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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順道
【發問人:張姊妹】
哈利路亞,謝長老平安! 聖經說,使徒時代的基督徒所聽見的,是「真理的道」(弗一13)。我的疑問是,既然有真理的道,是否
也有違反真理的道,即假道?如果這樣,甚麼是真道?甚麼是假道?我們該如何分辨?請長老解釋清楚。謝謝!
台中市 張姊妹
【謝長老答覆】
哈利路亞,張姊妹平安! 《使徒行傳》的作者路加敘述,庇哩亞這地方的人,賢於帖撒羅尼迦的人,「甘心領受這道,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所以他們中間多有相信的,又有希利尼尊貴的婦女,男子也不少(徒十七10-12)。
上列的經文告訴我們說,對於傳道人所傳的道,庇哩亞的人既不輕易信從,也不隨便拒絕;而必須先天天查考聖經,明白這道是與不是,才決定要不要接受。結果,許多人相信,其中也有希利尼尊貴的婦女。
由來函可以知道,你查考聖經的態度非常嚴謹,猶如《使徒行傳》所記載那些庇哩亞的人。正因如此,你才想要了解,該如何分辨真假道,以便持守純正的信仰吧?這種「棄假求真」的學習精神,是主所喜悅的。願主賜福給你,使你終身活在主的恩典中,阿們!
玆將你所提出的質疑,答覆如下:
一、甚麼是真理的道?
「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弗一13節上半段)。在這段經文中,保羅將真理的道與得救的福音畫一個「等號」。這就是說,惟有能叫人得救的福音,才是純正的原始福音,而堪稱為真理的道;反之,若是不能叫人得救,那便是被更改過的假福音,叫人滅亡的謬妄的道了。
「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一6-8)。為了分辨甚麼是純正的原始福音,甚麼是被更改過的假福音,《加拉太書》第一章6-8節這段經文,可供為參考。簡單說明如下:
所謂「基督之恩」(6節上句),就是基督的救贖之恩,即因信稱義之恩(加二16);「別的福音」(6節下句),便是假師傅所傳的假福音,即教訓人因行律法稱義的謬論(加三1-3,五1)。
值得留意的是,惟有使徒所傳的,才是純正的原始福音。反之,任何人(包括從天上來的使者)所傳的,若與使徒所傳的不同,那便是被更改過的假福音;而更改福音的人,應當被咒詛,即使是從天上來的使者也不能倖免(7-8節)。這是整段經文的重點,切勿等閒視之。
使徒所傳的福音之所以具有這種絕對性的權威,乃因他們所傳的福音都來自耶穌基督的啟示(加一11-12;路二十四45),並且有聖靈的教導(約十六13;林前二10-11;約壹二27),而堪稱為「純正話語的規模」之緣故(提後一13)。正因如此,他們才敢確定,他們能「把各人在基督裏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西一25、28),叫他們「因這福音得救」的(林前十五2)。反過來說,一切更改福音的人因為與「真理的道」背道而馳,結果是叫人做「地獄之子」(太二十三13、15),當然要被咒詛了。
「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節下半段)。這段經文的末句說,「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可見受聖靈是既成的事實,也是信了基督的必然結果。問題的關鍵是,當今各教派的基督徒,真的都已經「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了嗎?甚麼叫受聖靈呢?有些牧師說:「聖靈在一切基督徒的心裏,靜靜地沒人知道。」真的是這樣嗎?
聖經說,彼得在哥尼流的家裏還在說話的時候,聖靈便降在一切聽道的人身上。之所以發現聖靈澆灌在他們身上,乃「因聽見他們說方言」。於是彼得說,這些人受了聖靈,「與我們一樣」(徒十22-24、44-47)。彼得上了耶路撒冷,向眾弟兄見證這件事的時候,又說:「我一開講,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徒十一1-4、15)。所謂「與我們一樣」,或「正像當初降在我們身上一樣」,就是「說方言」這件事;「當初……一樣」,即與五旬節聖靈降臨的實況一樣。
上列的經文告訴我們說,使徒和眾門徒鑑定某人有沒有受聖靈的依據是,是否與他們的經歷一樣,會「說方言」?如果不會「說方言」,與他們受聖靈的情形不一樣,便認為他還沒有受聖靈了。
據我們所知,當今各教派的基督徒多數沒有受聖靈,因為他們都不會「說方言」。為甚麼信了基督,竟然沒有領受神「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呢?惟一的原因是,他們所聽見的並不是「真理的道」、「得救的福音」,而是已經被更改過的假福音;如是不是這樣,他們怎麼不能領受神所應許的聖靈呢?
