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引論
一.
定義
聖經解釋學是研究聖經正確解釋的一門藝術科學。也是研究解釋聖經的法則。
二.
目的
為了能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
1.
盡我人之所能以尋回那些離我們時地久遠的作者們原來著書的本意。
2.
要溝通我人與聖經作者們之間,由於語言、文化、歷史、地理背景等隔阻所產生之思想上的差異。
三.
重要性
1.
能夠阻止我們在信仰上產生偏見(約一21~25;路七24~28)。
2.
避免我們成為固執而偏於某一方面真理的極端者。
3.
幫助信徒免被末世異端邪教所迷惑(弗四13~14)。
4.
解明神的話語,造就教會復興信仰(尼八8;林前十四5、26)。
5.
講明福音的奧秘,領人歸主興旺福音(徒八26~40)。
6.
免於「將無罪當作有罪」的錯誤(太十二7)。
四.
分類
釋經學的範疇可分為兩部分:
1.
(一).
普通釋經學或稱一般性釋經法則。適用於聖經中需要解釋的任何一部分。
2.
(二).
特別釋經學,專用於聖經中一些特別文體所獨具的特別問題。如比喻、預言、啟示、詩歌等。
五.
釋經者的條件
1.
靈性方面的條件(林前二13~15)
a.
已從水和聖靈重生。
b.
有追求神道的熱忱。
c.
對神常存深刻的崇敬。
d.
具有溫柔、謙卑、忍耐的品性。
e.
懂得依靠聖靈的引領與指教。
2.
教育方面的條件
a.
要有現代良好的基本教育基礎。
b.
對歷史、哲學、文學都有基礎的認識。
c.
受過良好的神學訓練。
d.
具有敏捷的頭腦與豐富的知識。
六.
定則
在解釋聖經之前,有幾項已經肯定的條件必須確認並遵循:
1.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具有絕對的權威性。
2.
聖經本身具有解釋的原則,只要我們存著順服的心應用這些原則,必可找到經文的真正含義。
3.
聖經淵源的討論是已經完成了的,如作書的年代、作者,以及作書當時的環境、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背景都認為已經充分被討論過了。
4.
解經的主要目的是在發現作者的原意,以建立純正的信仰,充實屬靈的生活。
貳.
普通釋經原則
一.
一般基本原則
1.
相信聖經是有至上權威的
這是釋經的起步,也是入門。聖經永遠是世人信仰與生活的最高準則(提後三16、17;賽八20)。
2.
以經解經是最好的解經法
聖經本身便是自己最佳的註釋,因為神的書無一缺少,無一沒有伴隅。(賽卅四16)。
3.
在解經的過程中,聖靈的引導是絕對必須的
聖經都是神的靈感動人寫的,因此,也唯有聖靈能參透其中的精義(林前二9~12;約十四26;十六13)。
4.
要認識聖經是以人的思想包涵神的真理
神要向人傳達祂的旨意,必須以人的語言,藉著人的思想形式來表達之。所以祂才通過先知且道成肉身來向人傳達祂的信息(來一1)。
5.
5. 當確知聖經是一種進行中的啟示,越接近完成就越清楚
在聖經中,神將人從舊約的童稚神學觀念下,帶至新約的成熟領域中(加三23~29;來六1)。
6.
應當以復述為解釋,只重申經文的原意,不生新義
解經者的任務乃是十分確切而且完全無誤地重申作者的原旨,解明經文的原意(彼後三15~16)馬丁路得說:「一個好的教師,不是要把意義加進經文,而是要從經文中找出意義來。」
7.
對一般經文要先找出最明顯最確實的解釋來
最清楚的解釋就是最正確的解釋,因此,先解明清楚易懂的經文,然後才進一步去揣摩較難明白的經文,這是解經的一大訣竅(可四10~13)。
8.
除非有很充足的依據,不應承認一句話有多於一項的解釋
神的真理只有一是,其意義都是藉著文字來表達,因此,不可隨意將經文過分靈意化、預表化、寓意化或象徵化,所以應先從字義上找出經文的本源(林後一18~19)。
9.
