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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57期2007年6月)
主題特寫:1.從聖經原文探討接待一詞的神學意涵

吳永順

一.序論:為何要探討「接待」的議題呢?

從昔日的游牧民族開始,到了現今的世代,「接待」不但沒有隨著交通的改善而消失,更因全球化之故,人們來往奔跑,「接待」的實務與觀念,從主導觀光的國家級機關,到公司行號企業體的「接待」部門,乃至家庭與個人之間,如何彼此「接待」,使客人賓至如歸,甚至賓主盡歡。

身為基督徒的我們,在社會上與教會生活中,面對有關「接待」事宜的時候當如何拿捏?如果我們能從聖經中有更進一步地了解「接待」一詞的字義與原意,並其中的神學意涵,作為真理的基礎,將有助於個人心態的調整,與提升整個教會的動力;使全體教會內部有真理作為穩固的基礎,彼此往來更加祥和,面對外界提升競爭力,進而成為社會的光與鹽;所以「接待」乃是當前極為重要的課題,本文將以原文字義作為進路,分享其中有關「接待」的教訓。

二.中文「接待」一詞的字義

依據《漢字形義分析字典》對「接」一字的分析如下:「接」一字有以下意義:1.連起來、2.連續不斷、3.接替、4.挨近、5.收受、6.迎接。「接」形聲字,從妾聲《說文。手部》:「接,交也,指兩個方面相接觸而會合,如短兵相接,也引申連接不斷、挨近、承接,由交接又引申指人與人之間的交際及一方對另一方的接待,例如《孟子。萬章下》:「其交也以道,其接也以禮」,以及《史記。屈原列傳》:「出則接遇賓客」由此引申為迎接。1

《中文大辭典》對「接」一字有以下的意義:會也、近也、續也、連也、見也、承也、持也等等之意,而「接待」的定義如下:「接待遇之也。」《漢書伊翁歸傳》中的「接待以禮」與《三國志吳志甘寧傳》「接待隆厚」或是佛家語謂施飲食之物也。2可見互相「接待、款待」時,當不發怨言(彼前四9),客要一味的款待(羅十二13),可別誤會經文的意思,並非的每次只端出一道菜來款待客人,這「一味」乃是指持之以恆、專一之意。3

三.在舊約中有關「接待、款待」字義

在舊約中用來表「接待、款待」一詞的字眼少之又少,但是卻不乏盛情接待客旅的實例:如亞伯拉罕接待三位過客(創十八2-8、16);甚至,有時主人為了庇護他的客人,採取特別的行動,即使是有損自己的家人,也在所不惜,就如羅得的接待(創十九1-8;士十九14-25)。

他們這些作法是不可取的,乃是受當地住民的影響所致,然而足見他們為了接待客旅的犧牲不可謂不大。在《中文和合本》中被譯成「接或迎接」共有389次,而其中有關於「迎接」一詞在希伯來文中用來表達「接待」的字眼並不多,首先介紹出現次數最多的第一個字是:

(qira)這字在115節經文之中總共出現119次,這字根意謂著:有計畫的碰面,是某人有意地與某人相遇。本字可表示友好的相遇,如主人猛衝而出以迎見貴客(創十八2;士四18),或是出去迎接某人,以承認或得到他為盟友(撒下十九15;書九11;王下十15;詩五九4)。

