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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班教材第一冊)
聖經的成書史與權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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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煜弟兄

聖經是西方歷史上自印刷術發明以後(西元1454年),由德國人約翰古登堡於西元1456年所印製世界上第一本被印刷的書籍。數百年來它一直創下世界上最高的發行量,它不但是一本宗教的救贖經典,其對於非屬基督徒的人們也同樣具有很大的影響力。本文特別從一般世人對聖經的評價談起,敘述其成書史與權威,供有興趣的讀者作為參考。

壹.  聖經的評價與不可憾動性

一.  通常一本書若是內容精彩,大概可有二十五年的暢銷。能被讀上一個世紀,就是非常難得的了。假如存留超過一千年以上,簡直是異常罕見。然而聖經至今雖然經過二千多年,但仍是世界上最暢銷的書。

二.  Dr. Robert Downs 唐斯博士 (曾任美國伊利諾大學圖書館學研究所所長,曾經寫了兩本很暢銷的書:「改變歷史的書」及「改變美國的書)他曾選定十六本對人類歷史文明(包括經濟、政治、社會、科學及宗教等)有深遠影響的書,其中包括希特勒的「我的奮鬥」,馬克思的「資本論」等。但是他卻沒有把基督教的聖經包括在他的著作當中,人們感到很驚訝。於是有人問他為什麼,他說:「聖經這本天書,不能列在同一範疇,它的影響和對人類歷史的感化是超級的,不可以跟一般書籍相提並論。」

三.  丹麥哲學家Soren A. Kierkegaard1813-1855):「聖經就是我們人類天上的父親寫給世上兒女們的一封家書,上面有你我的名字在內。」

四.  歷代以來,有人定意要攻擊和毀掉聖經,舉例如下:

1.       在教會發展初期,羅馬皇帝因他們知道教會的生命是以對聖經的信仰為根基,因此嘗試要毀滅聖經。主後303年戴克理先(Diocletian) 發出諭令,要焚毀每一本聖經。他殺了許多基督徒,又燒掉無數本聖經,深以為已把基督教毀滅。為慶祝他的成功,他鑄了一錢幣,上面刻著「基督宗教已被消滅, 諸神的崇拜再次恢復。」不過他大錯特錯了,因為十年之後,羅馬皇帝君士坦丁不但改信基督教,而且不久之後還委任優西比烏(Eusebius)重製五十部聖經,費用由國庫支付。

2.       著名的法國人文主義者伏爾泰(Voltaire),他曾誇口宣佈:『自現在起五十年後,這世界將不再聽到聖經的話。』他口出狂言的同年,英國博物館出價五十萬美元自俄國政府收購了一份希臘文新約聖經手抄本。伏氏死後五十年,瑞士日內瓦聖經公會卻在伏氏生時所住的房子,用他的印刷機來印製聖經。

3.       多馬潘恩(Thomas Paine)這位聞名的作家,寫了『理性時代』一書,他預言聖經不久便要絕版。他宣告:「當我的計畫順利推行時,美國不會留下超過五本聖經。」今日聖經不單有多種譯本和版本,很多人自己便擁有不止一本的聖經。

貳.  聖經的名稱

「聖經」這個字是由希臘文biblia而來,它是單數名詞biblion 的複數形態,所以biblia 的字意是「叢書」。因此,聖經雖然是一本書,但其實不只是一本書,而是由許多本書集合而成的一部書。

耶穌時代以前,猶太人常直接以「書」(The Books)來指稱他們的聖經(但九2)。

新約的作者說到前述經書時,常用「經」(太廿一42)、「聖經」(羅一2)、「律法」(約十二34)、「摩西的律法和先知的書」(徒廿八23)、「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路廿四44)等表示之。

參.  新舊「約」的由來

中文聖經稱這部書的標題為「新舊約全書」。為什麼稱它「新舊約」呢?其理由如下:

一.  舊約時代神與百姓立有「約書」,且摩西也將「約書」唸給百姓聽(出廿四7)。

二.  耶利米:「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太家另立新約。』」(耶卅一31

三.  保羅稱初代教會所使用之猶太人的經典為「舊約」(林後三14)。

四.  耶穌以祂為救贖人類所流的血立了新約(太廿六2829)。

五.  耶穌為我們已作了更美的(新)約的中保(來八6~13)。

聖經中的「約」是真神為了救贖人類而立的。因此,後人自然而然稱自耶穌以後的時代為「新約」,而稱在耶穌降生以前那個時代為「舊約」。

肆.  正典、次經與偽經

所謂「正典」(Canon)即是被公認的神的言語。Canon這個字來自於古代閃文,意思是蘆葦,意味著權威的標準,用以測度其他的事物。這個字用於聖經時,則指在這些具有不同於其他特殊啟示的著作中,可以找到神的計畫和祂對人的旨意,因此也唯有正典才能被收錄於聖經之中。

