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人誣稱耶穌靠別西卜趕鬼(路十一14~23;太十二22~27;可三22~27)
本段記主醫治被啞巴鬼附著的人,以及其不同的反應。主闡明了:
1.
「別西卜」,即撒但,不可能自相殘害(17~18節)。
2.
猶太人如認主靠別西卜趕鬼,他們自己的趕鬼不免有同樣的嫌疑(19節)。
3.
靠神能力趕鬼,是神國臨到的現象(20節)。
4.
被鬼控制的人被釋放,就是撒但被擊敗(21~22節)。
5.
不與主耶穌相合的人,有與魔鬼相合的危險(23飾)。
6.
鬼趕出後,應接受神的永生之道,儆醒自守,以免重蹈覆轍(24~26節)。
第十五節
鬼王「別西卜」(十一19;太十二27,十25),源出於新舊約400年之間的文籍。「別」(Beel-)相當於「巴力」(Baal「主」的意思)、「西卜」(zebul原意為「房殿、高處」或作「邱壇、殿」參閱王上八13;賽六十三15)。「別西卜」原字涵有敵對、仇敵的意義。以革倫(Ekron,非利士地五個大城中最北的一個,離地中海9哩,東離耶路撒冷城約15哩)的神祇「巴力西卜」(Baalzebub),意即「蒼蠅之主」(王下一2),可能為「別西卜」的雙關語。
第十六節
為趕鬼神蹟希奇(14節)、誣蔑(15節)之外,還有第三種人的試探(四2,十25)。他們要求主施行從天上的神蹟。
第十七節
一國一家如相爭則分裂(參閱十一18,十二52~53,廿二17,廿三34)。「一家相爭」的原文意思為:
a.
一家內鬨;
b.
一家與別家相爭;
c.
家家相繼傾倒的三種釋法。
以第一種適合題旨。本節是主的第一個答辯。
第十八節
「撒但」是牠國度的代稱(參閱林十二12)。撒但國內如相爭、必不能立足。
第十九節
主耶穌、使徒的世代,也有別人趕鬼的事情(徒十九13~14,八9;約瑟弗斯的「古蹟」八卷)。主耶穌第二個答辯:如祂本身被誤為靠撒但,猶太人則靠什麼來趕鬼?
第廿節
「神的能力」原文亦作「神的手指」(出八19;申九10;出卅一18;詩八3)或作「神的手」(出七4~5,九3、15),與「神的靈」同義(太十二28、31;代上廿八12、19;結八13,卅七1)。
「神的國臨到你們」,意即神的能力、救恩、國度臨近了,聽眾應把握住。主的第三答辯。
第廿一節
以比喻為主體的第四個答辯。「壯士」即撒但。「披掛」即武裝或能力。「住宅」(宮殿、莊園)即魔鬼的勢力範圍。
第廿二節
「更強壯的」指主耶穌。奪去魔鬼的盔甲兵(太十二29與可三27作「先捆住那壯士,再搶奪他的家財」)即制服魔鬼,剝奪它的能力。「贓」則魔鬼的擁有物。「分了贓」即解救釋放魔鬼所轄制的人(參閱十三16)。 馬可三章與馬太十二章同樣的比喻,用盜賊入屋的形象,別路加此處用爭戰(參閱昆蘭公社的彌賽亞式爭戰的形象),出自舊約神對仇敵的爭戰(賽五十九16~18)。
第廿三節
主的第五答辯。主耶穌與魔鬼的征戰──即善與惡、光明與黑暗的爭戰中,人不可能處在中立的立場。棄絕主甚或論斷主的,即是敵對主的(九50;太十二30;可三28)。
不同主一起收聚羊群──主的百姓,即幫助惡者拆散(太十二30;約十12,十六32),不扶助聖工的,就是敵擋聖工(參閱林後九8)。
人當留意:把聖靈的工作──如靠主的能力趕鬼,故意誣蔑為邪靈的工作,就是犯了不可赦免的褻瀆聖靈之罪了(太十二32)。
第廿四~廿六節
主的第六個答辯。
污鬼在「無水之處」遊行尋找安歇之處。「無水之處」,即:(一)乾燥、荒涼之處;(二)無人之處。舊約記載鬼出現於荒廢之城市(賽十三21,卅四14)。魔鬼掌管幽暗敗壞的人心世界(弗六12;加五16~21;啟十八2),故必以混亂的人群與內心為其發動情欲慾、瘋狂、暴動之處。
馬可五章13節中格拉森的群豬附鬼後墜湖,間接反映了猶太文籍中的迷信──污鬼喜愛水濕之處(註)。
註:H.
