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序言(路一1~4)
第一節
路加福音與其他三卷福音書不同之處,是以書信致予專人為起頭。
「提阿非羅」路加福音的收信人,為一外邦入信的基督徒。可能是路加的至友或文學的資助者,可惜其生平無法稽考。
「所成就的事」指主耶穌的降生、傳道、十字架大功(路加福音主題)與聖靈降臨、教會建設與神國的傳揚(使徒行傳主題)。
「傳道的人」,指十二使徒(太十六13、20;約一40~42,廿一15~23;林前十五5;約十五27),七十門徒、以及一切受聖靈差遣的基督徒、新約的「先知」(羅十15;弗二20,四11)。
第二節
「親眼看見」通常與「親耳聽見」並提(約壹一1~4;徒四20),指目擊親受耶穌傳道生涯中所表彰的權能與慈愛。
「傳給我們的」指那些為主作見證(徒一8,三22;約十五27)、傳揚、宣講主所託付的福音(林前九16~17;提後四2、17;徒十一19~21)。「講」或作「發豫言」(結卅七4、5、7、9、10、12)、「先知講道」(林前十四2、4)、「作見證」(廿四48;徒一8,三15,四33)。
與傳道見證人「傳揚」相對應的是「聽」(羅十14、17;結卅七4;啟二7、11、29,三6、13、22)──順從與遵行,這是得祝福與永生的要件(十一28;太七21~23)。
第三節
「詳細考察」即研習(徒十七11;約五39;提後二15;四16)是傳揚福音必須有的態度與作法。目的在求真知、篤實、力行。
「按為次序」不指按著年代次序,乃指作者將手邊口傳筆錄的多種材料來源,加以依序整理。
第四節
「所習之道」指「得救的福音」(弗一13;加一6)、「真理的道」(弗一13;林後四2;西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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