一.  舊約

1.       舊約正典形成的判斷因素

在正典之外,於舊約時代結束,新約時代尚未開始前,陸續有許多人假冒神靈的感動也寫了許多著作,稱為「次經」(Apocrypha) (又稱「旁經」,「不經之書」)。裡面所記者多屬不純正的道理或異端,作者是誰,多數亦未能確定。七十士譯本內雖含有次經,但是希伯來之舊約中則無。其原因為不合乎猶太教用以判別正典的標準。到底猶太教用以判別正典的考慮因素為何?茲條列說明如下:

a.       這本書是否為由受神靈感動的先知所寫的?

b.       它的教訓合於傳統神的律法嗎?

c.        它是否適合閱讀並可在聖殿或會堂等公共崇拜中做為教導嗎?

d.       它是否忠實地頌揚神在以色列中偉大的作為?

e.        它是否提醒以色列人不要忘記神在約中對其所指出的責任?

1517年推動宗教改革的馬丁路得雖曾引用,但他並不認為該次經具有絕對的權威。目前本會及所有之基督教會均不承認此次經,其主要理由如下:

f.        猶太人從未將此當作舊約神言的一部份。

g.        主耶穌從未引用過,使徒們亦然。

h.       猶太歷史家約瑟法對此加以強烈否認。

i.         初期教會也不承認此類著作有聖經之權威。

基於以上各項因素,相信現在全世界所公認的「舊約聖經」正典應該是在神的帶領下所編輯而成的。

此外,舊約聖經中也提到一些書,如:「耶和華的戰記」(民廿一14)、「雅煞珥書」(書十13)、「所羅門記」(王上十一41)、「以色列諸王記」(王上十四19)、「猶大列王記」(王上十四29)、「國法」(撒上十25)、「先見撒母耳的書」、「先知拿單的歷史」、「先見迦得的歷史」(代上廿九29)、「示羅人亞希雅的預言書」、「先見易多的默示書」(代下九29)、「先知示瑪雅的史記」(代下十二15)、「耶戶的書」(代下二十34)、「先知以賽亞所記烏西雅的事蹟」(代下廿六22)、「哀歌(註:耶利米為約西亞所作,現有之哀歌並沒提及約西亞)」(代下卅五25)、「所羅門的三千句箴言、一千零五首詩歌,及論自然歷史的著作(可能曾有書卷收集)」(王上四32~33)等,但只是引用,並沒有列入正典之必要。

2.       舊約正典的形成

a.       「律法」書(妥拉Torah、五經)的地位

聖經記載說,神與摩西面對面說話(出卅三11),摩西就把主的話記錄下來(出廿四4;申卅一9)。「摩西將這律法的話寫在書上,及至寫完了,就吩咐抬耶和華約櫃的利未人說:『將這律法書放在耶和華你們神的約櫃旁,可以在那裏見證以色列人的不是』」(申卅一24~26)。全體以色列人都要聆聽這律法的宣讀(申卅一11),將來的君王也要抄錄一份,作為施行審判裁決的準則(申十七18~20)。

摩西的手稿可能經過以利亞撒或其他以色列早期的領袖編輯過之後,就從此成為以色列權威的律法。主前622年(約當約西亞王18年)大祭司希勒家在聖殿中發現了這本書(摩西的律法(王下廿三25)或可能祇是其中一部份,約西亞王即承認它的權威地位,把它當做為神的話語,並盡心盡力加以遵守(王下廿二3~廿三25)。

從摩西以後,神也曾藉著他的繼承人約書亞指明神的命令與要求,而約書亞亦如摩西一樣,將它寫在神的律法書上。約書亞受囑咐要晝夜思想律法書,聖經更提及「凡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約書亞沒有一件懈怠不行的」(書一8;十一15)。在士師時代,在迦南境內及四周之所以仍留存一些外邦異族,目的是「為要試驗以色列人,知道他們肯聽從耶和華摩西吩咐他們列祖的誡命不肯」(士三4)。

此外,神也曾命令在立王時必須為他預備一份律法書(申十七18)。在整個王國時期,各王的命運與他們對律法的態度緊緊相連。掃羅(撒上十五)、大衛(王上三14、九4、十一3438)、所羅門(王上二3、八56~61、代下八13)、耶羅波安(王上十四7~20)、亞撒(代下十四4)、約沙法(代下十七9)、約阿施(代下廿三18、廿四6)、亞瑪謝(王下十四6;代下廿五4)、希西家(王下十八6;代下卅16)、瑪拿西(王下廿一2~18)、約西亞(王下廿三3~30;代下卅四14~33),都是被用這標準來衡量他們的作為。被擄是因違背律法的惡果(王下十七7~18;代下卅三8;但九11;尼一7~9;九14~30)。被擄之人得以歸回也是由於順服律法(拉三2、六16;尼八l~8、十28、十三1)。

