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聖經的分類
依據前述聖經正典的形成與編輯成果來看,舊約與新約的內容可以依不同的看法作不同的分類。茲說明如下:
一. 舊約
1.
通用分類
目前通用之舊約聖經計39卷,依其大致內容與特性可分為以下三類:
a. 律法和歷史書十七卷:自創世記以至以斯帖記,其中傳記五卷,歷史記載十二卷。
b. 詩歌五卷:自約伯記至雅歌。
c.
先知書十七卷:自以賽亞書至瑪拉基書,其中大先知書五卷,小先知書十二卷。
2.
希伯來文聖經內容分類
在一般通用分類下,歷史卷中有詩、有預言,而先知書中亦有歷史,因此早期的猶太人將希伯來文聖經分為律法(Torah)、先知書(Niviim)與著作(Ketuvim)三類,稱為「三部經典」(簡稱TNK),共24卷。
a. 律法五卷
創、出、利、民、申(稱為摩西五經,為摩西所撰。有人因申命記最後記載摩西逝世之事情,而懷疑作者是否真為摩西,但經多位歷史學家之考證,該段內容係摩西死後由他人所補入。其餘全部之內容均為摩西所撰無誤。)
b.
先知書八卷
i
前先知書四卷:書、士、撒上下、王上下。
ii
後先知書四卷:賽、耶、結、十二小先知書。
c.
著作十一卷
i
詩體書三卷:詩、箴、伯。
ii
五卷書:歌、得、哀、傳、斯。
iii
預言書一卷:但。
iv
歷史書二卷:拉尼(合成一卷)、代上下。
3.
希伯來文聖經字母分類
由於希伯來文有二十二個字母,為便於運用起見,亦有將舊約聖經按字母數分為22卷者,其分類方法如下:
a. 律法五卷:創、出、利、民、申。
b.
先知書十三卷
i
歷史部分四卷:書、士得(合成一卷)、撒上下、王上下。
ii
先知部分四卷:賽、耶哀(合成一卷)、結、十二小先知(合成一卷)。
iii
其他部分五卷:伯、代上下、拉尼(合成一卷)、斯、但。
c.
詩歌四卷:詩、箴、傳、歌。
二. 新約
目前屬於正典的新約聖經計27卷,可以按寫作的動機與經卷的性質再做以下不同的分類:
1.
依寫作動機而分
可分為以下六類:
a. 記錄並傳揚福音(5卷):太、可、路、約、徒。
b.
論道(5卷):羅、弗、來、約壹、猶。
c.
指示、糾正錯誤(6卷):林前、加、西、雅、約貳、約參。
d. 鼓勵並勸告信徒(7卷):林後、腓、帖前、帖後、門、彼前、彼後。
e.
教導牧者(3卷):提前、提後、多。
f.
預言(1卷):啟。
2.
依經卷性質而分
可分為以下四類:
a. 福音書(4卷):太、可、路、約。
b. 歷史書(1卷):徒。
c.
書信(21卷)
i
保羅書信(13卷)
(1)
旅行書信:羅、林前、林後、加、帖前、帖後。
(2)
監獄書信:弗、腓、西、門。
(3)
教牧書信:提前、提後、多。
ii
普通書信(8卷)
(1)
致希伯來信徒:來、雅。
(2)
其他:彼前、彼後、約壹、約貳、約參、猶。
d.