解釋只有一個,而應用卻是多方面的
一般經文的真實意義是表達一項永不改變的真理。因此只有一是。但在我們運用聖經時,卻可以有多方面的應用,因神的道如兩刃利劍,是活潑而有功效的(來四12)。
10.
聖經中的人物事例,要有命令的指示方可作為效法的權威
聖經中的命令(教訓)對任何人都具有至上無比的權威,但聖經中的人物事例,除非有聖經的真理或命令支持,不然就不應具有非效法不可的權威(林前四6)。
11.
不要以個人的經歷來解釋聖經,乃要以聖經的真理來辨明個人的經歷
個人的真實體驗,可以使真理得到印證,但卻不可作為解釋聖經的準則。並且個人的所有體驗都應帶到聖經的亮光中加以辨明(徒十三48~49;十五6~21)。
12.
以釋經學的調和(真理的一貫性)來解釋聖經
新舊約聖經雖有六十六卷,和四十九位不同時代的作者,但卻是同一位聖靈所感動而寫出來的,所以祂所傳達的真理是一貫的,並且形成一互相解釋的體系(提後三15~17)。
13.
不是以教會的傳統教導來解釋聖經,乃是以聖經的真理來考證教會的教義
「理性的權威」、「傳統的權威」與「聖經的權威」都有其合理的特殊地位,但「理性」與「傳統」都必須順服在「聖經」的權威之下(太十五1~9)。
14.
我們必須承認對於許多經節所知道的仍然有限
由於年代的阻隔和許多古代文獻的模糊不清,致使我們對一些古代的習俗、俚語等不甚瞭解,造成我們解釋經文的困難。並且有許多蘊含著屬靈的奧祕,更非人智所能測透,所以,沒有人能說他完全明白瞭解聖經(林前十三9)。
二.
文法解析原則
一切基本觀念都是用辭句來表達的,文法就是指明怎樣以單字組合成為一個代表思想句子的一些法則。要瞭解經文的正確意思,必須清楚經文中的動詞、名詞、形容詞、副詞及代名詞等重要詞類的特性。尤其有關動詞的語格和時態對經文的意義關係最密切。
1.
解釋經文中的字義時,應與原作者的時代背景協調
所謂字義,包含有兩方面的解釋:一是字面上的意思。二是藉文字中的事物來表達真理的奧祕,如比喻、預表之類。
2.
從與整句經文和上下文相關聯中,去瞭解一個字的真正解釋
從上下文的研究決定一個字的真正用意,是解經最重要的基本原則。因為古卷原文聖經是沒有標點,也沒有分段和章節的。所以在尋找上下文時應將其範疇延伸到更廣的篇幅中才好。
3.
解釋一段經文中,應力求與上下文和諧一致
一位好的解經者必定十分重視經文的上下文脈。因為每一位聖經的作者,在寫一卷書時,都有他特殊的理由存在,絕不是把一些好的經句雜亂無章的湊在一起,乃是按一特定的中心目標發展的。
4.
我們應該按照經文文體的特性調整我們的釋經法則
經文所採用的文體,對於決定其意義是很重要的。譬如詩歌,就不能按一般敘述文的解釋法,必須照著詩的意境和象喻去體會,並按詩的語法及特性來解釋。
三.
歷史背景的處理原則
所謂歷史背景包括:作者是誰?寫給誰?寫書的目的是什麼?寫作的主要動機是什麼?當時人的風俗和環境是什麼樣子?等等。
1.
必須站在聖經歷史的亮光中來解釋
解經時,要盡量使自己進入該卷書的歷史背景中,去思想他們當時的信仰與生活的情況,並體會作者在寫作中的真正感覺。
2.
雖然神的啟示是漸進的,但在這漸進的啟示中,新舊約是並重的,而且形成一個合一的單元
在舊約中約定了新約解經的基礎,新約則成為舊約的註釋。神在舊約中所昭示對人類的救贖經綸是一貫的,在救恩的本質上也是絕對一致不可分的(羅十4)。
3.
