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341期2006年2月)
你來我往:正常的聚會秩序該如何?外六題(上)
目錄 | 上一章 | 下一章

謝順道

【發問人:楊弟兄】

敬愛的謝長老,您好!

前一段日子,本地教會的主要負責人透過Lin弟兄向您提出,有關信仰的10項質疑,我們都贊同您的見解。遺憾的是,有些同工卻利用您的答覆作為「真理研究會」的答覆,來解釋本地教會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並且與H長老、S長老對於本地教會的答覆相牴觸。

現在有些同工藉此「真理研究會」的答覆,即您的答覆,來反對H和S二位長老的答覆,並在教會中蔓延,使教會再一次被誤導。有鑒於此,我們想請您對本地教會目前存在的靈界現象及信仰生活,儘快作較為詳細的輔導。

一、始自1985年起,本地教會就出現了一種「聚會中會眾向證道人傳遞聖經章節」的工作。這種工作的情況是這樣的:在聚會當中,證道人在台上講道,會眾在台下安靜聽道。

當會眾覺得自己有感動時就站起來,開始用「方言」講話;這時候,證道人也開始用「方言」齊講。幾分鐘後,台下「說方言」的人就把聖經章節,或預先準備好的聖經章節讀出來,讓大家一起看,並請證道人講解那些經文的意思。

他們說,這種工作叫做「輔助」或「體貼聖靈」,並認為這是「說方言」、「翻方言」的特殊恩賜;就是聖靈在聚會中運行,要讓會眾幫助證道人,使他所宣講的信息更完美。他們雖然認為這種工作對同靈很有造就,其實卻往往遞錯了聖經章節。有時候,好些人都「說方言」,並且傳遞聖經章節,而造成了聚會秩序之混亂。

很多同工和同靈都認為這是聖靈同在的現象,若沒有這種現象就是神不同在。有些同工很堅持這種工作,他們說:「我們都是人,不是神,聖靈在每個時期都有一套救人的方法,人揣摩不透,不可限制聖靈的工作。」若有人提出異議,他們就說:「你在褻瀆聖靈了。」但有些同工卻認為這種現象並不合乎聖經,而表示懷疑。

請問謝長老,這種傳遞聖經章節的現象,算是聖靈所賜的諸恩賜之一嗎?還有,「聖靈在每個時期都有一套救人的方法」,這種說法正確嗎?

二、關於您在「順道信箱」中所作的詮釋,本地教會有些負責人說,您為了本地教會存在的問題,專程到印尼教會去考查,「說方言」和「翻方言」的實況。請問:印尼教會「說方言」和「翻方言」的情形,與本地教會「傳遞聖經章節」的工作,是一樣的嗎?

三、關於「林前十四26」所說的啟示,有些同工認為那是「異夢、異象、心中的引導」。H長老的解釋是:「真理性的啟示,現在所得的啟示若與聖經不一致,都是假的。」但有些同工卻不能接受。請問:啟示應該包括哪些?如何分辨?對夢裏得啟示這件事,我們當如何輔導?舉例說,為要明白某件事能做與否?或需要明白某項真理之時,是否可以求神在睡夢裏指示呢?

四、有些同工依據「徒八14-17」那段經文說,在耶路撒冷的使徒,之所以差遣彼得和約翰到撒瑪利亞去,是因為他們有「分靈的恩賜」。因此,按手的工作必須由得著「分靈的恩賜」之人來執行。請問:在聖靈的諸恩賜之中,有「分靈的恩賜」嗎?若有這種恩賜,該符合哪些條件呢?

五、《啟示錄》中的「七印」,有七層意思嗎?在每個時代都有不同的解釋嗎?

六、您對Lin弟兄所提出,「門聯是不是對聯」之答覆,我們所看到的信件是兩種相反的答覆。我們想了解,您的答覆究竟如何?

七、有人認為「月餅」是祭品,縱使沒有拜過,基督徒也不可以吃。請問:「祭偶像的物」(徒十五29),與「祭過的」,具有不同的含意嗎?

上列的問題,請謝長老作詳細的解釋,以導正本地教會的偏差。感謝主!

主內楊弟兄



【謝長老答覆】

哈利路亞,主內楊弟兄收信平安。

由來函可以看出,貴地教會的聚會秩序確實非常混亂;同時也可以了解,面臨教會目前的狀況,你頗為焦急。願主記念你忠誠事奉主的心志。阿們。

必須聲明的是:我在「順道信箱」中所作的答覆,只是個人的查經心得而已,並不代表「真理研究會」的立場,請貴地教會的同工不要誤會。

對於你所提出的七項質疑,茲依據聖經上的話,表示個人的看法如下,供為參考:

一、會眾向證道人傳遞聖經章節,可行嗎?

