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340期2006年1月)
你來我往:婚前發生性行為的同靈,為甚麼不可在會堂舉行婚禮?

謝順道

【發問人:Wang弟兄】

謝長老您好!我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您。

一個犯了姦淫的信徒,或尚未信主的人,一旦離世,教會為甚麼可以在會堂為他辦喪禮?然而,對於婚前發生性關係的弟兄姊妹,教會卻不准許他們在會堂舉行婚禮。為甚麼有這兩種截然不同的標準呢?是否不讓他們接受祝福?或是把它當作一種懲罰呢?

Wang弟兄



【謝長老答覆】

哈利路亞,Wang弟兄收信平安。

背道的信徒或尚未信主的人,如果離世,教會為甚麼可以在會堂為他辦喪禮呢?答案是:教會舉辦喪禮,是為喪家,以及他們的親戚、朋友和教會的同靈,並不是為故人;教會有沒有為喪家舉辦喪禮,與故人是否能得救毫無關係。

因此,不管故人生前的信心和行為如何,也不管他是否已經受洗歸主名下,只要遺族是本會的同靈,並且希望教會為他們舉辦喪禮,教會就會為他們舉辦了。

與此類似的問題,我在《順道信箱釋疑》1,169-170頁已經答覆過,請你自己去查閱,這裏不再重複了。

至於婚前發生性關係的弟兄姊妹,教會之所以不准許他們在會堂舉行婚禮,乃因他們已經不聖潔了。下列幾處經文,可以供為參考:

聖經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汙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十三4)。

在這段經文中,第一句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這就是說,婚姻是男女二人結合,成為一體的關係,所以人人都必須尊重。

第二句之所以說「床也不可汙穢」,乃因男女之間若發生了不正常的性關係,便是沒有尊重婚姻。

第三句說「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苟合」(pornos)一詞,原文的意思是,淫亂者、行淫者。在新約聖經上出現過10處,其中一處譯為「淫亂的人」,二處譯為「行淫亂的」,五處譯為「淫亂的」,一處譯為「行淫的」,而只有此處譯為「苟合」。

由此可知,此處的「苟合」,在原文上與「淫亂的」是同一個字,《思高譯本》則譯為「淫亂」。至此已經非常清楚,所謂「沒有尊重婚姻」,乃是指著「外遇」而說的。這種淫亂的人,神當然要審判了。

聖經又說:「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她,與她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娶她為妻,終身不可休她。」(申二十二28-29)。

在這段經文中,29節所說「就要娶她為妻」,表示那男子汙辱了那女子之後,應該負起的道義責任;但這並不等於說,那女子因為已經被他玷汙,所以非嫁給他不可。

換句話說,那女子若沒有與他發生性關係的意願,而純屬被強姦,則不但可以拒絕與他成親,而且也可以嫁給別人。值得一提的是:這段經文並未指出,這種個案是屬於淫亂的行為;除非那男子遺棄那女子,再與別人結婚(太十九9)。

依據上列的經文可以了解(來十三4;申二十二28-29),我們的老前輩所教導,婚前發生性關係就是「苟合」,並不合乎聖經的正意。

第一、所謂「苟合」,乃指非夫婦的通姦,即「外遇」(《新編國語日報辭典》,國語日報社出版)。

第二、《希伯來書》第十三章第四節的「苟合」,在原文上與「淫亂的」是同一個字。第三、「申二十二28-29」那種個案尚且不算「苟合」(淫亂),所以婚前的性行為當然也不屬於苟合的性質了。

依據「來十三4」那段經文的精神來了解,「婚前的性關係」也可以視同沒有尊重婚姻的行為。未婚的男女雙方,誰先提出「性關係」的要求,或具有誘惑性的暗示,誰便是沒有尊重婚姻;如果兩相情願,則兩個人都沒有尊重婚姻。「尊重」(timios)一詞,原文的意思是,尊重的、有價值的、寶貴的。在新約聖經上出現過14處,其中五處譯為「寶貴」,六處譯為「寶」石,一處譯為「寶」血。

由此可知,《希伯來書》的作者因為被聖靈感動,認為婚姻極其寶貴,所以說人人都必須尊重。職是之故,婚前的友誼與婚後的關係,必須劃清界線,才合乎基督徒的體統,也是與萬民分別為聖的具體表現(林後六17-18)。

否則,一旦在婚前發生了性關係,彼此玷汙,兩個人的身心便都不聖潔了。試想:一對不聖潔的男女,怎麼可以在聖潔的會堂舉行婚禮呢?這種婚姻會蒙神賜福嗎?

凡有衛生常識的人都知道,「預防勝於治療,增強免疫力更勝於預防。」肉身的保健之道如此,靈命的自衛之道更是如此。

依據這種觀念,與其在婚前發生了性關係,才來討論可否在會堂舉行婚禮,倒不如防患未然,讓每一對準新郎和準新娘都可以心安理得,在聖堂舉行神聖的結婚儀式。然後帶著證婚人和眾同靈的祝福,滿心感謝和喜樂,邁向人生的新的旅程!不是嗎?