L. Strack and P. Billerbeck, Kommentar zum Neuen Testament aus Talmud and
Midrash, Munchen, 1956, IV:1, pp. 517~518.
第廿五節
污鬼找不著可歇腳之「人心」,牠便重回牠所出來的「屋子」。打掃整理乾淨了的屋子──附鬼的人恢復理智、洗濯裝束一如常人,但裏面仍空虛、荒廢著,就是還沒有「神的國與神的義」內住,邪靈仍會乘虛而入。
第廿六節
因為無生命、真理與光明的果子,魔鬼會肆威侵害。「七」個鬼代表更厲害的威力,故那人末後的情況會更惡劣(彼後二20)。所以人得醫病趕鬼的神蹟以後,必定要相信、即刻接受主耶穌的得救福音與遵行祂的誡命。
真正的福氣(路十一27~28)
儘管天主教學者過份強調27節女人所說的話以突出馬利亞「聖母」的地位,本段的主題是主耶穌肯定了肉身以外的屬靈關係(參閱可三31~35;路八21)。接續本章猶太人的讒言(14~26),而做出了如下結論──人應聽而遵行神的話,即接受耶穌的教訓而不應攻擊祂大能的言語行蹟。
第廿七節
女人的話語類似一45,十四15的表達形式。「懷你胎、乳養你的」當然指馬利亞。羨慕之話語,涵有:
a. 有主耶穌這樣兒子的母親有福了;
b. 這樣的母親,一定受神特別恩眷的;甚至:
c. 但願我有這樣的兒子,該多有福呀!
第廿八節
主耶穌的回答「是」肯定了母子的肉身關係與馬利亞蒙大福的事實,但是祂更強調聽而遵守神道──神的誡命、律法與教訓(可十20;約十二47,十三17,十五14;羅二26;徒七53;廿一24;路六47~48,八21;太七24~27;雅一22)的人都是母親、弟兄姊妹。
約拿的神蹟(路十一29~32;太十二38~42;太十六1~4;可八11~12)
前頭記載有人求主耶穌顯神蹟(十一16)。以下是主的批判與責備。與馬太十二38~42比較,馬太對約拿的神蹟敘述得較詳盡(太十二40)。南方女王與尼尼微城的先後次序,路加與馬太相反(馬太有意將約拿與尼尼微人並置。「馬可八11~12」(參閱太十六1~4)對約拿之事一字沒提。這些敘述的差異,源出於不同口頭系統與抄輯的緣故。
第廿九~卅節
這世代是邪惡的世代(太十六4泛稱「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參閱徒二40;申卅二5;腓二15~16;可八38;太十二39)。主道成肉身,帶來了充充滿滿的恩典與真理,就是一個神蹟。但猶太人不相信接受,還要求神蹟。所以耶穌認為他們邪惡、頑梗。
「約拿的神蹟」(「神蹟」或作「豫兆」參閱結十四6;賽廿3,十八8),即:
a. 約拿在大魚腹中三天三夜──預表主耶穌被釘埋葬、三日後復活(拿一17~二10;路九22;太廿七63);
b. 神要審判不悔改的邪惡淫亂的尼尼微世代(拿一1,三1~4;路十一29~32、23),主的話也要審判不信、邪惡的世代(約三16~18,五24~38)。
第卅一節
「南方的女王」即示巴女王(王上十1~13;代下九1~12),她來自今日阿拉伯南方的葉門,到耶路撒冷瞻仰聖城的光榮、聽取所羅門王智慧的言語(王上十4~10,十二27)。主耶穌就是智慧(箴八22~27;弗一17)、義者(約壹二1)。祂的榮耀與權能遠超過所羅門王,但猶太人卻遠不如飢渴慕義、不遠千里而來的示巴女王。神是審判主,也是檢察官(參閱六1~2)將以示巴女王為例證定猶太人不信的罪。
第卅二節
外邦尼尼微人聽了約拿的警告而悔改(拿三6~10),故比選民以色列更有義(約一11,十二37)。比約拿更大的主耶穌,將以外邦人相信悔改的例證,來定選民的罪。
心裏的光明與黑暗(路十一33~36;太五15;六22~23;路八16)
主耶穌與猶太人的論辯,本段為結束。主耶穌強調聽道的人應心眼瞭亮,而不應繼續停留在黑暗昏昧中(參閱林後四2~6)。主耶穌及其天國的福音如明光照耀,只有靈性瞎眼的人才看不到光(約一5~14)。
