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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勝全傳道主講 仲琳整理
前言
以屬靈生命角度來看同性戀是含有罪性的;以生理狀況而言,則是一種疾病;心理狀況而言,就是一種變相的感情依賴。今天我們處在這個開放(指任何事情沒有是非對錯的區分)的社會中,性關係的隱約性在這樣的環境下全然卸除,同性戀的人際關係,既非「刑事化」,也非「道德化」,而是對倫理觀念的一項衝擊和考驗,故被稱之為非刑事化,亦被稱為非道德化的同性戀。這種積非成是的觀念亦對基督教的純正信仰帶來一場浩劫。但若以屬靈眼光來看,同性戀的關係以及所引發的種種效應,乃是近代魔鬼迷惑世人的伎倆,只要認清其中的謬誤,一定能夠突破重圍,打贏這場靈戰。
一、同性戀的基本模式
同性戀是一種「異狀情感宣洩」的行為,不同於異性戀者的情感行為,是人類對兩性處理的一種特定意識的型態。過去,反對同性戀似乎是理所當然的,除了「他們」是人數較少數的族群外,在「正當」的道德觀念和傳統文化圍堵之下,顯然的,同性戀是處於弱勢;但現在反對同性戀,則需要多一點的勇氣,否則,在當前的潮流中,難免被認定為是頑固封建、反人權、性歧視、性壓迫的人。
那麼何謂「同性戀」?同性戀按現在的社會現象,已到極為複雜的狀況,只能簡單區分成三大類型,但並非絕對的類型:
第一類是性雜交者,以男同性戀為主,他們往往利用在公共場所的交往,作為對象選擇的方式,就算對方是陌生人,都可以尋歡作樂,而無所忌諱。女性在這一方面,似乎不太明顯,但亦有增加的趨勢,將來必也不讓鬚眉,迎頭趕上。這種同性戀者談不上墜入愛河,均屬露水「鴛鴦」的型態,逢場做戲便罷。這也是為什麼性病在同志圈中容易氾濫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類是非性雜交者,他(她)們存有真誠相愛的心理。因此,在對象的選擇上,採取固定對象的方式,也因此,才有同性婚姻和同性家庭,甚至還有領養子女的情節出現。他們有極強烈想永遠在一起的需要,並且付諸行動,讓彼此像一對真正的夫妻一般。
第三類是介於一、二型間的雙性戀者,既可有同性戀行為,亦保有異性家庭,在性向的展現上,顯得極為複雜。
二、同性戀正當性的主張以及聖經觀點的比較
1.天生說
持這種論調者認為:同性戀的性格乃是出於天生的。擁有這種「性格」,乃屬天性,所以不必更改其喜愛同性的傾向,也無法更改其喜愛同性的傾向。換言之,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都是一樣的自然,此乃天生麗質何需自棄。持有這個觀念的人,顯然地把所有與生俱來的人性傾向都推卸給神,由神負責。然而,在現今文明越發達的國家中,有越來越多人主張這個理論。
2.人權說
持這種論調者認為:同性戀者是人類社會的一分子。在生活中,對社會也善盡社會人的本分,基本上當然可像一般人士享有人權,自由選擇戀慕的對象,豈有不容於現今社會之理,還受到異樣眼光之看待!
3.法理說
持這種論調者認為:同性戀亦大量出現在上層社會。這些圈圈中的人士,不但善盡社會職責,在群體的活動中,既不傷害別人,在自由意識上,也是出於自動自發、心甘情願,比起作姦犯科者,其善良和正直有過之而無不及,在法學的理念上,絕對是可以立足和認同的。
三、社會對同性戀的原始批判
社會秩序是建立在倫理的基礎上,倫理是維持社會的原動力。幾千年來,它(倫理)維繫了人類的社會規範,且功效不下於法律的效益。因為倫理是存於世人的道德考量和行動的抉擇中,是故,一個倫理行動不僅是個人的行動,也是整個社會的行動。
如果同性戀者的主張(二之1、2、3)可以確立,那麼「犯罪者的天性說」和「人權開放的思考」也都可以認同了,則何罪之有呢?在整個的倫理道德和法學原理上,必產生是非難分的模糊和曖昧現象,社會秩序(包括家庭倫理和社會倫理)勢必得重新組合。如此一來,倫理道德必面臨破產,人們的心眼因為被魔鬼所矇蔽,無法辨明是非對錯,看不出這乃是魔鬼迷惑世人的伎倆。想想看!豈不是新世紀人類的一場浩劫?
