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省略可十二28~34,路加接近馬可十一章27節至十二章44節的敘述過程(太廿一23~廿二46)。重點在闡述
1.
主耶穌的救主身分;
2.
猶太宗教領袖對耶穌的質疑抗論(廿1~8、20~40),要找出主權威能力的依據與祂對摩西律法的態度;
3.
主耶穌警告百姓提防這些祭司長、文士、法利賽人,並攻擊文士、法利賽人的錯誤與偽善。
辯駁耶穌的權柄(路廿1~8;太廿一27~32;可十一27~33)
第一~二節
「有一天」,即主耶穌潔淨聖殿的那一天。主在聖殿對認真聽道的「百姓」(一如平凡的加利利人)講論福音。猶太教的祭司長、文士和長老──「公會」的三種成員──來問那穌「權柄」的來源。
第三~四節
主迴避直接答覆。祂反問他們施洗約翰的洗禮是來自天上抑或亦自人間(即從神抑或人而來)(參閱徒五38~39)。
主耶穌認為約翰先知的權柄乃出自神。
第五~六節
祭司長、文士、長老被主的「反問」(主善用「反間」太十二11,十五3)難倒。
a.
他們如認約翰洗禮出自神命,則耶穌比施洗約翰更偉大,更有神的權柄,然而,他們為何不相信比約翰大的耶穌?
b.
如果他們否認約翰出於神,則信服約翰的百姓,會起來用石頭打他們。
第七~八節
進退兩難的文士、祭司長、長老只能回答:「不知道。」主耶穌因而拒絕回答他們本來的問題。言外之意已很清楚:耶穌的權柄是出於神。
兇惡園戶的比喻(路廿9~18;可十二1~12;太廿一33~46)
第九節
「有人」即「園主」(太廿一33)指「天父」(太廿1),「葡萄園」以及其壓酒池及周圍的籬笆(太廿一1;參閱賽五2)。
「租給園戶」指神將祂的聖言──律法交給文士、律法師為代表的以色列(羅三1~2)。
「就往外國去住了許久」,是一種借喻(太廿五14)。形容舊約時代以來的時間。
第十~十二節
「僕人」指先知義人,「當納的果子」指舊約時代以來,猶太教祭司,領袖與以色列民對神應該履行的契約義務──盡心盡意盡性盡力愛神、遵行祂的律例典章誡命(申六4~9,八11~20;彌六8)。但是園主所差遣的「僕人」都被園戶打傷、驅逐。
歷代神差先知義人到以色列傳警告、宣告以色列家拜偶像沾污聖殿、不守安息日、社會壓榨、腐敗的罪狀,都被忽略、棄絕,甚至殺害了。
第十三節
「園主」決定差遣「愛子」到園子去。預表天父決定差遣耶穌基督降世(加四4~7)。
第十四~十五節
園戶卻惡待園主的兒子──要承繼產業的後嗣(羅八16~17;加四6~7;弗三6)。他們把他推到葡萄園外殺了。喻猶太人棄絕耶穌而把祂釘死在「城外的」十字架(約十九17;來十三12~13)。
第十五~十六節
15節下半句,是耶穌對聽眾的一個補白,插問(參閱十七9)。隨著,耶穌說園主要來除滅這些凶惡的園戶(即神要來施行審判、刑罰不肖的以色列民)。而把葡萄園轉讓給別人(把神國的福音,轉向其他忠實的猶太人與外邦人,太廿一43;徒十三46~47;羅十一11)。
聽眾「萬不可這樣做」的反應,是針對園主可怕報復作為而發出。
第十七節
主耶穌提出舊約聖經的「房角石」(詩一一八22)。意為,建屋的匠人認為沒有用的石頭,已成了「房角石」──應驗到主耶穌是屬靈聖殿──新約的真教會的房角石(頭塊基礎石)(弗二19~22;彼前二4~8;徒四11;羅九33;賽廿八16)。
第十八節
「凡掉在那石頭上的,必要跌碎。石頭掉在誰的身上,就要砸爛誰」:
a. 「非人手所鑿出來的石頭」(神的審判),打碎「半泥半鐵的腳」即末世紛爭的列邦與萬物要被毀滅。然後,「一座大山」充滿天下:主建設的「祖國」即天國實現(但二31~45)。
b. 使徒教會的建立(徒一8;徒二1~4、37~47,四4、32~35),與末世真教會的實現(該二6~9;賽四十三5~7,廿四14~16,五十九19;結四十三1;啟五9~10,七2~4,廿一1~2;弗二19~22)而言,教會有主赦罪留罪的審判(約廿21~23;太十八18)。凡要敵擋逼迫教會的,就是用腳踢刺(徒廿六14),自取咒詛敗亡(太十33)。例如亞拿尼亞夫婦欺哄聖靈與聖徒(徒五1~11),以呂馬敵擋真道而瞎眼(徒十三8~12)。今日故意褻瀆聖靈與祂的真教會的人亦不例外。
