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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義雄

從第一章查考到第五章,我們覺得內容和結構有條不紊,讀到第六章卻發現內容結構有點混亂。20-35節勸人遠離淫婦的誘惑,這段經文應是第五章的延續,且與第七章的內容是前後一貫的。

在這中間突然插入四個互不相干,前後不相連貫的簡短訓誨:1-5勿輕率作保,6-11殷勤不可懶惰,12-15無賴的惡徒,16-18耶和華所憎惡的七件事(數字箴言)。作者為何如此安排,實在令人費解。頭一段1-5節是有關商業行為方面的智慧,勸人處理財物要謹慎,不要輕率為人作保,因為如果對方不履行契約,無法(力)償還,自己可能導致傾家蕩產,其後果是不堪設想的。

一.不要輕易作保(1)

「擊掌」是一種當時的習俗,作保的時候保人與債主互相擊掌,表示這個保證已經成立,作保的人就要負法律責任,直到朋友將債務清償完畢之後,他才卸下這個責任(參:伯十七3)。

1.「作保」原是一種愛人、憐憫人的表現

以愛待人,幫助窮人度過難關,以金錢助人的不可收利息,這是聖經的吩咐。摩西律法規定,弟兄中有貧窮的,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他若拿衣服作當頭,在日落前要還他(出二十二25-27;利二十五35-38)。問題是作保幫人去借貸,結果可能因所保的人不守信用,或無力償還而受牽連,就是不智了。

2.「保」就是人呆、呆人

「作保」就是幫人借貸。在當時作保的人,必須以自己的名譽和財產作為擔保,擔保借貸的朋友到時一定會本利償還,絕不食言。作保有很大的風險,「誰為生人作保,就拿誰的衣服;誰為外人作保,誰就要承當。」(二十16),「為外人作保的,必受虧損;恨惡擊掌的,卻得安穩。」(十一15),但隨便為人作保就是作呆人,「在鄰舍面前擊掌作保乃是無知的人。」(十七18)。智者在此提醒我們,不是叫人不要幫助人,乃是教人勿輕易作保,為人作保時要明智,小心謹慎,免得自食惡果,後悔莫及。「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你若沒有甚麼償還,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二十二26-27)

二.作保之害(2-3)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你有沒有給自己說過的話絆著?給自己的諾言綁住?如果有這樣的事,你就落入那人的手中。那麼,要怎樣才能擺脫呢?你要趕快去見那人,要求他解除你的束縛。

1.被纏住、被捉住

萬一擔保的朋友無力償還,或不守信用而逃之夭夭,你就被自己許下的諾言困住(絆著、綁住),為了籌錢還債,會坐立不安。

2.落在朋友手中

在古東方的社會中,擊掌作保的約定一旦成立,就如「君子一言九鼎」,要負責到底。當窮朋友無法償債的時候,你就「落在朋友手中」,受所保之人牽累,債主與保人可能翻臉成仇,要保人付出高利息,直到把債務還清。

三.補救之法(3-5)

1.自卑去懇求你的朋友(3下)

趕快去見你的朋友(債主),利用你自己對朋友的人情、面子,向他懇求,要求他解除你的束縛,退保或延期還款。

2.日夜不停地想辦法還錢(4)

《現代中文譯本》譯為:別讓自己睡覺,也不要休息。

《當代聖經》譯為:你不可睡覺,也不可打盹;要抓緊機會,逃脫樊籠自救。

你的朋友抵賴或無力還債,債主又不肯饒恕,你只有自嘆倒霉,遇人不淑了。為了籌款還債,別讓自己睡覺,也不要休息,日夜不停地想辦法罷!

3.想盡辦法救自己(5)

智者用「鹿」(《當代聖經》、《新譯本》、《思高譯本》皆作「羚羊」)與「飛鳥」作比方,勸人趕緊想辦法救自己脫離債主的討債,脫離你自設的網羅(為人作保)。鹿(羚羊)與飛鳥如果落入獵人的手,結果是遭受痛苦與死亡。想一想,你如果無法還債,其結果是痛不欲生。聰明的人是直接幫助,而不輕易為人
作保。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1/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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