主前400餘年文士以斯拉依照神的吩咐,不但從巴比倫帶回神的律法書(拉七17),聚會中並宣讀給大家聽。律法書之條文和其中所包含的訓誨長久以來即已在以色列人的生活中具有權威的地位,故順理成章的編入正典收集的範圍。

b.       「先知書」的蒐集。

摩西的律法在整個以色列人的歷史中,一直佔有中心的地位。然而神的啟示並不止於摩西。而摩西他也預言將來會有先知興起來,在人民中傳講神的話(申十八15~19)。他也列出辨別先知的原則,好把假先知暴露出來,予以除掉(申十三l~5;十八20~22)。

從撒母耳開始,出現了許多先知──以利亞、以利沙?#38463;摩司、何西阿到瑪拉基等,他們都留下了不朽的著作。在啟示的歷史中,也佔著與摩西差不多同等重要的地位。

這些先知寫作的範圍很廣,包括從大衛至被擄的以色列全部歷史都有(代上廿九29;代下九29)。由於各項著作很多,到了但以理的時期,他所說的「書」(books,複數)就包括了「眾先知」和「摩西的律法」(但九2611)。

以色列中敬畏神的人都承認並接受先知的講論(通常均以「耶和華如此說」開始)為神的聖言,當他們其中一些還在世時,便有人開始收集他們部份的信息。例如:耶利米親自(耶卅六)指點人要寫下祂的聖言,其他人可能亦會這樣做(賽八16)。

在先知寫作中,先知們常會彼此互引教訓。例如:但以理先知曾引述前期先知耶利米的話說:「我但以理從書上得知耶和華的話臨到先知耶利米?」(但九2)撒迦利亞先知引述前期先知的教訓(撒一4~6、七712),而早期的先知彌迦亦被當地的長老引述為權威(耶廿六17)。

在此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他勒目(Talmud,猶太古律法及遺傳法典)這記載古代猶太信仰的書卷,提到「自從後期的先知哈該、撒迦利亞和瑪拉基之後,聖靈就離開了以色列。」明顯指從那時起至耶穌止已經不再有先知的言語了。故當瑪拉基先知的事工結束後,再也沒有新的書卷被加進正典之內。

由於神常藉先知傳達神的旨意,因此先知書亦必然列為正典蒐集的範圍。主前180Joshua ben Sira所著「傳道集」曾引用十二先知書,不但其次序與現今完全相同,(瑪四56)還在其文章中出現。而在主前編譯完成的七十士譯本其次序與內容也與現今者完全相同。

c.        著作的蒐集

在古猶太人中,許多不包括在律法書與先知書裡的作品也同樣地被流傳著,如巴比倫猶太的解經集中曾出現詩篇、約伯記、箴言與但以理書等著作的內容。一直到公元第一世紀末(或第二世紀初)才有人構想從這些文學作品中挑選一些被承認做為經典的書目。當時在雅尼亞(Jamnia)城拉比學校的拉比們主導下,會同各地的拉比們開始從事此一工作。一直到第三世紀,希伯來聖經中第三部份的十一本書(註:與目前舊約聖經完全相同)才被完全以著作(參本文第六()2(3)節)的地位被確定下來。

二.  新約

1.       正典

a.       新約正典形成的判斷因素

數世紀以來,一般在教會內選擇具有權威最後成為正典的文學作品具有以下三個參考標準:

i           該作品在教會中被接受和應用的廣度。

ii         它的內容對教會的傳統教訓沒有違背。

iii        它必須根源於使徒的傳統。(即由某一位使徒所寫的亦或賦予權威)。

總說起來,從許多作品中選擇一些承認其為正典,而將其他的視為旁經,雖然不是一件易事。但是神的話到底與人的話有別,故依以上原則在選擇上仍有一鑑定真偽之客觀標準可尋。此標準可歸納為以下三點:

iv       使徒之權威

當時教會倚重使徒,主要是因為使徒是基督所選召並奉差遣作祂權威的見證人。他們既領有這種身分,就領受應許,得著聖靈的默示,帶領他們進入真理之內(約十六12~16)。在他們的作品(書信)中,他們宣稱是在宣講神藉啟示而來的道。教會因為在他們的教訓中,體察出基督的權柄,故此就得以建立在「使徒的教訓」上(徒二42,弗二20)。因此他們對使徒之文學另眼相看。這點可從初期教會辯論希伯來書是否歸入正典及否決其他非使徒手筆之書信事情上清楚說明。