該撒的物歸該撒(路廿19~26;可十二13~17;太廿二15~22)
羅馬帝國對她統轄的省份征收稅捐。猶太人厭惡這象徵被統治的羅馬稅收。主耶穌青少年時代,猶太省已爆發過反抗賦稅的暴動。
猶太教領袖確認主耶穌對他們的傳統、及權威是嚴重的威脅,已商議要如法下手斬草除根。他們現在很惡毒地想把耶穌陷於政治上的罪名。
第十九節
文士和祭司長看出耶穌的比喻是針對他們。想下手加害耶穌,但是懼怕「百姓」,即
a. 認耶穌為先知的眾人(七16,廿四19),
b. 想擁護耶穌為王的人(約六15),
c. 在耶路撒冷城門口歡迎耶穌與門徒的人(十九37~38),
d. 目睹耶穌叫拉撒路復活,醫治瞎子(約十一41~46,九1~25),及其他神蹟因而信服耶穌的人(約十一39~44,十二10、17~19)。(「百姓」的原文與「眾人」有別)。
第廿節
文士祭司長打發奸細假裝為「好人」──即代表猶太教律法,或以奮銳黨為主的猶太愛國運動的人。他們擬抓住耶穌任何反羅馬政府的話柄,以便向羅馬巡撫控告(十一54;可十三9)。
第廿一~廿三節
他們對主設「圈套」的質問:答案只可能是全是或全非。
他們以諂媚、偽善表示完全接納順服耶穌的「正道」(詩一一九1;徒九2)。又讚揚耶穌不以貌取人,是誠實傳神道的人(申八6,十12~13;伯廿三11;詩廿七11,一一九15;徒十八26)。籠絡了耶穌的感情後,再以激將法,要耶穌不苟私地講論祂認為是正道的話。最後,毒辣地問,該不該納稅給羅馬皇帝?
巴勒斯坦除了屬希律安提帕的加利利外,猶太、撒瑪利亞及南地自公元6年起自羅馬政府繳納男丁稅。
第廿三節
無所不知的耶穌,已洞察他們的詭計(太廿二18)。這種圈套式的問題,否定的答案,將構成叛亂罪。而肯定的答覆,會使極端份子認為是對神絕對權威的反抗,甚至在愛國人士心目中,是一種對外來統治者投降的妥協主義。
第廿四~廿五節
他們答主耶穌所問。銀錢的像與年號是羅馬皇帝的。主耶穌的答覆:「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主的話背後有「你遵守王的命令,既對神起誓,理當如此」的聖經根據(傳八2)(當然,「王」意謂地上的君王與天上的神)。另一方面,主的答覆清楚指出;既然銀錢有羅馬政府的皇帝鑄像與年號,就應該按照政府法律納稅。
主耶穌指示了
a. 對神、對政府有應盡的義務;
b. 屬靈的應與屬世的分開。基督徒應認清「神的物當歸給神」──頌讚、榮耀、服事(詩廿九、九十五、九十六、一○三~一○五篇;約十七4;羅十一33~36;林前六20,十31,十六1~2;代上廿九2~17)以及當納的什一及奉獻(瑪三8~12;尼十三5、12;林前十六1~2;林後八6~12)。對於世上治理的權威機構,應當盡義務、服從(羅十三1~7;彼前二13~17)。然而,任何權威的命令如與神的旨意、生命與敬虔的事業相違抗的時候,則當遵守神的命令(但三13~18,六10)。
第廿六節
奸細得不到把柄,又因耶穌的聰明應對,而啞口無言(參閱廿40;可十二34)。
復活問題之辯論(路廿27~40;可十二18~27;太廿二23~33)
不信復活、天使存在的撒都該人對耶穌提出了「謔問」。他們引猶太社會為了傳宗接代立名,弟繼亡兄娶嫂的婚姻制度(levirate marriage),嘲弄似的談到女人身後歸屬問題。
第廿七節
「撒都該人」屬於貴族、祭司家庭(參閱王上一38~39),控制了聖殿及一切崇拜獻祭之事。為保持他們既得的政治社會利益,他們抵制任何政治上、宗教上的改革。他們對法利賽人律法的解說及天使、死人復活的信念,都十分反對(參閱徒廿三8)。
撒都該人(可十二18;太廿二23~34,三7,十六1、6)是以後使徒教會的反對者(徒四1,五17)。他們是猶太社會重要構成份子,只相信摩西五經為惟一權威聖經。
第廿八~卅三節
這幾個就近主耶穌的撒都該人引舊約兄死弟繼娶嫂立嗣的事例(申廿五5~6;創卅八7~9)。不信死人復活的他們,舉出一個不尋常也不太可能的假設:相繼死亡的七個弟兄與都做過他們妻子的婦人都死了。
第卅四節
撒都該人的問題:復活後的這位婦人當歸屬給那一位弟兄?
