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段敘述在橄欖山上的客西馬尼園,主作了有血淚的禱告(39~46節),被出賣捉拿(47~53節),門徒的失信與各自逃命,彼得三次不認主(54~62節)、公會前的受審受欺弄(廿二39~53、63~71)。
除了馬可福音,路加還採用其他原始材料。
主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路廿二39~46;太廿六36~46;可十四32~42;約十八1~11)
路加筆下的主耶穌在園中的禱告,省略了馬可福音的一些細節。門徒缺少靈性力量與領悟力,輕淡地一筆帶過。主耶穌的內心掙扎發生於此,而不是以後的十字架途中。在園中主作了交託的、順命的、懇切的祈禱。祂凡事以成全天父的旨意為念(參閱二49)。從此以後,主就要為世人的罪犯,以義代替不義而雄壯地殉身(羅五15~21)。
第卅九~四十節
主往橄欖山的客西馬尼園。「那地方」猜測是園中主與門徒經常野宿與祈禱的地方。
主耶穌要門徒與祂同儆醒祈禱,以應付即將臨到有關他們忠誠從主的大試探(廿二33)。
第四十一節
「扔一塊石頭之距離」(創廿一16),祂「跪下」(參閱徒七60,九40,廿36,廿一5;可十五19;羅十一4,十四11;弗三14;腓二10)禱告。
第四十二節
這「杯」指受十字架死難的苦杯(參閱可十38;詩十一6,七十五8;賽五十一22;耶廿五15、17、28;哀四21;哈二16)。
縱然有肉體上貪生的本能欲望,主所求的不是免除苦刑。祂壯烈地「只要成全天父的意思」。因此,由主的順服,成就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來五7~9,四15;羅五19)。
第四十三節
天使顯現(參閱一11)加添耶穌的力量(參閱王上十九5~8;可一13;太四11;但十17~19;賽四十一9~16,四十二6)。這應驗主對拿但業所說的「你們將要看見天開了,神的使者在人子身上上去下來」(約一51;太四11;可一13)。當然「約一51」也指以後的真教會──基督的身體,有神的使者上上下下。參閱創廿八10~17;來十二22~24)。
第四十四節
主的祈禱極其傷痛。是:徒十二5「切切的祈禱」、撒上一15「傾心吐意」、路十一8「情詞迫切」的綜合表現。世人的罪擔與十字架的苦難,全部集在主耶穌身上的一種極其悲愴、壯烈與憂傷的血淚交錯。
「汗珠如大血點」形容汗珠如血點落地,而不是指「汗珠有血的紅色」或「流出帶血的汗滴」。
第四十五節
禱告後,主回到門徒那兒。門徒因為身心疲憊而入睡。路加縮短了主耶穌三次祈禱、三次回到門徒身邊的過程描寫。著重在耶穌的禱告。
第四十六節
主對門徒在靈性、肉身危難、緊急的關頭的勉語:「起來、禱告,免得入了迷惑」(參閱十二37;徒廿31)。
主耶穌被捉拿(路廿二47~53;太廿六47~56;可十四43~50;約十八3~11)
第四十七節
主在客西馬尼園警惕門徒時,猶大帶祭司長、守殿官及許多人走近。以「親嘴」為暗號(以親嘴行詐,參閱創廿七26~35;撒下十五5,廿9;箴七13,廿七6)。
第四十八節
主揭斥猶大的偽善詭詐。
第四十九~五十節
門徒進入試探──未經主耶穌的許可,即動刀將祭司的僕人右耳削掉(約十八10,記是彼得動刀,祭司僕人名叫馬勒古)。
第五十一節
主叫彼得將刀收入刀鞘(約十八11),並叫門徒讓祭司長、守殿官兵任其所為。因為主得接受「天父所予的杯」(約十八11)。祂用手碰摸、醫好了馬勒古的右耳──主臨刑前仍行善事,愛仇敵的仁心表現無遺!
