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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緒論)
第一章 最後的晚餐(路廿二1~38)

計圖殺主(路廿二16;太廿六116;可十四111;約十三2

第一節 

「除酵節」(廿二7;徒十二3,廿6;可十四112)繼「逾越節」(尼散月14日夕晚,利廿三5)後的連續7日(尼散月15日至2122日),正好是大麥收割時節(出十二120,廿三15,卅四18;申十六18)。古猶太曆衍借於迦南曆,故稱第一個月(即陽曆三、四月間)為亞筆月(出十三4)。公元前七世紀,改稱為現在通用的「尼散」(尼二1;斯三7),甚至依序稱一年月份為第一、二個月。

新約時代的「除酵節」與逾越節(二41,尼散月1415日)並稱。

第二節 

祭司長與文士──與長老是「公會」的構成份子。過去已有除滅耶穌的意向(十九47,廿19;可三6,十一18,十二712;約十一53),現在商議用什麼法子避免百姓的反對來殺害耶穌(參閱廿19)。

第三節 

十二門徒之一的猶大,自甘為撒但所利用(約十三227)。「撒但」(參閱十18,十三16,廿二31),路加也用「魔鬼」稱之(八12)。魔鬼敗壞人心,而行惡事(參閱約十四30;徒五3;約壹三8)。利用猶太來殺害耶穌,而未料十字架卻成全了救恩(來二1415)。

第四~五節 

「守殿官」即聖殿的警衛。猶大與祭司長、守殿官等商議,得工價的約定。馬太指出卅塊銀錢(太廿六15;亞十一12)。

第六節 

猶大擬趁「眾人不在的時候」──原文亦作「不會驚動別人的時候」(「眾人」亦可作「騷動」,參閱徒廿四18)動手捉拿耶穌。

預備逾越節筵席(路廿二713;太廿六1719;可十四1216

第七節 

「除酵節」指尼散月十五日;但下半句「須宰逾越節羔羊的那一天(廿二11;可十四1214)」即尼散月十四日。

第八~九節 

「往哪兒去預備逾越節晚餐」(可十四12)。路加記主差遣的是彼得與約翰(馬可只稱門徒)。

第十~十一節 

主耶穌預知何人何處預備逾越節晚餐(參閱十九2933):兩門徒進耶路撒冷城,將遇一個拿水瓶的人(據云:猶太男人通常拿皮袋,而女人拿水罐),就跟他進他房子。

第十二~十三節 

正如主耶穌所預指的,一間樓上整齊的客房正為他們預備最後的晚餐。

逾越節的晚餐(路廿二1418

第十四~十五節 

主耶穌與門徒坐席,在受害前同吃逾越節的晚餐。

第十六節 

主與門徒「不再吃這逾越節直到成就在神的國裏」明明指出:

 a.      這是主與門徒的最後晚餐。

 b.      主受死、復活、升天後賜降聖靈(約十四1620,十五2627,十六1316;徒一48,二14),「神的國」就在祂的權能名下建立了(徒二3747,四43235,六17,十一1926)。教會裏舉辦聖餐禮應驗了本節主的預言:主(聖靈)與門徒同享聖餐(屬靈的逾越節筵席)。

 c.      將來天國主再來實現時,「羔羊婚筵」(啟十九7)即是主與配得救的信徒共享屬靈的福筵。

第十七~十八節 

主祝謝了盛葡萄汁的杯、分予大家,也做了與上節同樣的聲明:將來在教會、門徒領受主的肉與主的血(也預備在天國享受福杯)。

主設立聖餐(路廿二1920

1950年以前路加福音的本段,只有19節上半句。後來大部份學者確認1920節的權威正確性。1920節構成與馬可十四章2225節、馬太廿六章2629節、林前十一章2325節相同的聖餐典禮記載。19節上半句的獨立經節,只見於許多希臘文版本中的一個手抄稿,而不被認為是最原始材料。在解經上,單獨存在的19節上半句產生支離不全的困難。

第十九節 

「餅」即「麵包」。逾越節筵席的開始,由主人先感恩祝謝(參閱廿二17;可十四22;林前十一24),再用手擘餅,然後分配予席上眾人(廿四30;徒二46,廿711,廿七35;林前十16,十一24;可八619,十四22;太十四19,十五36)。