這種碰面是有目的、有計畫的。在宗教用法上是迎見神(出五3,十九17;民二十三3)。非友好的用法是與敵人軍事性(王下二十三29;書八5、22),或是非軍事性(出五20,七15)的相遇,所牽涉的群體並非總是清楚(創三十二6)。軍事性的用法特別豐富的意義,例如:「以色列啊,我必向你如此行;以色列啊,我既這樣行,你當預備迎見你的神。」4(摩四12),這字的《英文欽定本》譯成 meet 76次,against 40次,come 2次,help 1次,seek 1次,way 1次;共出現121次的有遭遇、降臨、會見之意,例如:「創十四17-18」中的所多瑪王與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亞伯拉罕;亞伯拉罕與羅得對天使的接待(創十八-十九);以撒迎接利百加;拉班迎接雅各(創二十九13);約瑟迎接他父親以色列(創四六29);雅億出來迎接西西拉以及巴拉(士四18-22);耶弗他的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士十一34);士師時代一個利未人的岳父盛情接待女婿(出十八);掃羅與撒母耳之間的迎接(撒上十三-十五);亞比該迎接大衛(撒上二十五20)……等,除了用在人與人之間的接待之外,也可以用在人迎接神,例如:摩西率領百姓出營迎接神,都站在山下(出十九17)。

其次,是(laqach)這字的《英文的欽定本》譯成take 747次,receive 61次,take away 51次,fetch 31次,bring 25次,get 6次,take out 6次,carry away 5次,married 4次,buy 3次,misc. 26次;總共965次的基本意義有:取、拿、拿來、握著、奪取、接受、獲得、買、帶、結婚、娶妻、抓走、拿走。例如:挪亞伸手把鴿子接進方舟來、承接聖職時要取祭物獻祭(出二十九22),以及「結十六61」中的「你『接待』你姊姊和你妹妹的時候,你要追念你所行的,自覺慚愧;並且我要將她們賜你為女兒,卻不是按著前約。」這一節是《和合本》舊約中唯一譯成「接待」字眼的經文,雖被譯為「接待」,然而卻不是「迎接客旅」中與「接待」相關的用字。

第三個字是(asaph)它的意思可能是指「主人的收留」(詩二十七10;賽五二12;士十九15、18)。以法蓮山地的利未人到了基比亞無人接待他,到了黃昏之後,有位老人家顧慮他的安危,樂意帶他進自己的屋內「收留、接待」他。

或許尚有其他的希伯來文用來表達「接待」的字眼,因礙於時間與個人能力無暇查閱,甚為抱歉。

四.新約中關於「接待」的字義

周行義與黃得恩花多年心血所合編的《新約聖經經文匯編》中所羅列,新約經文中有關「接待」的原文共收集歸納了十一個不同的希臘文,如下5:首先介紹用於「接待」一詞最為普遍的第一個字是:

(dechomai)動詞有「接受、領受、接待、歡迎」之意,例如,主說: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凡「接待」你們的就是「接待」我(太十14、40-41,十八5;路十六4、9,九5、11、48、53,十8、10;可六11,九37;約四45;徒二十一17;林後七15;加四14;西四10;來十一31)。本字在新約聖經有共出現59次,其中《和合本》譯成「接待」有29次,也是最具代表性的詞之一,以下五個是本字的複合字,即是主要動詞再加上介詞,有加強之意。

(anadechomai)島長部百流的,「他接納我們」(徒二十八7)。

(apodechomai)動詞有「歡喜地接待、歡迎、迎接」之意,例如:使徒並長老都「接待」他們(徒十五4);亞波羅要往亞該亞去,弟兄們就寫信勸門徒「接待」他;保羅在房子裡「接待」凡來見他的人(徒十八27)。

(epidechomai)動詞有「誠懇親切地接待」之意:丟特腓不「接待」使徒,他人「接待」,他倒禁止(約參9-10)。

(prosdechomai)動詞有「接待、接納、歡迎」之意,主被議論「接待」罪人(路十五2);保羅請羅馬的信徒為主「接待」二位女執事(羅十六1-2);保羅勸腓立比人在主裡歡歡樂樂地「接待」以巴弗提。

(hupodechomai)動詞有「當賓客接待」,例如:撒該歡歡喜喜地「接待」耶穌(路十九6);還有喇合「接待」使者(雅二25)。

另外,不同的字根的第一個字是(lambano),也是以本字為主,出現在新約經文共有263次,在《和合本》被譯成「接待」有七次之多,外加其他的複合字用來加強其詞性。