雖 然新約中有數本如馬可福音、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等不是使徒所寫,但因那些作者都跟使徒關係十分密切,例如:馬可跟隨著彼得、路加跟隨著保羅,或者基於該作 品明顯傳講合乎使徒傳統的教訓(如希伯來書與主的兄弟雅各(後來成為耶路撒冷教會的監督)與猶大所寫的雅各書與猶大書),故此也都具有使徒的權威。

v         初期教會之公認

彼得把保羅的寫作和「別的經書」(註:應指舊約)並列(彼後三15~16)。初期教會在崇拜聚會時,除常引述舊約外,並將新約書信在教會中公開誦讀(帖前五27;西四16;啟一3;提前四13),如同恭敬舊約神的話一般,這是他們公認並順服權威之原則。

vi       教義之純正

新約書籍被列入正典最後之標準是教義要純正,特別必須是與舊約及使徒們之口傳毫無衝突與矛盾,且無不道德之處。

b.       新約正典的形成

i           福音書的出現與編輯

教會認為有關耶穌史蹟與其話語都是因受聖靈感動所記載,因此都是具有權威的(例如:太廿八18~20;徒一6~8基督復活的記載),所以福音書必須列入正典之中。

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的作者告訴我們,當他開始寫作之時,實際上已有許多人提筆作書(路一1~2)。但為何最終卻僅有四份報告被收錄於聖經的正典中?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答案可能是這四部記事中的每一部已分別在初代教會不同的地方分別流傳著,且漸漸地被認為是具有權威之作。

四福音書普遍獲得接受可能是一個很緩慢的過程。一般說來,早期教會均較喜歡那些有關耶穌與使徒的種種口傳報導。約在主後130年帕皮亞(Papias)說:「對我來說,從活生生的事蹟中所學的事物比起那些從書本當中所學的更有用處。」這裡所說的,意指從那些曾經和使徒有最初接觸的人所留下學得的東西是更有用處的。

早期教會的作家(像羅馬的革利免,伊格那丟)有時也引用和四福音所引用的相同的材料,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大約死於西元285年)認為福音書是使徒和那些跟隨使徒的人的「回憶錄」。他相信耶穌在世的言行被有權威地記錄在福音書裡。他敘述在他那個時代,教會在禮拜儀式中,這些使徒的回憶錄和舊約先知書一樣的被廣為宣讀。

「四福音合參」(Diatessaron)為敘利亞人他提安(Tatian約西元170年)所編寫的福音書的對照書,顯示在那個時代這四部福音書已具有極卓越的地位。大約在主後180年愛任紐(Irenaeus) 時代,他提供一個關於四福音書妥當性的說詞:「因為有四種風和四個方位,所以必須有四部福音書。」姑且不論他的說法是否正確,在當時於第二世紀及以後尚出 現在教會內帶有異端神學、諾斯底派型神秘知識與藉幻想以及來自外邦傳說故事畫蛇添足式的所謂「福音書」,他們已將其加以排除,是很正確的。由最後選定馬 太、馬可、路加與約翰四部福音書看來,恰可分別針對耶穌的四種不同特性--獅(君王)、牛(僕人)、人(完人)與鷹(神的兒子)加以敘述(結一10;啟四67),古信徒的編輯過程實在甚為奇妙。

ii         保羅書信的蒐集

保羅書信被許多當時的讀者認為是具有神的靈感之作。他與使徒他們所說所寫的,都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林前二13)。他們的命令有神的權威,他們的寫作就是這些命令的記錄集(帖前四2;帖後二15)。這些寫作要在教會聚會中公開誦讀,與讀舊約並行。因此必有人抄寫、蒐集與整理他的書信。

到底是誰最先把保羅書信蒐集起來已不可知。有一種推測認為可能是一度因虧負主人腓利門而逃亡的奴僕阿尼西母,因感念保羅對他說情有恩而於西元90年左右收集了保羅的書信,不過這一臆測實在無法加以證實。

第一世紀末,羅馬的革利免(Clement),認為哥林多前書是「真正受靈感的寫作」。他並且認為保羅的書信應與舊約具有同樣的權威。第二世紀初伊格那丟(Ignatius)寫信給以弗所教會時,說保羅「在每封信中都記著在基督耶穌裡記念你們」,這件事說明伊格那丟當時已認識有一保羅的書信集。

對於舊約極不認同的馬吉安(Marcion)在西元140年左右出版了他自己編輯的保羅書信集,這顯示收集保羅的書信在馬吉安的時代教會中已是很普遍的事。

iii        新約中其他諸卷的形成

在主後第一世紀,大約有三百種與教會有關的其他著作出現。不過它們的內容大多數是異端成分或幻想的成分居多,正統的基督教會均拒絕接納它們。保羅亦曾警告帖撒羅尼迦地方的信徒,因為已有冒名的書信在流通(帖後二2),頌讀時必須注意。

