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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57期2007年6月)
你來我往:如何分辨真假道?(下)

謝順道

【發問人:張姊妹】


哈利路亞,謝長老平安!
聖經說,使徒時代的基督徒所聽見的,是「真理的道」(弗一13)。我的疑問是,既然有真理的道,是否也有違反真理的道,即假道?如果這樣,甚麼是真道?甚麼是假道?我們該如何分辨?請長老解釋清楚。謝謝!
台中市 張姊妹



【謝長老答覆】


三、聖經是絕對標準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20)。這是主耶穌正要升天之時,特地囑咐門徒的話。由這些話可以了解,主耶穌當日所擔心的是,未來的教會將更改祂所傳的原始福音。果然不出祂所料,當使徒們先後相繼離世之後,教會起初所持守的真道便逐漸失傳了。

16世紀馬丁路德發起改教運動的時候,雖然曾以「回歸聖經」為改革宗旨,卻沒有完全回歸聖經。因此,1917年晚雨聖靈才在北京建立了真耶穌教會,藉以實現路德未遂的心願。惟一的原因是,路德以及一般宗教改革家或神學家,多數缺少了聖靈的啟示,解經只憑理智的思考之緣故。相反的,萌芽初期的真耶穌教會雖然沒有學問淵博的神學家,卻倚靠「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之教導,使我們得以「真知道祂」──真知道祂隱藏的真理、莫測高深的旨意,以及許多奇妙的作為等等(弗一17)。

事實證明,自1917年以來,我們所堅持的一切基本信仰,不但樣樣都有清楚的聖經根據,而且各處經文都可以互相印證,而未曾發生衝突。此事猶如主耶穌所揀選的門徒,原是一小群「沒有學問的小民」,卻能彰顯神蹟,見證耶穌確實已經復活,或「以智慧和聖靈說話」,令「眾人敵擋不住」一般(路十二32;徒四8-14,六8-10)。

顧名思義,所謂「回歸聖經」,就是以聖經上的話為傳揚真道、揭穿假道的絕對標準,而不許以個人的看法為堅持某項主張之依據。因此,在詮釋聖經的事上,為了實實在在地回歸聖經,我們至少必須持守三項原則,就是以經解經、按著正意分解,以及求神啟示等。簡述如下:

1.以經解經

主耶穌受了洗,被聖靈充滿,從約但河回來,禁食禱告40天。聖靈將他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路三21-22,四1-2)。在那一連三次的試探中,主耶穌每次都說:「經上記著說……」(路四4、8、12)。結果,聖經上的話發揮了聖靈的寶劍之威力,逼使魔鬼節節敗退,落荒而逃了(路四13;弗六17)。

以此為起點,在大約三年的傳道生涯中,主耶穌每逢講道教訓人的時候,便都習慣地以「經上記著說」,或「經上說」為祂的開場白了。這是我們在奉讀四卷《福音書》的時候,經常發現的事實。不僅主耶穌如此,就是祂的門徒也都有這種習慣的(羅一17;林前一19;來二6-8;雅二8;彼前一16)。

所謂「以經解經」,就是引用相關的經文來解釋該處經文,使它們可以互相印證,令人心服口服。這是主耶穌和祂的門徒常用的解經方法,也是我們的老前輩所留給我們的優良傳統,使我們在詮釋聖經的事上得以步步安穩,而不至於發生偏差。相反的,一般教會的傳道人所傳揚的信息,卻往往因為沒有清楚的聖經根據,而誤導了會眾的信仰。茲舉出二例如下:

.例一

他們說:「悔改就是重生」。
我們的看法是,這種主張並沒有聖經根據。請看下列有關「重生」的經文,是怎麼說的吧!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三3)。
「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約三4)。
「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約三7)。
「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
「藉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彼前一3)。
「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藉著神活潑常存的道。」(彼前一23)。

在上列六處經文中,何處說「悔改就是重生」呢?答案是,完全沒有!卻有一處說「重生的洗」(多三5),可見洗禮具有重生的功效,是一般教派所忽略的。因此,正確的說法是,悔改乃是決心要接受「重生的洗」之人,應有的條件(徒二38;多三5)。

.例二
他們說:「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如此主張的理由是,神慈悲,人軟弱。因此,任何人信了主,一次得救之後,無論犯甚麼罪,只要切實悔改,便可以蒙神憐憫,得著赦免了。

「一次得救,永遠得救。」聖經上有這種說法嗎?只要看一看下列的經文就可以知道,這不過是一廂情願的想法罷了。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七21)。能稱呼耶穌為「主啊,主啊」的人,不是已經信主的人嗎?主耶穌為甚麼說,他們「不能都進天國」呢?