第卅五~卅六節
主指出兩種境界:有婚嫁的屬物質世界,與宛如天使般不婚不嫁的屬靈世界。將來屬靈的國度不能以現世來比較、想像。畢竟「我們現今彷彿面對著鏡子,模糊不清。到(主再來,我們或改變升天,或從死裏復活)那時,就要面對面了。如今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就如同主知道我們一樣。」(林前十三12)描寫了目前今世所知來世靈界是多麼的模糊不清,片斷不全。
主耶穌提到「配得那世界」的人(約三3、5,五29;腓二12~13,三20~21;提後四7~8):主來時,還存留在世的人要「改變」(腓三21;路九29),已死的人要「復活」(林前十五50~54),然後「義人」一起被接入那永遠福樂、光明的天家。他們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樣(林前十五42、52),要稱頌神的兒子(約一13;約壹三2;伯一6,二1;詩二7;徒十三33)。
第卅七節
「荊棘篇」指米甸曠野(亞喀巴灣的東岸,今日沙烏地阿拉伯境內,與西乃半島相對)摩西在燃燒中的荊棘叢異象中,受神的呼召(出三6;參閱徒七30~33)。神對摩西說明祂是「自有永有者」(可十二26)。摩西稱神為「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a. 耶和華真神是游牧三代「族長」的神。祂堅定祂向他們所立的契約與應許(創十二2、3,十三14~17,十五5~7,十七1~8,廿二17~18,廿六2~5、23~24,廿八10~15);
b. 神照契約要把迦南地賜予以色列人,而以色列人要做祂的選民,其後裔要多如天星、海沙。
b.靈意上,新約的選民因信接受主寶血洗禮稱義都稱頌「真的以色列人」(羅二28~29;加六15,三27~29;啟五9~10,七1~4,十四1~3),應許的迦南地,即天國(來十一13~16)。
「神是活人的神,不是死人的神」:神是那些靈性由水靈重生而有基督生命的義人的神,而不是那些靈魂喪失沈淪的人的神。復活而能進入永生天國的人,神才是他們的神(啟廿一1~4;林後六16~18;參閱利廿六12;結卅七27;賽五十二10)。
第卅九~四十節
相信死人復活,永生的幾個法利賽人、文士喝釆著贊同主所說的話,而撒都該人啞口無言(可十二34)。
彌賽亞的身份(路廿41~44;可十二35~37;太廿二41~45)
舊約以來猶太律法師承認彌賽亞(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參閱旁經以斯拉二書十二章32節,死海書卷中的「彌賽亞見證」、「族長的祝福」篇章。路加福音強調了這點(三23~38;十八38;太一1,九27)。
本段聖經表明耶穌基督的超驗、先驗存在(約一1~3;箴八22~26;西一16;來一10)。祂就是那位「自有永有」者(出三6;啟一17,廿二13)。就肉身而言,祂是生在律法下,為大衛的子孫(太一1;加四4)。就神性與永能而言,祂是大衛的主,也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西一16;約八56~58,十30,十四8~11)。
第四十一節
文士相信基督(受膏者)是大衛的子孫(撒下七12~16;詩八十九20~37;賽九2~7,十一1~9;耶廿三5~6,卅三14~18;結卅四23~24,卅七24)。但在猶太教民族運動時,「彌賽亞」被認為是地上政治復國的救世主。主耶穌就是以「猶太人的王」的罪名被釘十字架(廿三2、38)。
第四十二節
主耶穌引詩篇第110篇1節「主(耶和華)對我主(基督)說:你坐在我的右邊......」。主耶穌與當代的猶太人確認大衛與詩篇的權威性。
大衛稱彌賽亞「我主」。這是耶穌要讓猶太人明白主耶穌是大衛偉大的主(參閱約八56~58)。
以詩篇證明主耶穌是基督常見於新約(可十四62;徒二34,七55;羅八31;林前十五25;弗一20;西三1;來一3、13,五6,七17、21,八1,十12~13;彼前三21)。