經過時間的考驗,教父愛任紐、特土良(Tertullian) 及亞力山大的革利免(三者全都是第二世紀末的人)皆同意下列諸書的權威性:四福音書、保羅十三封書信、使徒行傳、彼得前書、約翰壹書、啟示錄。至於希伯來 書、雅各書、彼得後書和約翰貳、參書、猶大書的權威性則初期教會領袖間尚未達成一致的結論,而啟示錄的權威性在某些地區(特別是東方的教會)亦仍然有所爭 論。不過到了西元400年後,新約中前述諸卷已廣被接受且具有權威的地位。

在此時期亦有一些書卷也曾廣泛地傳佈著,但最後仍然沒有被接納為新約正典者,如:革利免前書、黑馬牧人書、巴拉巴書信、十二使徒遺訓與彼得啟示錄。

iv       新約正典的確定

當 主耶穌被釘十字架以後,起初各地教會只蒐集他們所喜歡的經卷,編輯起來使用。以後漸漸有許多人分別嘗試編輯與整理「新約全書」的目錄,馬吉安似乎是首先完 成基督教著作的蒐集者。他屬於諾斯底派,他堅決排斥舊約及一切屬「猶太教的」東西,並主張以「福音書」(路加福音的節略本)和「使徒」(十封保羅書信的版 本)取代舊約的位置。

主後200年起,教父愛任紐等人對於正典的編輯目錄與我們目前的看法已相當一致。但是當時由於教會曾受到羅馬帝國之大逼迫,尤其在主後303年,戴克里先當皇帝時,更為嚴重。他曾試圖焚燒與毀滅所有基督教的聖經,因此「正典」的編輯工作根本無法公開進行。

直到西元325年,優西比烏(Eusebius)才從事此一種謹慎的工作,他考慮如何區分被承認的和不被接納的書卷。因此,嚴格說來,新約正典化可以說是從他才開始的。他標註出那哪書卷是被公認為正典的,哪些是尚有爭議的以及那些是被排拒的。亞力山大的亞他那修(Athanasius of Alexandria)當時在主後367年所提到列為正典的書卷,現在都已包含在我們目前的新約中。到了教父耶柔米(340~420)與奧古斯丁(400年)時代,他們對於新約正典之認同即與我們目前所使用之新約27卷完全相同。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從君士坦丁皇帝起,他因相信基督教而頒布米蘭令基督教為合法宗教,並聘優西比烏為宗教首席顧問。此外他還命人抄錄了50套經卷,人們才有足夠的自由公開進行正典之選定與討論工作。最後新約正典的確認是在羅馬(382年)、希坡(Hippo)(393年)、迦太基(Carthage)(397年、419年)等教會會議中才被確定下來。尤其自主後393年希坡大公會議起,因為當時一般教會均已對正典有了相同的看法,所以就幾無爭論,很順利地正式批准了我們今日所用的27卷新約。固然,在訂定正典的過程中,涉及人的判斷。但要辨認出某些東西是真的,必須要有真東西在那裏供人辨認。基本上它就是必須要有神的默示。

從 「正典成立」的實際歷史過程中,從沒有發現教會會議中有這樣的話,「我們檢討過這份作品,發覺它甚有價值;故此,它應該列入正典之中。」因此教會會議的宣 告往往只是正式追認那些散處各地之會眾已經承認為正典的書卷而已。雖然神的話不必經由教會之議決結果來決定,不過既是神的話,一定可以水到渠成,容易為大 家所認同。

2.       教父著作、旁經與偽經

在此順便一提者為在新舊約之間以及初期教會階段,有許多流傳於當時教會之著作。茲大略說明於下供參考:

a.       教父著作

使徒時代使徒們所立的教會監督,在之後的一般基督教會稱之為教父(Church Father)。 我們也姑且採用此一名稱。他們存留到今日的著作已不多,其內容著重在對當時信徒的勸勉,有的則引用新約的經文,此種有關教父的著作可視為使徒時代與後世教 會的中間連繫橋樑,具有參考價值。其中有些還曾被列入亞歷山大聖經的抄本內。主要的教父著作名稱有達與哥林多人書信(革利免著)、達與腓立比人書信(波利 卡普著)、達與以弗所人書信(伊格那丟著)、達與所有信徒書信(巴拿巴著)、殘片集(帕皮亞著)、牧人書(黑馬著)與辯證書(亞里斯太德著)等。