「可見神的恩慈和嚴厲,向那跌倒的人是嚴厲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長久在祂的恩慈裡,不然,你也要被砍下來。」(羅十一22)。不要忘記,有恩慈的神,也有嚴厲的一面。如果「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之主張,有清楚的聖經根據,保羅需要如此提醒我們嗎?

「我親愛的弟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二12)。如果信了主,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保羅竟然還要如此交代,豈不是多餘的嗎?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來六4-6)。這段經文說得如此清楚,一般教派的傳道人竟然還敢斷言,「任何人信了主,一次得救之後,無論犯甚麼罪,只要切實悔改,就可以得著赦免」!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何況人踐踏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十26-31)。但願各教派的基督徒都謹記這段勸戒的經訓,千萬不要再以為信了主之後,無論犯甚麼罪,只要悔改就沒事了!

2.按著正意分解

保羅曾囑咐提摩太說,「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並說,為了達到這個目標,必須「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這就是說,神的工人所傳揚的信息,除了要有清楚的聖經根據之外,還要按著正意分解,而
不得「謬講神的道理」(林後四2)。

魔鬼對主耶穌所施展的第三個試探是,領他到耶路撒冷去,叫他站在殿頂上。然後,對他說:「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從這裡跳下去。因為經上記著說:『主要為你吩付祂的使者保護你;他們要用手托著你,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耶穌對牠說:「經上說:『不可試探主你的神。』」(路四9-12)。

魔鬼所用這個試探,雖然有聖經根據,卻是曲解了聖經的正意。因為《詩篇》第九十一篇那段經文所說的是,我們只要以神為避難所,則無論遭遇任何禍患,也不會受災害(9-12節);並不是說,明知由高處跳下去很危險,卻故意要試試看,神會不會保護我們。因此,主耶穌便引用另一處經文說:「不可試探主你的神」(路四12;申六16),以擊退魔鬼了(路四13)。

關於當怎樣行,才能赦罪、稱義、得救的問題,一般教會雖然也會引用聖經上的話來堅持他們的主張,但在詮釋那些經文的時候,卻往往發生了偏差。當然,他們並不是故意要曲解聖經的正意,而是因為承接了他們的傳統信仰所造成的誤解使然。茲舉出二例如下:

.例一

他們引證《使徒行傳》第三章19節說:「洗禮沒有赦罪功效,只是加入教會成為會員的手續而已。人的罪能得著赦免,是因為他悔改信主,並不是因為受洗。」

我們的答覆是:

「徒三19」所說,「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是在強調悔改與赦罪的密切關係。而這段經文之所以沒有提到洗禮,乃是省略未提,並不等於說洗禮沒有赦罪功效。

「徒二十二16」則清楚地指出,洗禮有「洗去罪」的絕對功效,是無可置疑的。當然,這段經文之所以沒有提到悔改,乃是省略,並不是說「無須悔改」。

綜括上列兩處經文,我們可以獲得一個比較完整的答案:人的罪若要得到赦免,就要悔改,也要受洗。因為聖經清楚地告訴我們說,悔改和受洗都是赦罪的途徑。問題的關鍵是:赦罪的功效,發生於何時?悔改之時,受洗以前?或悔改之後,受洗之時?請看下列的經文,是如何排列這個次序的吧!

「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徒二38)。

這段經文告訴我們說,赦罪的途徑是,悔改和受洗。

其次序是:悔改→受洗→赦罪
並不是:悔改→赦罪→受洗

由此可知,赦罪的功效,發生於悔改之後,受洗之時;並不是發生於悔改之時,受洗以前。

結論是:洗禮確實有赦罪功效,誰也不能否定。

.例二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十9-10)。他們常常引用這段經文說,任何人只要心信口認,就可以稱義、得救,並不是因為他接受洗禮。

我們的答覆是:

《羅馬書》第十章9-10節這段經文不但沒有說「受洗」,而且連「悔改」都沒有提到。難道我們可以因此而斷言,「只要心信口認就夠,不用悔改」嗎?答案是:非悔改不可!因為聖經多處提到,悔改是信主的必需條件(可一15;徒二38,三19,十七30-31,二十21);甚至說,門徒奉主的名所傳的是,「悔改赦罪的道」(路二十四47)。

與此同理,洗禮具有「赦罪、稱義、成聖、重生、復活」等功效,叫人可以得救這項真理,此處雖然省略未提,但他處經文卻屢見不鮮。諸如:受洗赦罪(徒二38,二十二16)、洗淨、成聖、稱義(林前六11)、重生(多三5)、復活(羅六3-5;西二12)、得救,以及良心無虧等等(彼前三20-21)。

為甚麼這段經文(羅十9-10),既不說要「悔改」,又不說要「受洗」呢?說穿了,這個道理很簡單。第一、此處所說的是:信仰的對象──「口裡認耶穌為主」(9節上句);信仰的內容──「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9節下句)。惟因此處只說信仰的對象與內容,所以信主的方法──悔改和受洗,當然就被省略了。第二、如果只用一段經文就可以涵蓋關乎得救的全部真理,神所默示的聖經何須佔那麼大的篇幅呢?我們何須費時費力查考聖經,以便將各項重要真理整理出一個系統來呢?