預言與啟示(1卷):啟。
貳. 聖經的語文
一. 舊約
舊約是希伯來人所寫,因此絕大部份均使用希伯來語。但自從選民從被擄之地返國後,帶回被同化同屬閃族語系之亞蘭語,因此亦有少數內容(拉四8~六18;七12~26;但二4~七28;耶十11等四處)以亞蘭語所寫。在當時希伯來語被視為經典用語,而亞蘭語則為民間通用之語言。於主耶穌降生時代,當時舊約聖經已被譯為亞蘭語。
二. 新約
新約聖經大致上均在主後100年以內完成,因此所用的語言為希臘語,但並非古典希臘語或希臘土語,它也與近代之希臘語不同。大體而言,為亞歷山大東征時所傳播之希臘通俗官話。此種語言深為當時多民族所用,為一種被廣泛使用的世界語,使徒保羅與彼得等向外邦傳道所用的語言也多為希臘語。此外,耶穌與使徒們當時所引用舊約聖經,多引自已翻譯成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
希臘文因為常用來作為表達神國的真理與奧秘,因此許多舊字如「道」與「真理」等,常被賦予新的意義。不過在當時因為羅馬政府使用拉丁語為正式官話,因此新約聖經中也用了約30個拉丁字。此外,由於當時的猶太人回國後也盛行使用亞蘭語,因此也有少數部份採用亞蘭語,耶穌傳道時也常視聽眾的狀況採用希臘語或亞蘭語【註:耶穌說過的話──『大利大古米』(可五41)、『以法大』(可七34)、『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可十五34),都是亞蘭語】。由於耶穌從肉身來看,祂是猶太人,故在祂被釘十字架時,頭上的牌子「這是猶太人的王」即使用希伯來文、希臘文與拉丁文三種語文所寫。
參. 聖經之著者與年代
一. 舊約
舊約各卷依據John Rea等人之考證,其最早寫成之經卷是摩西五經,約在主前1420年左右,最晚寫成之經卷是瑪拉基書,約在主前400年左右,前後歷時約1000年。其著者超過35人,他們出生之年代,生長的環境,所處之社會背景與各人之經歷均不相同,其中有先知、祭司、文士、君王、宰相、省長、牧人與農夫等,雖然寫作之文體差異很大,但其主題與主角始終如一,均以十字架為主題,救主為中心,神的榮耀為總歸,前後統一,秩序井然。其原因乃他們均是受神靈感動,為傳達神言警惕世人而寫的。故真正作者只有一位,就是神本身。
二. 新約
新約聖經之著者有漁夫、稅吏、醫生與文士等約九個不同職業的人所著,他們著作的目標均相同,即為傳揚救恩與造就信徒。最早的馬太福音約為主後45~50年所寫(註:亦有人謂馬可福音之著者時間略早於馬太福音),最晚之啟示錄約為主後96年所寫,前後歷時約50年。
肆. 聖經之章節
新舊約聖經原來是不分章節的,但是後來為了使用上之便利,先於主後1236年由羅馬紅衣主教卡羅氏 (Cardinal
Caro)加以分章。
此後舊約於1660年再由猶太人的拉比加以分節。總計舊約共39卷、929章、23,144節。而新約的分節是由法國印刷匠司提反於主後1551年分的。總計新約共27卷、260章、7,957節。
若將新舊約合計,則共有66卷、1,189章、31,101節、1,409,312字【註:以中文新標點和合本計算】。
伍. 聖經之抄本
一. 舊約
1. 希伯來抄本
舊約原有的希伯來文著作,其原稿均已失傳。歷代收集與研究舊約的經文,都是抄本或物器上所鐫刻的資料。最早發現的經文,為大約在主前六百年於銀盒上所鐫刻的祭司的祝福文(民六24-26)。此後所能找到的都以抄本為主,現存抄本中舊約希伯來文抄本約有1300件。在主後895年,在埃及的開羅發現很多古抄本,雖距死海古卷有一千年的時間,但仍極具研究與參考的價值。
a.
最古的抄本 【主前250年至主後135年】
抄本中目前所發現最早者為1947年在昆蘭(Qumran)第四洞穴所發現的死海古卷希伯來經文片段,依抄本抄寫時間先後順序來看,依次為出埃及記(主前250年)、撒母耳記(主前200年)與耶利米書(主前175年)等,以後又陸續發現列王記、以賽亞書、但以理書與部分次經,以及希臘文的出埃及記與利未記。
書寫的方法不盡相同。其中以以賽亞書保存的為最完整,在第一洞穴發現,它全長24.5呎,高度為10.5吋,內有以賽亞書一半(計33章)的經文。全卷用針線將羊皮縫上,共十七塊拼成。由於古卷的質地甚好,皮也厚實,所以保存得很好。其次為1903年發現於埃及的 「乃許蘆紙」(Nash Papyrus)(主前150年),內容為十誡,書寫方式為只寫在羊皮卷一面,分行成欄。
在古卷中,用兩種不同的字母,一種是古希伯來文(Paleo-Hebrew),另一種是亞蘭文。經文中沒有標點符號,但有抄寫者自行加入的註釋。
b.
