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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55期2007年4月)
專題報導:神杖一點靈

王雪芬

神奇的杖是最神奇的禮物,把杖當作神的手來管教小孩。

我觀察到一位母親徒勞地再三懇求哭鬧的孩子不要生氣,客觀地說,母親是憂心孩子不快樂,恐怕壓抑對孩子的性向發展不好。於是效法現世代專家「正面肯定」的說法,放任孩子盡情「自我表達」。

「這樣欠揍,妳為什麼不打他,讓他安靜呢?」我說。

「不,我好愛我的孩子,捨不得打。」母親訝異地回答。

「哦,等他長大後自然就不會這樣了,這只是一個過度期。」又補充敘述。

然後,這個兩歲的小霸王,拿玩具當武器打他的母親,這時母親才不悅地瞪著他,作勢要打他,但仍被孩子屢佔上風,直到孩子的冒犯醞釀成怒氣時,才忍無可忍終於打了他。孩子安靜下來,卻仍不斷拍打母親緊抱著他的手臂。


現世負面價值觀


現代的父母,被專家所鼓吹宣傳的觀念,轟昏了頭,既不了解神的特性,更扭曲了神對百姓的管教方法。

也許你有很強烈的感覺阻止自己不要打孩子,但那不是愛。人類的自然情感常常被視為真愛,殊不知若沒有加上智慧,這種情感可能變成溺愛、傷害。是神創造小孩,因此祂絕對知道什麼對小孩最好,祂已清清楚楚地告訴父母:要用杖來管教孩子。

「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十三24)

情感軟弱的父母會希望小孩依賴,期使得以自我滿足。他們「純真」地相信「可愛」的小孩長大後,「自然而然」會變成「很棒」的人。因為不安全感使他們認為打小孩是損失,害怕小孩從此不再依賴,其實父母這樣,是愛自己;不是愛小孩。

有人提倡,把體罰小孩子定為不合法。論點是:「如果父母打小孩,孩子長大後會有暴力傾向。」這樣的論調沒錯,不幸的是,提倡廢除打孩子的人士,通常「會打」孩子,或「想打」孩子的時候,就是當他們生氣的時候。

待憤怒已累積到幾乎可以殺人的地步,敵意湧出,像一條攻擊的蛇,手像鐵沙掌般,猛力一拉,重打毫無抵抗能力的孩子。這樣的管教將喪失父母的尊嚴,造成小孩沒有法治觀念,只有武力的競賽。


澄清罪惡感


了解孩子的發展,可幫助父母了解他們的需要。小孩若放任自我,靈裡不受管制會產生不滿足的情緒。沒有被滿足的慾望即造成不安和煩躁。當小孩違背其正在發芽的良知會產生罪惡感,若沒人管教他,小孩將變得厭惡自己。

但若用威脅、逼迫、處罰坐在黑暗的角落,或到房間面壁思過,只會使孩子變得更壞,因他的心沒有被潔淨,自我印象會越差勁。良知就像積極的檢察官一樣緊追不捨,直到判決裁定為止。

魂裡的罪惡感也直覺錯誤的行為,應該受到懲罰,於是產生無意識的自我虐待,以求付出痛苦的代價,這就是為什麼人的魂永無法安寧,直到相信神代罪的羔羊被釘十字架以後,良知才得著安寧。

所以經云:「鞭傷除淨人的罪惡;責打能入人的心腹。」(箴二十30)

罪惡感是我們天性中重要的道德部分,沒有它就像沒有警鈴的測煙器。罪惡感使魂痛苦,神設計它來警告我們。它是生命中的一個號誌,是健康的一種反應。

基督徒因耶穌被釘十字架代受咒詛,罪惡感才得以釋懷。孩子無法了解造物主的苦心。父母也不需要等孩子夠大到能了解基督的救贖,神早已提供父母有力的工具,以便除去孩子的罪惡感,即是管教的杖。

不要崇拜現世代的方法,灌輸錯誤的價值觀,就像練槍用空包彈,使孩子在真正的戰爭中喪生。保持基督徒的高標準,趁孩子還小不了解時,用杖除去他的罪惡感,及至了解時,他終能明白十字架的原則。(參考自:《訓練兒女》,麥可&黛比皮爾著,曾秀菊、林柏仁譯)


安慰的杖


不要錯失安慰孩子的目的。「祢的杖,祢的竿,都安慰我。」「我就要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用鞭責罰他們的罪孽。」大衛被神用杖糾正,在神聖的管教下得安慰。杖使大衛確信神掌權,祂關心、有慈愛。


神奇的杖


不要把杖想成保護的武器或權威的代表,它復甦靈魂的能力,會使父母驚嘆不已。

多年前,我有一個尚讀國小的孩子,使盡各種管教的方法都無法改變他的壞習慣。這個孩子從幼稚園起就會試探我忍耐的底線,屢屢挑戰我的權威,我氣到七竅冒煙,咬牙切齒到牙齦發炎;我不斷禱告,求主指點迷津並苦思策略,但不得結論。

於是,束手無策之際,我平靜下來,請我的孩子指導我該如何管教他。在溝通之間,無意中發現孩子本身有著難以釋懷的罪惡感,竟然自動要求挨打,和現代專家用杖的策略不謀而合,就是:「叫他趴在床上或沙發上彎腰,使他不會分心,父母耐心且平靜地用杖打他的屁股,一面勸告,一面慢慢地打。

如果打太快,會沒有足夠的時間讓他的心態改變。」很奇妙的,當打了八或十下之後,我這個桀傲不馴的孩子一反常態地表現堅定的決心、充滿指望的信心,當下篤定地答應我願意盡力改過。我驚訝地盯著杖看,不解它的神奇。

「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箴二二15)

恰當地用杖責打小孩,是給叛逆的孩子一線新希望,使之魂裡得著醫治,靈裡也完全復甦。恰當的重點是父母用平靜的耐心,不要用很大的力道,太大的力道也許可以控制他的行為,卻不能改變他的態度。

杖不是父母生氣時發洩用的,憤怒不能成就神的義。也不要用手打小孩,父母的雙手是愛的表徵,不是武術的空手道,父母若隨興藉著手打小孩,所有的痛都深深烙印在內心裡。

最有效的責打是用杖直接打在神經的表皮上,使表皮足夠感到刺痛,但不會淤青或受傷。依照孩子的個子決定用杖的輕重,三歲以下,用直徑0.3公分的柳樹枝或30公分的直尺,對於大一點的孩子,皮帶或較粗的樹枝是蠻有效的。

「杖打和責備能加增智慧;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箴二九15)


律法與恩典的杖


父母是家庭的大祭司,手中的杖具有赦免孩子罪惡感的權力,藉著杖責打,使孩子相信所有的債已償付了,於前往地獄的路上回轉,重拾一個嶄新的開始。

「律法是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神若沒有在西乃山賜律法之地彰顯救恩,就不能在各各他山賜恩典之地顯明自己。用杖不是可選擇的,而是絕對必要的。藉著適當的用杖使孩子了解神和律法,最終也能了解神的恩典。




作者: 王雪芬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4/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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