四、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
聖經上明示:不可有同性戀。「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一26、27)。
我們可以本著聖經「神」給世人的倫理神學和基督教勇氣,向同性戀者及同性戀傾向者宣告,同性戀是神和教會所否定的行為。同性戀的行為不只造成社會倫理、家庭制度的瓦解;個人肉體所面對的天譴,也是一大代價。人類本就該受制於聖經真理的教訓和指示,才可能帶來人類今生的平安和來世的永生。
所以,聖經早就給予人類一個最低限度的立場,對同性戀一事分為五個不同的相關教訓和指示:
1.禁令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在他們身上。」(利十八22,二十13)
2.責備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一26、27)
3.警告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行淫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為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林前六9;提前一10)
4.事件
所多瑪城放縱情慾,看見美貌的天使造訪羅得一家,便要脅羅得交出這兩位天使,任他們所為,這也不難想像神要毀滅所多瑪城之因了,如此淫亂罪惡,豈可久留?在士師時代,仍然持續有這樣的淫亂事件,可見魔鬼是如此處心積慮地,誤導人與人之間應有的相處之道,進而破壞人與神之間美好的關係(創十九1-11;士十九22-26)。
5.總原則
順服神造男造女的原則,在祂的旨意下,建立家庭,生養眾多,並永不分開(創一26-28,二20-25;太十九4-6;可十6-9)。
五、教會對同性戀的態度
1.消極性的
對於同性戀「行為」及同性戀傾向者,基於信仰的倫理觀,我們是不能接受和認同的,如果其思想和行為的準則違逆了聖經的原則,不可因為「天性」、「人權」和「法理」的趨勢就可放行,反倒要勇敢地表明這是錯的,也是違背社會倫理,絕對不可以隨波逐流。「所以,我們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恐怕我們隨流失去。」(來二1)
2.積極性的
當我們看出末世的惡流,並且認清撒但的伎倆(帖後二9-12),正在這時代大行其道時,可以預知的是:人性更處在全盤敗壞的危害之中,正如一般罪惡,對世人造成強勢的污染。基督徒必須正確地處理同性戀者的靈魂蒙贖問題,正如處理其他罪惡一般。
首先,我們不應憎恨、敵視、歧視同性戀的族群,也不可嘲諷、侮蔑他們,只嘲諷、侮蔑他們,是極不負責任的作風,對整個社會和這一批人,也毫無益處,也不是基督徒的待人之道。
其次,我們應該幫助他們去改變生活的方式。除了積極地給予道德勸說和心理輔導之外,和他們做朋友,進而為他們代禱;效法耶穌在世對行姦淫的婦人饒恕和寬憫的原則,幫助他們解決家庭和婚姻危機等。
對於孩子的教育方式如下:
(1)給予孩子正確的性別觀:
在孩子六歲以前就清楚地讓他明白自己的性別,不要讓孩子女扮男裝,或是男扮女裝(申二十二5)。男孩子若調皮就忍耐,用愛心、耐心以及正確的性別觀教導他。
(2)明白聖經道理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弗六1),「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西三20),「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些不認識神的外邦人。」(帖前四4、5),「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作。」(帖前五22)
藉由真理的查考以及明白,了解真神所喜悅的為何事,並且積極追求之。
(3)下工夫禱告求神帶領
「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著禱告、祈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腓四6、7),「要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你所定的旨意。」(帖前五16-18)
只要一心一意仰望神的大能,藉由禱告尋求平靜安穩的心及智慧的能力,神必指示正確的道路方向。
