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圖殺主(路廿二1~6;太廿六1~16;可十四1~11;約十三2)
第一節
「除酵節」(廿二7;徒十二3,廿6;可十四1、12)繼「逾越節」(尼散月14日夕晚,利廿三5)後的連續7日(尼散月15日至21或22日),正好是大麥收割時節(出十二1~20,廿三15,卅四18;申十六1~8)。古猶太曆衍借於迦南曆,故稱第一個月(即陽曆三、四月間)為亞筆月(出十三4)。公元前七世紀,改稱為現在通用的「尼散」(尼二1;斯三7),甚至依序稱一年月份為第一、二個月。
新約時代的「除酵節」與逾越節(二41,尼散月14至15日)並稱。
第二節
祭司長與文士──與長老是「公會」的構成份子。過去已有除滅耶穌的意向(十九47,廿19;可三6,十一18,十二7、12;約十一53),現在商議用什麼法子避免百姓的反對來殺害耶穌(參閱廿19)。
第三節
十二門徒之一的猶大,自甘為撒但所利用(約十三2、27)。「撒但」(參閱十18,十三16,廿二31),路加也用「魔鬼」稱之(八12)。魔鬼敗壞人心,而行惡事(參閱約十四30;徒五3;約壹三8)。利用猶太來殺害耶穌,而未料十字架卻成全了救恩(來二14、15)。
第四~五節
「守殿官」即聖殿的警衛。猶大與祭司長、守殿官等商議,得工價的約定。馬太指出卅塊銀錢(太廿六15;亞十一12)。
第六節
猶大擬趁「眾人不在的時候」──原文亦作「不會驚動別人的時候」(「眾人」亦可作「騷動」,參閱徒廿四18)動手捉拿耶穌。
預備逾越節筵席(路廿二7~13;太廿六17~19;可十四12~16)
第七節
「除酵節」指尼散月十五日;但下半句「須宰逾越節羔羊的那一天(廿二11;可十四12、14)」即尼散月十四日。
第八~九節
「往哪兒去預備逾越節晚餐」(可十四12)。路加記主差遣的是彼得與約翰(馬可只稱門徒)。
第十~十一節
主耶穌預知何人何處預備逾越節晚餐(參閱十九29~33):兩門徒進耶路撒冷城,將遇一個拿水瓶的人(據云:猶太男人通常拿皮袋,而女人拿水罐),就跟他進他房子。
第十二~十三節
正如主耶穌所預指的,一間樓上整齊的客房正為他們預備最後的晚餐。
逾越節的晚餐(路廿二14~18)
第十四~十五節
主耶穌與門徒坐席,在受害前同吃逾越節的晚餐。
第十六節
主與門徒「不再吃這逾越節直到成就在神的國裏」明明指出:
a. 這是主與門徒的最後晚餐。
b. 主受死、復活、升天後賜降聖靈(約十四16~20,十五26~27,十六13、16;徒一4~8,二1~4),「神的國」就在祂的權能名下建立了(徒二37~47,四4、32~35,六1~7,十一19~26)。教會裏舉辦聖餐禮應驗了本節主的預言:主(聖靈)與門徒同享聖餐(屬靈的逾越節筵席)。
c. 將來天國主再來實現時,「羔羊婚筵」(啟十九7)即是主與配得救的信徒共享屬靈的福筵。
第十七~十八節
主祝謝了盛葡萄汁的杯、分予大家,也做了與上節同樣的聲明:將來在教會、門徒領受主的肉與主的血(也預備在天國享受福杯)。
主設立聖餐(路廿二19~20)
1950年以前路加福音的本段,只有19節上半句。後來大部份學者確認19、20節的權威正確性。19、20節構成與馬可十四章22至25節、馬太廿六章26至29節、林前十一章23至25節相同的聖餐典禮記載。19節上半句的獨立經節,只見於許多希臘文版本中的一個手抄稿,而不被認為是最原始材料。在解經上,單獨存在的19節上半句產生支離不全的困難。
第十九節
「餅」即「麵包」。逾越節筵席的開始,由主人先感恩祝謝(參閱廿二17;可十四22;林前十一24),再用手擘餅,然後分配予席上眾人(廿四30;徒二46,廿7、11,廿七35;林前十16,十一24;可八6、19,十四22;太十四19,十五36)。
「一個無酵餅的擘開,分配予每人」代表「一個無罪、聖潔主的身體」(林前十16~17)。同為一體的信徒紀念主的死,同領主的肉、共享神的祝福。
「這(餅)是我的身體」於