「一個無酵餅的擘開,分配予每人」代表「一個無罪、聖潔主的身體」(林前十1617)。同為一體的信徒紀念主的死,同領主的肉、共享神的祝福。

「這(餅)是我的身體」於

 a.      字義上而言,主指祂的身體乃逾越節羔羊,要予祂的新以色列民(門徒)食用。

 b.      於聖餐典禮上而言,主指祂的「肉」可以喫(原文「身體」也指bisra「肉」解,與以下2O節的「血」並稱,參閱約六5356)。

但這應從聖餐禮的神祕性來理解。奉主聖名舉行、祝謝的「餅」與「杯」,因為主權能的話是生命,是屬靈(約六63),聖靈(一如在洗禮中的運行、作見證,約壹五68)親自在以信心與無虧的良心領受聖餐的門徒裏面運行,所以就在「聖靈裏成為了主的肉、主的血」。這是本會的「靈化說」,有別於天主教的「化體說」(即「主肉主血實在顯現」說)或新教的「象徵說」(即聖餐充其量有象徵主血主肉的代表性而已)。

「你們也曾如此行」:這是

 a.      主耶穌親自設立、施行立榜樣,

 b.      而且命令門徒要遵行的,與

 c.      帶有神祕性、應許的祝福。

以上三個條件,構成與得救有關的「聖禮」sacraments)。包括了洗禮(太三1317,廿八19;可十六16;約三35;多三5;徒二38,十4447,廿二16)、洗足禮(約十三381517)、與聖餐禮等三種聖禮(林前十一2328)。

 「為的是紀念我」:領受聖餐,為的是紀念「主(神的逾越節羔羊,約一29;來九14222628,十1012)為我們的罪而死」的大恩典(林前十一2426;賽五十三46)。

第廿節 

路加與林前十一章保羅所闡述由主領受的聖餐過程相同。與此比較,馬可十四章2224節記載聖餐典禮記得最詳盡:主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門徒)、他們都喝了(可十四23)。

路加與哥林多前書十一章則有「逾越餐」的隔開餅與杯(廿二20;林前十一25)。使徒教會習慣在餅與領杯之中間,安插「愛餐」。

  從馬可、馬太福音看來,領受無酵餅與葡萄汁是兩個先後連續的並行動作。

杯中的葡萄汁(「杯」代表「杯中的葡萄汁」)經過祝謝後,在聖靈裏成了主立「新約」的血(參閱耶卅一31;林前十一25;林後三6;來八813,九15)。神拯救的恩典,藉著人的信、與主的寶血而成全(羅三2425)。

主預言被賣(路廿二2123;太廿六2125;可十四1821;參閱約十三2130

馬可記主與門徒於聖餐典禮後即離開晚餐的樓房,客西馬尼園途中主警告門徒將跌倒。

路加記聖餐後主繼續談論並警告門徒失了信心的危險,以後往客西馬尼園。約翰福音將主離別的談話記載得最詳盡。路加廿二章21節至38節並不依據馬可福音的記載,推測最後的晚餐在路加成書前,已有定型的傳述。

第廿一節 

與主同一桌子──與主同食,或指與主親近的人,將要出賣主耶穌。

第廿二節 

主耶穌得照「豫定」(徒二23,四28,十42)被賣(亞十一12),但賣主的猶大有禍了──身死、靈魂沈淪。

第廿三節 

門徒彼此對問(參閱可十四1819;約十三22),路加省略細節。

門徒爭論誰為大(路廿二2427;太廿2428;可十4145;參閱約十三416

第廿四節 

尚未得聖靈、為主犧牲奮鬥的門徒竟在爭論評比誰比較大(參閱太十八1;可九34;路九46)。這節用的是比較級(參閱「最高級」九48)。

第廿五節 

猶太人沒有自己的統治者,所以主耶穌用外邦人的君王為例。主教訓門徒不可像外邦人的「治理」、「管轄」(參閱林後一24;彼前五3)。因為神的國是以神的聖靈為王(西一18;弗四15)、凡事高舉主的名、榮耀歸於主。所有信徒都是弟兄姊妹(太廿三8)而長執傳道人是主的管家、僕人。

第廿六節 

主耶穌指出門徒不可有像外邦人一樣的轄管組織形式與心理態度。倒要:

 a.      尊主為首(弗四15),

 b.      合作無間(弗四16;林前十二1227)。

 c.      主更進一步闡述神國的屬靈原則:以大事小(太廿2528,廿三11;可九35)。

第廿七節 

主耶穌自喻是坐首席的,然而祂如同僕人服事祂門徒(約十三17),還為多人作贖價(太廿28)。

十二使徒將來的位份(路廿二2830;太十九28

今生能謙卑服事人,將來在神國為要予他們屬靈的尊大。

第廿八節 

到主說話的當時,門徒與主耶穌一直站在主的「磨煉」──苦難中。他們與主同受寒霜、乾熱、衣食不繼的艱苦日子(「磨煉」的英譯「試探」,不妥洽。應作「危險,苦難」)。

第廿九節 

正如天父(主稱「我父」二49,十22)賜予(「下詔」「立約」徒三25;來八10,十16)耶穌「神的國」──治理神國的王權,主耶穌也要把這種權利予門徒分享(參閱啟二2627,三21,廿4;提後二12)。