中世紀抄本 【主後135年至1476年】
中世紀保存的最古老抄本,應屬撒瑪利亞五經(Samaritan
Pentateuch),通常稱之為亞比沙古卷(Abisha scroll),這是撒瑪利亞人由大馬色攜來在拿布勒(Nablus)所保存的,日期大約在主後十一世紀。撒瑪利亞人強調這五經是約書亞征服迦南地後十三年寫成的。不過學者們鑑定應為主前第五世紀的尼希米時代。但若從書寫的形式、撒瑪利亞的歷史再參照巴勒斯坦經文加以研究,這五經的抄寫恐怕不會早於主前第二世紀。
中世紀希伯來文舊約的抄本,多在圖書館、博物館及猶太會堂中被保存下來。那裏「傳統經文」(Masoretic Text)常被附上標點符號。此外主後969年又在開羅發現有古卷存放處,對古卷經文的評鑑甚有價值。
c.
舊約標準經文
從中世紀的古抄本中,最有研究價值的有兩種。一種為主後930年的亞里坡抄本(Allepo
Codex),編者為便亞設(Aaron ben Moses ben Asher),經學者評鑑認為這古卷的經文極具標準。另一種古抄本為主後1009年的列寧格勒抄本(Leningrad Codex),亦屬便亞設傳統。此被公認為舊約的標準經文。以這經文編印的第一部舊約聖經(Biblia rabbinica,Venice,1518)。為公認可接受的經文(Textus
Receptus)。第二部拉比聖經的編者為龐比(D.Bamberg),初版印行於1524年,以後陸續又有不同的印本(Kennicott,1776,Ginsberg,1908)。
本世紀印行的兩部舊約聖經,都是根據列寧格勒抄本。一部在1937年(Biblia
Hebraica edited by Kittel,簡稱為BHK)。另一部在德國的斯都加德(Stuttgart),1968至1978年經十年才編輯完成(編輯為K.Elbiger,W.Rudolph),簡稱為BHS(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對經文評鑑方面有較為詳盡的註釋。
此外,還有英國聖經公會編輯的希伯來文舊約聖經(編者為N.H.Snaith),1958年出版,係根據1483年里斯本古抄本編輯而來,但與列寧格勒抄本大同小異。
2.
希臘文抄本
舊約經文譯為希臘文,希臘文譯本(七十士譯本)現存的有抄本即有1800卷。有的是蘆草紙,通常有35呎長。較多的是羊皮卷,比較堅固。著名的鈔本如下:
a.
西乃抄本(Codex
Sinaiticus) 【第四世紀】:
新舊約,156頁存放在倫敦的英國博物館,43頁存放在德國的萊比錫。
b.
梵諦岡抄本(Codex
Vaficanus) 【第四世紀中葉】:
含新舊約,可能為最早的七十士譯本的古卷。其中無創世記一1至四十六8。
c.
亞歷山太抄本(Codex
Alexandrinus)【第五世紀】:
含新舊約,存放在英國博物館,創世記及撒母耳記上有些殘缺。
d.
瑪加列抄本(Codex
Marchalianus)【第六世紀】:
內容主要為先知書,存放在梵帝岡圖書館,曾從其他希臘文譯本取材附註。
e.
其他舊約抄本【第九世紀及以後】:
並不完整,但約有300卷左右,經文差別甚多,總數共有1500卷。
Aldine根據以上抄本,最早在1518年於維也納編輯成書出版。天主教在1587年議會決定,梵諦岡抄本印行。一般教會應用的,係依據梵諦岡抄本及西乃抄本,又照提辛多夫所編的手冊(c.vonTischendorf, 1850)重新編輯七十士譯本而成。
二. 新約
就我們所知道的,由於新約的著作都在第一世紀以內,因此即使最晚的著作距今均已超過1900年,所有新約聖經的原稿都已失傳。雖然當時有許多人為教會準備了一些貴重的抄本,但是隔了一段時間以後,舊抄本變得殘破朽壞,於是又重新抄製新的抄本珍藏起來,以應當時及後代之需要。抄本材料起先用草紙,後來改用較為耐久之牛皮紙,直到十五世紀印刷術發明以後,製作抄本的工作才停頓下來。現已發現之零碎單卷抄本陸陸續續分別在巴勒斯坦、小亞細亞、希臘與羅馬等地被發現中。總計所發現的新約全部或一部份約有4000餘件,其數目遠超過其他傳世著作之抄本數。
雖然抄本之年代距今均已很久遠,但是我們由許多後代人(約90~250年)的著作中,如羅馬的革利免、亞歷山大的俄利根等人均屢次引用新約各卷之經文,可以證實我們現在所用的新約聖經與當時他們所看到與使用的完全相同。
在舊約的古抄本裏,也有新約的部分,這些抄本都是希臘文的,有西乃抄本、梵諦岡抄本、亞歷山太鈔本(註:已如前述)。其他者略述如下:
1.
