去;祂擊殺埃及地頭生時,災殃必不臨到百姓身上(出十二1-13)。
耶穌是神的羔羊,原本無罪,為了除去世人的罪孽,成為逾越節的羔羊,為我們被殺獻祭了(約一29;林前五7)。祂為我們的罪孽被釘死在十字架上,讓我們的罪得到赦免,可以與天父和好,能夠得到永恆的生命。祂在被賣的那一夜,設立了聖餐禮;祂拿起餅、杯祝謝。當我們吃這餅,喝這杯,是為了記念耶穌為我們受死(林前十一23-26)。
我們享用耶穌的身體,就有生命在我們裡面,就有永生,在末日祂要叫我們復活;我們要在祂裡面,祂也常在我們裡面(約六53-57)。聖餐禮一方面提醒吾人要記念耶穌為我們受死,讓我們能得到神的饒恕,與神和好;另一方面也提醒我們要遵行天父旨意,要饒恕他人,與弟兄和好。這也是一場「和解餐宴」。
4.天國永恆的餐宴
每一位基督徒都有一個盼望,就是將來要進入天國,參加羔羊的婚筵,如同新婦等待新郎一般。當新婦預備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所行的義。凡能被邀請參加羔羊之婚筵的人有福了(啟十九7-9)。
這是一場永恆的「和解餐宴」,神要永遠與人同住,要永遠與人和好,要擦去人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一切都更新了(啟二十一1-5)。
四、人與人之間的和解餐宴
人常因私利而互相仇恨,人與人之間需要和好。《聖經》中也記載著人與人之間的和解餐宴,茲略述如下:
1.以撒與亞比米勒
以撒因饑荒,遷居到非利士人的王亞比米勒那裡。神賜福給他,他就成了大富戶,非利士人就嫉妒他。他父親亞伯拉罕在世之日所挖的水井,因非利士人在亞伯拉罕死後塞住了,以撒就重新挖出來。基拉耳的牧人與以撒的牧人,彼此為水井爭競,說:「這水是我們的。」
以撒一再退讓,一再挖井,最後他們終於不再為這井爭競了。亞比米勒明明地看見神與以撒同在,便要求與以撒彼此起誓、立約,使彼此互不傷害。以撒就為他們設擺筵席,他們吃了喝了,又彼此起誓。這是一場「和解餐宴」,餐宴結束,他們就平平安安地離開以撒走了(創二十六1-33)。
2.雅各與拉班
雅各幫岳父拉班工作,盡力服事他;但他卻欺哄雅各,十次改了工價,把雅各當作外人。於是雅各帶著兒子、妻子、牲畜和財物,離開巴旦亞蘭,往他父親以撒所在的迦南地去。有人告訴拉班,雅各逃跑了。拉班就帶領他的眾弟兄去追趕,追了七日,在基列山就追上了。夜間,神在夢中對他說:「你要小心,不可與雅各說好說歹。」
雅各與拉班坐下長談後彼此和好、立約,並以柱子與石堆作為立約的證據,互相約定必不越過柱子與石堆去傷害對方。雅各又向神起誓,在山上獻祭,並請眾弟兄來吃飯(創三十一44-54)。這是「和解餐宴」,雙方在用餐之間,彼此立約而達成和解。
3.仇敵之間
〈詩篇〉中記載:「在我敵人面前,為我擺設筵席。」(詩二十三5)。神為我們「擺設筵席」,是指「和解餐宴」。神藉由餐會邀集敵對的雙方,彼此溝通,消弭誤會。當餐宴結束之後,會完全和解,又回到衝突前的和好。只要我們願意住在神的殿中,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神一定會保護我們,幫忙處理與敵人之間的問題,為我們提供和解之道。
4.父親與兒子
〈路加福音〉中記載著浪子迷途知返的故事。一個人有兩個兒子,小兒子要求父親分給他應得的家業,然後往遠方去,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資財。當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饑荒,就窮苦起來。為了生存,不得已違反猶太人潔淨的規矩,到田裡去放豬。最後他終於醒悟過來,切實悔改,想重回父親的懷抱,縱使只作一名雇工也願意。
當父親看見兒子歸來,就動了慈心去迎接,並用四項行動表明重新恢復他兒子的身分。首先,給他穿上「上好的袍子」。僕人是穿短袖束腰外衣,只有兒子才穿長袍。其次,給他穿上「鞋子」。僕人是不穿鞋子,只有兒子才穿鞋子。
再者,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戒指是印信,兒子到城裡買東西,只要把戒指壓在軟泥上即可賒帳,將來父親會去付清。小兒子曾經揮霍無度,父親在其認罪悔悟後,仍然願意信任他。最後,宰殺肥牛,設宴慶祝。3這不是普通的晚餐,而是「和解餐宴」。所以父親設宴邀請親朋好友前來觀禮,見證他與小兒子的和好。
對於父親的舉動,大兒子並不諒解。他忠心地服事父親多年,父親從來沒有為他舉行筵席;而小兒子任意揮霍財產,父親倒為他宰了肥牛犢。
大兒子生氣,不肯進去參加餐宴。他父親就出來勸他說:「兒阿!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路十五11-32)
事實上,大兒子並沒有放蕩再歸回,父親沒有理由為他舉行「和解餐宴」,也不需要向鄰里親友宣布和好。
大兒子無法饒恕弟弟的過錯,不肯參加餐宴,反而失去父親的祝福。有時我們就像大兒子,無法饒恕弟兄的過失,活在苦毒與憤怒中,將無法進入神豐富的筵席,祂的筵席是充滿著和好與饒恕。
五、結語
神是有豐富慈愛、憐憫的神,祂樂意與人和好。我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只要願意轉向祂,就能夠得到祂的饒恕,與祂和好、親近。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所要的告訴神;我們將得著憐恤,蒙恩惠,神會作我們隨時的幫助(來四16;腓四6)。
況且我們都有一個盼望,就是將來要參加天上羔羊的婚筵,那是一場永恆的「和解餐宴」,神要永遠與人同住、和好。除了與神和好,我們也要與人和好;如果我們無法饒恕弟兄,天父也不饒恕我們的過犯,我們將無法參加神的筵席,將喪失神的祝福。
註: 1. Clarence H. Wagner, Jr.著,吳蔓玲譯,《發現以色列──聖經詮釋下的新發現》(台北:以琳書房,2005),頁105。 2. 彭國瑋,〈父親與兩個兒子〉,http://www.fcnabc.org/ChristianNewsArticle/Ces021701-1.htm 3. 同註1,頁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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