貴地教會目前的聚會秩序,以及有些同工的觀念,都不合乎聖經上的真理,需要慎重檢討,及早改進。

第一、

保羅曾對哥林多教會說:「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嗎?」(林前十四23)。

保羅之所以會說這些話,乃因他們在聚會的時候,好多會「用方言講道」的人,縱使沒有人翻譯,仍然要向會眾「說方言」,而造成了混亂的緣故。於是,為了防止一再發生這種令人覺得很困擾的事,保羅便清楚地指示他們,正常的聚會秩序該如何了(林前十四27)。

第二、

在聚會中,聽眾覺得有感動就站起來,開始用「方言」講話,證道人也用「方言」齊講,有時候好些人都「說方言」,卻未見有人翻譯。請問:若是沒有人翻譯,誰聽得懂呢?如果沒有人聽得懂,怎能造就人呢?這種違反正常的秩序之原則(林前十四26-27),致使造成混亂的聚會方式,究竟是聖靈的感動,或是血氣的衝動,豈不是顯而易見的嗎?

第三、

「在聚會中,會眾向證道人傳遞聖經章節,並請證道人講解那些經文的意思。」這種舉動完全沒有聖經根據,因為使徒時代並沒有這種聚會方式,就是今日分布於世界各地的真教會也沒有啊。更可怕的是,這種聚會方式必然造成極大的混亂,甚至導致教會之分裂,所以非即刻給予妥善的輔導不可。怎麼說呢?

會眾所傳遞的聖經章節,有的是「預先準備好的」。請問:他怎麼知道當天證道人要傳講甚麼信息呢?若是無法預先知道,那麼他所傳遞的聖經章節,怎麼可能與該次證道的內容有所關聯呢?如果毫不相干,又要證道人解釋那些經文的意思,會眾不會覺得莫名其妙嗎?若是這樣,豈不是會造成混亂嗎?此其一。

會眾究竟會傳遞何處聖經章節,證道人事前根本不知道,但他卻必須當場解釋那些經文的意思。請問:對那些經文的內容,證道人既然無法預先查考,他怎能提出相關的經文來互相印證,以便按著正意分解(提後二15),使會眾得著造就呢?

如果證道人缺少屬靈的知識和智慧之恩賜(林前十二8),致使會眾不能接受他的解釋,而發生爭論,職務人員能控制嗎?萬一處理失當,日積月累,豈不是會潛伏著教會分裂的危機嗎?此其二。

第四、

「很多同工和同靈都認為這是聖靈同在的現象,若沒有這種現象就是神不同在。」依據這個標準來衡量,則除了貴地教會之外,便沒有一個堪稱為神同在的教會了。

因為使徒時代的眾教會並沒有這種聚會方式,就是今日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真教會也沒有啊。貴地教會那些同工似乎認為:「異己即是異端;不認同他們的聚會方式,等於限制聖靈的工作。」請問:這種心態也是「聖靈同在的現象」嗎?

第五、

主耶穌曾說:「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1-32)。我們都知道聖靈是神的靈(羅八9;約壹三24),所以褻瀆聖靈的罪當然是得不著赦免的。貴地教會有些同工之所以認為,「對於傳遞聖經章節的聚會方式表示異議,便是褻瀆聖靈」,乃依據「太十二31-32」這段經文。問題是:反對這種史無前例的聚會方式,真的可以視同「褻瀆聖靈」嗎?有這麼嚴重嗎?

第六、

「這種傳遞聖經章節的現象,算是聖靈所賜的諸恩賜之一嗎?」答案是否定的。怎麼說呢?