a. 字義上而言,主指祂的身體乃逾越節羔羊,要予祂的新以色列民(門徒)食用。
b. 於聖餐典禮上而言,主指祂的「肉」可以喫(原文「身體」也指bisra「肉」解,與以下2O節的「血」並稱,參閱約六53~56)。
但這應從聖餐禮的神祕性來理解。奉主聖名舉行、祝謝的「餅」與「杯」,因為主權能的話是生命,是屬靈(約六63),聖靈(一如在洗禮中的運行、作見證,約壹五6~8)親自在以信心與無虧的良心領受聖餐的門徒裏面運行,所以就在「聖靈裏成為了主的肉、主的血」。這是本會的「靈化說」,有別於天主教的「化體說」(即「主肉主血實在顯現」說)或新教的「象徵說」(即聖餐充其量有象徵主血主肉的代表性而已)。
「你們也曾如此行」:這是
a. 主耶穌親自設立、施行立榜樣,
b. 而且命令門徒要遵行的,與
c. 帶有神祕性、應許的祝福。
以上三個條件,構成與得救有關的「聖禮」sacraments)。包括了洗禮(太三13~17,廿八19;可十六16;約三3~5;多三5;徒二38,十44~47,廿二16)、洗足禮(約十三3~8、15~17)、與聖餐禮等三種聖禮(林前十一23~28)。
「為的是紀念我」:領受聖餐,為的是紀念「主(神的逾越節羔羊,約一29;來九14、22、26~28,十10~12)為我們的罪而死」的大恩典(林前十一24~26;賽五十三4~6)。
第廿節
路加與林前十一章保羅所闡述由主領受的聖餐過程相同。與此比較,馬可十四章22至24節記載聖餐典禮記得最詳盡:主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門徒)、他們都喝了(可十四23)。
路加與哥林多前書十一章則有「逾越餐」的隔開餅與杯(廿二20;林前十一25)。使徒教會習慣在餅與領杯之中間,安插「愛餐」。
從馬可、馬太福音看來,領受無酵餅與葡萄汁是兩個先後連續的並行動作。
杯中的葡萄汁(「杯」代表「杯中的葡萄汁」)經過祝謝後,在聖靈裏成了主立「新約」的血(參閱耶卅一31;林前十一25;林後三6;來八8、13,九15)。神拯救的恩典,藉著人的信、與主的寶血而成全(羅三24、25)。
主預言被賣(路廿二21~23;太廿六21~25;可十四18~21;參閱約十三21~30)
馬可記主與門徒於聖餐典禮後即離開晚餐的樓房,客西馬尼園途中主警告門徒將跌倒。
路加記聖餐後主繼續談論並警告門徒失了信心的危險,以後往客西馬尼園。約翰福音將主離別的談話記載得最詳盡。路加廿二章21節至38節並不依據馬可福音的記載,推測最後的晚餐在路加成書前,已有定型的傳述。
第廿一節
與主同一桌子──與主同食,或指與主親近的人,將要出賣主耶穌。
第廿二節
主耶穌得照「豫定」(徒二23,四28,十42)被賣(亞十一12),但賣主的猶大有禍了──身死、靈魂沈淪。
第廿三節
門徒彼此對問(參閱可十四18、19;約十三22),路加省略細節。
門徒爭論誰為大(路廿二24~27;太廿24~28;可十41~45;參閱約十三4~16)
第廿四節
尚未得聖靈、為主犧牲奮鬥的門徒竟在爭論評比誰比較大(參閱太十八1;可九34;路九46)。這節用的是比較級(參閱「最高級」九48)。
第廿五節
猶太人沒有自己的統治者,所以主耶穌用外邦人的君王為例。主教訓門徒不可像外邦人的「治理」、「管轄」(參閱林後一24;彼前五3)。因為神的國是以神的聖靈為王(西一18;弗四15)、凡事高舉主的名、榮耀歸於主。所有信徒都是弟兄姊妹(太廿三8)而長執傳道人是主的管家、僕人。
第廿六節
主耶穌指出門徒不可有像外邦人一樣的轄管組織形式與心理態度。倒要:
a. 尊主為首(弗四15),
b. 合作無間(弗四16;林前十二12~27)。
c. 主更進一步闡述神國的屬靈原則:以大事小(太廿25~28,廿三11;可九35)。
第廿七節
主耶穌自喻是坐首席的,然而祂如同僕人服事祂門徒(約十三1~7),還為多人作贖價(太廿28)。
十二使徒將來的位份(路廿二28~30;太十九28)
今生能謙卑服事人,將來在神國為要予他們屬靈的尊大。
第廿八節