伯撒抄本(Codex
Bezae) 【第五世紀】
這抄本是在非洲北部或埃及書寫的,只有新約,包括四福音、使徒行傳及約翰三書,有拉丁文與希臘文對照。為日內瓦宗教改革者伯撒(Beza)於1562年發現於修道院,為西方經文(The Western text)傳統之代表作,1961年已有該抄本的經文彙編。
2.
其他新約古抄本
在第五世紀有以法蓮抄本(Codex Ephraemi
Rescriptus),保存了新約3/5的部分。華盛頓抄本(Codex Washingtonensis I)為1906年於埃及發現,現存於美國華盛頓的博物館,四福音部分齊全。還有第九世紀的哥列德多抄本(Codex
Koridethians),在黑海的東邊哥列德多發現。
3.
新約標準經文(Textus Receptus)
在數千抄本中,學者採取亞歷山大抄本及伯撒抄本,注意不同的經文傳統,1514年開始計劃,1522年出版第一本印刷的希臘文新約,以後一直在修訂。十九世紀時提辛多夫(Tischendorf)發現另一古卷,並編輯一部希臘文新約。當代還有劍橋大學的學者魏斯各與郝德(B.F.Westcott and F.J.A.Hort)根據梵諦岡抄本與提辛多夫抄本編成另一部希臘文新約全書。
希臘文新約的標準本(Nestle-Aland)有經文並加註釋。
陸. 聖經之譯本
一. 古譯本
聖經主要的古譯本如下:
a.
七十士(希臘文)譯本
(Septuagint,簡稱LXX)【主前150年】
又稱希臘大聖經,相傳係在希臘時代由埃及之托勒密王朝二世
(或譯為多利買二世) 非拉鐵非延請猶大之七十二位文士(註:來自12支派,每支派6人)於埃及之亞歷山太城的大圖書館用取自耶路撒冷得來之希伯來原本譯成希臘文,供說希臘語的基督徒使用。其內容包括希伯來文聖經之24卷(註:即現在舊約全部,參第六(一)2節)與另外17卷次經(註:羅馬天主教採用其中12卷)。
首五卷摩西五經完成於主前285年~247年間,其餘陸續於主前150年全部翻譯完成。此譯本在所有譯本中最具有權威性,在耶穌時代也已被普遍與廣泛的應用。此外由於新約也是用希臘文寫的,因此引用舊約的地方多取自七十士譯本。此譯本廣為基督教會所使用,後來在巴勒斯坦再經修訂,引發其他希臘文譯本的產生。這些譯本雖名為參考七十士譯本,但卻不完全依據,可謂獨立的譯本。可惜這些譯本只剩片段,只出現在第三世紀俄利根的合參本(Origen's
Hexapla)。
b.
亞奎拉(希臘文)譯本
(Aquila)【主後130年】
依據希伯來經文,甚至文法結構不是希臘文,卻類似希伯來文,有很濃厚的猶太傳統。
c.
辛瑪古(希臘文)譯本
(Symmachus)【主後180~192年】
譯筆嚴謹,甚為第四世紀教父耶柔米(Jerome)推崇,有撒瑪利亞的背景,仍帶有濃厚的希伯來色彩。
d.
古拉丁文譯本
【第二世紀】
依據七十士譯本再譯而成,新約缺希伯來書、雅各書與彼得後書。
e.
古敘利亞文譯本
(Old Syriac)【第二世紀】
為敘利亞人所用(不含次經,且新約缺雅各書、彼得前後書、約翰一二三書、猶大書與啟示錄)
f.
埃及古文譯本
(Coptic)【第二世紀】
埃及古文譯本分為南方與北方兩種方言版本,但沒有完整的舊約版本,已保留下者有五經、詩篇、約伯記、箴言及先知書。在基督徒中間流行,有不少用詞使用外來語--希臘文。
g.