(lambano)動詞有「拿、受、接納」例如:「接待」祂的就是信祂的人(約一12),或是奉自己的名……,倒「接待」他(約五43),有人「接待」我所差遣的就是「接待」我(約十三20)。

(apolambano)動詞有「領回、接受」之意,例如:我們應該「接待」這樣的人(約參8)。

(epilambano)動詞有「抓住、拉著、帶」之意,巴拿巴「接待」他(保羅),領去見使徒(徒九27)。

(paralambano)動詞有「接待、接納」自己人(以色列人)倒不「接待」祂。

(proslambano)動詞有本字「接納、歡迎、接受、抓住、或接待」之意,在新約中出現11次。在以下的經文中「太十六22;可八32;徒十七5,十八26,二十七33、36,二十八2;羅十四1、3,十五7;門 17)。「太十六22;可八32」譯為:「拉著」;在「徒二十七32」譯為:「吃東西」;「徒十七5」則譯為:「招聚」;「徒二十八2」譯為:「接待」;「十八26;羅十四1、3,十五7」則譯為「接、接納」;最後,「門17」譯為:「收納」。

最後,是(xenizo)為主的一系列的字眼:

(xenia)名詞 依照新約希臘文辭典所記也有「款待」之意,最常指對客人的慇勤招待,較少指著客人住的「客房」,本字出現的兩處中,兩種意思都有可能,但後者或許較準確(門22;徒二十八23)。6

(xenizo)動詞有「款待客旅」島長部百流的:他接納我們盡情「款待」三日(徒二十八7);不知不覺倒「接待」了天使(來十三2)。以本字為字根來表達「接待」之意,此外,在本字根前加上字頭「愛」的詞兒,顯示出作為強調「款待」之用意的字。

(philonexiacoo)名詞有「優待賓客、喜愛接待客旅」之意,客要一味地款待(羅十二13),用愛接待客旅(來十三2),要互相款待,不發怨言(彼前四9)。

(philoxenos)形容詞有「優待賓客」之意,樂意接待遠人(提前三2;多一8),「要互相款待」本字與上一字是同一個字根,在新約中出現四次,這是使徒對信徒於款待的事作特別的叮嚀,甚至這是作為監督者的德行之一。7

在尋找資料的過程中,最令我感動的一個字眼莫過於巴克萊所提供的(proslambano)一字,其意義是多麼豐富;根據巴克萊在《新約原文字解》一書對本字的解析可得知:本字是指「接人進入基督教會,分享團契和信仰」之意,他更加詳細說明如下:

1.在《七十士譯本》中,本字經常是指神接待人的方法,詩人說:他的父母離棄他,然而神卻「收留」他(詩二十七10),蒙神揀選「親近」的人,是有福的(詩六五4)。我們接待他人,應該像神接納他們一樣,必須有神的慷慨、饒恕、純然的良善。

2.在古典希臘文中,此字廣泛應用於「詩人作助手」與他字連用時可表示「盟友」、「同工」、「同夥」。我們歡迎人進入基督徒團契,也是接待他為「盟友」、「助手」,故此,我們當竭力做到人盡其才,使他的才幹可以為這個團契所用。其次,對被接納的人來說,表示他加入基督徒團契,不可遊手好閒,無所事事,乃是要為基督獻上自己的一切力量。

3.在蒲紙中,本字有兩個特殊的用法:首先,用於「歡迎人回家」,所以有人被接納加入教會,不是進入陌生人中作客,乃是回家成為家中的一份子,在這種情形下,推薦介紹是不必要的,因為教會內應該沒有陌生感。

教會是個家庭,不是一群彼此素昧平生的人。其次,在希臘後期文化中,本字成為「參軍」的術語,這表示接納入伍的人參加軍隊的行列,所以有人加入教會,也表示他參加了基督的軍隊,成為基督的精兵。因此,本字是歡迎加入教會的字,告訴早已在教會裡面的人要接待別人,像是神歡迎他們一樣,因為他們是被接待進入基督的家庭裡,另一方面,這也告訴加入教會的人,他們乃是盟友和助手,是為基督爭戰的精兵。8 

當你看完了以上的詮釋,必然耳目一新,已身為信徒的你我,其實我們不是只來受人服侍的,而是來接待人的,是來與人分享信仰,成為助手、同工,是家中的一份子,更是加入基督軍隊的精兵呢!

