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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56期2007年5月)
真理論壇:【箴言釋義】遠離淫婦的誘惑

邱義雄

不正常化的性關係就是淫亂,這是《箴言》屢勸人要避免的。神頒布十誡給以色列民遵守,將「不可姦淫」列為第七誡。

行淫的罪被看得那麼嚴重,是因為它的結果可怕:「恐怕將你的尊榮給別人,將你的歲月給殘忍的人;恐怕外人滿得你的力量,你勞碌得來的,歸入外人的家;終久,你皮肉和身體消毀。」(五9-14)。

如此就後悔莫及,無顏見人。在新約聖經保羅強調行淫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污穢自己),也敗壞自己的靈性,這是一種不榮耀神的行為(林前六18-20)。

本段經文作者首先勉勵人要謹守父母的教導,將誡命法則存記在心,然後指出淫亂的危險,勸人遠離淫婦,不要受其誘惑。


一.謹守誡命(20-24)

1.自己的責任

(1) 聽從父母的教導(20)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年輕人哪,要謹守父親的訓誡,不要忘記母親的教導。

按摩西的律法規定,父母應盡責教導自己的子女(申六6-7),但作兒女的也要聽從父母的教訓(箴二十三22),要「謹守」、「不可離棄」。

(2)約束自己的言行(21)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你要把他們的話銘刻在心,繫在脖子上。
《思高譯本》譯為:應將二者常刻在你心中,繫在你的頸項上。

「繫在你心上,掛在你項上」這是智慧導師常用的語法(三3),意思是牢記在心,永誌不忘。應以「父親的誡命」和「母親的法則」來約束自己的言行。

2.訓誨的效用

(1) 引導你、保守你(22)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他們的教訓要引導你的旅程;黑夜保守你,白天陪伴你。
《當代聖經》譯為:你走路,它們引領你;你躺臥,它們護衛你;你醒來,它們就跟你親切交談。

如果將父母的訓誨存記在心,它必作你的嚮導,引導你走當行的路。當你躺臥的時候,它必保守你使你不致胡思亂想,圖謀罪惡;當你醒過來,使你回味這些教訓是何等寶貴。

(2)照明你的路,糾正你的錯(23)

《思高譯本》譯為:因為父命是一盞燈,母教是光明,嚴格的勸告是生命的道路。
《當代聖經》譯為:誡命是燈,教導是光,嚴格的管教是生命之道。

「燈」「光」是照明之用,尤其夜間行路有燈光照亮就不會跌倒。父母的教導好比一盞光明的燈,嚴格的管教是生命之道,在人生坎坷的路上,使人不致迷失方向。詩篇也提到,神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詩一一九105)。將神的道存在心中,祂會照明你的路,糾正你的錯,使你前途光明。

(3)保守你不受誘惑(24)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會使你遠避蕩婦和別人妻子的甜言蜜語。
《當代聖經》譯為:它幫助你遠離邪惡的女人,免受蕩婦的哄騙和誘惑。

「惡婦」是指淫蕩邪惡的婦人,「外女」是別人的妻子(有夫之婦)。所以這節經文所說的淫婦,不只是妓女,而是紅杏出牆的壞女人。對父母的教訓和智者的教導謹遵不違,他們的訓誨就能保守你不受淫婦的哄騙和誘惑(參:二16)。


二.遠離淫婦(25-29)

1.不要戀慕,不被勾引(25)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不要受她們美色的誘惑;不要被她們的秋波勾引。

淫婦誘人的方法是利用諂媚的舌頭,說得天花亂墜;利用她的美色,使人意亂情迷;眼皮的勾引,叫人無法抗拒。智者勸告他的弟子千萬不要貪戀她的美色,不要被她的秋波迷惑。

2.智者的警告(26-29)