(4)正確的真理教育
「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弗六4),「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恐怕他們失了志氣。」(西三21)
教育是門藝術,更是心的事業,唯有以神的真理作為教育基礎,方可完成這艱鉅的工作。
親愛的弟兄啊!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裡禱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猶21)。
結語
同性戀以非刑事化及非道德化的角度出現,我們當然可以判讀其罪行(指世上的罪),政治和社會都在兩權的評量中,因利而棄義之際,教會倫理仍然是千古不朽的真理天平。在法律上寬容那些與我們見解(道德、宗教、政治)有異者,是自由民主社會的基礎;但是,在行動上努力去改變這些錯誤見解,則才是邁向健康理想社會的原動力。
參考資料
1.羅秉祥,《黑白分明》,香港:宣道出版社。 2.柯志明,〈《聖經》對同性戀的雙面倫理觀〉,《神學與教會》,第二十六卷第一期,頁67-95。
後記
在我任教的學校中,曾有學生因為這方面的困擾來找我聊。聊過之後,她很開心終於解決這多年的疑慮,提出來與大家分享。若是自己有這些想法,找個信任且正派的長輩聊聊,不要在死胡同中硬鑽,不僅沒有結果,更會傷了自己。
「老師,我懷疑自己的性向,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喜歡男生?還是喜歡女生?之前我有一位男朋友,但因個性不合就分手了,又因為我比較中性的關係,有學妹向我示好,於是,我們決定交往看看,老師,妳覺得呢?」
「首先,我要肯定一點的是,不論異性、同性,人會互相喜歡是正常的。但是同性戀就違背神的意思了。基本上,同性戀者仍是以公婆相稱,依然以男女交往的模式進行。
其實,他們只是需要一份愛,一份堅定不移專屬自己的愛,但因在異性中,他(她)一時找不到適合的對象,或是在年幼時,因為家庭因素,或本身的經歷令他對異性有排斥感,也可能是因為缺乏父愛或母愛,進而渴望同性的愛彌補小時候未得滿足的缺憾。無論如何,總歸一句話,人都需要愛,但是要分清楚愛的來源,尋找愛的方式若都合乎真理,那就對了。」
「在中學這段青春期蛻變階段,所需要的是傾聽的對象,若妳願意的話,老師很樂意分享妳的心情點滴、喜怒哀樂,我相信這對妳是有幫助的,再者,人是需要朋友的,但是同性愛與同性戀又只有一線之隔,小心應對、辨認真的不容易!真愛是不會有懼怕的!不論是親情、友情,還是愛情,若兩個人相處沒有懼怕,輕鬆自在沒負擔,那就是愛了。這是我們一輩子要學習的功課,一起努力吧!」
現在,這位學生很清楚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還寫卡片向我道謝呢!
又有兩位女學生因為交換日記的內容被送到輔導室來,原因是她們以公婆相稱,且所寫內容露骨不堪入目。兩個學生一直哭,認為大人干涉她們的交友自由,殊不知自己正走入一個危險的暴風圈。
我將我的大玩偶給她抱著,希望她別哭。「老師問妳一個冒昧的問題,爸爸在哪裡?」「服刑。」「妳是不是需要一份完整的愛?希望有一個人可以全心全意愛著妳、關心著妳?」「嗯。」「可是,妳們這樣子能永遠嗎?妳們也是希望一個當老公,一個當老婆啊,對不對?先靜靜地想想看,若以後遇到一位真心相愛的異性朋友時,妳希望他知道妳現在的情況嗎?又打算如何面對呢?妳們想想看吧。」
她們不再哭,情緒平靜了下來,眼神也不同了,我相信她們有在思考了。不論最後的答案如何,至少,不再是那麼意氣用事,而是懂得停下腳步想一想。在校園遇到時,還會以靦腆的笑容與我打招呼呢!我只有一句話:「不要被魔鬼的詭計所迷惑,忘了自己的本分是什麼,作個敬神愛人、愛自己的人,不僅自己喜樂,周遭的人也開心,試試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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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勝全傳道主講 仲琳整理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5/0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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