只有在經文自己指明時,我們才可將聖經中的歷史事件作為屬靈真理的象徵
「象徵」是以可見(真體)的事物來引出不可見(屬靈)的真理或概念。但我們不可將每一件歷史事件都靈意化了,也不要將比方和應用混為一談,才不致失去神在歷史中所啟示真理的原意。
四.
神學解釋原則
所謂神學,就是追求真知道神,並且要效法神。聖經就是神學的唯一教科書。研究神學就是要從聖經中理出有關信仰的要道(教義)來。
1.
在瞭解聖經的神學(要義)之前,必須先瞭解經文本身的文法結構
教義釋經的主要分量,是靠聖經的字義及多靠新約來負擔的。因為字義釋經是聖經的第一要義,也是決定性的釋經論據,所以新約成為聖經教義的主要源流,而文法解析又在一切神學體系之前。
2.
神學釋經者不可以把教義伸展到聖經記載的事實以外去
一切教義的形成,必須有一切相關經文為它的依據。所以對聖經仔細整體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如此才能從整本聖經中整理出全備而有系統的神學教義來。
3.
當兩項聖經中所教導的教義,在表面上似乎互相矛盾時,當以信心接受兩者,相信它們在更高的境界中會取得一致
遇著這類問題,常是一體兩面的事,只因人憑有限的智慧一時尚無法瞭解神那無限的計畫所造成,所以不可存疑也不可強解,當以信心去接受它們,並應用於生活中,等候神的時候來到自然明白(林前十三12)。
4.
凡不是出於啟示的,都不應列為信仰的項目
神學研究者的使命是致力於保持聖經真理的純正,不讓人的教訓混亂了神的道,更不許用人的教訓(或遺傳)代替神的誡命教訓人(太十五1~9)。
5.
神學研究者必須把聖經的實用性牢記在心中,並且認清自己對教會所負的使命
聖經的寶貴即在於它的實用性(耶十五16;約十七17;詩一一九105)。解經者不可忽略了它而將其哲理化、抽象化,更不可被好奇心所引誘而謬講神的道(帖前一3~5)或去追究一些聖經並未詳細記載的問題。如「該隱娶誰為妻?」等這類問題。
參.
特殊釋經學
特殊釋經學的範圍很廣闊,下面只列九項較常見和較重要的加以討論:
一.
預表的解釋
所謂預表,就是神為了表明祂的救恩,藉著舊約中的人、事、物與制度等來預繪或影射新約中所要成就的事。因此,要解釋預表,必須融合新舊兩約相關的經文,並遵循下列幾項解釋的法則:
1.
先由徹底研究新約開始,找出其中關於預表的教訓
這是一切預表論研究工作的開端,因為舊約是影子,新約是實體,且新約是舊約的解釋。
2.
由新約的研究中找出舊約預表的領域
並非所有舊約中的事物都有預表,要決定其是否有預表,必須藉著新約的亮光來考證。
3.
解釋預表必須保持在良好的理性範圍之內
人極容易因喜歡新奇,就從外加上新奇的解釋,或為了討好人的好奇心,就牽強杜撰一些預表,因而超越了真理(理性)的預表範圍。
4.
除非新約中有清楚的根據,切不可用預表來證明教義
若沒有新約清楚的依據,預表僅是真理的影子,不宜當作教義的依據。
5.
在你的解釋上要披上謙卑的外衣
預表論是屬於雙義釋的範疇。凡雙義的解釋,都有超出聖經實據與無約束地亂用自己的幻想的兩種危險。所以必須存心謙卑,不然就容易在解釋上脫軌而偏離了神的道。
二.
象徵的解釋
象 徵與預表不同:象徵所表示的事物可以是過去的,也可以是現在的,或是未來的,而預表則是僅表示一項本身以後之未來的事;象徵的本身是不必要有時間條件的,
而預表則含有很濃的預言因素。當一非動物體,被用來描寫活的存在體時,應被視為一種象徵性的敘述,或經文中用另一物來形容被表達對象的特性時,也應視作象
徵。(參詩九二12;腓三2~3)
1.
