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章11節的地點與主耶穌的動向,為以下敘述全節做了一個新的引頭。十個痳瘋病人的醫治(參閱十四1~6相同性質的事件),雖與中心題旨無直接關連,卻是一個意義深長的「插曲」。
本節分為三段落:
1.
神國心來臨(17~21);
2.
人子再來的日子(22~37);
3.
禱告的重要性(十八1~8)。
惟一感恩知報的撒瑪利亞痲瘋病人(路十七11~19)
路加突出了十個受醫治之中的撒瑪利亞痳瘋病人,回頭向主耶穌俯伏感恩(15~16)。主對這「外族人」歸榮耀給神的讚賞(17~18)。是以後撒瑪利亞得享神國福音的伏筆(徒一8,八5、8、25,十五3;參閱約四3~30)。
第十一節
主耶穌往耶路撒冷城的途中(九51,十三22)。文義上,主耶穌南下耶路撒冷時,經過撒瑪利亞與加利利之中間地界(並非地理上先到南邊的撒瑪利亞,再北上加利利的反方向)。
第十二節
主耶穌進入撒瑪利亞一個不知名的村子。痳瘋病人不能進入人群,故住在被隔離的郊外。他們迎著主耶穌,「遠遠的站著」,因按著律法他們不能接觸人(利十三45~46;民五2)。
第十三節
對主喊著「耶穌」名字,是不尋常的稱呼,「夫子」(五5;八24)本為門徒對主的專用稱呼。可見,這十個痲瘋患者,對耶穌極其傾慕。
第十四節
痳瘋潔淨後,須到祭司處去鑑定(五14;利十三49,十四2~3),以便恢復常人生活。主沒有用言語或動作來醫治,只吩咐這十個患者到祭司那兒察驗。這是一種對他們順從與信心的試驗(參閱王下五10~14)。
第十五~十六節
十個中的一個回來歸榮耀於神。說明了世人甚或選民忘恩負義的佔大多數(參閱賽一2、3)。到主耶穌腳前俯伏感謝的,不是猶太人,而是外族人──撒瑪利亞人!
第十七~十八節
主耶穌針對這個撒瑪利亞人心感恩,而提出三個問題。是修辭上的「提問」與「反諷」:不是十個痳瘋者得潔淨?那九個在哪兒?除了這外族人,再沒人回來歸榮耀與神麼?
第十九節
只有這個聽從主話、有信心、歸榮耀給神的人,得到主所賜的平安與拯救(七50,八48,十八42;徒八26,九11;可五34,十52)。
神的國在心中(路十七20~21)
「神的國」指:
1.
神的國境、屬靈的境地;
2.
神的王權、統治。
第廿節
法利賽人期待一個外表可見的、屬地面上的神國。主耶穌卻說,神的國是屬靈的(約十八36~37)。不是用肉眼來衡量、窺探、觀察的(參閱林前二10~14;約十四17)。
第廿一節
神國的存在,不在乎人隨意呼喊:「看哪,在這裡;看哪,在那裡」(參閱可十三21)。神的國,就在你們「心裏」或作「你們當中」──即在你們可以揣摩而得的範圍內(徒十七27)。神的國「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十四17),只有從「水與聖靈得生的人」才能看到、才能進入(約三3、5;多三5)。是心清手潔的人才能站得住的地方(詩廿四4) 。
人子的日子(路十七22~37;太廿四23~28、37~41)
主耶穌對門徒教訓:當如何準備迎接主來的日子。主來的日子即末期:
1.
主如夜間的盜賊不可預知,突然降臨來施行末日審判(彼後三10;太廿四42;帖前五2;啟三3,十六15);
2.
是世人沈溺罪中之樂、耕種蓋造之中;
3.
末世危險的日子(提後三1~5)、不信、冷淡、彎曲悖謬(太廿四10~12);
4.
假道異端、假基督假先知充斥的時候(太廿四5、23~24)。
5.
