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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54期2007年3月)
信仰社會:生前契約

沈福雄

一弟兄不愛惜身體,天天與老米酒為伍,已傷了肝臟,數度住院;醫生告誡不可再喝,他在病床上也信誓旦旦的表示出院後必定不喝……。平常就很少聚會,以致屬靈抗體不佳,終不敵肉體的情慾,出院之後依舊貪杯。

末次住院,醫生檢查出肝臟出現鈣化(即肝硬化),月餘,終回天乏術,醫藥罔效。肉體不能使神得榮耀,49歲就蒙主恩召,留下年輕的大陸籍妻子,兩名尚讀國小的幼女,一對超過80歲的父母,白髮送黑髮,喪禮場面淒兮。

正站立目送遺族先離席時,長老在旁邊表示,這一戶同靈有購買生前契約,業者請人來布置會堂時,已幫他們刪除許多不必要的外邦禮俗。最近也發現有同靈在教會推銷生前契約,因此請傳道在講道中藉機告訴同靈,是否有購買生前契約的必要?

幾次的喪禮,經營生前契約的業者,派人來協助辦理,跟教會都配合的很好,使喪禮進行順利圓滿,但我們不因此縱容業者在會中流竄,我們以屬靈的觀點,了解有關「生前契約」,就不難分辨它是否是一個值得購買的商品。

一.何謂生前契約

即是在活著的時候,對將來之死亡所預作的準備。有人說,這是人生最後一張保單,業者為要吸引客戶、推展業績,預估喪葬費用會節節升高,在2006年喪葬費為29.26萬元,到2056年則升高到128.19萬元。在老年化、少子化日趨嚴重下,為減輕子女負擔,有人就購買了「生前契約」,目的在死亡後,於不連累家人、親友的情況下,為自己辦理一場熱鬧的喪禮。

基督徒有許多的觀念與非基督徒不同,就生與死而言,基督徒知道人生在世是寄居的,生命有來源、結束與歸宿,這些事都很清楚的記載在聖經裡,並且深植在每一位基督徒心中,我們如此相信也如此準備,心安身自安,活得快樂自在,而且榮耀神。

二.生前契約在神

轉換一個角度來看,神在人出生之前就已為人訂妥生前契約,此契約只需由神單方的簽訂就可成立,無需經過人的同意。雖然如此,契約條款合理、公平、詳細,規範的範圍很廣,涵蓋人的一生,從出生一直到生命結束,包括死後的去處都記載很清楚,並且兼顧雙方利益,不單顧一方,且適用於全人類,成為世上所有契約的範本。這本奇妙契約就是當今每一位基督徒手上所握,心裡所承認的──聖經。從聖經中有記載幾件事情,是神在人出生之前就已決定,沒有一個人有權利說「不」(徒十七26)。

1.生辰時日

生有時(傳三2)、是叫我出母腹的、使我出母腹的是(詩二十二9,七一6)。世上找不到相同的兩片樹葉、雪花,更找不到兩個完全相同的人,每一個人的被造都是神的唯一,都是神的寶貝,因此,人人都當愛惜自己的生命。

2.生命的歷程

「人的腳步為耶和華所定;人豈能明白自己的路呢?」(箴二十24)。聰明才智、高、矮、胖、瘦都為神所賜,尊貴、貧窮、卑賤、升高、降卑、成聖以及所住的疆界等都取之於神,都是神所預定,神要將它賜給誰就給誰,故凡為神所賜的都應當接受,因此,對自己或別人的處境,順境時感謝神,逆境時不灰心,不輕看自己或別人,甚至怨天尤人。

3.死有定期

死有時(傳三2),在出生之時,神就已為人定了死期,使人人都有一死,無人有權利掌管死期,將生命留住或延長(傳八8;太六27)。死亡如飛來橫禍,如影隨行跟隨一生(傳九12)。

*海軍艦艇一次鍋爐爆炸的意外事件,死了7名士官兵,當時的國防部長被質詢時說:「哪個地方不死人」,意即隨時都會發生死亡事件,艦艇也不例外。雖然逆耳,卻是實在。

*屏東南州,子孫3人,晚上在家看電視,卡車突然衝進屋內,把他們活活壓死。讓我們不禁聯想,該死逃不掉,不該死,死不了。

*1999年9月21日凌晨1點47分,一分半鐘的 地震,造成近2500名同胞死亡,傷者無數,也聽到不少在這場浩劫中逃生的,真的是生死有命。

4.靈的去處

人死了,不是就算了,死後還有審判。主為我們預備天國,叫我們與祂同住,傳道人保羅經歷神的恩典,主曾拯救他脫離許多患難兇惡,因此他也深信主必救我們進祂的天國(提後四18)。

