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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順道
【發問人:Zhao弟兄】
哈利路亞,謝長老您好!
我對婚姻充滿了期待,但又不敢行動。我很好奇,如果從預定論的角度來看,在我出生之前,主耶穌是否已經為我預備好將來的另一半?換言之,我可以告訴別人說,我現在已經有女朋友,只是我不知道她是誰?她在哪裏?但總有一天,神會將我領到她面前,或將她領到我面前。
這樣的想法也許太過浪漫,卻也讓我落入漫長的等待,又等待。現在令我困惑的問題是:在相親的過程中,我是否有主權去挑選我所喜歡的類型?畢竟在選擇配偶的事上,誰都有理想的類型吧?或者我應該順服神,接受婚姻介紹人所介紹的對象呢?
Zhao弟兄
【謝長老答覆】
哈利路亞,主內Zhao弟兄收信平安。
綜括你所提出的問題,主要的是說,神是否早已預定了你未來的另一半?由此而牽涉到的疑惑是:如果神早已預定了你未來的配偶,那麼你到底有沒有主權去挑選你所喜歡的對象呢?玆將這些質疑,答覆如下:
一、神早就預定我未來的配偶嗎?
主耶穌說:「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可十9)。由此可知,男女二人結婚,成為一體(可十7-8),是神所配合的。既然如此,在這個「配合」成為事實之前,當然已經有神的預定在先了。
保羅說,我們今日之所以蒙神選召,被稱為義,乃因我們是神「預先所知道」,並且「預先所定下」要選召的人(羅八29-30)。所謂「預先所知道」,就是預知;「預先所定下」,則是預定。可見我們所事奉的神是,萬事都可以預知,而且萬事都有所預定的神。
神選召摩西,要差遣他去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摩西對神說,以色列人若問我說,那位神叫甚麼名字?我要對他們說甚麼呢?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自有」,表示沒人生養祂;「永有」,則永遠存有。《欽定版》譯為“ I am that I am.”(我即我是)。“I am”(我是),表示神是永恆的存在者,永遠存有,永遠不改變。
眾所週知,人和萬事萬物都受了時間的限制,在時段上有過去、現在和未來的分別。然而,神的存在卻是永恆的現在,沒有過去和未來的問題;祂不受時間的限制,祂可以預見萬人、萬事和萬物的終局。
依據神預知萬事,而且對萬事都有所預定這個事實來了解,我們的終身伴侶乃是神所預定,所配合的。舉例說,神把夏娃領到亞當面前,他們二人便結婚,成為一體了(創二22-24)。在這件人類歷史上的首次婚禮中,神所扮演的角色是,男女雙方的主婚人兼介紹人;神掌握了絕對主權,亞當和夏娃則唯命是從。「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二23)。這句話表示:亞當非常滿意神的傑作,而且滿心感謝神的配合。
再舉一例說,亞伯拉罕差派他的老僕人前往他的本地本族去,要為他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老僕人一路蒙神引導,遇見了利百加,在她的家裏住宿一夜。次晨起來,就要把她帶走了。利百加的哥哥和母親問她說:「你和這人同去嗎?」利百加說:「我去。」老僕人帶著利百加回到了迦南地,將所辦的一切事,都告訴以撒。以撒就「娶了她為妻,並且愛她。」(創二十四10-67)。
亞當和夏娃,以及以撒和利百加,之所以沒有提出異議,也沒有表示要先慎重考慮,再作決定,乃因他們都看清楚了他們的婚姻是神的配合;更重要的是他們都深信,神所賜給我的對象,必定是最適合我的,所以便以感恩的心來接受神的安排了。
在此需要提醒你的是,神所配合的婚姻,未必一開始就非常圓滿的。因此,如果婚後發覺,二人難以相處,則與其要懷疑這一樁婚事是不是神的配合,倒不如坐下來冷靜思考、細心檢討,究竟問題的癥結在哪裏?
