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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36期2005年9月)
專題報導:猶太人的喪葬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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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彥仁指導 慧盈撰稿


出生、結婚與死亡,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三部曲,猶太人自不例外。迎接新生命的到來以及與深愛的人共結連理都令人雀躍不已,唯獨在面對死亡時,憑添許多不捨及哀傷。但猶太人並不放任自己沉淪在悲傷裡,他們用一連串人性化的制度和儀式,使遭逢巨變的喪家有了實際的行事依據,也有了合理宣洩情緒的管道。猶太人的葬禮秉持著「榮耀死者」的信念,雖然各地的儀式和習俗略有不同,但原則上都是為了讓死者受到應有的尊嚴和敬重。

猶太人看死亡


《密德拉訓》裡說到,神在造完萬物後「看著一切所造的物都甚好」(創一31),其中「甚好」就是指創造裡包涵的死亡,正因為能夠了解死亡乃不可避免,也更能接受死亡的到來。另外,猶太人也視死亡為完全的贖罪,有些虔誠的猶太人會在臨終前做懺悔的禱告。

聖經中的《雅歌》在一開頭就寫道:「願他用口與我親嘴,因你的愛情比酒更美。」(歌一2)。在此我們把經文裡寫的男女之愛比作基督與信徒間的關係,猶太的拉比們也有類似的詮釋。他們主張人遠離俗世,清心敬拜神,是為了得到屬靈上神的親吻,也就是毫無痛苦的死亡。人都害怕死亡時肉體上的痛苦,因此拉比強調,靈魂若完全得到淨化,死亡就像平靜的安息一樣,是解脫而非更大的痛苦。因此,「我的良人哪,求你快來,如羚羊或小鹿在香草山上。」(歌八14),就像在勾勒一個新希望,期待再次見神面時,是清心且平靜的。1

猶太人看永生


儘管《陀拉》裡沒有明文規定,但猶太人是相信有永生的。《聖經》裡記載人死後去的地方是陰間,雅各也說過「我必悲哀著下陰間2到我兒子那裡」(創三十七35),但對西元前二世紀時飽受壓迫的猶太人而言,探討死後的去向不如對死後永生的期待來得有意義,因此當時法利賽人主張的「死後復活,靈魂不朽」等觀念,大大地安慰了這群悲苦人們的心。不過這些主張多少也受了希臘人或波斯人的影響,稍早以前(西元前三世紀)猶太人被希臘化王國所統治,猶太神學家就首次提出「身後世界」的觀念(the World to Come)。之後拉比們也曾爭議大部分信仰較不火熱的信徒是否也能得救,但這類問題始終是無解的。

中世紀時的猶太人還堅信死人會以某種形式復活,只是現代的猶太教徒不再相信這回事,只保有「靈魂不朽」的信仰。但大體而言,猶太教的重心仍是放在今生的好行為上,而非來生的形式。

彌留之際


猶太人臨終之際不能被單獨留在床上,他的親友有義務待在他的身邊,陪伴他走完最後一程。他在臨終前講的話具有相當的力量,親友們必須照他的要求去做,幫他達成最後的願望。

但隨著科技的進步,對於「臨終前」的判定有了不一樣的解釋。《它穆德》裡原本規定人停止了呼吸就算結束生命,但今日,人類的呼吸作用可以用機器來延續,因此猶太人改以腦部活動與否判定是否死亡,但有些正統派的拉比仍遵循古法判定生命跡象。

死亡的權利


科技的進步也在猶太人間,掀起了另一場「是否可以安樂死」的風暴,除了少數的異議份子外,美國猶太教的任一教派都堅決反對任何以外力促成死亡的手段,包括安樂死與自殺。

事實上,他們的堅持來自古代的猶太律法,其中明文規定自殺的不合法性,因為生命屬乎神,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或是以類似安樂死的方式結束臨終者的生命,都被視為謀殺。其他如煙癮、藥癮等也都視為慢性自殺,不被允許。自殺身亡者不得葬在猶太人的墓區,也不得舉行完整的喪禮儀式。

但律法也不是那麼不通人情,對於久病在床,飽受病魔摧殘的人,拉比們雖不贊成安樂死,但也提供了兩個變通的辦法:第一是幫助他們減輕痛苦,痛苦本身就是一種疾病,因此可以用適量的止痛劑(如嗎啡),幫助病人少受折磨。第二是停止不必要的治療,如宣告無望的癌症病患,就不需再接受痛苦的放射線治療。甚至有些拉比認為可以祈禱死亡快點到來,終結病人的痛苦。

