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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41期2006年2月)
藝文特區:情人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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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光

在西洋情人節的第二天早禱會上,見到夫妻感情甚篤、每日相偕禱告、已是祖母級的劉媽媽,嘴唇下貼了一塊小貼布。「劉媽媽早!昨天情人節,劉伯伯怎麼那麼不小心送妳一塊『貼布』,他有沒有送花給妳?」

「什麼?送花?……情人節?啊唷!年輕人真愛開玩笑,不是啦!是……」劉媽媽笑著解釋原因。

建立在有婚約基礎的愛情,才是長遠而實在,夫妻不僅同享情人的甘甜,亦兼具一體之親密,不怕患得患失,而且愈老彌堅。

基督徒的信仰,亦當在許配給基督之後,就必須在愛情的對象裡至死忠心,辨明真假基督,真假靈,真假福音,因為神對我們的憤恨(妒愛)(林後十一2-4)是戀愛至於嫉妒(狂熱)(雅四5),不容一心事奉二主的(太六24)。

「情人要送花,送禮物,應該在雙方訂婚之後才開始,而且結婚愈久,更應把對方看成相戀至深的情人……,每日都是情人節。」執事在早禱會後,對於現代年輕人時興在情人節送禮物給「不可預知的情人」感到嘆息。

《雅歌》經卷裡的新郎(主耶穌)及新婦(真教會,真信徒)闡述出真正愛情的內涵,它是「比酒更美」(一2,四10)(超越世間享受),它是「如同倒出來的香膏」(一3)(願意犧牲奉獻),它是「我屬我的良人,他也戀慕我」(七10)(放下自己、完全歸屬),它更是「愛情如死之堅強」(八6)(勝過死亡,如主為我全捨)。

朋友!你是否肯為你的「情人」如此的付出?


作者: 小光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2/0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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