3.求神啟示

《使徒行傳》記載,法利賽人掃羅因為不信耶穌是基督,所以到處逼迫耶穌的門徒(徒二十六9-11)。大約公元30年,為了捆綁信主的人,他前往大馬色去。將到大馬色的時候,忽然從天上發光,四面照著他。他就仆到在地,聽見有聲音對他說:「掃羅!掃羅!你為甚麼逼迫我?」他說:「主啊!你是誰?」主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掃羅從地上起來,睜開眼睛,竟不能看見甚麼(徒九1-8)。

當主耶穌用強光四面照射掃羅那一瞬間,他的肉眼雖然瞎了,但他的心眼卻明亮了。因此,他才看清楚,耶穌就是他和他的同族向來所盼望的彌賽亞(基督)。於是逼迫基督徒的法利賽人掃羅,即時變成耶穌基督的使徒保羅了。然而,他卻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他先作使徒的前輩,而是往亞拉伯去。過了三年,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加一16-18)。

保羅前往亞拉伯去,難道比上耶路撒冷去見其他的使徒更重要嗎?他到底去那裡做甚麼?究竟甚麼事令他覺得那麼緊急呢?他說:「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接著,他又說:「施恩召我的神,既然樂意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裡,叫我把祂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加一11-12、15-16)。由此可以了解,保羅之所以要往亞拉伯去,也許是要在那裡安靜靈修,與神靈交,恆切禱告,求神啟示,讓他可以看得更清楚,隱藏在《舊約全書》中的基督吧?

「啟示」(apokalupsis)一詞,原文的意思是,表明、使亮、顯示、啟示等。以中文來了解,「啟」就是啟開,「示」則是表示。好比主人把一個東西放在盒子裡,讓在座的客人猜猜看,盒子裡放的是甚麼東西?儘管各人所猜的都不同,卻都以為他所猜的才是對的。於是主人翻開蓋子,公開答案,孰是孰非,就不用再爭辯了。這就是「啟示」,中文的譯詞非常恰當。

"apokalupsis”這個字,有時候也譯為「照亮」(路二32)。這就是說,在黑暗裡甚麼都看不見,但一經亮光照亮,就樣樣都看得很清楚了。因此,所謂「啟示」,就是「聖靈的亮光」,或說「真理的亮光」;在查考聖經,以及詮釋真理的事上,我們急切所需要的,就是這種來自上頭的「亮光」。保羅所說,他所傳的福音,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就是這種亮光。

聖經是一部「封住的書卷」,若沒有神的啟示,即使能看懂原文聖經,也是無法領悟的(賽二十九11-12)。《啟示錄》的敘述更清楚:「我看見坐寶座的右手中有書卷,裡外都寫著字,用七印封嚴了。」(啟五1)。所謂「外面的字」,就是看得見的表面文字;「裡面的字」,則是隱藏著而看不見的文字。「七」是完全數,「印」則象徵聖靈(弗一13節末句)。這就是說,聖經被聖靈的權柄完完全全地封嚴了。既然如此,如果沒有得著聖靈的啟示,怎能看清楚聖經裡面所隱藏的真理呢?

路加敘述,主耶穌從死裡復活,向門徒顯現的時候,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路二十四44-45)。

《新舊約全書》的主題就是神的救贖,舊約是救贖的計畫,新約是救贖的計畫之實現。基督就是聖經的中心人物,要完成神救贖之恩的主角,《舊約全書》處處都隱藏著基督的影像(西二17;來十1)。這種寶貴的信息,主耶穌雖然屢次對門徒闡明過,無奈他們卻往往不能領悟(約十六12:細體字)。因此,主耶穌復活後,必須「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今日我們每逢查考聖經的時候,豈不是也需要求主開我們心竅嗎?

有一位古聖徒的祈求,值得我們效法。他如此向神祈求:「求開我的眼睛,使我看出律法中的奇妙。」(詩一一九18)。所謂「開我的眼睛」,就是開我的「心眼」;心眼明亮,才能看清楚神話語的奧妙。反之,心眼若瞎了,便看不見基督榮耀福音的光了(林後四3-4)。

我們必須明白的是,我們之所以要求神開我們的心眼,使我們能正確地領悟神深奧的話語,不僅是為了滿足個人的需求;更重要的是,使我們能毫無偏差地,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以便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的引到神面前去(西一25、28)。不然,如果因為心眼瞎而謬講神的道,則雖然走遍洋海陸地,熱心引導許多人加入教會,卻反而使他們「作地獄之子」(太二十三15),其後果是多麼地可怕呀!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6/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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