「坐在神的右邊」原意是「受神能力的保護」。救恩時代,主耶穌以「中保」、「大祭司」身份(約十四6;來三1~6,四14~16,五1~6,七22,八6,九15,十二24;約壹二1;啟五1~10)引人得救歸向天父真神。
一直到救恩的完成,在實現了的天國裏,耶穌基督把國交與父神、「子」自己服在神大能下,叫神為萬物之主──「子」的名號、位份因救贖的完成而歸回這一位「父神」。啟示錄的「神和羔羊(基督)的寶座」與「萬民都要事奉祂」(啟廿二34)均指同一位神:那時「中保」「神的羔羊」基督即是父神本身,祂的名就是耶穌(約十七6、11、26;約十30;弗一20~23;腓二5~11;來二9)。
第四十三節
「仇敵作你的腳凳」即降伏制服仇敵的意思(書十24:勝利者踏在敗者的頸上)。基督所勝的即天上的、地下的一切執政、掌權的、天空屬靈氣的惡魔(弗六12;腓二10~11;林前十五24~26)。基督要勝過黑暗與死亡權勢(來二14;林前十五24、54~57;啟廿11~15,三3~8)。
第四十四節
主耶穌的提問,指出了結論:基督是大衛的子孫,也是大衛的主,神的兒子、神的羔羊。
主斥責文士(路廿45~47;太廿三7~8、13~36;可十二38~40;路十一37~52)
主耶穌在路加十一章已徹底批判了偽善的文士。在聖殿,再次針對猶太教的弊病,主斥責了文士的傲慢、貪婪、與假冒偽善。同時,側示了文士如何利用律法師的地位去鞏固他們社會上與宗教上的勢力,爭取貨財田產的監護與所有權。
第四十五~四十六節
上段主攻擊文士的教條,現在針對文士的行為。
a. 「好穿長衣遊行」:宗教形式主義、注重外表與裝腔作勢(參閱太六1~8)。馬太記他們把「佩戴的經文做寬了」(猶太人將申命記六章4~9節的「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及其他律法教訓寫在羊皮或布上。特別在祈禱時戴在前額、臂上)。
b. 「穿長衣」(可十二38;太廿三5):猶太人的衣袍是一塊長方形布縫成,衣的四角繫有繸子(民十五38~41;申廿二12;太九20,十四36)。穿長衣遊街,招人注目。
c. 「喜愛人在街市上問安」(可十二38;太廿三7):猶太人的習慣,對律法知識上、地位上長者,應先問候請安,以示敬意。文士的心態就是要人稱呼「夫子」,要人先對他們請安,受人尊重。
d. 「喜愛會堂內的高位」(太廿三2):會堂內有「摩西的座位」(太廿三2)則放置在突出地方,專為律法師、長老面對著聽眾講道教訓的特別椅子。也比喻「好充當權威教訓人」的意思(參閱太五1)。
d.「好居筵席上的首位」(可十二39;太廿三6)就像會堂內靠近放置聖經羊皮書卷所在的(面對聽眾)椅子,筵席的首位是指接近主人或明顯的貴賓席。
第四十七節
e.
文士侵吞寡婦的財產,有以下的形式:
i
以不法的律師代書、託管名義手段,剝奪侵占寡婦的房產;
ii
寡婦奉獻予聖殿用的財產濟以私用;
iii
擅用百姓對窮苦鰥寡的救濟財產等。
f.
文士好作長禱告(參閱太六7)於公共場所,以得到虔誠的讚譽,以便得人家的信託。
f.
主警告這些文士,及其他法利賽人:他們「有禍」了(太廿三1~12、13~36)。因為他們要「受更重的刑罰」(可十二40)。
窮寡婦的奉獻(路廿一1~4;可十二41~44)
與上章有虔誠外表而欠實意的文士(廿47)對比,本段的窮寡婦表現了愛神的盡心、盡意、盡性、盡力。主耶穌稱讚寡婦在「自己不足」中所捐的比「眾人還多」。
第一節
聖殿中有很多貯存貴重物件的庫房,其中一間特別為存放捐項(參閱王下十二9~16)。在女院地方(聖殿的東邊)放有13個號角形狀的奉獻箱。人們按照自己的心願捐獻不同的項目予主持的祭司。財主所捐的是「捐項」(原文是「禮物」即奉獻予神的財物,參閱太五23)。
第二節
主耶穌看見了一個窮寡婦獻了兩個小錢(lepta),約平常一日工資(denarii)的八分之一。
第三~四節
主從神看人內心的觀點對門徒說明:比例上看,得主恩典而愛主的窮人,對神的奉獻比別人還多。有錢的人是「有餘」中奉獻,而窮寡婦則在「不足」盡心力投出了「一切養生」的(參閱林後八1~5,九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