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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緒論)
第七章 財富與天國(路十六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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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的管家(路十六19

本段闡述一位精打巧算的管家,得悉將被解僱時,便以方法,取得債務人的歡心、為自己舖後路。主耶穌稱他為:「不義」,但勉勵門徒應學習這些管家的聰明、要為將來進入神國的事有預備、忠心、智謀與作為。

第一~三節 

15章同地點,主耶穌接著向門徒教訓。「管家」是產業家務經紀人(十二42)。他「浪費」主人的財物:指他擅自動用,或者處理客戶之債務、租金不當而使主人損失。

主人要解僱他,並限定管家帳目要交代清楚。管家的自白(十二17,十五1719):無力鋤地(作工)、羞於行乞。誠然是一個只會理事而不會操作的「秀才」。

第四節 

管家想到利用債主客戶來做依靠。

第五~六節 

管家把主人的租戶、有業務來往的商家一個個地叫來。顯然,他們尚不知管家之將被辭。

「一百簍油」(約39公升,或8.6英制加崙,或10.32美制加崙)約值一千denarius,管家減為五十簍油。

第七節 

「一百石麥子」(「石」原文為koros,容量單位約220公升或48英制加崙),約值2500 denarius(時價每石約2530 denarius)。管家減低為八十石。

第八節  

不義管家的比喻故導是否結束於7節?有兩種可能性:

 a.      8節上半句應否為故事之結尾,而下半句是敘述者(耶穌)的評論;如是,8節上半句則是管家的主人的反應;

 b.      如第8節為故事的結束,8節上半句是耶穌的夾敘,引到祂8節下半句以下的教訓。

文法上來看,8節開頭的「主人」(原文「主」)指:

 a.      主耶穌、

 b.      當家的主人。

如以a.主耶穌為文中「主人」而言,第9節的起頭「我」則由第三人稱,變成第一人稱直接敘述法(參閱十八68)。反過來說,「主人」指「家主」(參閱十四2324的文章格調)。本章3 5節與本節同樣指管家的主人。雖然,有人會以主人稱讚他管家的不義作法為矛盾。但是主人的稱讚,是有關僕人的眼光與打算,不是他的作法。

如果故事結束於7節,則「主人」只出現於起頭的第23節,不見於他對管家的反應。如此,故事情節欠始末均衡。

  如以「主人」為「家主」,8節下半句則應

 a.      出自家主的口中,或

 b.      出自路加作者的評論。

文義上而言,

 a.      家主不會提出「今世之子」與「光明之子」的比較;

 b.      由路加,尤其是主耶穌的口中提出「光明之子」更適切。從第9節的連詞「又」看,第8節應是「主」(不是「主人」)耶穌的話。

「子」為希伯來語對屬於某一特定階層人物的通稱,例如「來世之子」、「此世之子」(即「人們」)。「光明之子」(約十二36;帖前五5;參閱弗五8),也為巴勒斯坦昆蘭公社所使用。但主耶穌指的是屬於他國裏的子民(參閱西一13;約壹一7)。

第九節 

「不義的錢財(亞蘭語──瑪門)」。法利賽人認為任何不合法手段得來的錢財,在神眼光,都是沾污的。錢財(中國魏晉南北朝時,清高之士稱之為「阿堵物」)善用之可以成為好的僕人,處之不當,則成為惡的主人。

主耶穌教導門徒應善用錢財,結交朋友。「朋友」(原文為複數,不指箴十八24或約十五1415的主耶穌),係指那些領受施捨、恩惠的人。把金錢用在慈善、聖工上,許多人會因此直接或間接蒙受神恩。

「錢財無用的時候」另作「你們(門徒)衰亡、離世的時侯」,乃由於文法上人身位格字尾的誤差。本節述錢財無用之時──即主再來時,一切有形質的都熔化滅盡(彼後三10)。

  「他們」要接你們(門徒)到「永存的帳幕(指天國、永生)」去;「他們」是誰?「不義的錢財」用法是單數,故不指錢財。

「他們」一詞,指

 a.      受恩惠的「朋友」們;

 b.      有學者主張是「神的使者」──即「神」的代稱。(若以三位一體的「他們」指神,則離譜、不合經訓了);