第卅節 

在神國裏,門徒有

 a.      與主同坐席(十三29,十四15,廿二16)──享受神在天國裏的賞賜與榮耀。

 b.      與主分享有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審判權(參閱但七9;林前六2)。

「十二支派」(雅一1;啟七48,廿一12)則在歷史上已散佚。應指屬靈的以色列,末世神所選召的普世萬民(啟五910;徒二3839,廿六18)。

為主忠誠、靈修完全、有充滿的靈智靈力的門徒,也要審判世界(林前六2)。因得聖靈的人,結出聖靈的果子(加五2223;啟廿二2),有真理的仁義與聖潔(弗一24),要成為聖靈的代言者、神言標準的杖量(約廿2123;太十八18)。

主豫言彼得不認主(路廿二3134;太廿六3135;可十四2731;約十三3638

最後晚餐上的爭論誰為大、出賣主的思想,到了主預言彼得將不認主的本段,達到了一個新的高潮。主提醒門徒,人若不儆醒自守、祈禱、求主保守信心,就會成為撒但的口中食物(彼前五8)。

第卅一節 

主呼叫:西門、西門。值得深思的是:

 a.      主不稱「彼得」(磐石)而叫「西門」,要他注意他若不常常靠主(大磐石),就不能永遠穩固。

 b.      主兩次叫西門的名字,強調主的關切提撕意。

撒但已得貪財的猶大,同樣要施行它的一貫技倆:

 a.      迷惑引誘;

 b.      使人硬心不信;

 c.      離間分化來打擊門徒,使他們失掉神的恩(來十二15,三1213)。

撒但想要「得著」──即要試探、擄掠、打擊、降服門徒(彼前五8;伯一612,二48)。

 「篩」視篩筐之大小與其用途,通常可分:

 a.      將糠秕與麥分開;

 b.      將麥粒篩穿而下,讓較大的異物留置於篩上以便丟棄;

 c.      讓沙粒異物穿篩而落,麥粒留於篩上。

主設「撒但想要篩門徒如篩麥子」的明喻,指魔鬼要各個擊破,壞的先穿篩漏下被棄,再奪取最後留在篩上的麥粒(參閱啟十二10131517,十三15)。

第卅二節 

主不但為彼得。也為其他門徒(廿二3944;約十七619)代為祈求。目的使他們能在苦難逼迫中站立得住、保守信心(帖前三213;彼前五10)。

主對彼得說的「回頭」,即由暫時的失信、冷淡不認主,痛梅而恢復對主的信心與忠誠。

「堅固你的弟兄」,指招聚、勸慰門徒、祈求主耶穌的能力與恩典,興旺神國的福音(徒一131415,二1438,三835,五311等)。

第卅三節 

彼得的短視與擅斷自信。雖然他有「與主同死」的決心,仍缺少屬靈的決心與勇氣。關鍵:他尚未接受主所應許的聖靈。

第卅四節 

主預言今晚雞叫(即黎明)以前,彼得會斷然否認主。

兩把刀(路廿二3538

主耶穌在世傳道時,除了人家的棄絕福音外,門徒所遇的尚是順境與愛心的接待。但如今反對者的敵擋白熱化,門徒當求如何安身求生存。

第卅五節 

主先前差遣門徒時,他們不帶隨身日需品,但不缺乏(參閱十34,九34)。

第卅六節 

主耶穌要被賣、捉拿,門徒要遇到逆境。賣掉禦寒用的衣服(外衣)而買刀劍,形容情勢之惡劣。

本節並不解為:主耶穌要門徒武裝抵抗、或用刀劍解決問題。正意是門徒得面對險惡局面並尋求保全肉體生命的方法。

第卅七節 

主耶穌要被「列在罪犯中」── 一則指祂要被待為罪犯而受審判,二則指祂與強盜同釘十字架(廿三32)。有關主耶穌死難的預言,參閱「賽五十三1236;詩廿二1418」。

第卅八節 

門徒卻不明白主耶穌受死的深意,而對主說他們有兩把刀。主用溫和責備口吻說:「夠了」──即「罷了」的意思(並不是說,有兩把刀夠用)。

 


作者: 蔡梅曦
出版社: 真耶穌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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