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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班教材第二冊)
基督教與佛教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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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言

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回教)並列為世界三大宗教,無論從歷史發展、文明創造、藝術成就,乃至教義博雜、人生指導,自有其不可忽視的現實成就與內在潛力。過去歷史以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政治爭戰、文化激盪較為頻繁,近世紀以來,則以基督教與佛教的版圖互侵、教理衝擊為宗教界主要議題。

我們身為基督徒,處在台灣這樣一個宗教多元、信仰紛亂的環境中,有必要辨明基督教與其他宗教之基本差異,並明白聖經真理,認清其他宗教的錯謬,以堅固自我的信仰根基,進而向其他宗教徒闡述人生真諦,帶領更多人棄假歸真。

本文主要是比較基督教與佛教之基本差異,基督教與佛教各有其豐富的內涵和悠久的歷史,可比較的主題與範圍極為廣泛,大至地理分佈、組織制度、文化風格、政教關係,小至服飾特色、跪拜方式、飲食戒規、宗教器具等。但是從信仰比較出發,則兩教的中心思想、教義理論當為比較重心,也是了解兩教不同的核心所在。因此,近百年來,許多學者紛從經典、人物、教義主題、核心概念加以比較,而這些多為學術論著,少有信仰批判。本文擬以聖經主張為本,並從信仰出發,加以批判,以辨明信仰的真假與真理的對錯。

二.  本文

西元前七世紀,釋迦牟尼於印度半島,以三法印(1)、四聖諦(2)、八正道(3)、十二因緣(4)等基本教義,創立了佛教,經千百年發展,顯密二宗向南、向東傳佈,東南亞、西藏、中國、日本又開宗立派,而形成今日佛教宗派林立的情況,從原始佛教到今日佛教,其實已有極大的歧異,但大體而言,無論印度早期的中觀宗、唯識宗,中國的天台宗、華嚴宗,乃至今日盛行的淨土宗、禪宗,都還是以釋迦牟尼的思想為本。現以下表所列各專題,加以比較論述。

 

教派

觀點

佛教

基督教

人性論

性善論

性惡論

信仰觀

覺知觀

救贖觀

神 觀

無神論

一神論

宇宙觀

緣起論

創造論

生命觀

輪迴觀

一世觀

歸宿觀

涅槃論

天國論

 

 

 

 

 

 

 

 

 

 

 

1.       人性論

佛教並沒有專文討論人性的問題,但「佛性」論,卻是佛教理論的中心議題。佛教以為,一切眾生(註5)(人屬於眾生之一)佛性本具,而佛性是清淨無染、光明無垢。雖然無始之初,佛性為無明(註6)客塵所覆,而起惑造業(註7),但這無損於本性之圓善,人內具的本性仍是全善光明的,且其自主能力並不會因無明的緣故,而折損、缺陷或死亡。意思是說,人性不只是純善的,且有去惡還善的自救能力。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聖經主張,人自犯罪以來,不但失去了神的光照,人性更已墮落而死亡,以致無法自拔。雖然人是按著神的形像造的,人性原是善的,但在犯罪之後,人性不只外被罪所束縛,其本身已失去其本質及能力,所以人性既不再是善的,且也無力為善,還自己本來面目了。

兩相比較之下,佛教屬性善論,基督教屬性惡論;姑不論兩教對善之意含(宗教意含)不盡相同,就其能否具自救之能力,當可判定其善惡之區分,更依此而分出自力宗教與他力宗教之區別。

2.       信仰觀

佛教因性善論的主張,而以為人雖然被無明遮蔽、牽引,而流轉於虛妄幻滅的不覺之中,迷失在污濁不實的大千世界裏面,但因本性清明,佛性本具,佛性本身具有去幻呈真,破迷除妄的覺知能力,因此在悟與修的不斷進程中,可以靠著內在力量使自己超脫蔽障。雖然佛教徒也禮佛拜菩薩,但佛、菩薩的護持只是助緣,人解脫之所以可能,乃因內具自我救拔的佛性,因此,佛教是一個自力宗教,主張人不需要外力的救贖。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二89)人在犯罪之後,因著罪的隔絕,離開了神的面,在世界過著沒有盼望的生活,加上人性墮落,完全失去自救能力。但神愛世人,親自道成肉身,鋪陳永生之路,使人可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藉著寶血洗禮,洗去罪污,恢復本性,得以和神和好。這一切皆因著神的恩典,藉著人信心接受而得到,並不是靠自我的內在本性或外在修行所得到。所以,基督教主張,人須要靠著外在救贖的力量,脫離人生困境。

3.       神觀

佛教是徹徹底底的無神論宗教,人既能靠己解脫成佛,所以根本不需要一位超越的神來救助,而所有的佛菩薩也不是神,佛與眾生(人)本質是一樣的,迷則是眾生,悟則是佛,所謂佛即眾生,眾生即佛。佛教裏雖然也談神,但意義和指涉與基督教定義的神完全不同,佛教中的神,是凡界中的眾生,本身受因果業報所左右,在六道(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中輪迴,既未了脫生死,更無賞善罰惡的權力,也不受人敬拜。

「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聖經中明白告知神存在,且神是獨一無二的,除祂以外,別無真神。神是超越的、無限的全知、全善、全能者;不處時空範疇之內,在生死兩端之外;是存在的根源、價值的依歸、善惡的標準;是創造的主、生命的父、人類的救主。神與人之間,是無限者與有限者、創造主與被造者、父親與兒子、救主與罪人等多重的關係。