b.       次經

i           次經緣起

「次經」(Apocrypha) 又稱「旁經」,原意為「隱藏書」,為隱密之著作,不為大眾普遍閱讀,只在某些團體中流傳。其實這些著作皆是在耶穌降生前後各一百年至兩百年那一時期,一些 關心國家的人為激勵、鼓舞與安慰百姓等目的而寫的。他們勸勉百姓要以堅定的心志保衛國土、盡忠報國、維持對真神的崇拜、遠離惡事、感謝神之保守或期望彌賽 亞之來臨等。雖然有些次經在大體上可反映出舊約至新約之間的宗教、政治和社會情況,對我們瞭解新約記載的某些方面可提供相關的背景資料。然而因它不但無默 示的印證,也無先知的權威,因此沒有必要作為經典加以研讀。

ii         次經著作

次經之著作非常多,較有名者有以斯得拉一、二書、多比雅傳、猶底特書、所羅門智慧書、西拉子耶穌智慧書、巴錄書、三聖子之歌、蘇撒拿傳、拜爾與龍、耶利米書信、瑪拿西禱告書、馬加比一、二書與以斯帖附篇等。

iii        次經不被列入正典之原因

雖然初期教會的基督徒作家,在寫作中偶曾引用這些書卷,但有如下幾個理由,使我們不能接納它們為正典:

(1)     沒有一份希伯來文舊約正典內載有這些書。

(2)     耶穌和新約的作者都曾大量引用舊約,但卻從來沒有引述次經。 【註:此點可特別留意,原使徒們當時通行的權威舊約希臘文(七十士)譯本是載有次經的。在新約時代是否也是如此,我們不得而知。若是的話,則耶穌和新約作者們故意迴避不引用,就更有其意義】

(3)     它們雖然載有不少真實而有價值的教訓,但真理上的錯誤,例如准許人自殺及為死人祈禱、歷史的錯誤、民間傳奇及神話等,使我們從其內容就明顯知道不能接納它們為默示的作品。

(4)     它們提到那時以色列並沒有先知,而它們本身也沒有宣稱是神所默示的。

(5)     為著以上這些理由,猶太人從未將其視為神言的一部份,耶穌與使徒也從未引用過,猶太歷史家約瑟法不但加以否認,初期教會也從不承認他們有聖經的權威。

iv       歷史學家之見證

(1)     約瑟夫

約瑟夫生於主後37年,比耶穌僅晚約四十年出生。他可能是當時最突出及最有學問的猶太人。因為他父親是祭司,母親是馬加比王朝的後代。他接受了最優秀的教育,16歲時他開始仔細研究猶太各教派,並有三年之久與愛色尼人共渡孤獨的生活。19歲時加入法利賽派,在主後67年左右猶太戰事中,與羅馬軍隊作殊死戰,被俘到羅馬,後供羅馬人派遣,向本國人民通遞羅馬的消息。猶大省淪陷後,約瑟夫埋首著述,寫成著名的「猶太古史」(Antiquities of the Jews)及「猶太戰記」(History of the Jewish War)。在第一世紀末,亦即他最成熟時,他才寫下對亞歷山大文法家阿皮安(Apion)猛烈攻擊猶太人的答辯詞。

他正是報導有關猶太人信仰之最佳人選,在此情勢下他更不惜選取最妥善合適的措辭,並避免任何謬誤,以免反遭對方駁斥。他為猶太人的聖經辯護時寫道:

「我們有的並不是成千上萬本彼此排斥互相矛盾的書,而是只有22本載有歷代的記錄,是恰當地被信奉(為神聖的)。這些書之中,有五本是摩西的書,載有律法及自人之被造至他(摩西)死時的傳統。這時期將近有三千年。自摩西之死至亞達薛西王(即波斯王薛西斯的承繼者)止,接續摩西的眾先知的寫作共有13本。其餘4本 包括對神的詩篇以及教訓人當如何生活與為人的勸誡。從亞達薛西至我們的時期,所有事情也被記錄下來,但它們卻沒有被看作與前述的書卷有同等地位,因為先知 的精確延續已經停止了。從我們的行為可看出我們對我們的著作的信心;雖然時間已過了那麼久,但沒有一個人膽敢在其中加添甚麼、刪減甚麼或改動甚麼,所有猶 太人本能地自出生之日就認定它們是神的命令,又定意要遵守它們,甚至若有需要,樂意為它們而死。」【註:引自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69(1950), p.186. 另參看A. Bentzen, 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 I (Copenhagen, 1958), p.97.