亞蘭文譯本
(Targums)【巴勒斯坦:第二世紀,巴比倫:第五世紀】
主後第一世紀,希伯來語文已不再流行,連會堂的禮拜文也採用亞蘭文,因此應當時的需要而有亞蘭文譯本。主後二百年左右,有猶太教義集出版。巴比倫的亞蘭文譯本則是在五世紀時巴比倫的猶太人所編輯,內容主要為先知書及五經)。許多經文採意譯,不使用直譯。
h.
杜多勛(希臘文)譯本
(Theodotion)【第二世紀後期】
譯者是在以弗所歸化猶太教,譯文中多處補充七十士譯本之不足。在經文評鑑方面很有價值。
i.
修正(希臘文)譯本
(Lucian
of Antionch)【第四世紀】
耶柔米在主後396年特別提出七十士譯本有三種修正版,希斯修(Hesychius)、該撒利亞(Caesarea)及路西亞(Lucian)。第三修正版編者為路西亞,地點在安提阿,日期為主後第四世紀(路西亞在312年離世)。內容方面似受死海古卷的影響。在經文評鑑方面最有價值。
j.
別西大(敘利亞)譯本
(Peshito Syriac)【第四世紀】
依據古敘利亞之譯本(註:不含次經)再譯而成,又稱通俗敘利亞文譯本,為敘利亞教會所應用。
k.
依索匹亞(又譯:埃提阿伯)(阿拉伯)譯本
(Ethiopic)【舊約第四世紀,新約第五世紀】
也在早期教會出現,屬閃系阿拉伯文的西南支,譯自七十士(希臘文)譯本。
l.
哥德譯本
(Gothic)【第四世紀】
m.
喬治亞(高加索)譯本
【第四世紀】
n.
武加大(拉丁文)譯本
(Vulgate)【404年】
此為舊拉丁文譯本之修正本,又稱通俗拉丁文譯本,為教父耶柔米(St.
Jerome)於主後382~404年間所譯。此譯本作為西方之聖經約有一千年之久。舊約除詩篇外全部由希伯來文譯成。1546年天特會議後,將此拉丁文聖經之內容確定為除了原39卷聖經之外,也包括了許多次經的內容,總共46卷。另外再將瑪拿西禱告書與二本以斯得拉偽經列成附錄。有關天主教的拉丁文聖經目錄詳附錄一。
o.
亞美尼亞譯本
【第五世紀】
文字優美,甚至被稱為「版本之后」,舊約譯自武加大(拉丁文)譯本,新約譯自希臘文與敘利亞文譯本。
p.
亞拉伯譯本
【第五世紀】
q.
譯自武加大
(拉丁文)譯本
r.
斯拉夫譯本
(Slavic)【第九世紀】
二. 今譯本
到目前為止,據統計全部聖經或局部聖經已譯成超過二千種以上之方言,估計全世界98%的人都能讀到自己方言的聖經。以下特將對我們關係較密切之英文與中文譯本加以討論:
1.
英文譯本
主要之英文譯本如下:
a.
威克立夫聖經(Wyclif’s
Bible) 【1382年,1397年修訂】
由於翻譯完成時間在活版印刷術1454年發明以前,故只有手抄本,為第一本英文聖經,是由威克立夫依通俗拉丁文譯本再譯而成。此譯本公開後,使一般人也有機會接觸到聖經,羅馬教會的解釋不再被視為絕對權威,因此教皇首先竭力反對,不過此舉也醞釀了宗教改革運動的發生。威克立夫死後,他的遺體被反對者用火焚燒,並且將骨灰拋入河中。
b.
丁達爾聖經(Tyndale’s Bible) 【1525年】
由丁達爾依據原來之希臘文與希伯來文聖經譯成,比威克立夫聖經更能準確與清晰的表達聖經的原意。此一聖經付印後曾被暗藏在貨物的包裹中偷運到英國。他因翻譯聖經而被迫到處逃亡,後來於1536年10月6日被上級僧侶處以燒死的刑罰,時年46歲。
c.
可弗達爾聖經(Coverdale’s Bible )【1535年】
由可弗達爾從荷蘭文與拉丁文聖經譯成。
d.
馬修聖經(Matthew’s Bible)【1537年】
由羅吉士(Rogers)抄自丁達爾聖經與可弗達爾聖經。
e.