「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羅十五7)。我們的靈性幼稚,信心軟弱,認知有所偏差,行為也有瑕疵,但主耶穌基督還是接納了我們。所以我們也要彼此接納,尤其是夫妻之間。
夫妻二人分別在兩個家庭長大,而兩個家庭的生活方式未必相同,兩個人的生活習慣和需求也有所差異;然而,婚後卻要一同起居,一同經營婚姻生活,直到白頭偕老。於是,「和而不同」(《論語》子路篇),便成為二人必須努力靈修的共同課題了。
千萬不要強人所難,事事苛求對方遷就我;必須銘之於心的是,時刻要求我去了解對方,並且接納對方。這是夫唱婦隨,永遠恩愛的秘訣。
二、我是否有主權去挑選我所喜歡的對象呢?
你之所以會提出這個質疑,乃因你認為婚姻既然是神的配合,我未來的另一半是誰,神早就預定好了,那麼我豈不是已經沒有選擇的空間嗎?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意志,是否發生了衝突呢?其實神的主權與人的主權是可以並存,而不至於互相牴觸的。怎麼說呢?
第一、
神吩咐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創二16)。由此可知,神不但給予人自由意志,而且也尊重人的自由意志。神所創造的人,並不是傀儡;他可以獨立思考,也可以自由行動。惟因人有自由意志,可以隨意選擇自己所要做的事,所以他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第二、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只是……你不可吃」(上句),表示人的自由意志受限制在神的主權之下;因為沒有限制的自由是放縱(加五13),並不是真實的自由。「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下句),表示人必須善用自由意志;否則,必傷害自己。保羅也告訴我們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十23)。善用自由意志,何等重要!
第三、
「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創六2)。「神的兒子」和「人的女子」,是甚麼人?依據我們的老前輩蔡聖民長老的解釋是:前者指塞特的後裔,敬畏神的族類(創四25-26);後者則指該隱的後裔,屬乎血氣的族類(創四16-24)。所謂「隨意挑選」,並不是說,神不准許人為自己挑選另一半;乃是說,只以「美貌」為擇偶的條件,而不在乎她是不是敬畏神的人,是錯誤的選擇。
第四、
「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裏面……。』」(創六3)。日本《文語體譯本》譯為「我的靈不永遠與人爭執,因為他也是屬肉的……」。《欽定版》譯為“My spirit shall not always strive with man, for that he also is flesh.”其含意與日本《文語體譯本》完全相同。所謂「我的靈不永遠與人爭執」,就是說,神的靈不永遠與人計較,而任憑人暢所欲為。「因為他也是屬肉的」,表示連神的兒子也墮落,變成屬肉的人了;這就是神的靈不永遠與人計較,要任憑人去放縱肉慾的原因。
第五、
預定論與宿命論迥然不同,不可混淆。預定論有神的目的(羅八28;創五十20),宿命論卻沒有神的目的。前者認同人的自由意志(創二16-17;林前十23),後者卻否定人的自由意志。前者的人生觀是樂觀的(伯一21;帖前五18),後者的人生觀卻是悲觀的。前者的生活態度是積極的(徒二十22-24;提後四6、13),後者的生活態度卻是消極的。
第六、
加爾文(John Calvin)主張「預定先於預知」,其實「預知先於預定」也有聖經根據(羅八29-30;彼前一2),但我們並不刻意如此主張。說穿了,這個道理很簡單。因為神的存在既然是「永恆的現在」,怎麼會有先後關係呢?所以更精確地說,預知和預定應該是同時發生的;換句話說,神的預知和預定是同時並存的。
第七、
就神的預知和預定是同時並存這個事實來說,你未來的終身伴侶是誰,神早就預定好了;你要挑選甚麼理想的對象,祂也早就預知了。這就是說,神不但預知你要挑選誰,而且也預知對方是否喜歡你,所以就在祂的預知裏預定你未來會與誰成親了。
第八、
神既然給予你自由意志,祂就必定認同你的自由意志,並且准許你去挑選你所喜歡的另一半的。問題的關鍵是:你心中有沒有神的地位?是否讓神做你生活上的主宰?在擇偶的事上,你究竟是以「外貌」為首要條件呢?或是以對方是否「敬畏神」為優先考慮的條件呢?
總而言之,在決定終身的大事上,你雖然有主權可以挑選你所喜歡的對象,卻要善用神給予你的自由意志,做一個明智的抉擇。你若完全交託神,單純地順從祂的指引,而不要使你的主權越過神的絕對主權,則你的婚姻便是蒙神賜福的婚姻;反之,如果你的心中沒有神的地位,視外貌強如信仰,則不幸的後果就要令你悔恨一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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