聖經說:「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林前十二7)。在敘述聖靈的諸恩賜之前,保羅之所以如此說,乃為了強調聖靈分配各種恩賜給各人的目的,是要造就教會,叫人得益處的(林前十二11,十四12、26)。

而貴地教會的會眾,「傳遞聖經章節給證道人,並請他當場解釋」的聚會方式,必造成聚會秩序之混亂,甚至可能導致教會分裂的不幸之後果。因此,這種現象不可能是聖靈的恩賜。此其一。

在保羅所列出,聖靈隨己意分給各人的諸恩賜之中,並沒有提到「傳遞聖經章節」這項(林前十二8-11);縱使查遍新約聖經,也沒有一處經文記載,使徒時代的眾教會,誰有這種恩賜啊。顯然,這種現象並不是聖靈的恩賜。此其二。

第七、

保羅說:「祂(神)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由此可知,「神的憐憫」是祂救贖我們的動機;「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則是祂救贖我們的方法。

主耶穌也說,進入神國的途徑是,「從水和聖靈生」(約三5)。「從水生」,就是接受重生的洗(洗禮);「從聖靈生」,則是領受聖靈,以能「說方言」為憑據(約三8;徒十44-47)。除了「水靈二洗」之外,並沒有另一種救贖方法。顯然,所謂「聖靈在每個時期都有一套救人的方法」,乃是無稽之談,不宜盲從。

二、印尼教會說方言和翻方言的情形如何?

1973年12月19日,我受國際聯合總會差派,第一次前往印尼教會去協助各項聖工。之後一連去過好幾次,尤其是1983年4月至1993年3月底,任職聯總常務負責人那段期間,去的次數更多。

1993年3月底,自聯總卸任,接任台灣神學院院長之後,就沒有機會再去印尼了。貴地教會負責人所說,「我為了貴地教會存在的問題,專程到印尼教會去考查,『說方言』和『翻方言』的實況。」不知道依據來自何處的資訊?試想:為了貴地教會所發生的亂象,我需要專程到印尼去考查嗎?再說,印尼教會的聚會情形,我已經非常清楚,何須再去考查呢?

「印尼教會『說方言』和『翻方言』的情形,與本地教會『傳遞聖經章節』的工作,是一樣的嗎?」針對你所提出這個質疑,我的答覆是:

怎麼可能?因為印尼教會的聚會方式與世界各地的真教會一樣,只有「方言禱告」,而沒有「方言講道」,無須翻譯,所以並沒有「翻方言」這回事。至於「傳遞聖經章節」之舉動,更是未曾發生過;不但印尼教會如此,就是分布在世界各地的真教會也是這樣啊。

三、「林前十四26」所說的啟示,究竟包括哪些?

依據聖經所記載,神給予人的啟示有幾種方法,諸如:異夢(創三十七5-11)、異象(出三1-6)、微小的聲音(王上十九12-13)、翻方言(林前十二10)、聖靈的感動(林前十二3),以及先知的信息等(帖前五20)。

然而,不管甚麼方式的啟示,或啟示甚麼內容,都不可違反聖經上的真理;即使沒有適當的經文可以斟酌,至少也不得與聖經的精神有所牴觸。我們之所以要如此堅持,乃因聖經是神給予人最有權威的啟示(提後三16),也是辨別真假道的絕對標準。

除此之外,也要慎思明辨(林前十四29),那些啟示到底能不能造就教會?因為「凡事都當造就人」(林前十四26),乃是運用聖靈的恩賜,以及處理在聚會中所發生的現象,必須遵循的重要原則,非隨時留意不可。

「為要明白某件事能做與否?或需要明白某項真理之時,是否可以求神在睡夢裏指示呢?」答案是:不需要。怎麼說呢?

啟示的主權在乎神,只要有所需要,祂要如何給予人啟示,自有祂的安排。聖經上所記載,舉凡藉著異夢或異象,或其他方式的啟示,幾乎都不是由人向神指定,而是神自己決定的。此其一。

聖經記載,主耶穌和門徒來到伯賽大,有人(日本《文語體譯本》譯為「人們」)帶一個瞎子來,求耶穌摸他。耶穌拉著瞎子的手,領他到村外,就吐唾沫在他眼睛上,按手在他身上……。他定睛一看,就復了原,樣樣都看得清楚了(可八22-25)。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說,「求耶穌摸他」,是帶瞎子來那些人所指定的方法;但主耶穌卻沒有依從他們的指定,而是採取其他的方法。由此可知,患病之時,我們所需要的只是求主醫治,而無須向主指定醫治的方法。與此同理,我們也不需要向神指定啟示的方式,而只要求祂指點就夠了。此其二。

如果刻意求神在夢中啟示,則可能給魔鬼留地步(弗四27),所以非謹慎防備不可。因為撒但也會裝作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14),讓人看異象、作異夢、翻方言,或讓人聽見似乎神在對他說話的聲音,以欺騙無知的人喔。此其三。──下期待續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2/01/2006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