約瑟夫的話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幾點:

(a)     他將正典與非正典書卷作明確的區分。

(b)     他相當明確肯定正典結束的準確日期。亞達薛西王統治時期約有四十年,由主前465425年。以斯拉是在他當政第7年回耶路撒冷,尼希米則在第20年(拉七18;尼二1)。【註:舊約聖經晚期的先知如以斯拉、尼希米與瑪拉基等人均在此一期間完成他們的工作】

(2)     斐羅

在主後第一世紀前半期有著作的斐羅,其知識學問與約瑟夫不相上下。他像約瑟夫一樣,學識淵博,對希伯來人的知識更是耳熟能詳,亦有類似的說法。他在亞歷山太城的地位崇高,被選為使節到羅馬向卡利古勒王(Caligula)替猶太人辯護,反駁亞皮安及其他人的指控。教父優西比烏曾引述斐羅的話,說及猶太人「沒有修改過他(摩西)所寫的任何一個字,他們甚至寧願死一萬次,也不願屈服於有違他的律法禮節的任何言論。」【註:引自 R. D. Wilson, A Scientific Investigation of the Old Testament (London, n. d.) chapter 2

v         次經被列入天主教聖經的來源

在宗教改革的時候,新教徒以神的言語作為宗教改革運動的基礎,所以否認次經為神言的一部份,正如初期教會及猶太人一樣。天主教在1546年的天特大會中(註:該會以對付宗教革命為目的,且沒有希伯來的專家參與),宣佈次經為聖經的一部份,今天次經仍列在他們所用的聖經之中。【註:天主教舊約有46卷(含7卷旁經);東正教舊約有45卷(含6卷旁經),即不含附錄一天主教舊約的「巴錄書」】羅馬天主教接納它,至少部分原因是在教義上,次經支持他們為死人代禱的作法。

總結說起來,正統猶太人、耶柔米與宗教改革家對舊約正典的見解是正確的,而羅馬或自由派神學企圖把猶太正典與次經等同並列是錯誤的。

c.        偽經

「偽經」(Pseudepigrapha)又稱「廣次經」(Wilder Apocrypha),原意為「偽名書」。但天主教則將「偽經」稱為「次經」,而將「次經」另稱為「旁經」。偽經從兩約之間就開始出現,主要在主前200年至主後200年間,直到第六世紀時仍陸續存在。這些書卷有的是傳說的故事,有的是啟示式的異象和異夢,目的是要在猶太人經歷異常困苦的時期中,幫助他們持守信仰。

大部份的偽經都是預言性質,是一種偽造的福音、行傳以及書信。其內容多係充滿許多幻想的虛構故事或杜撰有關基督耶穌及使徒們荒誕無稽的生平故事,它們虛假的宣稱有神聖權威,加上所載一些事件離奇怪誕,更有明顯錯誤的教義,故從未被人承認為經典。

此外他們也常冒用以色列過去偉人的名,如冒稱是亞當、以諾、摩西、和以斯拉所寫的,故此纔有偽經(Pseudepigrapha) 之名稱。稱書中的異象為他們所見,這一大堆偽造的書籍對早期的教會要分辨出孰真孰偽委實是一件艱鉅的工作。據說穆罕默德之獲得基督的理論大半是由這些偽經 而來。重要偽經有以諾一、二書、十二先祖遺訓、禧年書、以賽亞升天記、摩西被提記、約伯遺囑、馬利亞誕生記與多馬福音等。

有關聖經、教父著作、旁經與偽經之內容及其意義已如上述。概括來說,聖經是「神的話」,教父著作與次經是「人的話」,而偽經卻是「神話」。

伍.  聖經之編輯

一.  舊約

舊 約正典的編輯原則已如前述,但舊約聖經各卷究竟是在何時為何人所編輯成書?由於年代久遠,文獻不足,已不可考,但根據猶太人的遺傳,在舊約聖經末期,也就 是在以斯拉那個時代,猶太人曾組織大公會,而以斯拉他不但是一個通達的文士,又是祭司的後裔,在擔任宗教復興角色之餘對於經典的編輯也一定扮演著決定性的 角色。我們可以想像他除了預備了準確、抄寫清晰的摩西律法抄本外,也一定有系統地收集與整理耶和華對待以色列的種種事蹟與先知們的作品,並替第二聖殿編訂 權威的詩篇。因此認定舊約正典大體上是由以斯拉所編輯,其正確性應很高。當時他收集經典的理由主要有以下數點:

1.       以經典作依歸及指引,重建百姓的宗教生活。

2.       保持神的真理,以使百姓的宗教生活可以一代代的延續下去。

3.       在新舊宗教生活青黃不接的階段,恐有人隨意杜撰假冒之經典,因此需要有一套完整與被公認的經典。

4.       認為神的啟示可能會逐漸稀少 (撒上三1;摩八1) 或停止,故應儘速收集與整理。

因此若根據猶太歷史學家約瑟法(Josephus,主後38~100年)的研究,舊約聖經正典約在主前400年左右即已編輯成冊,應是很合理的說法。此外,耶穌對於整個舊約編輯的內容也作了很好的詮釋。他在復活升天之前向門徒顯現之時,他提及「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著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廿四44),正好講到是完整舊約正典的三個部分──「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參本文第六(一)1節)。因此可以看出耶穌以將這三部分組成的舊約聖經看為具有絕對正典的權威(約十35)。