入土為安──下葬


死者離世時,由他的長子或最親近的人替他闔上雙眼,點起象徵靈魂的蠟燭,打開窗戶讓靈魂得以釋放,並為他蓋上床單表示尊重,家人或朋友會在他身邊唸《詩篇》二十三篇。正統派的猶太人會立刻撕裂衣服並連續穿七天,現今大部分猶太人則在衣領上別一條黑絲帶表示哀悼。

之後,猶太社區裡專門的葬喪人員會幫忙處理屍體,用溫水洗淨,修剪頭髮和指甲,穿上樸素的白壽衣或祈禱披肩,但披肩的邊穗要剪掉,表示在世上的義務已經完畢。不需特別美化遺體,因猶太人強調喪禮的一切都要簡單,在死亡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3

猶太人多半使用木棺,不用釘子,因為在死者回歸大地的旅途上不應有任何阻礙。漂泊海外的猶太人會在死者頭底下放一小袋巴勒斯坦地的泥土,正統派相信這會讓死者得救,《它穆德》裡也提到聖地的泥土有贖罪的權柄。

依照習俗,葬禮最好在24小時內舉行,除非有近親無法及時趕回才可延後,從前甚至有被處死者不能在刑柱上過夜的規定。4

在下葬前,驗屍、器官捐贈等須由拉比依個案討論後才能決定;為屍體塗防腐劑是不被允許的,因為這樣將減緩死者回歸大地(腐化)的速度。

古代猶太人死後多用土葬或葬在天然的山穴中(內設石架停放屍體),因為《陀拉》裡講到暴露的死屍將污染土地並要受咒詛。即使是今日的現代猶太人,仍難以接受火葬,5因為火葬破壞了自然的腐化過程,也等於直接毀損受造之物,因此若死者生前親口提出火葬的要求,會使虔誠的家人陷入兩難,他們必須在親情和信仰間選邊站,像這樣的問題至今仍沒有一個標準答案。

哀慟時刻──葬禮


葬禮必須愈快舉行愈好,但仍不能與安息日或其他節日撞期,地點則在猶太人會堂、死者家裡或墳墓前都可以。

葬禮通常由拉比主持,沒有特定的儀式,一般都會唸《詩篇》二十三篇並帶領禱告。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朗讀對死者的頌辭,由拉比與家屬討論過後寫成,內容在頌揚死者生前的美德,並抒發家屬的不捨與失落,可以由拉比或親友來讀。禱告的內容包括唸誦「卡地許」(Kaddish),這是一種專門頌讚神的禱文,全篇沒有提到一個「死」字,充滿了對生命的讚美,到了十三世紀才開始有悼念的功用,猶太人認為誦讀它有助於死者得到安寧。

參加葬禮被認為是一種義務及榮耀死者的表現,因此葬禮上有愈多親友愈好。參加者可以一同護送棺木到墓前,但必須光腳。每人手裡都拿一把鏟子,鏟三鏟泥土覆蓋棺材,結束後不再傳遞鏟子,而是直接插在地上,表示他們不傳遞死亡。

葬禮結束後,參加者都要洗手才離開會場,因為接觸屍體在猶太律法裡是不潔的。6

安慰的時刻──「息瓦」(Shiva)


從去世到下葬,一切的儀式與規定都是為了榮耀死者,但葬禮結束後,焦點就從死者身上轉移到安慰遺族。

「息瓦」指葬禮之後的七天,葬禮時家屬的情緒通常還很激動,甚至無法接受,律法為他們制定了一段正式的哀悼期,讓家屬在此期間盡情宣洩,他們可以痛哭、憤怒或沮喪,討論關於死者的種種,再次默想他生前的一切。如果說葬儀的細節給的是實際面的依據,「息瓦」就讓家屬的情緒有了合理的出口。只有死者的父母、兒女、兄弟姐妹和配偶可以參與「息瓦」,這是為了不讓其他人花太多時間沉浸在悲傷裡,而耽誤了日常的工作。

在這段期間,要點七天的蠟燭,一同吃安慰的筵席,多半吃蛋、焙果或其他圓形的食物,象徵生命的循環。不同的是,家屬通常不自己準備食物,而是由來訪的親朋好友為他們準備,這也是慰問者把安慰化為具體行動的表現。來訪時不用敲門也不必說太多,只要默默地為家屬做一些事,如出外購物或代為照顧小孩,可以帶食物或禮物來,但不送鮮花,因為猶太人不以生命祭祀生命。慰問者也可以用死者的名字捐錢給慈善機構,此行動不但具體也榮耀了死者。