五.舊約、新約時代「接待」的內涵

舊約聖經中吩咐選民,面對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不但不可欺負他,倒要待之如同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選民自己也曾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利未十九33-34),主要命令選民不以貌取人,當憐愛寄居的人,賜給他衣食(伯三十一16-23、31-32),甚至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也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神必在他們一切所辦的事上賜福於選民。

「接待」的項目包括:提供餅(糧)和水是最低限度的供應(申二十三4;王上十七10-11),不過人所提供的往往超過這樣粗淡的飲食,主人有可能擺上最好的食物(創十八5;撒上二十五18);近東的古人平常絕少吃肉,但主人可能特別為待客而準備肉食(創十八7;士六19,十三15;參:路十五23)。奶油和奶也特別能使旅客恢復精神(創十八8;士五25)。

主人給客人洗腳,滌除塵垢(創十八4,十九2,二十四32;士十九21),有時會用油膏抹客人的頭(詩二十三5;摩六6;參:路七46),主人也會提供牲畜的飼料(創二十四14、32;士十九21),將土產的十分之一分給有需要的人(申十四28-29,二十六1-11),以衣服遮蔽赤身露體的(賽五八7;結十八7、16),又讓寄居的參與宗教慶典(出十二48-49;申十六10-14),安排佈置好的住處(王下四10)。9

在新約聖經中提到有關於「接待」的內涵:

耶穌在世的事工(可一29-31,二15-17;路七36-50,十38-41),以及眾使徒向外佈道的工作(徒十6-48,十六15,十七7),也依賴別人對他們的接待。新約甚至把人接待或不接待耶穌和祂的門徒,視為人接受或拒絕福音的指標(太十9;路十4),在最後審判的時候也是如此(太二十五34-46),這是對神的僕人的特別責任。然而,基督徒的這些責任,難以比擬神的慷慨,主耶穌講過大筵席的比喻(太二十二2;路十四16-24),而且還給門徒一個效法的榜樣(約十三1-33),祂把接待人的義務推展到極點,捨命救贖祂的客人(可十45,十四22)。

新約書信明確地命令信徒要預備接待同道(加六10)。主後一世紀有一些特殊的因素,使這些教訓益顯重要。基督徒遭遇逼迫,被迫四散,離開他們的家園,而在許多情形下,他們無疑在物質方面有非常真實的需要(徒八1,十一19)。巡迴的傳道人也是教會有責任照顧的,他們從異教世界一無所取(約7),所以照顧他們便成了各地基督徒的責任(徒九43,十六15,十八3、7),縱然這樣做可能牽涉危險(徒十七5-9),然而,信徒要拒絕假教師(約貳10),而用來鑑定真正教師的就是推薦的信件(羅十六1;林後三1)。「熱誠」款待客人,是基督徒的義務(羅二13)。

他必須確保同道的需要得到恰當的滿足,對人的接待要一視同仁(羅十二13-14;加六10)。保羅吩咐歌羅西教會接待馬可(西四10),並假定保羅出獄時,腓利門會為他預備住所(門22)。接待客旅的本分也是任監督的特殊資格之一(提前三2;多一8),需要教會照顧的寡婦也須符合這條件(提前五10)。接待客人是基督徒的特質,是要出於自願,不發怨言(彼前四9),而且要基於弟兄相愛的心(來十三1)。這樣的愛(彼前四8;參:羅十二9)實質上是著眼於他人,以致願意為別人的需要而有所付出,一個人必須先領受了神的恩賜(charisma),然後才能付出,流露於接待客人的舉動上(彼前四10-11)。所以照顧別人乃是對神償還感激的債。10