「這聖靈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弗一14)。「基業」(kleeronomia)一詞,原文的意思是遺產、所分得的產業。在新約聖經上出現過14次,其中六次譯為「產業」,五次譯為「基業」;其他譯為「家業」、「分」、「業」等,各一次。此處所說的「基業」,乃是神所應許,為我們存留在天上的產業。
我們之所以能繼承那基業,乃因我們是神的兒女,也是神的後嗣;我們之所以能肯定我們是神的兒女,乃因聖靈與我們的心(原文是靈)同證,我們確實是神的兒女(羅八15-17;加四6-7)。這就是說,聖靈不僅是做神兒女的印證,同時也是繼承天國基業的憑據,非常寶貴。既然如此,一般教派的基督徒如果沒有受聖靈,怎能稱為神的兒女?怎能繼承天國的基業呢?
二、甚麼是純正的原始福音?
五旬節聖靈大降的時候,彼得把握這個機會,舉開了歷史上首次佈道會。結果,眾人覺得扎心,就問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徒二37-39)。這就是使徒所傳純正的原始福音,叫人得救的福音,也是真理的道;任何人所傳的若與此不同,便是被更改過的假福音,也是謬妄的道。
茲將上列這段經文做一個重點式的提示,以便看清楚純正的原始福音之真面目。如下:
「眾人覺得扎心,……我們當怎樣行?」(37節):眾人之所以會覺得扎心,乃因這時候才知道他們所殺害的耶穌,竟然是他們向來所仰望的基督(22-24節、36節)。「我們當怎樣行?」就是說,我們該怎麼做,我們的罪孽才能得著赦免呢?
「你們各人要悔改」(38節首句):「悔改」(metanoia)一詞,原文的意思是,心思意念的改變、感到自責、悔悟等。就是將既往服從罪的傾向,轉變為服從神的傾向(羅六13)。悔改的表現,在消極方面是痛悔前非,遠離惡事(太三6;徒三26);在積極方面則是歸向真神,熱心為善(徒二十六20;多二14)。
悔改的步驟是,首先要從內心承認自己的罪(可一5;徒十九18);然後決心徹底改變(羅六13、17),生活完全更新(路三7-14;羅六4)。必須有這種認錯自責的心態,並且有棄惡從善的決心,才可以接受洗禮。
「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38節第二句):「受洗」或「施洗」,要奉耶穌基督的名。奉甚麼名施洗與該教派所主張的神觀,有密切的關係。在五旬節會的各教派之中,凡主張三位一體神觀的,都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但主張獨一神觀的,卻堅持必須奉耶穌基督的名施洗;他們的理由是,「太二十八19」的「名」,原文用單數,而耶穌便是獨一真神的名。
自1917年以來,本會所主張的神觀就是獨一神觀,我們的洗禮是奉耶穌基督的名。我們之所以要如此堅持,乃有下列四個理由:
第一、「父子聖靈」不是名(太二十八19),耶穌才是名。使徒們因為了解這項真理,所以他們施洗都奉耶
穌基督的名(徒二38,十48),或奉主耶穌的名(徒八16,十九5,二十二16),而未曾奉父子聖靈的名。
第二、「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一句(約十七11-12),《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藉著你的名,就是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日本《文語體譯本》、《共同譯》、《新改譯》等,都譯為「在你所賜給我的你的名裏保守他們」;《標準本》則譯為「我在你的名裏保守了他們,那名是你所賜給我的。」(I kept them in thy name,which thou hast given me.)由此可知,神的名是耶穌。
第三、聖靈是父的靈(太十20),也是神兒子的靈(加四6)、基督的靈(羅八9;彼前一11)、耶穌的靈(徒十六6-7)。因此,父子聖靈的靈是同一位靈,祂的名是耶穌。
第四、聖經說,馬利亞從聖靈懷了孕,生了耶穌(太一18-21)。聖經又說,道成了肉身(約一14)。而聖靈是神的靈(林前二11-12),道即是神(約一1)。因此,耶穌乃是藉著肉身顯現的神(提前三16),父子聖靈的名就是耶穌(太二十八19)。
「洗禮」(baptisma)一詞,原文的意思是浸入水中、沉在水中。希臘正統教會(Greek Orthodox Church)的洗禮,之所以要堅持「浸禮」的方式,乃因原文的字義如此。這就是他們的依據,簡單明確,無庸爭議。
聖經說,「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裏上來。」(太三16)。由此可知,主耶穌受洗的方式是下水受浸;即先下到水裏去,然後從水裏上來。為主耶穌施洗的是約翰(太三13-15),而約翰施洗的方式是浸禮,所以他必須在「水多」的地方施洗(約三23)。這是主耶穌和約翰所留給我們的榜樣──標準的洗禮方式。
聖經又說,施洗者腓利和受洗者太監,「二人同下水裏去」,腓利就給太監施洗;然後,「二人從水裏上來」(徒八38-39)。這個洗禮的實況讓我們看清楚,「下水受浸」是原始教會所施行的洗禮方式;否則,何須二人同下水裏去呢?這個畫面還不夠清晰嗎?