 c.      擬人化的「善行」。

末日主再來審判時,這些蒙受善行恩惠的人,在主面前,為門徒作證。因這些善事,門徒要承受天國的福氣。

忠心的管家(路十六1013

第十節 

人能對小事、細節用心、忠誠認真,必能對大事用心、忠誠。反之亦然。主要求管家「忠心」(十六11,十八11;林前四2)。

第十一節 

「不義的錢財」:即世上財物的慣稱(不必刻意解為「不法手段得來的錢財」)。「真實的錢財」指神國的真正財寶,屬靈的事業。

主的意思是:人對世上的財富、事業能忠心,對神國的事業、真正的財寶就能忠心、堪受交託(林前九17;約二24;加二7;帖前二4;提前一11;多一3)。

第十二節 

「別人的東西」指世上的財物,因為世上貨財物資都由神賞賜、暫交人經手保管的。

  同理,只有「福音」「得救的工程」(林前三815,九1617;約十五27;太廿八1921)才是「你們(門徒)的東西」。

第十三節

 神國的屬靈要求:一個僕人不能事奉兩個主:神或瑪門(太六24)。因為神要求人「盡心盡意盡性盡力」愛神,即以人心整個心身、性情、智力、能量來對主忠誠、事奉。

主對法利賽人的責備(路十六1415

第十四節 

法利賽人因為愛神也愛財,故嗤笑主有關要在錢財忠心、甚至要專一愛神的教訓。

第十五節 

主責備法利賽人在人面前的自大(「以......為義」,七29)。法利賽人施行賙濟義舉;但

 a.      做在人面前,要得人稱讚(太六14),

 b.      認為因虔誠施捨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得財。

  然而,神鑒察善行背後的動機(參閱二35;撒上十六7;代上廿八9;詩七9

律法與先知(路十六1618

以施洗約翰為界線劃出「律法先知時代」與「神國的福音」時代。然而,17節強調摩西律法的精神與原則(甚至連細微的「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18節是17節的實例:摩西律法時代與主耶穌的時代,人不可無故休妻。

第十六節 

「律法和先知」涵蓋舊約的總稱(廿四44;太五17;徒十三15,廿四14,廿八23)。

希臘語的「到」(及至):

 a.      直到、不包括施洗約翰抑或

 b.      直到、也包括施洗約翰,由本文中的動詞來決定。

但是本句沒動詞。儘管如此,路加福音視施洗約翰既可包括也可不包括在舊約的律法與先知的時代內。原因:施洗約翰是與主同時代傳揚神國的福音的人(三18;參閱一77),所以他處在神國福音的開始的時期(但必需注意的是:主耶穌是神國福音的開始,八1;可一1;太四23,九35;來十二2;徒一22)。

「神國......人人努力進去」指要進天國,人必須有排除萬難,勇往直前的精神(腓三1213;徒十四22)。

第十七節 

律法的恆久性(太五18)。天地悠悠尚會過去,律法上的「一點一劃」(指希伯來文原有子音字母上下的音標或希伯來文第七字母),不會消失。意即律法在神國來臨的時期仍不失其效用性。人當注意:

 a.      律法包括律例(有關祭司、獻祭、節期、飲食、潔淨規矩)、典章(社會民法)、與誡命(永不可廢的良心道德律)。主來成全律法(律例,西二1417;來九101428,十112)。

 b.      「律法」狹義指「摩西五經」(加三10;五4)或「律法書」(Torah),廣義指包括摩西五經、先知書、歷史書、及其他經卷,而以「律法」與「先知」來概括舊約時代;此「律法」與「恩典」「應許」相對。

 c.      神的誡命,即十條誡命,有時也稱為律法(雅二911;羅七714)。

主耶穌來

 a.      成全律法的禮儀條文字句,

 b.      更堅固律法、神人契約的原則性與尊嚴性(羅三31),

 c.      予律法更高的屬靈內容與生命(太五2746)。

第十八節 

主以体妻與犯姦淫(太五32,十九9)來說明律法的尊嚴與不可廢。(太五2732;約八4;羅二22,十三9;雅二11;參閱出廿14;申五18)。

舊約律法允許男人可以休妻另娶,這不算犯姦淫。但主耶穌說:「摩西是因猶太人硬心才准許他們休妻」(太十九8)。主耶穌認為若非妻子淫亂,丈夫不可休妻另娶;若與別人通姦、或休妻另娶,丈夫便犯了姦淫,娶被休的婦人的人,也犯了姦淫(太五32,十九9;可十11)。

再從女人觀點而言,妻子與別人通姦、或離棄丈夫另嫁,妻子便犯了姦淫(可十12)。

財主與拉撒路(路十六1931

本段接續前段主對法利賽人的談道。題旨:

1.        「在先的將在後、在後的將在先」,神將刑罰不仁的富人而提拔敬畏神的窮人(一53,六2023,十三30),

2.        貪婪、侈淫將受神棄絕(十二152O21),

3.        趁著今生敬神守誡命,免得後悔莫及。

比喻中,為富不仁的財主,對孤苦病痛的人不伸出救援之手。拉撒路是神所眷顧的窮人。聖經上雖無明記拉撒路的義行,但從他的名字涵意及路加福音中將貧窮與虔誠得福連結在一處看,拉撒路代表今生在世間貧賤而靈性蒙福的人。