在聖經中已經有解釋的象徵,可視為更進一步象徵研究的基礎。(參太五13~16)。
2.
未經解釋之象徵,應研究其上下文,或解釋相同象徵之經段。
3.
有些象徵可由其本身的特殊性質得到解釋。例如:鹽之防腐性、獅子之兇猛、鴿子之馴良、蛇的靈巧等等。
4.
解釋時要注意象徵之雙重象喻。例如:獅子同時可以象徵基督、又象徵撒旦,風和水可以象徵聖靈,也可以象徵患難等等。
5.
聖經中的數目字也含有特定的象徵意義。例如:七及其倍數代表屬神的完全數,「四」代表東西南北四方,「四○」則代表信仰的歷程等等。
6.
關於聖經中的金屬-金、銀、銅、鐵亦有其特殊的象徵意義。
7.
至於聖經中各種不同的顏色也有各種不同的象徵。
關於數目字、金屬和顏色這一類象徵的解釋,必須仔細研究這些語辭的原來意義,及其演化辭或應用上的意義,才不致於偏離聖經的原意。
三.
預言的解釋
先知預言的解釋是釋經學中困難最多的課題。除了運用一般釋經原則之外,尚有專為研究先知書的法則。
1.
要考定先知及其所著先知書的歷史背景
要研究先知書必須以這為起點,這樣才能確定先知著作的全部論說領域,同時也對書中的內容提供了解說的借鏡。
2.
瞭解各種重要專有名詞的意義
如歷史事件、地理名詞、習俗、文物以及有關動植物等之名詞。
3.
決定各段是屬於預言或勸誡
先知書並非全部都是預言,所以在考定其基本的歷史背景之後,就必須決定所討論的經段是預言或是勸誡。
4.
若是預言,就要決定其是否已經應驗或是已另附有應驗的條件
若是在新約中已經應驗的,就要比較新舊約的相關經文,研究新約是如何在運用舊約。如果某一段預言已在歷史中應驗了,就應以歷史來解釋。若是帶有條件的或是尚未應驗的,就應特別加以留意,但不可強解。
5.
考定其同一個概念或主題是否也曾在別處提到
有許多重要的概念或主題,都在眾先知書中重複論及。如主的日子、剩餘之民、聖靈的澆灌?等。將相同或相類似的預言,加以比較研究,必能瞭解得更完全。
6.
注意先知書中有些純地方性的及暫時性的部分
例如:(賽七14~16)及(詩廿)中有關基督的預言,應特別細心加以分別出來。
7.
先知書的解釋,應採字義和靈意雙重的解釋
在決定採那一種解釋之前,應先辨別其為何種文體。然後遵循一般解經原則,謹慎地解釋,不可隨意靈意化。
四.
比喻的解釋
「比喻」一辭,原文是「併擺在旁邊」作比較的意思。這是一種用例證來說明事理的方法,稱為比擬論證法。
比喻與童話寓言不同,因為它不是虛構的,也不同於直喻、隱喻或擬人喻,因為這些都是些辭藻。比喻包涵了四種因素:
1.
一個比喻是一件合乎情理的事物、事件、俗例或是一種可能實際發生的事。如種田、結婚、捕魚?等。
2.
在事物背後又含有屬靈的功課與信息。
3.
事理與靈意之間有絕對的關係才有論證的力量。
4.
每一項比喻都需加以解釋,因它具有雙重層次。
a.
要先考定比喻中有關之風俗、習慣以及情節的確切特性。
b.
要確定比喻所表達的中心主題。一個比喻只傳述一項主要的真理。
c.
要遵循主耶穌自己對比喻的解釋範例。吾人的解釋不可逾越主題和主耶穌的解釋原則。
d.
在教義的講論中使用比喻應特別慎重。比喻是紮根於歷史背景中,應用之前應詳細考察其歷史意義。
e.
要能將比喻解釋得完全,就必須清楚許多比喻所針對的時代。這個時代是一個稗子與麥子一齊長大等候審判的時代(太十三29~30)。
肆.
釋經學的應用
一.
