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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54期2007年3月)
你來我往:教約聖經疑難五題(上)

謝順道

【發問人:周執事】

哈利路亞,謝長老平安。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謝長老,如下:

一、「創一27」、「創二7」,及「創二22」的「造」,原文是否同一個字?

二、神只造亞當,為何說「造男造女」(創一27)?

三、神「單造一人」(瑪二15)。有人解讀為「神只造夏娃一人」,對不對?

四、神既然吩咐亞伯拉罕把以撒當作祭物獻上(創二十二2),為甚麼又禁戒以色列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呢(利二十1-5)?

五、「利十九19」記載三項禁戒:

1.「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這是禁戒違反各從其類的法則,我可以了解。

2.「不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然而,台灣一般農家種植成長期比較長的農作物,如甘蔗,都習慣在畦間種花生、綠豆或紅豆等短期農作物,等到收成後,蔓還可以當綠肥。果園也都會種其他短期農作物,既可利用空間,又可防止雜草蔓延。這種做法,難道不可以嗎?

3.「不可穿兩樣攙雜的料作的衣服」。我的疑問是:現在的衣服大概都是用兩種不同的料織成的,如注明Poeyester 65%,Cotton 35%等。在市面上很難找到單一料的衣服,怎麼辦?

願神與你同在。

土城教會 周道民敬上


【謝長老答覆】

哈利路亞,主內周執事平安。

由來函可以看出,你在查考聖經的時候,向來都非常用心;並且對於生活上的細節都會斟酌,是否違反了經訓。這種愛慕真理的熱誠,以及虔誠的生活態度,都是堪做主內眾同靈之楷模的。願主賜福給你,阿們!

針對你所提出的聖經疑難問題,我查閱了《聖經原文串珠註解》、《聖經原文字彙中文彙編》、聖經各種譯本、相關經卷註解書,以及其他參考資料,試作下面的詮釋,提供給你做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創世記》三處「造」,原文係同字嗎?

一章27節的「造」,在一章1、21、27節,一共出現五次,均應譯為「創造」,說明神從無到有的創造。

二章7節的「造」,原文是另一個字,其字義是「製造」;或譯「瓦器」(撒下十七28),或譯「窯匠」(賽二十九16)。原文的字義是動詞,卻常譯為名詞,多指「窯匠」的工作。依據《七十士譯本》,此處的「造」與「羅九20」中「造他的」的「造」(plassO),係同一字。

二章22節的「造」,原文又是另一個字,其字義是「建造」、「修築」。依據《七十士譯本》,此處的「造」與「房子蓋在磐石上」的「蓋」(太七24),或「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建造」(可十五29),或「修造先知的墳墓」的「修造」(路十一47、48)等,原文都用同一個字"oikodomeO”。

二、神只造亞當,為何說「造男造女」?

聖經說:「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創二22);又說:「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提前二13)。

由此可知,夏娃也是受造的。所以聖經所說,「造男造女」(創一27),並沒有錯。

三、神「單造一人」,就是夏娃嗎?

針對《瑪拉基書》第二章15節這段經文,日本的解經家米田豐如此解釋:「神憑著『靈餘』雖然能造更多的人,卻只將夏娃一人給予亞當,使之成為一夫一婦,而只有在一夫一婦的聖潔家庭才能生出敬虔的後裔。」(《舊約聖書講解》,716頁,日本聖教會出版部發行)。

日本另一位解經家千代崎秀雄指著該處經文說:「因為原文的意思很模糊,所以各種譯本(包括古代譯本)難免會有很大的出入。」(《舊約新聖書注解》,664頁,瑪拉基書,生命之道社出版)。

阿丹松也說出類似的話,他說:「15節的前半是十分含糊的,所以有很多種不同譯法。厄斯特里(Oesterley)建議譯作:『造我們又使我們活著的不是一位嗎?那一位的願望是什麼呢?是要有敬虔的後裔!』」(《聖經新釋》,472-473頁,瑪拉基書,證道出版社出版)。

玆列舉幾種譯本的譯文於下,然後互相對照,以便作一個比較合理的詮釋: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做多人,他不是單造一人嗎?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和合本)。

「一個還剩有靈性的人是不會這樣行的。那一個是誰?就是一個尋求屬神之種的阿。故此要謹守你們的靈性,不可對你幼年所娶的妻不忠實。」(呂振中譯本)。

「上帝不是使你跟她成為一體嗎?上帝這樣做的目的是要你們有真正屬於他的子女。所以你們個個要謹慎,不可背棄自己的妻子。」(現代中文譯本)。

「上主不是造了他們成為一體,有一個肉身,一個性命嗎?為甚麼要結為一體?是為求得天主的子女;所以應關心你們的性命,對你青年結髮的妻子不要背信。」(思高譯本)。

「上帝之神,綽然有餘,猶且祇造一男一女,彼造一男一女,誠何故哉,亦欲使所生之子,克敬克虔耳,故當守爾心,幼時所娶之妻,勿復遺棄。」(文理譯本)。

「神豈不是把人造成一體嗎?他還有靈餘。那一體的人要求甚麼呢?不是神的子孫嗎?你們要注意你們的靈。不要背叛你年輕時的妻子。」(日本新改譯,1973年版)。

「耶和華豈不是只造一個嗎?雖然他還有靈餘。為甚麼只有一個呢?是為了得著敬畏神的後裔。所以你們心裡要謹慎,不要背約遺棄那年輕時的妻子。」(日本文語體譯本)。

由上列七種譯本的譯文可以了解,對於《瑪拉基書》第二章15節前半段的經文該如何解讀,幾位譯者的看法都不同;唯一的原因是,原文殘缺,意思模糊。儘管如此,15節後半段的譯文卻沒有甚麼出入;據此可以推測,也許《和合本》的譯文比較可靠吧?