第十九節 

財主,未著名字,代表今生驕奢淫佚的富足人。「紫色袍」代表尊貴、王室的記號(斯八15;但五29),是用上等羊毛或用極貴重的埃及產棉料作成的。財主的「奢華宴樂」(參閱加五21;林前六10)是天天不斷的。

第廿節 

「拉撒路」是「以利以謝」的縮為,原意是「神必幫助」。主耶穌所有的比喻中,惟有此處有特定的名字。主耶穌提過貧窮人要接受神國福音的恩典(四18,六20,七22,廿一3,十四1321)。財主「門口」的原文「門」指大廈、大城市的外頭入口處(太廿六71;徒十17,十四13)。拉撒路被朋友「放」在門口行乞,可能因為生重病或殘廢。無力行走。他滿身生瘡,極其可憐。

第廿一節 

拉撒路的願望:要得財主的麵包屑、剩飯。由桌上掉下來的麵包屑,通常是狗吃掉的(參閱太十五27)。拉撒路可憐到不如狗的地步。他滿身的瘡,有狗來餂。形容人間只有狗來同情他。

第廿二節 

一貧一富的都離世。拉撒路被天使帶到「亞伯拉罕懷裏」,享受天國(樂園)福氣。

聖經中,「天使」執行以下任務:

 a.      服役基督(來一14);

 b.      傳達救恩的信息(二14;廿四47;徒一11;提前三16;彼前一12);

 c.      天上聖樂讚歌的「聖歌隊」(十五10;林前十三1;啟五1112);

 d.      保護、救治神的百姓(但六22,十101321;詩卅四7,九十一11;創卅二1;太十八10;徒五19;帖後一710;啟十二7);

 e.      奉行神旨與耶穌同降臨、打擊惡人(太十三41,廿五3132;帖後一7;啟廿13)。

「懷裏」指:

 a.      小孩倚偎在父母親的懷中(約一18),

 b.      比喻貴賓接近主人座席之親密(約十三23)。

財主死了,也埋葬了,但並沒有得到天上的福氣。

第廿三節 

猶太人的死後靈魂歸宿為一假想的、幽暗的、暫時的境界,在那兒等候末日復活。舊約族長時代的雅各設想他身後的去處:陰間(創卅七35,四十二38,四十四2931),是早期的死亡歸宿觀念。

主耶穌在比喻中將末日審判被定罪所受的「地獄刑罰」來形容幽暗陰間的痛苦(啟十四1011)。聖經的「地獄」是永刑的「火焰處」(十三17;賽卅三14,六十六24;太三12,五22,十三404250,十八89,廿五41;可九4348;啟十九20,廿101415,廿一8)。地獄是幽冥黑暗恐怖之所在(太八12,廿二13,廿五30;猶613;帖後一9)。地獄──以「蟲子不死一直啃咬」的形象來形容極端苦楚的地方(可九48)。

「舉目遠遠望見」為一「借代」。主耶穌用時空觀念來描繪財主的受苦。拉撒路之享受天國福樂,與之成一顯明對比。

第廿四節 

亞伯拉罕為選民的祖先,故有權威。財主向他呼求救助。財主叫出拉撒路的名字,證明他生前認識拉撒路(但是他對拉撒路並無憐憫之心)。

「用指頭尖蘸水點舌頭」:以少數的滴水,來解火中的苦。無濟於事。

第廿五節 

亞伯拉罕稱財主為「兒」,可能是對族親的稱呼(參閱約八37)。提醒他生前死後的情況。

第廿六節

天堂、地獄之永恆分界線──以「深淵」的形象來形容。

第廿七~廿八節 

財主渴望亞伯拉罕差遣使者到他父家作見證,以免遭受財主相同的刑罰。財主作了一個不可能的要求,因為

 a.      今生來世界限已定,

 b.      除了天使服役之靈,死後靈魂無能回人間。

第廿九節 

亞伯拉罕回答財主:財主家中尚活著的弟兄,有摩西五經(廿四27;參考約五46)與先知書(參閱十六1631,廿四2744)。摩西及先知書通常在猶太人會堂誦讀、學習。

第卅節 

財主仍堅持他的要求。希望有人死而復活,去勸化財主家中的人來敬神愛人。

第卅一節 

亞伯拉罕的答話:硬心不悔改接受的人,就是有神蹟,也是不相信(十1216)。

 


作者: 蔡梅曦
出版社: 真耶穌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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