釋經學在靈修與生活上的應用
釋經學的主要目的是培育屬神的人,在教義上長大,在生活上成熟,在善行上豐富。因此在應用上有些法則是要知道的。
1.
所有對聖經的應用,都必須根據健全的釋經原則
我們不可脫離經文的原意,而牽強地附會出許多靈修的教訓來。如果我們能從經文的本義中,精煉出其中所傳述偉大的道德、倫理,以及靈性的原則來,就可避免節外生枝了。
2.
聖經是一部原則性的經典,不是一部教條或一本記述小節的集叢
法利賽人因為把聖經的話誡條化、複雜化,並且嚴謹地拘守其中的字句,以致於掩蓋了經文真正的精意,而造成了假冒偽善的德行來。因此我們應抓住聖經屬靈的原則,依此原則來管理自己的靈修生活,就不致於偏離正道了。
3.
舊約重視肉體的條例和崇拜的儀式,新約則強調內在的心靈和屬靈的教訓
新約時代是個屬靈的時代,聖經的教訓已達於完全而屬靈的境界。我們應該用聖經來培養自己內在真實的生命,而不僅是追求外表的敬虔(約四21~24)。
4.
主耶穌的教訓重在精義而不在字面
主耶穌教訓人常用比喻,其用意即在表明屬靈的真理,並避免人將祂的教訓教條化。當祂引用舊約的教訓時,也多取其精義而少取字面的意思(太五21~48)。
5.
以當時為背景的命令,應當比照我們的文化背景予以解釋來遵守
例如:保羅在書信中對當時的婦女所吩咐的話(提前二9;提前十一5~6),在我們現在的教會中,就必須另加解釋,以合乎時代的原則。(當時婦女剃頭是與淫婦有關的,而蒙帕子是正派婦女的裝束)。
6.
我們可以直接應用那些為聖經所直接斥責或讚許的事件
被斥責的事件是我們的前車之鑑,被讚許的事件是我們效法的榜樣,若是聖經未加任何評斷者,善人的過失可作我們的警惕,惡人的罪惡則成為我們的鑑戒。所有良好的表現都可作我們靈修上的參考。但切記,對聖經上的任何人物的評論,都不可過於聖經所說的。
二.
釋經學在講道上的應用
講道人是神真道的執事,他並無權在眾人面前隨自己的意思演講,他必須以宣講神的道為其職責。講道人若要把講道工作做到正確滿意的地步,他就必須先懂得解經的基本原則,和講道的基本法則。
1.
傳道人必須按照釋經學的法則來應用聖經
釋經學是傳道人藉以瞭解聖經之正確意義的法則。所以每逢引用經文時,就必須按照健全的釋經學法則來應用它。因為講道必須按照神的聖言講(彼前四11)。
2.
講道時不可專選經文中動聽的詞句或合乎己意的字句來組合
講道人若沒有仔細體會經文的正意,只把一些巧合的字句用作說教飾詞的依據,這樣傳講神的道,只是在利用聖經中的字句而已。
3.
運用歸納法的原則,把潛藏於經文字裡行間的靈意、道德、和神學上的原則顯明出來
歸納法的原則是從聖經入門,取材於聖經,藉著觀察、分析,而歸納出聖經的原意。這能使我們從聖經中得到靈修上及教義上的真理。並且可避免人意解經的弊端。
4.
講解聖經是最理想的講道方法
講解聖經就是使聖經的話成為牧者講道的中心,把聖經的話視為唯一可靠的講道資料之來源。使神的話帶著能力與權威地昭示予神的子民中。因此,牧者必須通曉釋經學的法則。
伍.
結語
真 教會信仰的根基就是神所默示的聖經。一切教義都以聖經為直接的依據。信徒的生活也以聖經為最高準則。因此,對聖經正確的解釋是教會首要的責任,為了堅立真
教會純正的信仰和傳揚末世全備的福音,我們必須靠著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聖靈,忠誠地研究聖經,尋求最精確的釋經法則。願本章「釋經學簡介」對大家在解經上
能有所助益,榮耀歸予救主耶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