天國是信主之人靈魂的歸宿,若要對天國有把握,勝利凱歌牢記心中:打勝美好的仗、守住所信的道、跑盡當跑的路(提後四7-8)。死由不得自己,但基督徒並不怕死,可將後事及早交待清楚,先立遺囑。

*一姊妹得知患了不治之症,就把後事交待清楚,為不添家人及教會的麻煩,不留下任何有形物質,如房產、相片等,並告知晚輩不需舉辦告別式,骨灰撒在海裡。事先變賣所有屬於她的財產,換成支票後奉獻給教會。

當死的時候,家族甚為難,到底要不要辦告別式,告別式豈不是為活人辦的嗎?幾經考慮討論,最後作成結論,居於對死者的尊重,決定遵照遺矚,照她生前的意願辦理。

三.生前契約在個人

經營「生前契約」的業者,若客戶對於事先所擬妥所規劃的契約內容條款,有不滿意、不同意,可以不要接受,甚至可以照個人意願、需要,量身訂做。

但神在人出生前為人所簽下、所規劃的生前契約,無論當事人同意與否,都必須照契約內容去履行,沒有給人選擇的餘地,不過神不專制,祂有民主的一面,最後的決定權仍交在人手裡。凡願意履行契約的人,也就是願意遵守聖經教訓的人,神賜給他一個大獎賞,就是永生的福分(約三16);對於不願意遵行的人,神也不勉強,只是個人必須對自己所選擇的負責。

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十二13)。為要確保後事無憂,在生前就敬畏神,謹守神的誡命,遠離惡事。在活著的時候,為自己負責地履行生前契約,並與神相契合,使今生得百倍,來生得永生(路十八30),讓自己在活著的日子過得快樂又充實,何樂而不為呢?就聖經精神立下幾項條款,如下:

1.聖經教訓,當準繩(提後三16-17)。
2.是非分明,恰恰好(腓一10)。
3.行事規矩,有分寸(林前十四40)。
4.為人公義,有愛心(雅二13)。
5.心裡火熱,顯忠心(羅十二11)。
6.忍耐行道,走天路(雅五7)。
7.天國盼望,活在心(彼前一3)。
8.視死如歸,心平安(腓一23)。

不僅於此,若有感動可再繼續加添,造就自己美好靈性,蒙神喜悅。

四.生前契約在教會

教會的使命,對外傳揚福音,對內牧養群羊,工作項目範圍既多又廣,協助信徒辦理喪葬事宜,也是在牧養工作範圍內。「送終」乃是為活人所辦,使信徒對死者心安,另一方面也使自己安心。

1.機制完整

教會有責任為信徒辦理喪葬事宜,不分貧富貴賤地位。教會負責人會以同樣格局,熱忱用心協助喪家辦理喪葬事宜,因此家人病危,可先與負責人聯繫。事發之時,不要緊張,第一時間先通知負責人,若有旁人關心,就告訴他們,我們的教會會辦理這些機制,且無需與教會打任何約定。

2.花費不多(以高屏小區為例)

必要花費:棺木、禮車、火葬費、墓地(本會自營)、印刷費(儀節表)、布置、奉獻,其餘一切免費,大約只需5-6萬元。非必要的花費:樂隊、花車、寒餐等另計,盡量從簡。喪禮儀式簡單、敬虔、隆重。有同靈不知道教會已有這些機制,先為自己買個「生前契約」,被業者索費15-18萬元,購買之後才發現那是多餘的,有許多的服務項目不適合教會禮儀,浪費金錢。

3.永生價值

風光的喪禮只是滿足活人的虛榮心。在主所說的比喻中,財主死了,而且埋葬了,拉撒路也死了,有無埋葬卻不得而知。相較之下,財主埋葬時那熱鬧場面可想而知,但在喪禮進行當中,財主卻已經在地獄受痛苦(路十六22)。人的紀念是暫時的,主的紀念才是永遠的,生前活孝,生前歸主,有永生盼望,才是主所保障的生前契約。

有一位老先生,從美國回程的飛機上遇見亂流,飛機急遽下降,心臟像是要從喉嚨裡跳出來似的。機艙內一片驚惶聲,有人急忙從記事本上撕下紙張寫遺囑,有人在名片上寫下最後的交代。這位先生臉色雖然變了,卻沒有驚慌失措,據了解,原來他是退休的小學校長,到美國參加孫子的畢業典禮,他表示「已活到這個年紀,人生除了不知道什麼時候走之外,其餘都已經知道了。

已發生的事無論是好是壞,都只能接受,不需浪費時間精力去後悔,未知才會造成恐懼」。 為自己寫下人生箴言:「心安身自安,身安室自寬,何事能相干?誰謂一身小?其安者泰山;誰謂一室小?寬如天地間。」這位退休校長可能是基督徒,對人生才如此豁達透視,使他的日子過得充實又快樂,值得我們效法借鏡。

思考:你是否已與主立好了「生前契約」?


作者: 沈福雄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3/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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