空前大災難的日子(太廿四21~22)。
第廿二節
「日子」將到:「日子」為複數,舊約聖經的「日子」指將來審判的時期(賽卅九6;耶七32,九25)。主耶穌指「日子」為人子的日子──指「末日」主再臨前的期間。
本節下半句門徒期望看見而看不到「人子的一個日子」,解說紛紜:
a.
希臘原文的「一個」,按照正確句構,可以解為「甚至」,「連」:「門徒肉身上期望看見而畢竟看不到人子(再臨)的日子」。
b.
「一個」與「第一個」同義。「門徒期望看見而看不到人子日子中的第一個日子」。然而,不知何謂「第一個日子」。
c.
與26節的「挪亞的日子」(複數)、28節「羅得的日子」(複數)平行結構看,「人子的日子」,蓋指主耶穌降生、傳道、成全十字架事功的救恩、至祂末日再臨前的這一段時期。可以統稱為「末期」。
那麼,「人子的一個日子」應指末期晚雨聖靈降臨、預言中大災難、與主再臨結束這天地、實現天國與地獄中的任何一件大事。門徒只經歷早雨聖靈使徒教會──主的日子,卻看不到末後日子的情況。
第廿三節
若有人說:看哪,主在這兒。看哪,主在哪兒(可十三21;太廿四23)或「看哪,基督在曠野、看哪,基督在內屋」(太廿四26)。門徒不要相信。因為末期很多假基督、假先知要興起(太廿四24、5;提前四1;帖後二1~4;賽四1)。
第廿四節
「人子降臨好像閃電一樣,從天這邊一閃、直照天那邊」。本節包涵:
a. 末期晚雨聖靈(基督的靈)降臨所建設的真教會(耶穌的身體),如閃電從東邊發出直照到西邊(太廿四27),要出自東方(結四十三2;啟七2;賽四十六10~11,廿四15;何六3)。真教會末期的工作、威嚴榮耀要大過先前使徒教會(該二9),而且如閃電之迅速與威力,真教會的福音要藉主的能力,從天之這一邊直傳到那邊(賽二2~3;太廿四14)。
b. 主再來的日子,如閃電之令人措手不及、威烈可畏(廿一26~27;瑪四5;珥二11;帖前四16;五2~3;林前十五51~54),普天下都要看到主的降臨(廿一25~27)。
第廿五節
主耶穌話題回到道成肉身的人子傳道生涯:耶穌必受苦難、被人棄絕(九22;廿四26;可八31)。
第廿六~廿七節
主耶穌以「挪亞的日子」比擬於主的日子。其特徵:
a. 「神的兒子」(屬靈人)隨意挑選「人的女子」(屬血氣的)信仰因而墮落(創六2、3);世人的罪惡滔天、「終日所思想的盡是惡」(創六5)、地上滿了強暴(創六13);
b. 惟有挪亞是蒙神恩眷的義人(創六9;彼後二5);
c. 神吩咐挪亞傳義道、按照神的尺寸、格式造「方舟」(創六14~18、22);
d. 人又喫又喝、又娶又嫁、一直到洪水來到,神關了「方舟」的門。他們措手不及,懊悔已遲,就被滅絕了。
主再來前,末世的方舟──真教會,照著主耶穌的命令,效法使徒榜樣(弗二19~22),傳揚得救福音的真理(加一6~8;啟廿二18~19),有聖靈同在(羅八9;約廿21~23;弗一13、14)、神蹟奇事隨著(可十六20;來二3、4;林後十二12)。末期的特徵,也正如上述的挪亞世代。真教會一方面照神的尺寸樣式,如新婦妝飾準備齊全(啟廿一2,十九7~8),一方面呼籲人們趕快在主的審判日來臨以前,相信耶穌救主預備進天國(彼後三8~13)。
第廿八~廿九節
羅得的日子:
a. 所多瑪城(代表罪惡世界)罪大惡極(創十三13;羅二24~32;彼後二6~7);
b. 人們又喫又喝、又買賣又耕種又蓋造;