「接待」是神的屬性之一,所以當聖經論及神與祂的約、選民的關係時,就提及這種特性,在古代,「接待」主要在於照顧有需要的外地人和陌生人,那些外人處在艱難的境況,身為外地旅客,他們往往需要即時的食物和棲身之所,而孤兒寡婦、窮人或從外地來的寄居者,都缺乏家庭或社會地位,所以不能承受地土,沒有謀生的能力,也得不到什麼蔭庇。「接待」就是滿有愛心地接納一個外人到自己的地土、家中或群體中,並且直接供應他的需要。11

六.拒絕「接待」的罪狀

從舊約與古希臘直到新約時代,對於那些不接待人的,不盡地主之誼的民族,都留下了控訴的罪狀。例如:舊約中提及亞捫人及摩押人的惡行,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主的會中(申二十三4),士師時代的便雅憫人不接待客旅的惡行惡狀也被記錄下來(士十九15、18),及至大衛時代的拿八也因此差點釀成大禍(撒上二十五10-22),惡人們不但不接待反倒殺死寄居的。

因此,詩人甚至求主伸冤(詩九四6、1)。到了新約時代,使徒雅各與約翰面對撒瑪利亞人不接待主耶穌的盛怒可想而知(路九54),因對方有違待客之道。傅士珍在其〈德希達與「悅納異己」〉的論文中也提及在古代的希臘與羅馬人們對「接待」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在荷馬(Homer)時代他的史詩《奧狄賽》(Odyssey)裡,波理費摩司(Polyphemos)會落得失明的悲慘下場,就是因為他違反了神聖的待客習俗,不僅沒有保護款待來到他家的客人,還殺害了隨奧狄西斯(Odysseus)到訪的同伴。

而在金羊毛的故事裡,愛提司(Aetes)面對前來索取金羊毛的傑生(Jason),雖然處心積慮想殺害他,卻還是虛與委蛇,也是因為顧慮這待客規章,在那個時候對外來者的友好招待已經形成一種規範,所謂「款待、悅納的習俗」(the code of hospitality 或是hospitality customs),「款待、悅納的習俗」是希臘文化裡很重要的一環。古典學者一般主張,這個習俗的形成,源於希臘生活方式的需要。

深深仰賴海上航行的希臘人,隨時有可能在出外時面對不測風雲,悅納異己的習俗能保護出外者在遭遇不測時,能夠得到照護。這裡我們隱然看到一種社會契約的形成:深知航海的危險可能降臨在任何一個人身上,希臘子民在共同需求下,建立了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約定,而成為普遍恪遵的道德價值。12

要求對來訪的陌生人提供食宿與保護,這個款待習俗,其隱含的友好、歡迎、接納的觀念,乃至友好接納作為一種義務的觀念,仍舊銘刻在西方文化記憶當中。13

七.「接待」的神學意涵

Rodney K. Duke對「接待」一詞的神學意涵作了很美好的詮釋:

1.神是主人,選民是客人:神滿有慈愛地接納寄居的以色列人,供應他們的需要,將他們從埃及地救贖出來,在曠野裡給他們有衣有食(出十六;申八2-5),將他們如同寄居者一樣帶進祂的地土上(利二十五23),並賜給他們健康、長壽、平安和豐盛(申十一)。神就如主人一般,供應全人類衣食的需要(創一29-30,二9,三21;詩一○四10-15,一三六25),神特別看顧寄居者(出二十二22-24;申十17-18;詩一四五14-16,一四六9)。

