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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55期2007年4月)
主題特寫:認識真教會

李迪銘整理

前言


教會在希臘文的意思是「被召出來的集會」。以聖經的意義而言,神選召亞伯拉罕,使他的後裔成為大族──「以色列」民族,且稱他們為「與萬民有分別的子民」(利二十26),是神特選的子民(申十四2)。

主耶穌完成救恩,以祂的寶血贖出相信的人,成為選民,而屬神之人的集會,就是教會(徒二十28)。

了解教會設立的目的、條件及制度,對我們信仰的堅立有密切的關係。如果我們明白教會創立的特色與緣由,將更能夠篤定地認同自我的信仰,並且看清今日的立足點在於歷史長河中的位置,謹以本文簡略的條列介紹。


真教會設立的目的


1.教會既是歸屬真神之人所組成的,就是屬靈的,不受空間、時間的限制,也不受種族、階級、貧富、智愚的影響,都是一家人。

2.教會既是出於神的揀選,由主耶穌的寶血洗淨,教會是聖潔的,其目的:

(1)彰顯真神的一切榮耀、美德、能力、聖潔。
(2)牧養、關懷、建立信徒的信心,能堅持信仰到底。
(3)宣揚主耶穌的福音,引導更多人進入神愛子的國裡。

3.所以真教會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傳揚主的聖名,全為主用。不能有個人的私慾,或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甚至使教會俗化,這都是我們要引以為戒的地方。


真教會的條件


什麼是教會?教會是神從芸芸眾人中揀選、呼召出來,用祂的寶血買來的人組成的團體(徒二十28;啟五9-10)。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弗一23;西一24),基督是教會的頭(弗五23)。

我們都知道,人類因性別、年齡,在外形和特徵上有所不同。人與人之所以能夠互相溝通,是因我們有共同的屬性。因此,教會既然是基督的身體,就應當有其特性,假使缺乏這應有的特徵,就不能算是真正屬基督的真教會,只能算是一般的宗教社團。一個基督的身體該有哪些特徵呢?最重要的是要有真理、聖靈、神蹟。茲分述如下:


1.真理

因為基督是天上的真神,也是太初就存在的「道」(約一1),祂的教會裡也要有這個道。

(1)真教會要守聖經全備真理:神的真理就記載在聖經上(約五39;提後三16-17),因此真教會必須是按照聖經行事,信徒在日常的言行舉止也要符合聖經所要求的。主在升天前也親口說:凡遵守祂所吩咐的,祂才會與之同在(太二十八20)。

換言之,真教會的教義應該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二19-20)。假使教會建立在其他教義的根基上,那必定是假教會,是必須被咒詛的(可七13;林前三11;林後十一4;加一6-9);建立在某個人身上的,也不是神的教會。

(2)真教會不能增加或刪減聖經道理:教會的身體要順服於基督,不可超越聖經(林前四6;約貳9-11)。教會若對聖經真理有所增刪就不是真教會(啟二十二18-19)。

(3)真教會不能按私意解釋聖經(彼後一20-21,三16):聖經道理要靠著聖靈,以經解經,不可因循教會的傳統,而不按此而行,或以人的遺傳替代聖經道理(太十五1-9)。


2.聖靈

(1)人的價值在於裡頭有生命(靈魂)。人的身體要有靈魂,才不會只是一付沒有生命的軀殼(雅二26)。基督的身體若沒有基督的靈,就是沒有生命的教會,這種教會沒有生命,不是真正屬於活神的教會(羅八9),不信祂的,將來也沒有屬靈天上的生命。

(2)聖靈是得天國基業的憑據(林後一22;弗一14)。我們信主的目的在得進天國(太二十五34;弗一14;來九15)、靈魂得救(彼前一9)。但沒有進天國的證照怎能進去?因此,不在有聖靈的教會裡求得聖靈,就沒有進天國的通行證,就與天國無分(太十五7-9;羅八16-17)。

(3)聖靈的權柄(約二十21-23)。有能力醫病、趕鬼、行神蹟(可十六16-17);在面對世上的苦難或誘惑時,也能靠著祂持守道理。

(4)有聖靈才能引人明白真理(約十六13)。因為信仰是屬靈的事、屬神的事,只有神的靈才能明白神的道理(林前二10),才能正確地以屬靈的話解明屬靈的事(林前二13);沒有聖靈引導的教會,道理偏離聖經卻不自知。

