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包括了失羊、失錢,浪子的三個比喻,闡述神對以色列家、新約選民的愛(耶卅一10~20)。
失羊(3~7節)、失銀(8~10節)是日常生活的寫實,浪子(11~32節)則為一篇有聲有色、動人心絃的故事。這三個比喻說明「失而復得」的喜樂。「迷失」在猶太教、基督徒信仰中指「與神遠離」(詩一一九176;耶五十6)。主來就是拯救迷失的人(十九10),而天父與祂的使者會為罪人悔改回頭,歸回到真神身邊而大為喜樂。
這三個比喻有大小份量、價值觀的漸進法。令人注意:第一個比喻,百隻羊之一迷途;第二個比喻十個銀錢之一失落,而第三個比喻,兩個兒子中之一迷失。浪子回頭的比喻,則為全章總綱的高潮。
一雙迷羊的尋回(路十五1~7;太十八12~14)
第一~二節
主被議論為「稅使與罪人的朋友」(五29~32;可二15~17)。
第三節
原文為單數「一個比喻」(其實下接著三個比喻。同樣單數也用於五36中的兩個比喻),應為「一個有比喻性的論述」集合名詞。中譯本的「比喻」單複數均可。
第四節
「你們中間」(參閱十一5注)有一百隻羊的。不為法利賽人、文士所接納的牧人,可能也是主耶穌身旁的聽眾(十五1),也可能為主耶穌對法利賽人的假設。
牧人通常在傍晚數點全部羊群。他發現一百隻中之一隻迷失了。他把九十九隻撇在曠野──不是不顧他們的著落,通常牧人都有幫手(參閱約十3)可以照顧。
第五節
牧人費勁地尋找迷羊,找著了就將羊扛在肩上(參閱賽四十11):一種愛心關懷撫慰的動作,也是一種歡欣愉悅的成就感。
第六節
他向朋友鄰里(十四12)邀約「一同歡喜」──無疑地在筵席上同樂。
第七節
「天上」提示著眾天使圍繞著頌讚服事神於天庭的一種形象(伯一6,二1;啟四9~11,五11~14)。一個罪人悔改──改過棄惡,歸向真神,從神的眼光看來,是極其歡樂,可貴的。
「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的原意:(一)全句如用比較級「比......更」,即一個罪人悔改的喜樂比99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更大時,本句則解為「神本來就喜悅這些(99個)義人」。(二)如用連詞「而是」,本句則為:神會喜悅這個悔改的罪人,而不會喜悅於「那些自認不需悔改的義人」。
失錢的比喻(路十五8~10)
第八節
「十塊錢」實際上是十個希臘的銀幣。一個drachmas約等於羅馬的一個denarius(一個denarius約等於一日的工資)。公元前300年,一個drachmas銀幣可購得一隻羊,但公元後第一世紀的同銀幣貶值了。
路加是否採用當時敘利亞通用的銀幣,還是採用讀者所熟悉的drachmas單位,不得而知。比喻中的婦人的十塊銀元,可能串於頸項上,或放在她的錢包裏。這些錢想像是她的儲蓄或嫁奩之部份。
巴勒斯坦的小土屋,土地板,屋子有的沒有窗子,有的只有小小的通風透光的窗子。銀幣掉在地上雜碎、草堆中很難發現。所以得「點燈、仔細找」。
第九節
「失而復得」的歡喜,鄰人朋友(粗菜小食)的同喜。
第十節
真神的使者,如真神一樣,也為罪人能悔改回頭而歡喜快樂(賽六十二5;耶七13,卅二41;結十八23、32,卅三11;何十一8;番三17;約三16;羅五6~11,八32;彼後三9)。
浪子回頭(路十五11~32)
舊約時代,神對祂那遠離正道的子民,施以慈愛的呼喚、等候與恩待(耶卅一18~20;參閱何十一1~9;賽六十三15~17)。「浪子回頭」闡明了新約聖經、尤其是路加的神學觀:悔改與神的憐憫帶來了神與人的和睦及喜樂。
第十一節
主耶穌以常用的起頭(十30,十二16)開始祂的比喻。
第十二節
故事的第一折。小兒子年約18歲至20歲,未婚。舊約的律法規定,長子可得家業的兩份。如父親去世,小兒子可能就得家中所有的三分之一。如果父親尚在,他要求分家產,就只能得九分之二的份額而已。小兒子定意領取應得之家產時,以後對家產無任何權利(十五19)。當小兒子要分產業時,父親一定也把長子的份額分為大兒子,而自己則倚靠大兒子產業過活(十五31)(法律允許父親有權分享分出的財產)。
第十三節
小兒子把所得的一切「收拾」起來(有「變換成為現金」的含意)。猶太人攜款遠行,大抵為到達較大的城市做生意(參閱雅四13)。然而小兒卻任意放蕩,揮霍錢財(參閱弗五18;多一6;彼前四4)。
第十四節
