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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緒論)
第二章 做門徒的靈德(路十25~十一13)

良善的撒瑪利亞人(路十2537)

本段有兩對「問答」。第一對(2528節)相似於「可十17,十二2832」主教訓守誡命的真義。第二段(2937節)以故事點出「守誡命」與「得永生」的實質關係,並批判了猶太教的形式主義(加三12;羅十5;路十八914)。

第廿五節 

律法師即文士(十一45;太廿二35)。他試探性的問題,有意:

 a.      抓耶穌的把柄(參閱太廿二15);

 b.      自顯對律法之義(太廿二1617);在耶穌面前他偽善地問起如何承受永生之事

第廿六~廿八節  

耶穌以反詰將問題導回神的話上。要得永生,人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即以「完全的個體存在」愛神(申六5)與「愛鄰舍如同自己」(利十九18)。愛神方面法利賽人、文士是毫無疑議的盡心盡力。

第廿九節 

自顯為義的文士問:「誰是我的鄰居?」意謂有人不是鄰舍,而且有些人可以不是施愛的對象。

有人以故事中,耶路撒冷不知名的人是耶穌,被猶太人所棄,卻為外邦人所接納。從故事整個象徵性看此說欠周全。這個人指任何一個(猶太人)所代表的信者。

從耶路撒冷到17哩遠的耶利哥,下降坡度約2300英尺,故為「下到」。地理上的下降,靈意而言,是一種從耶路撒冷──神的聖殿(太五35;詩廿七4,廿六8)下到耶利哥──受咒詛的城(書六26)。象徵信仰的墮落。亞伯拉罕暫居埃及(創十二10)、羅得下到所多瑪(創十三1213)、拿俄米離開伯利恆(「糧食之家」──神豐盛恩典)到外邦摩押(得一15)。他們都嚐受了苦果。

第卅節 

往耶利哥的荒野,正是強盜(十36,十九46)活躍之處。

  落在強盜的手裏,象徵離開聖城──神的教會的人,單薄無助情形下,為魔鬼(約十五19;彼前五8)所侵襲。「剝了衣服」,指基督徒的「衣著」──尤其是聖徒的義行與榮耀(啟十九8;腓一27;西一10;弗四1)都被奪。「赤裸」,指羞辱(啟十六15,三1718)。

「打個半死」指在靈性生死邊緣(弗二11213)。

第卅一~卅二節 

祭司與利未人(代下卅27)。祭司負擔聖殿內供奉職祭事,而利未人則擔任較瑣碎的會務工作。他們兩個人看到躺在路邊的人,都避開了。

  常理判斷,可能是:

 a.      怕受伏擊,

 b.      怕麻煩。

但最主要的原因,他們怕被屍體沾污而成為不潔淨(利十一27)。但事實上,落在強盜手中的人,還沒死亡,不足構成不潔淨之嫌。最適切的解釋,就是這些明白律法,事奉聖殿的祭司、利未人,只有儀文,沒有愛心(參閱六611)。

第卅三節 

為猶太人看輕的撒瑪利亞人(王上十六24;王下十七2441;路九5153;約八48;四9),卻動了慈心。不顧氏族之仇隙,顯出愛心──正是神要求以色列人要善待異邦陌生人(利十九34)、仇敵(出廿三45;王下六1823)。

第卅四節 

「油」為敷傷止痛劑,「酒」為消毒用。「撒瑪利亞人」,為人所見棄,預表耶穌基督(賽五十三3;約八48)。「油」與「酒」預表恩典與真理(約一17)。

「旅店」指教會。「旅店主人」,治理教會的長執聖工人員(林前十二28)。靈意而言,主耶穌把陷在罪惡與魔鬼手中的人救出,給予恩典與真理,並交予教會──祂的身體(徒廿28;弗一23)照應。

第卅五節 

撒瑪利亞人把從耶路撒冷來的那個人交予店主,答應以後再來清帳報償。預表主交代教會長執傳道人作牧養的工作(約廿一1517;彼前五24;林前四2),主要再來清帳(來十三17;太廿五1430;帖前二19;太廿四46)。

第卅六~卅七節 

主耶穌向律法師「提問」:祭司、利未人、撒瑪利亞人(代表了舊約律法、儀文的傳道者、與主耶穌),那一個是這位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居?主強調「鄰居」的愛心行動比唱高調、下界說更有價值、更實際。律法師想選擇自己鄰舍來施行愛心,但主耶穌的教訓:愛人如己應博濟廣施,不以自己喜惡為轉移。更偉大的,人當如主耶穌愛仇敵(六27;羅十二20)。在神的面前,誰是仇敵?撒瑪利亞人抑或猶太人,答案都是否定的。

馬大與馬利亞(路十3842

「良善的撒瑪利亞人」闡明了主耶穌有關愛人如己的道理。本段馬大與馬利亞接待主耶穌,則指出人應如何愛神服事主。

本紀事有下列數點可注意:

1.        猶太教不反對婦女受教於摩西五經,但猶太人教師通常不積極贊成婦女學習。主耶穌卻允許婦女加強習道。

2.        4142節主對馬大的溫和勸慰責備有為不同學者所支持的六種措詞:

 a.      馬大,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餘同)

 b.      馬大,你太煩擾。馬利亞已經......

 c.      馬大,你為許多的事煩擾。馬利亞......

 c.

 d.      馬大,你為許多事思慮煩擾,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

 e.      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不可少的有一些事。馬利亞已經......

 f.       馬大,你為許多事......但不可少的有一些事。馬利亞已經......