(5)只有聖靈才能真正讓人悔改離罪(結十一19,三十六26;羅八13;加五22-23)。人都有惰性,心中常有惡的力量引人犯罪,而靠自己很難勝過。因此要有聖靈的幫助才能順利地超脫罪惡(羅七9,七18-八4)。沒有聖靈幫助的人,幾乎可以斷言沒有能力保守自己不犯罪,所以想得救的人,一定要進入有聖靈的真教會,靠聖靈勝過罪惡才能得救。


3.神蹟

(1)神蹟是證明有神的靈同在的另一個重要證據(可十六17-20)。神所任命的真使徒也要有神蹟作為神差遣他的證據(林後十二12)。自古,摩西(出四1-9)、以利亞(王上十八30-39)等……都由神給予行神蹟的能力,以證明他們的確是神所差遣的;主耶穌自己也以神所賜的神蹟證明祂是神所差遣的(約五36,十37-38;太十一2-6)。

主差遣門徒出去傳道時,也賜他們行神蹟的能力(太十1、8;路九1-2,十17-19);保羅也確認神蹟是神所賜,差遣門徒的明證(林後十二12)。何況是新約時代的教會更應該有神蹟隨著證實所傳的道是真的(可十六17-18;林前十二9-10)。

(2)神蹟是引人歸主的重要憑據(徒八5-8,十三9-12;羅十五18)。過去本會已有很多人是因看見神蹟,確認有神而信主的(徒五12-16,八5-8,十三9-12);聖經上這類的記載也很多。由此可以證明有神蹟的教會才是真教會,才是真神所差遣的教會。


4.三者是互相關聯的

(1)有聖靈的啟導才能掌握、確守真理。

(2)有聖靈才能行出神蹟。但是有醫病趕鬼的奇事不一定有聖靈,因為連魔鬼也能行神蹟(太二十四24;出七8-12;林後十一14)。

(3)有真理的教會,聖靈才願意長久同在;教會一旦俗化,聖靈就會離開。因此真教會要時時儆醒,經常讀經、檢討所傳、所行的。不可因循苟且,按照過去的傳統或其他教會的傳統行事(太十五2-9,二十四5),否則聖靈會離開,神蹟會減少。

(4)有真理、聖靈才能行神蹟,這三樣都齊全的教會才是真教會。


成立各地教會的制度


1.當一個地方,信徒人數超過四十名,且有足夠、適當的幹部和聚會場所,經過這些信徒同意,可向教區及總會申請成立教會。

2.各地教會需選出3-7位的負責人,任期三年,擔任以下三類之工作:
(1)教務類:就是負責信徒牧養、宣傳福音等工作,為分攤工作,又分為:
 ◎教牧股:負責牧養、輔導及已婚社青、中堅、長青團契之帶領。
 ◎宣道股:負責所有宣道工作之規劃、執行、人員訓練及詩班。
 ◎教育股:負責從幼稚班至未婚社青團契(含大專團契)之工作。

(2)總務類:負責教會中各項庶務、資料、財產之工作,又可分為:
 ◎事務股:負責教會各項庶務、用品、不動產等工作。
 ◎資訊股:負責保管整理教會資料、文書、印信等工作。

(3)財務類:負責教會財務之管理,又可分為:
 ◎出納股:負責教會現金出納、信徒奉獻之事務。
 ◎會計股:負責登記各類帳目,並製作財務報表,向信徒公佈。

3.所有負責人與該教會之長老、執事、駐牧傳道組成職務會,討論並依該會信徒會議所賦予的權限決定各項工作,以發展教會。

4.各地教會均以「教牧股」負責人代表教會,並以其名義對外發文。

5.各地教會每年需舉開「信徒會議」1-2次,商討教會重要工作。

6.各地教會依信徒數,從職務人員及信徒中,選出數位代表,參加「區信徒代表會議」,以商討教區之事工。


結論


今天教會成立組織的目的,簡而言之,就是要使人人有事做(善盡責任)、事事有人做,使整體的組織,發揮最大的效果。教會更不同於一般社團、組織,教會是永生神的家(提前三15),就是要展現「家」的精神。

在教會中雖有長老、執事、傳道、負責人等稱謂,但這不是階級的標示,而是為造就、關懷信徒,使信徒成長,得以建立基督的身體所設立的(弗四11-13)。他們是要作神和眾信徒的僕人(可十42-45),也要成為好榜樣(彼前五3),一起建立一個榮耀的教會。



參考資料:
1.《社青團契教材第一冊》,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教牧處。
2.《信徒信仰生活手冊》,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教牧處。


作者: 李迪銘整理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4/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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