受洗的意義有三項:第一是歸入基督的死,第二是與祂一同埋葬,第三是與祂一同復活(羅六3-4、8;西二12)。基督死的形狀是「低下頭」(約十九30),所以我們受洗的時候也要「低下頭」,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六5)。這就是說,受洗有三個動作:低下頭,表示與基督同死;全身浸入水裏,表示與祂同埋葬;從水裏起來,表示與祂同復活。惟有接受這種方式的洗禮,才能表明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意義。不是嗎?
「叫你們的罪得赦」(38節第三句):受洗具有赦罪的功效,包括「原罪」──來自祖先的原始罪(詩五十一5;羅五12),以及「本罪」──本身所犯的眾罪(羅一18-32),一經受洗,就得到赦免了。這項受洗除罪的真理,當掃羅受選召的時候,亞拿尼亞對他也說過。他說:「現在你為甚麼耽延呢?起來,求告祂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徒二十二16)。
洗禮之所以具有赦罪的功效,乃因主耶穌死後,有一個兵拿槍扎祂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約十九33-35)。與此關係密切的經文是:「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約壹五6-7)。這兩處經文與洗禮,究竟有甚麼關係呢?
第一、「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十3)。因為人的生命之價值遠勝於牛羊,所以牛羊的血無法滿足神的公義之要求。
第二、主耶穌是「道成肉身」的主,而道就是神(約一14、1);祂既沒有原罪,又沒有本罪(約八46;林後五21);祂的生命之價值,遠勝於全人類的生命之價值的總和。因此,主耶穌捨命所流出的血,足以作萬人的贖價(可十45;提前二6;來九11-12),叫神的公義得著滿足。
第三、「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表示水和血是主耶穌藉以完成救贖之恩所用的恩具;「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則說明洗禮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耶穌基督到世上藉著洗禮的水和犧牲的血;不僅僅用水,而是用水和血。」日本《共同譯》也譯為:「神的兒子是,藉著洗禮的水和十字架的血完成使命的耶穌基督。不是單藉著水,乃是藉著水和血來完成使命的。」
第四、「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真理」(aleetheia)一詞,有時候也譯為「真實」(徒二十六25;羅一25,三7;林後六7)。這就是說,施洗的時候,「水中有主的血」這件事,有聖靈作見證;而聖靈的見證是「真實」的,所以要深信不疑(約十九34-35)。
第五、「血和水」(約十九34):先說「血」,才說「水」,乃為要強調「血」的贖罪功效。「水和血」、「用水又用血」(約壹五6):先說「水」,才說「血」,則為要強調施洗的時候,「水中有主的血」這項真理。
除此之外,施洗者必須已經受聖靈,才有資格執行洗禮。因為「赦罪的權柄」來自聖靈,而且受聖靈也是「奉差遣的憑據」(約二十21-23),所以我們向來都如此堅持。
「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38節末句):五旬節澆灌下來的聖靈,稱為「應許的聖靈」(徒二33,一4;路二十四49),只要所領受的是「真理的道」、「叫人得救的福音」,則遲早必定得著(弗一13)。
「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39節):神所要選召的人,也包括他的兒女。因此,受洗赦罪的應許,連兒女也有分;這就是說,憑著神的應許,嬰孩也可以受洗。固然兒女未必是嬰孩,但這並 不等於說,嬰孩不是兒女。對不對?
──下期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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