到主說話的當時,門徒與主耶穌一直站在主的「磨煉」──苦難中。他們與主同受寒霜、乾熱、衣食不繼的艱苦日子(「磨煉」的英譯「試探」,不妥洽。應作「危險,苦難」)。
第廿九節
正如天父(主稱「我父」二49,十22)賜予(「下詔」「立約」徒三25;來八10,十16)耶穌「神的國」──治理神國的王權,主耶穌也要把這種權利予門徒分享(參閱啟二26、27,三21,廿4;提後二12)。
第卅節
在神國裏,門徒有
a. 與主同坐席(十三29,十四15,廿二16)──享受神在天國裏的賞賜與榮耀。
b. 與主分享有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審判權(參閱但七9;林前六2)。
「十二支派」(雅一1;啟七4~8,廿一12)則在歷史上已散佚。應指屬靈的以色列,末世神所選召的普世萬民(啟五9~10;徒二38~39,廿六18)。
為主忠誠、靈修完全、有充滿的靈智靈力的門徒,也要審判世界(林前六2)。因得聖靈的人,結出聖靈的果子(加五22~23;啟廿二2),有真理的仁義與聖潔(弗一24),要成為聖靈的代言者、神言標準的杖量(約廿21~23;太十八18)。
主豫言彼得不認主(路廿二31~34;太廿六31~35;可十四27~31;約十三36~38)
最後晚餐上的爭論誰為大、出賣主的思想,到了主預言彼得將不認主的本段,達到了一個新的高潮。主提醒門徒,人若不儆醒自守、祈禱、求主保守信心,就會成為撒但的口中食物(彼前五8)。
第卅一節
主呼叫:西門、西門。值得深思的是:
a. 主不稱「彼得」(磐石)而叫「西門」,要他注意他若不常常靠主(大磐石),就不能永遠穩固。
b. 主兩次叫西門的名字,強調主的關切提撕意。
撒但已得貪財的猶大,同樣要施行它的一貫技倆:
a. 迷惑引誘;
b. 使人硬心不信;
c. 離間分化來打擊門徒,使他們失掉神的恩(來十二15,三12~13)。
撒但想要「得著」──即要試探、擄掠、打擊、降服門徒(彼前五8;伯一6~12,二4~8)。
「篩」視篩筐之大小與其用途,通常可分:
a. 將糠秕與麥分開;
b. 將麥粒篩穿而下,讓較大的異物留置於篩上以便丟棄;
c. 讓沙粒異物穿篩而落,麥粒留於篩上。
主設「撒但想要篩門徒如篩麥子」的明喻,指魔鬼要各個擊破,壞的先穿篩漏下被棄,再奪取最後留在篩上的麥粒(參閱啟十二10、13、15、17,十三1~5)。
第卅二節
主不但為彼得。也為其他門徒(廿二39~44;約十七6~19)代為祈求。目的使他們能在苦難逼迫中站立得住、保守信心(帖前三2、13;彼前五10)。
主對彼得說的「回頭」,即由暫時的失信、冷淡不認主,痛梅而恢復對主的信心與忠誠。
「堅固你的弟兄」,指招聚、勸慰門徒、祈求主耶穌的能力與恩典,興旺神國的福音(徒一13、14、15,二14、38,三8~35,五3~11等)。
第卅三節
彼得的短視與擅斷自信。雖然他有「與主同死」的決心,仍缺少屬靈的決心與勇氣。關鍵:他尚未接受主所應許的聖靈。
第卅四節
主預言今晚雞叫(即黎明)以前,彼得會斷然否認主。
兩把刀(路廿二35~38)
主耶穌在世傳道時,除了人家的棄絕福音外,門徒所遇的尚是順境與愛心的接待。但如今反對者的敵擋白熱化,門徒當求如何安身求生存。
第卅五節
主先前差遣門徒時,他們不帶隨身日需品,但不缺乏(參閱十3~4,九3~4)。
第卅六節
主耶穌要被賣、捉拿,門徒要遇到逆境。賣掉禦寒用的衣服(外衣)而買刀劍,形容情勢之惡劣。
本節並不解為:主耶穌要門徒武裝抵抗、或用刀劍解決問題。正意是門徒得面對險惡局面並尋求保全肉體生命的方法。
第卅七節
主耶穌要被「列在罪犯中」── 一則指祂要被待為罪犯而受審判,二則指祂與強盜同釘十字架(廿三32)。有關主耶穌死難的預言,參閱「賽五十三12、3~6;詩廿二14~18」。
第卅八節
門徒卻不明白主耶穌受死的深意,而對主說他們有兩把刀。主用溫和責備口吻說:「夠了」──即「罷了」的意思(並不是說,有兩把刀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