第卅三節
「地窨」(即地窖)或「量斗」,指把燈點亮隱藏或覆蓋起來,失去照明的作用(參閱八16)。
第卅四節
光線由有如燈光作用的眼睛進入身體。亞蘭語的「全身」也指全人格存在。「瞭亮」即「健全」(太六22~23)。眼睛如健康明亮──慧心明眼,那麼整個人格、身心也就充滿了「光明」──神的恩光、真道與智慧(十一36;約九5、25)。
第卅五節
與太六22的警戒語氣比較,此處勖勉人當「省察」(羅六17;林後四18;加六1;腓二4)。惟恐人失去福音的真光,他的裏頭生命便黯淡無光。
第卅六節
主耶穌強調「全身」──靈(本我)、魂(意志、心智),體(肉體)的全然光明。內在的光明,輝映於外界。因有福音的真光,「全身」(整個所以為人的存在體)成為明燈照耀。
對法利賽人律法師的批判(路十一37~54;太廿三1~36;可十二38~40)
法利賽人攻擊主耶穌不遵守飯前洗手的禮儀,引起主耶穌對法利賽人律法整個觀念及系統的批判。法利賽六禍中三個針對一般法利賽人,三個以律法師為目標,尤其他們的形式主義,缺少了神的義與生命力。
法利賽人注重外表潔淨卻忽略內在貪婪。注重細節儀,卻忽略神的公義與愛。因為是宗教領袖,他們充滿了驕傲、自大。他們這些虧欠與罪成了盲目的領路人,誤引了百姓。
屬於法利賽人系統的律法師,在神面前虧欠了神的榮耀。他們曲解了神律法的精意,訂出了許多不合情理的條例。他們自古以來就反對、逼迫先知。他們禁止自己與別人進到神的面前。
與馬太福音廿三章七禍比較,路加有引言(39~40)接著兩組災禍。馬太有較長的引言、其「入猶太教出外邦信徒」及「起誓」不見於路加。
第卅七節
法利賽人視自己為高高在上的宗教熱心者。在政治宗教圈子,他們主張一種分離、特殊的猶太文化。他們仰望一位政治宗教上的彌賽亞,堅守律法師對摩西律法的口傳、筆傳的注解詮釋。
有一位法利賽人請耶穌吃飯(參閱七36)。上階層的猶太人通常每日上午九點左右用清淡的早餐,下午四點左右用正餐。工作前還吃了點心。安息日除了早晚兩餐,上午會堂聚會後有中午的正餐(七36,十四1)。
第卅八節
請客的主人因耶穌未遵守飯前洗手的禮儀(可七2)而大為驚奇。飯前洗手在舊約律法並沒明文規定,法利賽人卻信守這習慣。
第卅九節
洗淨杯盤的裏外,本有律法的規定(利六28,十一33,十五12)。主耶穌指責法利賽人只注重外表儀文,就像只洗淨器皿的外邊,不顧器中的穢物,忽略了心中的邪惡與貪欲(太廿三25)。
第四十節
「無知的人」(中譯「魔利」太五22,亦有「瞎眼」之意,太十五14,廿三16~24)。「造外面的,也造裏面的」:
a. 真神(「匠人」賽六十四8,廿九16,四十五9;耶十八6;羅九20~25)創造萬物之外表,也造裏面。所以,裏外、表相與本質都應兼顧;
b. 清洗外面的,也應清洗裏頭。
第四十一節
人若能施愛賙濟(十二33;太六2~4),凡物都潔淨了。因為有裏頭的善心、憐憫,即馬太的「先洗淨杯盤的裡面」(太廿三26),行為自然也就合乎神的要求了。
第四十二節
第一禍:法利賽人注重繁文縟節,而不行公義和愛神的事(太廿三23、24)。
舊約律法只規定獻上穀物、酒、油(申十二17,十四23)。猶太人律法師加上了芸香、薄荷、香芹菜等香草。不可不行的是什一捐及供物,但更重要的是:公義、憐憫、謙卑、與神同行(彌六8)。
第四十三節
第二禍:自高自大,好受人尊重(可十二38~39)。
法利賽人喜愛在會堂內坐在「高位」──俗稱:「摩西座位,猶太人律法師、長老等面對會眾坐在微微昇高的座位上。這。「座位」也代表宣讀摩西律法、教訓人的位子(參閱太五1)。
法利賽人喜愛別人的請安(在街上第一個被人問安的表示有地位有面子),也喜愛「高師」、「大人」等頭銜(太廿三6)。
第四十四節