4.       宇宙觀

佛教以為宇宙萬物乃因自業、共業(註7)所造業力(註7)的結果,而所有萬物皆從緣起,互為因果,唯心所現、唯識所變,既然一切法都是因緣和合而成,所以並沒有固定不變恆常存在的實體(Substance);因緣聚合,物體或現象即現,因緣分散,物體或現象便不在,所以一切都無自性,乃是不真、幻有的,即所謂的假有、空。 

宇宙萬象如此,眾生如此,人也如此,佛教以為人不過是五蘊(色、受、想、行、識)和合而成,今日因緣聚,人身變現且活著,他日因緣滅,人即不復存在,所以根本無一恆常實存的內在實体,因此,佛教否定人(及所有眾生)有永恆不滅的靈魂存在。

「起初神創造天。」(創一1)宇宙萬物乃是神藉著他的權能,用道造作一切,並創造生命於一切活物之上,因此一切物質與活物皆實在而非虛有,宇宙的運行,萬物的生滅,有神的大能托住、管理,更有神慈愛的看顧、帶領。

「神用地上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裏,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二7)人為神所造,繁衍而實存,祂更賞賜靈魂住在人身之內,人死亡之後,靈魂依然存在,並不會隨肉體而朽壞。

5.       生命觀

佛教主張人有三世:過去、現在、未來。由於無始之初無明的起念造業,而有業果報應,累世以來的業因,加上現世的業行,成為今世的業果;現今的某些業行,加上過去世的業因,而成為未來世的業因;如此因果循環,無終無息,人(眾生)即在三世業報裏,於六道中輪迴受苦。

「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人的生命為神所賜,只有一世的生命,既無前生,也無來世,生命之始,神給予靈魂及肉體,從此在世生活,離世之後,肉體歸土,靈魂安息,等候末日的審判。

6.       歸宿觀

佛教認為眾生在六道中輪迴,乃是受苦之境,尚未解脫,因此必須靠內因外緣,不斷還滅(不斷超越,層層上升),乃至消除無明,跳出六道輪迴,免受流轉之苦,而能「覺」「悟」解脫,進入涅槃,達到最高境界,以至成佛。

「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人這一生的信仰與行為,決定他以後的歸宿,離世之後,靈魂在樂園或在陰間等候末日的審判,到了世界的終了,主再臨,人靠著神的大能從死裏復活。蒙主救贖,守誡行道之人,進入天堂,得享永生;不信行惡之人,下到地獄,接受永刑。

三.  批判

以上已對基督教與佛教,就某些議題加以比較,以下擬對佛教主張加以批判:

1.       緣起論主張諸法無我,萬法皆因緣而立、而滅,並無一永恆實存的東西,也無永遠存在的關係或力量。但卻又主張“業力”永遠存在,即便產生此業力的業行早已消失,但只要業報未了,其業力便一直存在,而不會滅絕。難道業力非因緣生?緣起論與業力論存在極大矛盾。

2.       由緣起論可推演至無我論,但這卻與輪迴觀、涅槃觀互相矛盾。既然眾生(包括人)無我?那什麼去輪迴?什麼進入涅槃?且佛教主張,一般人死後七七四十九天才去輪迴,這期間可以超渡;既然無我,超渡什麼?輪迴、超渡的對象(客體)是什麼?另外,若主張無輪迴主體,那此世之我與過去世、未來世的我有什麼關係?此世的我為什麼要承擔前世之我的業果?若二者無關係,那業報之說如何成立?若二者無關係,那我現在也可胡作非為,反正未來世自有“非我”去承受業果,那道德如何堅立?

3.       緣起論言諸法皆因緣生,雖以無明說來解釋萬法幻生而現,但山川大河、日月星宿確實存在、無法以唯心論加以否定,且緣起論否定了理性要求的“第一因”存在,這等於沒有解釋宇宙萬物的來源,事實上,緣起論只是將“宇宙萬物是自然有的”加以精緻化、複雜化、理論化罷了。

4.       佛教從佛性論主張人性本善,可以靠自己得救。但在古今中外的實證中,人根本不可能靠己達到完全、完美的地步。承認人自我本質的不完美性,並不會損及人的價值和尊嚴,真正的勇者是能勇敢的面對自己、接受自己。信仰不必是虛假的完美理論,信仰必須是可以體證的生命之道。

四.  結論

宗教的目的是,尋找人生真相,告知解決之道。信仰的目標是,以正確的途徑,突破人生困境,回歸超越。

人生真相只有一個,而我們深信聖經的指示即是真理,因為我們在理性中明白,在體驗中證實。那真相即是,人為神用塵土所造,並賜予靈魂,在神面前過尊貴生活,但人後來為罪所害,以致與神隔絕,人性墮落,陷入死亡,而過著沒有盼望、虛空荒謬的歲月,然而因著神的恩典,耶穌的救贖,使人憑著信,重新踏上生命之道,而能回歸所來之地。

宗教之道是超越之道,信仰之路乃返鄉之路。唯有在聖經之中,我們才能尋見人生真相,回歸天父家中。

註釋:

1.三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2.四聖諦:苦、集、滅、道。

3.八正道: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4.十二因緣: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

5.眾生:六道中一切生命體。

6.無明:錯誤的覺知。

7.業:行為,包括身、口、意一切內外行為。

業力:指行為所產生的效果。

業報:指行為所產生的報應。

自業:指眾生個體的行為。

共業:指眾生共同的行為。


出版社: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教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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