(1)使人貧窮、喪命(26)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你能夠用一塊麵包的代價召來娼妓,但跟有夫之婦通姦要使你喪失一切。
《思高譯本》譯為:因為妓女所求的只是一塊餅,有夫之婦卻獵取寶貴的生命。
《當代聖經》譯為:因為娼妓使人傾家蕩產,蕩婦叫人喪失生命。

娼妓所求的雖然只是一塊餅(你能夠用一塊麵包的代價召來娼妓),但長期嫖妓滿足妓女無饜的要求,到頭來床頭金盡,使人傾家蕩產,「只剩一塊餅」充饑。對方如果是有夫之婦,危險比前者更大,她會使你遭受嚴厲的懲罰,甚至喪失生命(參看下文)

(2)保持距離,以策安全(27-29)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你能夠懷裡藏火而不燒掉自己的衣服嗎?你能夠在炭火上走而不灼傷自己的腳嗎?跟別人的妻子睡在一起會有同樣的危險。
《當代聖經》譯為:將火藏在懷中,那有不燒焦衣服的呢?腳踩在熾熱的火炭上,又哪有不灼傷的呢?同樣,與鄰人妻子通姦的,必定難逃罪責。

智者用火的比喻來提醒弟子,將火藏在懷中,那有不燒焦衣服的呢?腳踩在熾熱的火炭上,又那有不灼傷的呢?這是普通常識,人盡皆知。

同樣地,與鄰人妻子通姦的,會有同樣的危險,必定難逃罪責。保羅說:「男不近女倒好」(林前七1),乾柴靠近烈火,必定燃燒;同樣地,親近鄰舍之妻的,近水樓台,就有行淫的可能。這就是所謂:「玩火者必自焚」。


三.玩火者必自焚(30-35)

智者說明誰玩火必定自焚的道理後,繼續又用比喻道出嚴重的後果。

1.偷竊者必受罰(30-31)

盜賊因饑餓難忍而偷竊食物果腹,雖然人們會同情原諒,但仍不為法律所容許,仍然要受嚴厲的懲罰。按摩西律法的規定,五牛賠一牛,四羊賠一羊(出二十二1、9)。這裡說「賠還七倍」不可按字面講,其意思是要受嚴厲懲罰,使其知所警惕。

2.與婦人行淫是無知(32)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跟人通姦的人更是愚不可及,他等於在毀滅自己。
《當代聖經》譯為:跟有夫之婦通姦的,實在愚不可及;這樣的人實在是自尋死路。

為求果腹而偷竊的小偷,尚且要受嚴懲,更何況與有夫之婦通姦犯罪的人?因為他所偷的不是乾糧食品,而是偷情、偷別人的妻室;這種人實在愚不可及。按律法規定,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都必處死(利二十10;申二十二22),他實在是自尋死路,毀滅自己。

3.被人歐打,遭受羞辱(33)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他一定被羞辱、毆打,蒙上無法除掉的羞恥。
《當代聖經》譯為:到頭來,只換得創傷和恥辱;他的羞恥也永遠抹不掉。

從本節經文看來,在編輯《箴言》的那時代,大概已經沒有按摩西的律法將犯姦淫的人處死,雖然沒有死刑,但是一種嚴厲的體罰仍然必須執行,在眾人面前被羞辱、毆打,他的羞恥永遠抹不掉,真是「身敗名裂」。

4.妒火燃燒,遭人報復(34-35)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一個為妒火激怒的丈夫,在報復的時候決不留情。他不接受賠償;再多的禮物也無法熄滅他的怒火。

被人捉住,可以賠償了事。與有夫之婦通姦的,造成的損害不是物質,而是名譽受損(戴綠帽),他的丈夫妒火燃燒,在報復時絕不留情,他可能將姦夫殺害,以洩胸中的憤恨。

這雖然是犯法的行為,但自古以來屢見不鮮,媒體報導經常可聞。因為受侵犯的人認為,再多的金錢或禮物也無法熄滅他的怒火,所以他不接受賠償,只有將對方置於死地,才肯罷休。


作者: 邱義雄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5/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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