第三禍:法利賽人如污穢的墳墓。人一碰觸到墳墓就有禮儀上的不潔淨(民十九16)。但危險的是這些墳墓是隱藏的。人不經意踩過、犯了不潔淨之忌而不自知。主耶穌的本意:法利賽人的外表虔誠,隱藏著貽害人的內在惡臭。另外,猶太人習慣以白漆粉刷墳墓,使人易辦而免誤碰觸,所以馬太用「粉飾墳墓」形容法利賽人外表妝飾美觀,卻藏滿了死人的骨頭(太廿三27~28)。
第四十五節
由法利賽人轉向律法師、文士為批判目標(法利賽人為通稱、律法師為職稱)。
第四十六節
律法師的第一禍:將難以負荷的重擔──繁冗瑣細的條規,加在猶太人的生活上。這種「古人(或作長老)的遺傳」(可七5)、抹殺了神律法的機動生命力(徒廿七10;太十一30,
廿三4),也使人難堪不安(徒十五10;參閱太十一28~30)。
律法師「不動一個指頭」:法利賽人、文士只以口頭教訓,自己卻不實行(太廿三3)。
第四十七~四十八節
律法師(也擴及一般猶太人領袖)的第二禍:為他們祖先所迫害的先知造墓(太廿三29~31)。雖然當時有為過去名人修建墳墓以示紀念的習慣,主的話是諷刺的:律法師與他們的祖先同出一轍。前代殺害、後代修塚。歷代解釋有三:
a. 你們祖宗殺害先知,你們進一步肯定這事實。
b. 你們祖宗拒絕領受先知的話語而進一步把他們殺害了。你們同樣地不願意聽從先知。
c. 修築前代先知的墓,修築以表示尊敬哀慟,來表示這代比以前祖宗更配得神的愛。
這是一種不必為猶大人自己的罪過而悔改的障眼法。
第四十九節
「智慧」一詞:
a. 「神的智慧」(一如箴言八章人格化了的智慧;
b. 遺佚了的一本猶太人「智慧書」;
c. 耶穌本身的自稱;
d. 舊約時代的智慧文學傳統。
欽定或改為本英文聖經直接用「神的智慧曾說」(一如舊約的套語「主萬軍之耶和華說」)。另外,有將介詞放於「神」與「智慧」之中:「神用祂的智慧曾說」(或「神在祂的智慧中曾說」)。
此處的「先知和使徒」不是以弗所書二章中為教會根基的「使徒和先知」(弗二20,三5,四11;林前十二28)。
他們是歷代神所差遣的先知與義人(耶七25~26;太廿三34作「先知、智慧人、文士」)。神的差遣是連續性的,甚至在耶穌的世代,施洗約翰、主耶穌本身,以及以後叫使徒保羅(徒十三45、50,十四2、19,十七5、13,十八12,廿3,廿一27,廿三12,廿四1~9)、約翰 (啟一9)、彼得(約廿一18~19)、雅各(徒十二1~2)都受逼迫、殺害。這是經上所說的,屬血氣的逼迫屬靈的(加四29)。
第五十節
猶太人從「創世」(歷史的開始)所流眾先知(馬太作「義人」,因為亞伯不被列在先知之中)的血(參閱徒廿二20;羅三15;啟十六6),都要「問」(即報應)到耶穌的世代:猶太人速受到毀滅的災難(參閱十九42~44,廿1~18)。
第五十一節
亞伯與撒迦利亞這兩個名字代表舊約的義人先知。亞伯為義人受害的第一位(參閱創四1~11;來十一4,十二24)。「撒迦利亞」在解經上有困難。南朝猶大國祭司撒迦利亞(為在公元前800年,祭司耶何耶大的兒子)因責備眾民離棄神而被石頭打死於聖殿內(代下廿四20~22)。但是馬太廿三35卻將這位公元前9世紀「耶何耶大的兒子」(代下廿四章)寫成「巴拉加的兒子」(亞一1「比利家」的兒子亦即賽八2「耶比利家」的同音名字,引起抄寫經卷上的手筆混淆)。歷代志為希伯來文舊約聖經最末後之一卷,故祭司耶何耶大的兒撒迦利亞被害,代表了舊約聖經最後出現的一名先知。
第五十二節
主耶穌再提起律法師的禍害。文士律法師把「知識的鑰匙」──通往神(箴九1)、救恩的智慧(提後三15)與知識之門路奪去(馬太廿三13記法利眾人關閉了天國的門),自己不進去,連別人也阻擋了。
第五十三~五十四節
法利賽人、律法師自此更加惡意他要「引勸催逼」耶穌說話──即要多方伺機抓住耶穌的話柄,以誣害控訴耶穌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