2.以色列人作為主人:神也期待選民能尊重且看生命為尊貴,接待是公義之舉、敬虔的行為。羅得因效法亞伯拉罕接待客旅的行為被看為公義(創十八2-8,十九1-8),所以以色列也當用愛心關懷與顧念寄居者(出二十三9;利十九33-34;申十19;賽五八6-10)。

3.主耶穌作為主人:主耶穌接納這個與祂隔絕的世界,祂餵飽五千人(可六30-44),祂在人群中擔任了主人的角色,如同在曠野中餵飽百姓一般(出十六)。主耶穌在設立聖餐,以無酵餅預表祂的身體,以葡萄酒預表祂的血(可十四12-16;約六30-40;林前十16-17)。當耶穌復活後,向門徒顯現,擔任了主人的角色,門徒才覺醒這是主(路二十四13-35;約二十一1-14)。

4.基督徒當作主人接待客旅:在新約中關乎接待的經文,可以找到接待人的命令(羅十二9-21;來十三1-3;彼後四8-11;約參5-8)。主耶穌樹立了典範,並在教導中嘉許那些接待別人的人,而當人接待外人時,就是接待了祂(太十40,二十五31-46)。14

八.本會在「接待」上的佳例

歷史上曾有「不食嗟來食」之憾,可見面對「接待」賓客時,當有適切的態度;熱切又真誠、盛情持之以恆、不厭其煩的態度來接待客旅。本會在東台灣初期的宣道史上,南澳鄉信徒因信仰遭遇患難、大受迫害時期,那時他們逃至花蓮山區的教會,接受本會信徒愛心的接待長達數年之久,其中愛心的信徒將自家的床給外來客睡,更將自己的牛提供他們使用,田地讓他們耕作,這段史實令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傳為美談。

結論

經由以上的探討「接待」一事,不再只是「接待」組組員的「事」或責任,也不再是與你我毫不相干的事,乃是因著愛我們的主,祂「接待」了罪奴──你和我,甚至是到達捨己的地步,我們才知道何為愛與「接待」(約壹四7-12,三16-18)。因此,我們也當在行為和誠實上顯出相同的愛與「接待」。

註釋:
1.曹先擢、蘇培成主編,《漢字形義分析字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頁259。
2.林尹、高明主編,《中文大辭典(ⅩⅣ)》,台北:中國文化學院研究所出版,1966,頁180。
3.雷飛鴻主編,《國語辭典》,台灣台南:世一書局,1984(1994修正四版),頁 2。
4. R.Laird Harris,Gleason L.Archer,Jr.,Bruce K.Waltke主編,《舊約神學辭典》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1995,頁918。
5.周行義、黃得恩合編,《新約聖經經文匯編》,中國江蘇:基督教協會/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出版,1993,頁339。

6.Walter Bauer,戴德理譯《新約希臘文中文辭典》,台灣:浸宣出版社,1986,頁432。
7.雪司提反(Stephan Y. Snow)編著,《二十一世紀中文聖經百科全書(Ⅲ)》,台灣:箴言出版社,1994,頁122。
8.巴克萊著,鄧肇明譯,《 新約原文字解》,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83,頁196-197。
9 吳羅瑜主編、翻譯:中國神學研究院《聖經新辭典(上)》,香港:天道書樓/中國神學研究院,1993(1997),第三版,頁659。
10.吳羅瑜主編、翻譯:中國神學研究院《聖經新辭典(上)》,香港:天道書樓、中國神學研究院, 1993(1997),第三版,頁659-660。

11.楊慶球主編,《證主聖經神學辭典(下)》,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頁787-788。
12.傅士珍著,《中外文學》,第34卷第八期,「德希達與「悅納異己」,2006,頁90-92。
13.傅士珍著,《中外文學》,第34卷第八期,「德希達與「悅納異己」,2006,頁91。
14.楊慶球主編,《證主聖經神學辭典(下)》,香港:福音證主協會,2001,頁787-789。


作者: 吳永順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6/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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