第五十二~五十三節
祭司長、長老與聖殿的警衛一同前來,證明他們認為捉拿耶穌此事態的嚴重。主耶穌問道為何祂在聖殿教訓醫治人的時候,他們不下手。現在是「黑暗掌權」的時候──基督的仇敵暫時得勝的時候,也就是約翰福音提到「主的(被賣釘十字架)的時侯」到了(約七30,八20,十二23、27,十三1,十七1) 。
彼得三次不認主(路廿二54~62;太廿六58、69~75;可十四54、66~72;約十八15、25~27)
馬可福音記主被賣、受欺凌與彼得不認主(可十四53~72)都連續在夜間進行;路加福音描述的是天亮後的審判,而將兵丁戲弄主與彼得的不認主,放於被拿當夜。門徒進入「迷惑」(試探)則是「黑暗掌權的時候」。
彼得三次不認主:馬可記同一使女兩次與另一個人一次指認出彼得是主門徒;主由外邊進入大祭司庭院時,彼得第一次不認主。路加則記一個使女、另外兩個人指認出彼得是耶穌門徒;在大祭司宅庭院同一地點彼得三次不認主。馬可與路加對彼得的指控與答辯也略有不同。這些都證明口傳及其他藍本描述這歷史事件的不同角度。
第五十四節
主從客西馬尼園被帶到祭司長家宅裏面。其他的門徒逃開,或不知去向。彼得遠遠跟著──一種勇氣短缺與心理距離的描寫。
第五十五節
典型希臘式家院中生火。彼得竟坐在他們中間──代表一種與世俗人的認同。
第五十六~五十七節
一位使女認出彼得。彼得不承認。
第五十八節
彼得一再對另一個人否認與主一夥。
第五十九節
過了一小時,又有一個人認出彼得是加利利人,與主同一夥的。
第六十節
馬可記彼得甚至極力發誓否認。路加則記彼得裝不知對方在說什麼。
戲劇性的高潮,在於雞叫。
第六十一~六十二節
四福音中最蘊藏深情的爆發性句子:「主轉過身來看彼得」。彼得想起主的話(廿二34),想到他竟否認與他同處三年的夫子、救主,他竟棄絕門徒的身份!想到他是如何的懦弱無用、忘恩負義,他出去就痛哭了!一場懊悔愧怍自責的痛哭!
主耶穌被欺弄(路廿二63~65;太廿六67;可十四65)
第六十三節
兵丁、祭司長的僕人等戲弄(十八32~33;賽五十6)、打(參閱十二47)主耶穌。
第六十四節
蒙住主的眼睛,故意挑逗地叫耶穌為先知,說出打他的是誰。
第六十五節
兵丁們還用許多話辱罵耶穌。
在公會前受審(路廿二66~71;太廿六59~66;可十四55~64;約十八19~24)
本段公會的審問是猶太教傳統宗教事件的審判。主耶穌首先被帶到大祭司亞那(廿二54;參閱約十八13~23)的寓宅。天將亮彼得否認主時,耶穌再被帶往到公會。他們以主耶穌「神的兒子」的罪名,解到羅馬巡撫彼拉多面前。
馬可福音記公會夜間集會聽證,主耶穌被指控如路加所記的罪名。褻瀆的罪既定,主被宣判了死刑。天一亮,公會遞解耶穌到彼拉多處。公會夜間召會,是歷史上不尋常或不可能的事。
馬可十四章的敘述,次序如下:主耶穌被帶到大祭司亞那寓宅(可十四53~54)、彼得三次不認主(66~72節),全公會的指控定主的罪(55~65節)。
事實上,馬可未指出主是在夜間受公會審判。彼得不認主的記載恰好予前頭公會審判的一個「夜間進行」印象。馬可十五章起始,「一到早晨」公會即商議將耶穌解往彼拉多處,也使人聯想到徹夜進行審判。
綜合路加與馬可對相同事件的記載,他們是由不同角度為出發點的(參閱可一35、39;路四42、44)。然而,他們給予如下的記實:公會的審問是在天將亮的時候進行的。路加未提公會的指控「褻瀆」罪名過程、未指出公會是否有權限判定死罪的問題。如眾週知,只有羅馬的巡撫才有權力宣判死刑(「公會」充其量可以有定死罪的意願與提議)。本段的原文有希伯來文氣色彩,歷代學者大多認路加採用比馬可還原始的口傳材料。
第六十六節
路加習慣標出時間的先後次序(參閱四42,六13;徒十二18,廿三13,廿七39)。「天一亮」出自「可十五1」或其他傳統。公會的長老、祭司長、文士(參閱徒廿二5;四5、23,六12;路九22,廿1)聚集。耶穌被押帶到他們面前。
第六十七~六十八節
路加省略公會召喚證人、指控主在聖殿說的「僭妄話」等細節。馬可記公會主席祭司長質問主(可十四61),路加記公會質問主耶穌是否基督(彌賽亞)。「彌賽亞」一詞在主受難過程中佔著重要地位(廿三2、35~39,廿四26、46。參閱二11、26,三15,四41,九20,廿41)。
主耶穌拒絕正面答覆。他間接地回答:「我若告訴你們,你們也不信我」。
第六十九節