3.        路加未指出伯大尼的地點。他集中於馬大與馬利亞為兩種事奉主的典型。

馬大善於料理伙食,馬利亞善於把握機會聽道。主所溫和責備的,是馬大未能選擇「上好的福份」,而為次要之事思慮煩擾(參閱約六27)。

第卅八節 

主與門徒進了一個未名的村莊──馬大與馬利亞住的伯大尼(參閱約十一12;十二1)。但這次訪問不是約翰十一~十二章所記逾越節的那次。馬大即亞蘭語的「馬爾」(「女主人」的意思)。是否以寡婦或以大姊身份理家(約十一2128,十二2),不詳。

第卅九節 

馬利亞(亦即「米利暗」的別名,「被高舉」的意思(參閱一27注)在耶穌腳前聽道──安靜、敬虔、專心聽道;一如學生圍坐在坐著講論的教師旁邊(徒廿二3)。

第四十節 

馬大「忙亂」──被牽引、纏絆,過份負荷。馬大願意聽道,但為飯食伺候之事所耽擱、煩擾。氣急敗壞地責怪主耶穌不讓馬利亞去幫助伺候之事。

第四十一節 

「思慮」(十二112225;太六2534)指未注意到神的事,無信心地關心世俗之事(參考:林前七3235)。

第四十二節 

「上好的福份」指屬靈的福氣──主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馬大應如馬利亞明白本末輕重、先後緩急。

主的祈禱文(路十一14

主禱文教導門徒如何正視個人與神在肉身、靈性上的關係。「禱告」就是神人關係的一個主軸,個人靈力、靈智、靈德長進的關鍵處。

馬太福音第六章9節至13節的主禱文,是路加福音主禱文的擴大,用於教會與個人崇拜祈禱上。兩篇的主題相同。

第一節 

主時常禱告(三21,九1828)。猶太人宗教群體、施洗約翰門徒等有一定的祈禱模式。五旬節聖靈降下內住於信徒,除了用悟性祈禱,「靈言」是神人交通的屬靈語言(林前十四24)。同時聖靈會教導門徒如何祈禱(羅八2627;弗一17;約十四26,十六13)。在聖靈未降以前,門徒應知道如何以言語來對天父禱告。就近主請教禱告的,可能是新的門徒。

第二節 

主教導禱告文。首先稱呼求告於「父」──「在天上的父」即「天父」(羅八1517;加四67;來十二9)。天父是我們禱告的對象。

呼求天父後的本文包涵,

 a.      神的旨意堅立於普天下,即神的國與神的義遍行。

 b.      門徒的日常生活與屬靈爭戰,蒙主保治、得勝。

願神的名被尊為聖(賽八13,廿九23;結卅六23,參閱彼前三15)。人若尊敬神的名──代表其內在性格、權能與特徵,必以心靈與誠實拜祂(約四24),永不會犯罪、褻瀆祂。

神的國降臨(可九1,十一10;路十七20,廿二18,十911)。神國,一方面是將來的天國(太廿五34),一方面指神所統治為王的心境、身家、教會(十七2021,十9,十一20;羅十四17;來二2224)。

凡是被主聖召、寶血洗淨成為祂的國民,這一集體叫「神國」(啟五910;徒廿28)。聖靈內住彰顯於個別信者,也是「神國」的降臨、與同在(太十二28;可九1;路十七2021)。

神國的降臨,有以下特點:

 a.      神為王,人為祂的義器(羅六19),

 b.      神的統治,即是「撒但的國」的遠離與結束。人必須藉主的恩典與真理,出黑暗入光明、出死入生(徒廿六18;西一1314)。但不可忽略的,「撒但之國」常與神國對敵交戰(弗六12;彼前五89;啟廿9)。

 c.      天國實現時,義人得永生。這是永恆的、不能震動的神國(來十二28;彼前一34)。

神的旨意,即神的道路、神的意志、願望與動向。神有絕對自主而有時難測其深奧的旨意(羅十一33;賽五十五89)。祂的旨意有時卻顯而易見(羅十8;徒十七27)。對普天下而言,祂希望人人明白真道,就祂得救(提前二4);對信徒而言,祂要求聖潔、相愛、遵命(帖前四3;約十三34;耶七23)。  主的旨意暢行於祂的天上屬靈國度。但在混沌黑暗的罪惡世界,神的旨意,卻有罪惡的阻隔(賽五十九12)。只是我們須靠主的能力與每人的殷勤,去為神打美好的仗使神旨如晨光照耀(提前一18,六20)。