二.  新約

新約聖經主要的編輯內容有兩大部分:一為記載耶穌生平言行的福音書,另一為記載使徒紀事與其堅固信徒的書信。茲將其編輯要旨說明如下:

1.       福音書

主耶穌在世上並沒有任何著作,不過祂所傳的信息被人稱為「福音」 Gospel)(出自英文之GodSpele, 意為「神的好信息」)。使徒時代初期由於當時的基督徒大多為無學之平民,既無能力又無時間從事寫作,而一般的猶太家庭,除了會堂的經卷與教師傳授的聖經知 識外,也沒有家用的聖經。此外,初期的基督徒傳道的範圍也不超過巴勒斯坦。因此對於傳揚神國的福音,起初都是採用門徒間之口傳面授方式,而口傳面授方式 中,歷史家查考出初期教會所口傳面授與記載主耶穌行蹟中最為人記憶與欣賞的主要內容與型式有以下四大類:

a.       宣告昭示

以主耶穌精闢權威的言論作為高潮與關鍵,如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可十二13~17)與「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可二28)等。

b.       神蹟奇事

福音書中對於主耶穌醫治瞎眼的、附鬼的、患痳瘋病的或使睚魯的女兒、拉撒路、寡婦的獨子復活等神蹟奇事都有固定的型式:先是病者或患者家屬求主,主以問答或命令回答他們,最後再行使權能加以醫治,使人親身體會與信服。

c.        人物傳記

傳 誦主耶穌的一生事蹟,從祂的童年、受洗、受試探、訪問拿撒勒、變貌、選召門徒、傳道、受死、復活以至於升天。此一事蹟之記述,醫生路加更高度運用了他的文 學才華,不但以優美的文筆把它完整的記載下來,同時並大致按事件發生時間的先後順序加以記錄。因此若以耶穌一生的事蹟作為查經的重點時,不妨選擇以路加福 音作為查考藍本,再參考其他福音書較為恰當。

d.       格諺比諭

主耶穌許多充滿智慧的格諺如:「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路六37),充滿教育意義之比喻如:「撒種的比喻」、「芥菜種和麵酵的比喻」與「失羊的比喻」等。當說完這些格諺或比喻後,再以充滿哲理性的話收尾。

上述之口傳或筆錄原來均為個別或零星的形式,如路一1所 說的:「有好些人提筆作書」,這也是新約非正典書籍的首次出現。後來在主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復活升天後三十年間之使徒時代初期教會,當時門徒有感於雖然從 耶穌或使徒口中得知許多基督的言行,但因耶穌已經升天,而使徒們終將離世,離世前應先將使徒們所公認的權威書籍與神的話流傳下來,尤其在十二使徒中雅各的 殉道事件發生後(徒十二2),更使得 記錄主生平事蹟的事顯得更為迫切與需要。加上當時教會的發展很快,已從耶路撒冷、撒瑪利亞傳到敘利亞。保羅進行旅行佈道後,也逐漸建立了以弗所、腓立比與 帖撒羅尼迦等小亞細亞與馬其頓地區的外邦教會。在這些新成立的教會中,必須將主的教訓與言行傳給他們,以堅固他們的信心。

2.       使徒行傳與書信

此 外,由於教會日受逼迫,主的言行越覺寶貴,失傳的可能性節節升高,更重要的是當時異端日漸猖狂,有關著書辯明主真理的著作乃當務之急,因此撰寫福音書的重 要性就更高了。許多人分別把描述耶穌在世時之片斷記錄加以整理而成「福音書」。當福音書完成後,初期的門徒也對福音書之權威看得比舊約有過之而無不及。

使 徒保羅要解決或解釋某一問題時,他也常常直接引用耶穌所說過的話作為回答。此外,主的門徒四處傳福音,其事蹟記述被稱為「使徒行傳」。又主的僕人為牧養的 需要及講述福音的奧妙,也常在旅行佈道中或監獄內寫了許多書信以所得啟示或生活體驗告訴門徒當如何行。此外,當有些教會對某些問題無法解決時,他們也常以 保羅或其他人的回信視同福音書的權威一樣。這些書信日後逐漸成為教會工作的常規及權威。而最後一位使徒約翰更把他在拔摩海島上所見到的異象忠實的記錄下 來,其內容之重要性也為當時的教會所重視。【註:保羅書信並未全部編輯於聖經中(參林前五9)】


作者: 林大煜弟兄
出版社: 真耶穌教會台灣總會教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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