大聖經(Great
Bible)【1539年】
可弗達爾(化名馬太)根據拉丁文聖經、丁達爾聖經、可弗達爾聖經與馬修聖經合編而成。
f.
日內瓦聖經(Geneva
Bible) 【1560年】
由逃離到日內瓦的更正教學者依丁達爾聖經
(Tyndale’s Bible)與大聖經改譯而成,曾盛行一時。為英王欽定本出版前最廣為使用的聖經。
g.
主教聖經
(Bishop’s Bible) 【1568年】
由日內瓦聖經改編而成,由英國大主教派克所主導,專供英國聖公會使用。
h.
英王欽定本(King
James’ Version,簡稱KJV)與新欽定本 【1611年,新版1997年】
英王James一世於1604年任命47位學者去校訂當時正式使用的「主教聖經」(Bishop’s Bible),使之儘可能接近原文真理,歷時七年。此一譯本內容受丁達爾聖經之影響很大,原是專供蘇格蘭的長老會與英格蘭的監督會在公共禮拜時所用。但300年來,這本聖經已成為英語世界中最重要的家用聖經。1997年再對用詞方面講求現代化,且加上新式標點符號後出版新欽定本。
i.
英國修定本(English
Revised Version)【新約1881年,全書1885年】
依英王欽定本修正而來。
j.
美國標準本(American
Standard Bible,簡稱ASB)與新版美國標準本(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簡稱NASB)【1901年;新版1963年,全書1970年】
由51位英國人與32位美國人依英王欽定本以更清楚易解之文字翻譯而成,許多神學院喜歡以此譯本作為研究聖經的教材。為天主教聖經,此後又有新版美國標準本(簡稱NASB)完成修訂。
k.
猶太教聖經(簡稱NJPS)【1917年,新譯1982年】
原美國猶太人所用的聖經,為十九世紀所印行的。猶太出版社雖曾計畫出版另一部譯本(M.
Jastrow 主編,1892至1903年),但未完成。不過1917年仍照傳統經文版聖經譯本。1962年再綜合基督教、天主教、猶太教的信仰,照傳統經文,譯成舊約,于1982年出版新譯聖經(New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Bible),甚有價值。
l.
芝加哥聖經(Chicago
Bible) 【新約1923年,舊約1927年,全書1931年,加次經1937年】
由顧德斯比(Goodspeed)主持譯事與出版,芝加哥大學特別予以倡導,使其普遍流行。在1931年合成全部聖經(定名為The Bible:An American Translation)。
m.
修訂標準本(Revised
Standard Version,簡稱RSV)【新約1946年,舊約1952年,次經1957年;再修訂1959年、1971年、1990年】
為天主教聖經,自1930至1957年,由美國學者所組成的委員會在許多大教派的美國教會授權之下,在國家教會協會(National
Council of Churches)和國際宗教教育協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Religious Education)的共同努力下,完成了對美國標準本的修訂,同時另加上次經的翻譯。當初的任務是翻譯出一本能提供「現代學者對經文意義的最佳瞭解,同時將這種瞭解以一種公共崇拜和私人靈修都適合使用的英文措辭方式表達出來。而且還要保留如英王欽定本
(KJV) 般在英語文學界擁有崇高地位的特性。」
人們對於此譯本的態度是複雜的,在美國和英國很多人都推崇它是一本可信賴的、也是最新的現代英文譯本,它保留了英王欽定本的高雅,同時也使教會中的任何老少教友都能瞭解。
不過也有人對於這版本和翻譯者也有批評,他們認為譯文中「現代主義者」(Modernist)的思想過於濃厚。但是也有另一批學者則持另一種想法,他們覺得這些譯者仍深受傳統語言所束縛,他們應當在譯文上表現更多的創作力和新穎性,這版本為要嘗試在形式上同時是古典的,也是現代的,因此有些缺點也是難免的。
n.
福音書現代英文譯本(The
Gospel in Modern English)【1952年】、行動中的年輕教會(即使徒行傳譯本)(The Young
Church in Action)【1955年】、啟示錄【1957年】、新約現代英文譯本 (The New Testament in Modern English)【1958年】與四先知書 (Four Prophets)【1963年】
英國的J.B
Philips自1947年以「給年輕教會的信」為題,陸續出版了有關新約及四先知:阿摩司、何西阿書、第一以賽亞書、彌迦書的譯本。Phillip的譯文通常相當活潑,接近意譯,他的翻譯有三個原則:
i
譯文讀來不覺得像是譯文;
ii
譯者不應當將自己的觀點置於譯文中,強叫人接受。
譯者當盡他最大的努力使其與讀者之間傳達的效果,就如同聖經作者對其原讀者所產生的影響一樣。
o.