第三節 

「日用的飲食」(中文的「餅」或「飯」與「麵包」或「食物」同義「七33;約十三18;帖後三812」)有如下涵義:

 a.      生存之所必需;

 b.      當日之所需;

 c.      日日之所需(早禱時為「今日」祈求,晚禱時為「明日」祈求)。

靠神的恩賜,我們得食(申八1718;徒十四17)。以色列在曠野每日外出拾取嗎哪,所得剛好當日所需之份量(出十六18;箴卅8)。信徒也當以勞力作工,換取神所賜的食物(帖後三12;帖前四11;徒廿34)。並在「今日賜給我們」事上,學習不為明天憂慮(太六34),時時知足(提前六17)。

第四節 

在祈求日用飲食之事上,信徒應記取主耶穌所說的「先求神的國與神的義」(太六33;約六274850)。求天父赦免我們的罪。(亞蘭語hoba「罪」與「債」同義,五20,七4143,十三4;太十八2335)。犯罪就是虧欠了神的榮耀(羅三23)。我們信主受浸,得以稱義,但日常難免有軟弱過失(約壹一810,五1617;雅三2)。人在神面前必須有「無虧的良心」(提後一3;提前一5;徒廿四16;林後一12),所以當時常悔改求神赦免(十八1314;詩五十一17,卅四18)。

求主饒恕,有一必行的附帶條件:「如同我們也赦免虧欠(得罪)我們的人」。主所附的「一千萬兩」與「十兩」銀子的兩個債主,正說明「不憐憫人的必不蒙憐憫」的神公義原則(太十八2325,六1415,七25)與「七十個七次(無限次)」原諒別人的教訓(太十八2122,五2325)。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因為我們肉體軟弱(太廿六41;羅七1823),若不靠主,容易為惡所勝(弗二23;加六16)。雖然神會叫我們忍受得住試探(林前十1213),我們當祈求上主不叫我們「遇見」,或「降服於」可能導致跌倒的試探。夏娃不拒絕蛇的狡猾誘惑,步步墜入圈套而犯罪。「雅一1475」,就是鑑戒。

「救我們脫離兇惡」:「兇惡」即「惡者」魔鬼,一切邪惡之首(約八44;帖後三3;約壹五19)。脫離惡者的試探最有效的辦法,要時常治死內在發動的情慾,隨時多方祈禱,轉向神(雅四7;來四1516;林前九27)。平時要祈禱(弗六18;羅十二14)、查經(詩一一九11158599294105)、儆醒(弗五1516;帖後一1112;提前六1116)。

半夜借餅喻祈求聖靈(路十一513

「半夜借餅」為共觀福音惟一的記載,與十八章1節至8節的「不義的審判官」同為祈求聖靈為主題。

本段分為兩部份:

1.        第一部份自5節至8節「情詞迫切」借餅得允(58)。

2.        主耶穌應允「凡(懇切)祈求的就得著」至寶的聖靈(913)。

這借餅的比喻蘊涵兩個相輔相成的教訓:

1.        神有如那門內不願起來的家主。祂有自己的旨意與時候(參閱十八118;啟六 910;彼後三910;該二3);

2.        主勉勵信徒不怕挫折、繼續懇切祈求禱告、耐心等候。

第五節 

「你們中間......」描寫了主耶穌與聽眾的親切關係,也是主慣用的「提問」(十一11,十二25,十四28,十五4,十七7;參閱:十四31,十五8)。主耶穌對聽道的人「現身說法」,使聽眾置身於求餅的人立場,並接受要推出的屬靈教訓。

第六~七節 

巴勒斯坦村莊單間土屋(太五15)。半夜要起來取麵包食物,得驚動屋中高床台蓆上睡覺的其他家人。要走到門口也得在黑暗中經過在地上蜷伏休息的家禽家畜。半夜敲門需索東西是不講理的行為。

第八節 

「情調迫切」的原文有「不怕羞」的含意。本為不合理的叩求,卻因心情言詞的懇切,使得門內的朋友不厭其煩地下床──也為了不使人誤會他的絕情──拿麵包給叩門的鄰居。

第九節 

主耶穌勉勵門徒要祈求、尋找、叩門──三個迫切殷勤的追求動作(可十一24;約十四13,十六2324)。如大有信心忍耐的迦南婦人(太十五2128)、耶利哥城的兩個瞎子(太廿2934)、尋找無價的珍珠──真理(太十三4446),都是祈求尋找得著的例子。

第十一~十三節 

人間有罪性的父母不會把無用的石頭、有毒的蛇蠍當作麵包、魚、雞蛋給他們求食物的兒女。何況,慈愛的天父會把更寶貴的聖靈(參閱太六11「好東西」)給祈求的人。因此,可知:

 a.      聖靈是必須藉祈禱請求得來的(主耶穌應許在先;約十六1316,十六78,十五1620,廿一2023;路廿四4849;徒一458,禱告、祈求等候於後:徒一1314,二1)。

 b.      聖靈是寶貴的得救憑據(弗一1314;加四47;羅八89;徒十九27)。

 


作者: 蔡梅曦
出版社: 真耶穌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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