如何防患未然呢?就消極方面而言,就是「保持距離,以策安全」;從積極方面來說,則拿著「信德的籐牌」和「聖靈的寶劍」。簡略敘述如下:

在高速公路上,之所以時常發生連環車禍,造成慘重的傷亡,乃因車與車之間往往沒有保持適當的距離之緣故。「保持距離,以策安全」這句警語,就是為了提醒司機小心駕駛,而寫在公共汽車的車屁股的。但效果不彰,悲劇還是一再地重演!原因是,人人都存著僥倖之念。

當長輩看見年輕的弟兄姊妹交往過於親密的時候,大概都會提醒他們說:「保持適當的距離吧!」或說:「不要給魔鬼留地步喔!」然而,年輕人的反應卻是,管太多了吧?或是,我們是那麼下流的嗎?雖然口裏不敢說出來,心裏卻不以為然。問題是,肌膚的接觸,加上甜蜜的交談,真的不會動情嗎?

聖經說:「要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就能抵擋魔鬼的詭計。因我們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而在全副的軍裝之中,第四件的裝備是「信德的籐牌」,第六件則是「聖靈的寶劍」(弗六11-12、16-17)。

「籐牌」的功用是防守自身的安全,「寶劍」則是攻擊仇敵的利器。只有籐牌而沒有寶劍,則能守不能攻;反之,只有寶劍而沒有籐牌,則能攻不能守。惟有兩者齊備,並且勤於操練,進而可攻,退而可守,方能百戰百勝,所向無敵。正如春秋時代的兵法家孫武所說:「善攻者,敵不知其所守;善守者,敵不知其所攻。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孫子兵法》)。

我們的仇敵魔鬼雖然極其兇猛,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以吞吃(信心軟弱)的人。但我們只要用「堅固的信心」,便可以抵擋牠了(彼前五8-9)。

亞當之所以不能勝過魔鬼的試探,干犯了神的命令,就是因為沒有拿起「信德的籐牌」來,致使懷疑神的話之絕對性的緣故(創二17,三4;林後一18-19)。亞伯拉罕之所以堪稱為「神的朋友」(雅二23),而且蒙神賜予「大福」(創二十二17),則因他單純地深信神的話,而且絕對聽從使然(羅四17-22;來十一17-19;創二十二16-18)。

勝過魔鬼的試探,藉以防患未然的途徑,除了上述拿著「信德的籐牌」之外,還要舉起「聖靈的寶劍」來。甚麼叫聖靈的寶劍呢?聖經說,「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弗六17)。由此可知,用以攻擊魔鬼的利器是「神的道」,而聖靈的寶劍則是形容神的道之銳利無比而說的。

換句話說,聖靈是神的靈(約壹四13,三24),也是擁有寶劍的主。「聖靈的寶劍」一語,《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聖靈所賜的寶劍」;「拿著聖靈的寶劍」的「拿著」,原文的意思是「領受」;主耶穌說,祂是「那有兩刃利劍的」(啟二12)。顯然,所謂「聖靈的寶劍」,乃表示寶劍的所有權者是聖靈──聖靈是主耶穌的靈,我們所拿著的寶劍是向祂領受,或說祂所賜給我們的。

《啟示錄》所記載,「從祂(主耶穌)口中出來一把兩刃的利劍」(一16),或「用我(主耶穌)口中的劍」(二16),或「口中出來的劍」(十九21)等經文都指出,從主耶穌口中出來的劍便是神的道,如同一把兩刃的利劍那麼銳利。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所說:「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四12)。

主耶穌禁食40天,受魔鬼的試探,一連三次都得著勝利,使魔鬼知難而退(太四1-3、5-6、8-9、11)。當時主耶穌擊敗魔鬼所用的武器,便是神的道──《申命記》中的三處經文(申八3,六16、13)。《啟示錄》記載,弟兄之所以能勝過那迷惑普天下的撒但,「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神的道)」(啟十二9-11)。神的道確實有功效,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

主耶穌受魔鬼試探的時候,之所以能即刻引證《申命記》中的經文來擊退魔鬼,乃因他不但非常熟悉聖經,而且也能領悟那些經文之正意的緣故。

當他12歲的時候,他的父母守滿了逾越節的節期,都回去了。但他卻仍然留在耶路撒冷,「在殿裏,坐在教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路二41-46)。這種愛慕真道,虛心求問的學習精神,便是主耶穌之所以能熟悉許多經文,而且能領悟其正意的根本原因。

眾所週知,在學習真道的事上,如果單聽道而不發問,則往往一知半解;縱使經常參加聚會,認真聽道,所知還是非常有限,而且極其膚淺。惟有效法主耶穌所留給我們的榜樣,隨時隨地請教我們的前輩,我們才能擴大屬靈知識的層面,並且能更深入的。

但願主內未婚的同靈都明白婚前與婚後的界限,劃清界線,千萬不可越軌,免得玷汙身心,後悔莫及。並願主厚賜恩惠和平安給你們,使你們信心的根愈扎愈深,靈命日益豐盛,凡事榮神益人,以便領受更大更多的福分。阿們!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1/01/2006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