故事第二折。絕路困境臨到:一無所有加上飢荒。
第十五節
小兒子去投靠那地方的莊稼人。這位外邦人養豬(養豬被猶太人認為不潔淨,利十一7)。
第十六節
小兒子屈尊做猶太人所不屑的放豬工作。此處,他更進一步與豬認同:企望得豬食。
第十七節
「醒悟」的時候,他才知曉處身如何境地(參閱九32),明白自己所犯的過錯何其大。小兒子在極其困阨中,才知父親家中的僱工、短工都比他有餘。
第十八~十九節
他深深悔悟其揮霍放蕩、得罪了「天」(神),也得罪了父親。願回去當一個雇工。
第廿節
故事第三折。久佇門口日日盼望兒子回頭的父親,一見小兒子相離甚遠,就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與他親嘴」(徒廿37;創四十五14~15,卅三4)。
第廿一~廿二節
小兒子堅定地表白心意,但他還沒有把話說完(有的版本有「把我當作一個雇工罷」,係文士手抄加添進去的),父親就吩咐僕人:
a. 將上好的袍子拿來給小兒子穿上;
b. 給他戴上戒指;
c. 鞋子穿在腳上;
d. 宰牛犢擺設筵席歡樂地慶祝。
父親的這些吩咐,都有實際與屬靈的涵義。換下襤褸的乞丐服,換上配合「兒子」的上等袍子。預表得神赦免的人,藉主寶血稱義,披戴基督、有基督徒的義行(加三27~29;弗四21~24;林後五17;羅三24~25;啟十九8)。
「戒指」表示權威的印記(創四十一42;斯三10,八8),也是契約的記號。預表基督徒必須有聖靈的印記(林後一22)、從神來的權能(羅十五18;來二3~4),並守約從屬主(林後五17~19;羅八9;弗三6~7)。
「鞋」是自由人的記號(奴僕不著鞋)。家中只有主人、後嗣才著鞋(客人來訪時得脫鞋)。鞋也預表基督徒有屬靈的自由,可以靠主引導走在主的義路上(出十二11),並傳主的福音(弗六15)。
特別預備的肥牛犢(十五27、30;來九12、19)、「肥甘脂油」預表神恩典的豐盛(詩一○三1~5)、與光明喜樂(賽五十五2,六十一3;來一9)。
第廿四節
「死而復活、失而又得」(弗二1;路十九10)是父親喜極淚下的原因。
第廿五~廿六節
故事第四折。大兒子自田裏回家途中聽到作樂跳舞的聲音,便問一個僕人因由(故事沒有交代為何到現在他才得悉他弟弟回家。可能因為作業地離家甚遠)。
第廿七~廿八節
僕人的回答與大兒子的不平與生氣。他慍怒地不肯入屋同樂。
第廿九~卅節
大兒子賭氣地向父親埋怨(參閱太廿12),他多年服事父親,一直尊重順從父親的命令,然而從未得到特別的款待、慶筵。
大兒子對父親的怨尤,數點值得注意:
a. 大兒子不肯進屋,父親出來婉勸:這是父子不同性格的寫照。大兒子的出發點是「審判」,而父親的是「憐憫」(雅二13;羅九14~16)。
b. 父親沒「給我」一隻「山羊羔」,倒「為他」宰了「肥牛犢」:大兒子刻意突出我與他、山羊與肥牛,以示父親的不公允、自己被虧待。
c. 我為你「服事」(原文指僕役)多年:是他對長子本份的缺少認識。是他怏怏不樂的原因。服事父親,理所當然。既已甘心效命,何必怨尤?
d.
「我從沒違背你的命」:是該盡的本份、屬實。言詞之外是一種自義之詞。
e.
父親「從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他沒注意到他已享有父親的家產、家中的溫暖。福中不知福,是也。卻為一隻羊羔,而忘重大情節。
f.
他稱回家的浪子為「你這個兒子」,而不是「我的兄弟」:對父親缺少尊敬,對弟弟待之如外人,缺少了愛心。
g.
「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業」:不屬實、臆測的指控。小兒子是得了他應得的份額。他在遠方過著放蕩的生活,有否與娼妓為伍,故事無清楚交代。
第卅一~卅二節
父親很有愛心地、親切地向大兒子說話:
a. 父親與大兒子常同在,
b. 家中父親一切所有的是大兒子的。正如聖經上所言:「耶和華是我的產業、是杯中的分」(詩十六5,廿三1~6;林後十二9)。
大兒子理當一同歡樂,原因「你這個兄弟」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十五24;雅五19~20;加六1)。
家中的大兒子,代表著靈性上自義、心胸狹窄、恪守條文字句而忽略基督愛的精義的人。他們塞住憐憫的心,專事論斷、審判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