主進一步說:「從今以後(主被釘死十字架、要復活升天),人子要坐在神權能的右邊。」(詩一一○1;參閱路九20~22)。
升天得榮耀的耶穌,在末世救恩實現時期,成為神人之間的中保,為萬人代求的大祭司。故曰「坐在神權能的右邊」。
第七十節
主所說的已指出祂是神的兒子。公會以此為不可赦的「僭妄」「褻瀆」神的大罪。
第七十一節
公會以主口中的話定罪。(十一54,十九22)。公會在宗教事件上已定耶穌死罪。他們還要用「猶太人的王」罪名定耶穌的政治上叛亂罪。
耶穌在彼拉多面前(路廿三1~6;太廿七1、11~26;可十五1~15;約十八28~十九16)
第一節
「眾人」指公會的成員(參閱徒廿三7)把耶穌押解到撒瑪利亞與猶大地的巡撫彼拉多處(任所在凱撒利亞,因猶太人逾越節之故,來到耶路撒冷)。本丟彼拉多曾經用聖殿的捐項挪移作渠圳之用,安置刻有羅馬神祗形像的金盾於聖殿,並有殺戮加利利人之情事(十三1~2)。
第二節
公會指控耶穌:
a. 誘惑國民──異端邪說的罪名;
b. 禁止納稅給羅馬皇帝──反抗政府的罪名;
c. 自稱是「救世主」,是「王」──褻瀆神、叛亂罪。
主耶穌傳神國救人的福音、真理的道卻被惡意曲解為異端邪教;祂教訓人當納稅(廿22~25),猶太人卻作假見證陷害主。至於「基督是王」顯然指主是萬人靈魂的救主,天國、屬靈教會的王。猶太人強解為地上王國,並且從公會受害時所得主片面的答案而斷定(廿二66~70)。
第三~四節
彼拉多問:「你是猶太人的王嗎?」主耶穌回答:「這是你說的」(雙關語)。
一些審問細節簡略。彼拉多對眾祭司長與眾人聲明,他查不出耶穌有任何罪(廿三14、22;約十八38,十九4~6)。
第五~六節
猶太人不甘罷休,極力喧嘩指控耶穌從北部的加利利到耶路撒冷來「煽動百姓」(參閱徒十37,十三31)。
主耶穌在希律安提帕面前(路廿三7~12)
第七節
加利利與比利亞屬希律安提帕所管轄。希律也曾熱心想見耶穌(九9)。趁著猶太人逾越節,他來到耶路撒冷(參閱徒十二1~19)。
彼拉多把耶穌「送」到希律(原文不意味希律比彼拉多權高,同樣動詞「送」也用在回送廿三11),為請熟悉猶太人事務的官,參與斷案提意見。
第八~九節
希律百聞不如一見(九9),冀望耶穌行一件神蹟(十一16、29),主耶穌對希律的許多問話,一句也沒回答(賽五十三7)。
第十節
隨行的祭司長和文士在旁慫恿指控。
第十一節
希律以主耶穌的靜默為藐視法庭權威,故判定為可藐視的(參閱十八9;徒四11;可九12),希律的侍隨兵丁開始戲弄耶穌。給耶穌穿上華服(參閱十30,十六19;雅二2~3)──指尊貴的細麻衣,白色或紫色袍(可十五17;約十九2)都可能。然後,押回彼拉多住所。
第十二節
彼拉多與希律安提帕之仇隙原因未悉。有人猜測與路加十三章1、2節事件或希律大王的四個兒子向羅馬皇帝提伯利亞斯請願拆除聖殿金盾的事有關。為了審斷耶穌的事,他們復和。
主被定罪(路廿三13~25)
主受最後的審判分為三部份:
1.
希律王審查後(13~16節),彼拉多再召喚猶太人及他們領袖,宣佈希律的裁決──主耶穌無罪。彼拉多只叫人鞭打耶穌而有意釋放;
2.
猶太人堅持耶穌的處刑,並要求釋放巴拉巴(18~23節)。「釘十字架」一語,首次觸目驚心地出現。彼拉多重申耶穌無罪。
3.
彼拉多任憑猶太人釘耶穌於十字架的心頭(24~46節)。
整個情節,充份表露了枉屈無辜、強暴奪去公理的場面。
第十三節
「官府」即民間領袖,會堂治理者(八41,廿三35,廿四20;徒三17,四5、8、26,十三27),以及「百姓」(路加福音中,對主友善的群眾,與「眾人」一詞有別)──指旁聽彼拉多裁決耶穌無罪的人們,都召集到彼拉多面前。
第十四~十五節
彼拉多見證他與希律都沒有查出耶穌有任何罪狀。
第十六節
彼拉多要釋放耶穌,但為安撫猶太人的心,他提議把引起騷動的耶穌鞭打了事(「責打」原文含有教育、教訓與鞭打督責的雙重意義)。
第十七節
部份版本省略的一節,認為是手抄文士依照太廿七15及可十五6而加入。
第十八~廿五節
彼拉多在眾人要求除掉耶穌喧嘩聲中,三次勸解無效。猶太人要求,於逾越節特赦一個囚犯的習慣(太廿七15)釋放在「城裏作亂殺人」的巴拉巴。彼拉多無奈照他們的要求定案:釋放巴拉巴,而「把耶穌交給他們,任憑他們的意思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