c. 神降天火毀滅(創十九15~29);
d. 神為了亞伯拉罕的緣故,救了「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彼後二7)。
第卅節
人子降臨顯現的日子,是在「火焰中同著大有能力的天使」(帖後一7),「在一瞬間、號筒末次吹嚮」(林前十五52)有能力、有大榮耀地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徒一10~11;太廿四30)。
第卅一節
主耶穌的「那日」指大災難來到的某一特定日子。我們當注意主耶穌所說的大災難,近指如公元70年羅馬兵攻打聖城的歷史事件(太廿四15~20),遠指歷代的大災難禍患。最後指主再臨前空前大災難(太廿四21~22)。
在災難來到時,人們在房頂上、田裏等處,不應入屋取拿物品(可十三15~16),應速速逃命。
第卅二節
羅得妻子不顧天使的吩咐(創十九15、17),心中貪戀不忘城中的家產財物,回頭觀望,就變成了一根鹽柱(創十九26)。羅得妻子的回頭看,象徵信徒不信神的話,貪愛世界,不願與罪惡全然切斷,中途喪命,最為可惜。
第卅三節
參閱九章24節注解。末期真教會興起,聖徒的營與蒙愛的聖城──屬靈的真教會、真信徒會受惡魔、敵基督等包圍攻戰(啟廿8~9)。那些懼怕畏死,想妥協、變節、棄絕永生之道來保全肉體生命的,必定喪失靈魂生命的得救。
為主耶穌不惜犧牲生命,起來維護、固守、爭辯真道(猶3),忠心、忍耐到底的人必能得永生(廿一19;太廿四13;參閱但三1~30;林後十一23~29,十二8~12)。
第卅四~卅五節
對稱的連句。「那一夜」指:
a. 災難於人們倉促不備之間臨到的實質時間(上述耶路撒冷被毀);
b. 眾人沈睡、迷醉、靈性不儆醒的時刻(羅十三11~12;弗五16~18;帖前五5~8);
c. 主如夜間的賊,突然降臨(彼後三10)。
「兩個人」、「兩個女人」概括所有的兩種人(以類別而不以數目計算):信與不信、能得救的與不能得救的人(太廿五33、46)。「取去一個、撇下一個」,指主耶穌要接其中一部份去享受天國永生福樂、得賞賜(約十四3;腓三20~21;帖前四14~17;太七21~23;提後四7~9),「撇下」指受主棄絕(十三24~28;太十33,十二37~50,廿五11~46;帖後一7~9;啟十四17~20)。
床上與磨坊,概括人間的靜與動、休息與操作勞動。主再來時,普世有的在白日裏勞動,有的在黑夜睡眠。床上的兩人可以指任何人,也可以是夫婦。
第卅六節
此節在多數版本被略去(聖經抄謄的文士,可能因認為夜間不可能在田裏工作而省略之)。
「兩個人在田裏」,實際上指田家主人的僕人(推磨的女人,則為田家主人的婢女),在田裏工作。災難戰禍一到,有的倖免、有的喪亡。靈意而言,「田裏工作」指為神救人事功(林前三9;太九37~38)而工作的人。主來時,有的被取、有的被棄(太七21~23)。
第卅七節
「屍首在那裏,鷹也必聚在那裏」。以希臘原文的用語,來決定此節的精意。aetos是鷹(結十七3、7;啟四7,八13,十二14),也可以指禿頭鷹、即鷙(鵰)鳥為之類(太廿四28;利十一13;申十四12)。「屍首」指靈命與神生命隔絕的「死」人(創二17;弗二12~13,四18~19;結卅七1~10)。
如約伯記卅九章30節所記:「他(大鷹)的雛也咂血、被殺的人在那裏、他也在那裏」,主耶穌說的「屍首在那裏,鷹也在那裏」是一句格言式的表達句子。針對門徒所問的;何處可見被接取、被棄絕的事?主耶穌回答的涵意包括:
a. 以鷹聚集於屍首的現象看,空前戰亂災難,屍首遍野之時(太廿四21、22),就是人子再來的日子。
b. 鷹代表為神傳警告的使者(啟八13)──真教會或聖徒。世上在黑暗混亂、動盪不安時,神的選民就要把生命的道、神權能的恩召,要表明給那些靈性尚未復甦、活在罪中的世人(羅五12;結卅七1~10;西一13~14;彼前二9~10)。
c. 鷹代表聖靈的能力(啟十二14;賽四十31;出十九4;申卅二11)──「鷹」的希伯來文字根是「強有力」。主耶穌所說的鷹與屍首關係,靈意上就代表了混亂絕望之末期,神的聖靈要降臨到世界所有血氣,死在罪中的世人(珥二28),(神眼光中的枯骨屍體,結卅七1~2;路九59~60),賜予世人靈魂的復甦與得救的盼望(林前十五45~49;約三3~8;多三3~7;弗三16~19;羅八2、6~9)。聖靈所召集的各方、各族、各民、各國,蒙主寶血得贖(徒十43,廿28;啟五9~10)、成為主名下的真教會(弗一23,二19~22,四3~6,羅十二5;來十二22~24)。
不義的法官(路十八1~8)
人子再臨的教訓以本段如何懇切祈禱為結束。神最後要為祂的子民伸張公義(啟六9~11;申卅二43),但祂要求信徒信實地、迫切地不斷多方祈禱(弗六18;羅十二12
;西四2~3),以便能靠主站立得穩(林前十六13;弗六10),做得勝的基督徒(啟二7,三5;約壹五4~5)。
第一節
主對門徒勉勵:「常常禱告」(徒一14;弗六18;羅十二12;帖前五17),「不可灰心」(來十二2~3)──指不可疲乏、厭倦,喪膽餒志(參閱加六9;帖後三13;林後四16;弗三13)。
第二節
小城受理債務糾紛,冤屈事件的審判官,與猶太人會堂與法庭有別。這位法官不敬畏神,不尊重人。(舊約時代敬畏神的威嚴審判,這位法官卻輕慢神的公義審判,參閱賽廿六10)。
第三~五節
一位卑微無助的寡婦(參閱哀一1;出廿二22~24;詩六十八5,八十二2~4;雅一27),經常不輟地求伸冤。她哀求多日,不獲聽訴。原因:不是審判官之不願,就是不敢受理。但卻因為這位寡婦之「纏磨」,「煩擾」,他最後出面替她伸冤。
第六~七節
主加強語氣地指出這比喻的教訓性。不義的官,尚且會因人的「情詞迫切」(十一8)、不灰心餒志的祈求,而予人伸冤,何況公義、慈愛的神呢?(答案是強調性的肯定,參閱約十八11)。
選民晝夜呼籲(詩四十三1,八十八1),要求神垂聽,伸冤──刑罰逼迫選民的惡人,或拯救選民脫難苦境(參閱徒七24)。「神為他們忍了多時」意謂:
a. 神有祂預定的時候(傳三1),人看起來似乎遲延(哈二3;彼後三9);
b. 神耐心地垂聽,去寬容不義的人,為的是要人悔改(彼後三9;羅二4;參閱帖前五14;林前十三4)。時候一到,神的忿怒便要傾倒,施行公義審判(羅二5~11;啟廿二12)。
第八節
神必然要速速地為選民伸張公義,平反直枉,引領保治(參閱徒十二7,廿二18;羅十二19,十六20;啟廿二6)。
末日主耶穌再來時(但七13~14),一方面施行公義審判,為選民伸冤,一方面祂預期看不到世上有信德的人(提後三1~5;太廿四12)。主以問句結束,目的要門徒保持信心到底(來三12~14;四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