為了分辨《和合本》的譯文是否比較可靠,玆將上列的譯本之譯文作簡單的分析於下:

.《和合本》

「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力能造多人」,字旁有小點,指明原文沒有此語;因此,幾種日譯本都譯為「他還有靈餘」。不過從下文的意思可以了解,《和合本》如此意譯,上下文的思想是可以聯貫起來的。

「他不是單造一人嗎?」:除了日本《文語體譯本》之外,都沒有此句;也許它是意譯,或是依據另一種抄本吧?但從後半段的精神來思考,如此翻譯應該是合理的。後半段的精神是甚麼呢?就是夫妻要彼此切實相愛,成為名副其實的「二人一體」,以便生出虔誠的後裔來。而這種精神──婚姻上的道義,乃是上列各種譯本之譯文的共同點。

依據上面所作的詮釋,如果「他不是單造一人嗎?」之譯文,並沒有違反15節整段經文的思想,則所謂「單造一人」,便是單造夏娃一人了。怎麼說呢?

13節說,以色列中有人休妻,使被休的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神的祭壇,以致神不悅納他們的供物。由此可知,休妻這件事是神所憎惡的。

14節說,神要在他們和他們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斥責他們以詭詐對待他們盟約之妻的過犯。這就是說,婚姻是男女二人在神面前所訂立的誓約,神便是這件婚姻的見證者(創三十一50);因此,休妻乃是背約的惡行,神當然要責罵他們了。

15節說,神雖然有靈的餘力(神靈的能力無限),能造更多的人;但他卻只造一人(夏娃),為的是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這個道理很簡單,在一個多妻的家庭,因為成員複雜,彼此難以和睦相處,所以對於子女的人格之培育,必產生負面的影響;如果這樣,神所期待「願人得虔誠的後裔」之願望,怎能實現呢?

16節說,休妻這件事(不管有沒有再娶),以及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神所恨惡的。因為一家之主若是休妻,或虐待妻子,便無法生出虔誠的後裔了。

.《呂振中譯本》

「一個還剩有靈性的人是不會這樣行的」:所謂「還剩有靈性的人」,就是還沒有完全墮落的人。「不會這樣行」,是行甚麼事呢?就是13至14節所指責,休妻背約那件事。值得留意的是,由於對15節前半段經文的解讀懸殊的緣故,致使其譯文與《和合本》或幾種日譯本的譯文,有很大的出入。

「一個還剩有靈性的人」是誰?「一個尋求屬神之種的阿」是誰?阿甚麼?關於這些疑問,譯者註明:「經文殘缺,意難確定。」正因如此,所以前半段譯文的意思非常模糊,而且無法與後半段譯文的思想聯貫起來。

「屬神之種」:即「虔誠的後裔」(和合本)、「真正屬於他(神)的子女」(現代中文譯本)、「天主的子女」(思高譯本)、「神的子孫」(日本新改譯),或「敬畏神的後裔」(日本文語體譯本)等。

.《現代中文譯本》

因為15節前半段的意思很含糊,所以譯者只好避開它,而僅譯出後半段比較清晰的部分;雖然不夠完整,卻可以避免誤譯,是很不得已的譯法。

「上帝不是使你跟她成為一體嗎?」:《思高譯本》和日本《新改譯》的譯文也有此句,但採取直譯法的《呂振中譯本》卻沒有。然而,從後半段經文的精神來了解,譯者如此翻譯應該不算錯吧?

.《思高譯本》

「造了他們成為一體,有一個肉身,一個性命」:表示夫妻是一體,只有一個肉身,只有一個生命;簡言之,即生命的共同體。因此,夫妻要實實在在成為一體,以便生出屬於神的子女。

.文理譯本

「上帝之神」:即神的靈,因為「聖靈」也可以譯為「聖神」。

全段的譯文,與《和合本》大同小異。

.日本《新改譯》

「他還有靈餘」:即謂「神還有靈的餘力」,與《和合本》的譯文意思相同。

.日本《文語體譯本》

「不要背約遺棄那年輕時的妻子」:此句與《和合本》的譯文稍為不同,但含意卻沒有甚麼差別;除此之外,其餘都與《和合本》相同。

.本題結論

依據《瑪拉基書》第二章15節後半段經文的精神,並參考日本的神學家米田豐的解釋,個人認為所謂「單造一人」,就是單造夏娃一人。

與此有關聯的問題是,由15節後半段經文的精神來思考,個人認為《和合本》的譯文比較可靠;雖然前半段的譯文或許是意譯,卻與後半段經文的思想是一脈相通的。 ──下期續完

更正:本刊2007年2月號(353期),64頁左邊第四段第二行首句,「意在指靈上的」係「意在指靈性上的」之誤。


作者: 謝順道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3/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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