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明洋傳道
「福音」一詞,希臘原文的意思乃「大喜的信息」、「好消息」。是「仁慈、善良與喜樂的信息」。在聖經中專指以基督彌賽亞救主為中萿滷狣姜g綸,並包含神國的來臨與實現。
「基督的福音」一語是保羅特愛慣用的。這是保羅的信仰主軸,也是他極力傳揚的──即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羅十五19、林前二2、九12、林後二12、十14)。信徒必因這福音得救,就是基督照聖經的預言為人類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著預言第三天復活了(林前十五14)。提摩太前書三章16節說得更完整:「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裏。
壹. 福音的由來
一. 神的預備
人類始祖亞當、夏娃違命犯罪,神為顯明祂的愛,為人預備救恩。但此救恩乃在神創立世界以前,在神的預知中即預定我們要在基督裡得救恩(弗一3~7.9~11、羅八28~30、提後一9.10、多一2)。
二. 神的應許
在亞當犯罪之時,神以女人的後裔必打傷蛇的頭,開啟救贖的應許(創三14.15、加四4)。神並對信心之父亞伯拉罕應許, 從其後裔要生出救主,萬族要因信稱義,從這位救主得福(創十七1~6,加三8)。
三. 神藉眾先知的預言
以賽亞先知預言基督將由童女懷孕生出(賽七14、太二20~22、路一31~35)。基督的語系,是出於亞伯拉罕、猶大、耶西、大衛的後裔(創廿二18、四十九10;賽十一1;耶廿三5)。基督要生在伯利恆(彌五2;太二5.6)。基督在世上的工作乃至受死亦預言得很清楚(賽四十9~11、五13、六十一1~3),此外亦論及基督的復活(詩十六10;太十二40;拿一17)。
四. 福音的先鋒
施洗約翰照著舊約先知的預言,為基督的福音作先鋒,為主預備人心與道路(賽四十3~5;瑪三1、四5.6;太十一11~14),律法和先知到施洗約翰為止,基督開始工作,從此神國的福音傳開了,人人努力要進天國(路十六16)。
貳. 福音的本質
一. 顯明神的大能(羅一16;林前一18)。
1.
神在肉身顯現,顯明神極大的權能(約一14.18;提前三16)。
2.
福音顯明神的大能敗壞掌死權的魔鬼(來二14;林前十五54~57)。
3.
神的權能制服仇敵與萬有(太廿八18;林前十五24~28;弗一21~22)。
4.
神的權能使基督從死裡復活(林前十五15;弗一19~20)。
二. 顯明神的慈愛(羅五6~8;約壹9~10)
1.
神在創立世界之前即已為我們預備救恩,顯明神極大的慈愛(弗一4.7~12;林前二7;提後一9;多一2)。
2.
神愛世人甚至賜下獨生子(約三16;約壹四9)。
3.
神道成肉身,降生為基督耶穌為世界眾罪人代死(羅三23~25、五6~8)。
4.
基督流血捨命救贖全人類(羅三24;弗一7;徒廿28)。
三. 顯明神的義
1.
神的義顯明在律法之外,即非靠律法而得的(羅三20.21)。
2.
神的義是恩典之義,乃白白得的義(羅三24)。
3.
神的義是憑著耶穌的血而成的(羅三25)
4.
神的義是因信而得的義(羅一18、三25)
四. 顯明神的智慧(林前一18.25)
1.
基督與十字架在人看是愚拙的,但神樂意用人所當作的愚拙的道理,拯救那相信的人,這就是神的智慧(林前一18~25)
2.
福音是萬世以來所隱藏的神奧秘的智慧,即萬人要藉著福音在基督耶穌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林前二7;弗一3~10、三1~7)
3.
神的恩賜和選召,顯明神揀選的主權並祂豐富測不透的智慧(羅九14~18、十一28~36)。
4.
神福音的奧秘,如今藉聖靈賜人智慧並向人啟示,使人得知(林前二10~13;弗一17、三3~6)
參. 福音的特性
一. 普世性
1.
福音臨到世人,不分種族、地域、性別與貴賤(羅一14~16;徒廿六22;加三26~28;林前一26~28)。
2.
福音是關乎天下萬民的信息(路二10.11)。
3.
神藉福音要拯救萬民(提前二4~6、四10;彼後三9)。
4.
基督吩咐門徒要往普天下傳福音給萬民聽(太廿八19.20;可十六15.16),並應許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太廿四13.14)。
二. 超越性
1.
福音超越文化,眾族在基督裡合一(羅一16;加三26~28)。
2.
福音救人脫離律法的束縛與咒詛(加三11~14、四8~11、五1;西二13~15)。
3.
福音使人勝過罪累(約八31~36;羅八13.14)並制服魔鬼(路四1~15;來二14;約壹三8)。
4.
福音使人勝過死亡的拘禁與限制(林前十五12~19;約壹三8)。
三. 永恆性
1.
福音稱為「永遠的福音」(啟十四6),是神永恆的旨意(約壹二17;提前二4;彼後三9)。
2.
福音使人得永遠的產業(約三13~16;彼前一3.4;來九15)。
3.
救贖之恩成全到永遠(來七20.21、九11.12、十12~14)。
4.
基督作永遠的祭司為人代求(來七25;羅八34)。
四. 主動性
1.
神愛的主動性(約壹四7.19)。
2.
基督捨命犧牲的主動性(約十17.18十八4~8;羅五6~8)。
3.
救贖的主動性(羅五6~8;提前一13~16)。
4.
揀選的主動性(約十五16;路十九10;羅九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