在家裡一切要儉樸哀戚,家屬要坐在地板上,或坐在靠近地板的小凳子上,這是一個古老的,表示哀傷的姿勢。此外,家屬在「息瓦」時不能剪頭髮、工作、洗衣服、穿新衣等等,也不能參加歡樂的活動。但現在大多數猶太人不那麼固守傳統,在這七天裡,他們可能固定長時間的散步、聽死者生前最喜愛的音樂,或用談論死者等方式來追思默想。

家裡的鏡子此時會用布蓋上或轉向面對牆,這其實是種迷信,是不讓剛死去的亡靈帶走映在鏡子裡的活人。但到了今日這項習俗有了新的解釋,遮蓋鏡子表示家屬必須看見內在的自己,並從周遭親友的慰問中重新找到力量。

根據傳統,「息瓦」期間的安息日不守喪,因為安息日是不允許哀慟的,全家要一起出門到猶太會堂參加聚會。

住在以色列的猶太人在「息瓦」結束前,會由朋友陪同再去墓地一趟,或舉行「息瓦」儀式,即家屬手挽手繞自己的住所一圈,正式的哀悼就此結束。

其他週期


葬禮後的30天稱作「謝洛行」(Sheloshim),在這期間家屬可以逐漸恢復日常活動,除了喪雙親者要持續哀悼一整年,稱作「艾弗路」(Avelut)。

一年中喪雙親者必須每天唸誦「卡地許」,因為《它穆德》裡說邪惡的靈在死後一整年都必須接受嚴厲的懲罰,因此要不斷唸誦「卡地許」,祈禱亡者的靈魂不會轉惡,但現在的猶太人多半都在每周的安息日唸誦而已,其他時間則用當義工或捐款的方式表達對父母的懷念。

在美國,死者去世後的一周年,家屬會在墓地前舉行簡單的儀式,沒有固定的程序,通常會朗讀頌辭、《詩篇》二十三篇及「卡地許」,接著再揭露墓碑上的題辭,包括死者的全名、出生和死亡日期等。還有一項風俗是在墓碑前留下小石頭,這可追溯到舊約時代用石頭堆埋死者的方式。

去世周年當天,還會辦一個名為「亞結」(Yarzeit)的紀念會,點一支燃燒二十四小時的蠟燭,由從未喪親者唸一段「以思高」(Yizkor)的禱詞。有些中歐的猶太人(喪雙親者)會在這天禁食。

結語


猶太人的葬喪習俗乍看之下似乎十分繁瑣,但深究之後就會發現處處都充滿著猶太人古老的智慧,他們不但制定了合情合理的葬喪規定,也照顧到家屬的心理需求,清楚的指示能讓驟失親人、極度缺乏安全感的家屬在哀慟中找到依靠,規律的守喪時期能幫助他們釋放悲傷,並一步步地站起來,走出傷痛,重回日常生活的軌道。

這些葬喪習俗的背後都各有其象徵的文化意義,或為榮耀死者,或為表達安慰,這也再次證明,猶太教各式各樣的習俗與規定並不單純是律法的堆疊,而是一種人性化的生活規範,經過千餘年的粹鍊,與人們的生活緊密相繫,這些律法絕不能稱作繁文縟節,而是一種深植人心的文化軌跡,其含義卻將隨歲月推移而愈加深刻。

註:
1.本段資料參考Fishbane, Michael. A., The Kiss of God: Spiritual and Mystical Death in Judaism.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94.
2. NRSV版的原文聖經用希伯來文sheol,NIV版用英文grave,中文譯作「陰間」。
3.舊約摩西五經裡只有「申十四1-2」提到了關於處理死屍的規定──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創五十1」則記載了約瑟用香料薰雅各的屍體四十天。
4.參考「申二一23」。
5.「撒上三十一12」所載燒了掃羅的屍體是個例外,目的是為了避免王族的屍身遭到侮辱。
6.可參考「民十九14-22」:任何人摸了屍首或墳墓就要七天不潔淨,要遵守律例潔淨自己,否則就從會中剪除。


作者: 蔡彥仁指導 慧盈撰稿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9/0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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