擴大本聖經
(Amplified Bible) 【新約1958年,約伯記至瑪拉基書1962年,創世紀至以斯帖記1964年,全書於1965年出版】
這譯本基本上是在樂可門基金會(Lockman Foundation)的贊助下,由France
E. Siewert的作品發展而成的。逐步就譯成部份分批出版。
此譯本為要儘可能的列出所有與主要希伯來文(及希臘文)單字相等的英文單字,並將多樣的英文單字和片語以括弧插置於經文中,用來表示主要聖經單字和片語之意義的範圍,其結果造成譯文非常冗長。例如:林前十13在修訂標準本 (RSV譯本)只用44個字,但本譯本卻使用了139個字。
此外,此譯本也常將己意以括弧插入於經文中,如創一26則譯成"God Said, Let Us(Father, Son, and Holy Spirit)Make Mankind in Our
image"《即:神說:我們(父、子與聖靈)照著我們的形像造人》。括弧中之(父、子與聖靈)即為譯者自行加入者。因此使用這譯本時應格外謹慎小心。
p. 新世界譯本聖經 (The New World
Translation Of The Holy Scriptures) 【1960年、1971年】
耶和華見證人於1960年出版此譯本的目的是「在可以被了解的情形下,儘可能依照原文」,因此很少出現意譯。於1971年它更以五種語言出版。這譯本有一大特點,就是將神的名字忠實地譯成Jehovah
(Yahweh)《即:耶和華(雅巍)》,譯者認為古代的編者或抄寫者以主(Lord)或神(God)的字眼取代替原先使用耶和華的作法都是不對的,應重新使用耶和華的名。(例如:創世記十八3),它在序言中即公開譴責現代譯本以主(The Lord)一詞來隱藏神的名Jehovah或Yahweh。
此譯本在英文文體的表現方面常常略顯笨拙與不夠優雅,由於它企圖通過譯文和經文的註釋來辯護耶和華見證人會的教義,因而也折損了它的使用價值。
q.
新英文聖經(The
New English Bible,簡稱NEB)【新約1961年,全書1970年】
蘇格蘭教會於1946年提出從事這新譯本的建議的。不久,英國、威爾斯和愛爾蘭的教會、美國的主要自由教會(衛理公會、浸信會、公理會、長老會和貴格會等)以及美國和蘇格蘭的聖經公會都支持這項計畫。
這譯本所根據的舊約希伯來和亞蘭語經文是傳統經文的最新版本。不過譯者根據死海抄卷、古代版本以及不同的希伯來文抄本和推測做了很多的改變。所有經變更的翻譯、希伯來文的字面意義、專有名詞的意義、經文的改正、資料排列秩序的改變等均在附註中標示出來。
新約則不根據固定的希臘經文,譯者們仔細地考慮各種古代抄本和各不同版本的不同見解,選擇看來是最原始的字,並在附註中記下其他尚有可能選擇的重要字。譯本也提供了舊約、次經和新約的一般導論介紹,所以讀者可以了解到各部份翻譯時所牽涉到的程序和問題。經文的印刷是採分段式的,各段前面並加有標題。
新英文聖經是一本真正的新譯本而不是修訂一本既有的譯本,它幾乎沒有字對字的直譯,它使用通俗的、莊嚴的、有效的與直接的英語成語,並且避免使用古老的辭句和現今俚語,當然一些英國的習慣用語也偶而會出現。
這版本是為公私場合均可閱讀使用而設計的,不過也受到極大的批評。它集有英國和蘇格蘭最好的聖經學者的聯合學識及不列顛群島主要非羅馬天主教之教會正式授權。
r.
今日聖經意譯本(或譯『新力聖經』)(The
Living Bible Paraphrased,簡稱LB)【新約1962年,全書1967年】
此譯本著重意譯,它認定比翻譯更進一步的意譯就是適當的註釋。在這本意譯聖經中實在有頗大部份的註解,它的註解正如它的序言所說的是「一種嚴格的福音地位」。
在文學的翻譯上,不受原文排列的約束,它儘量以不同的字來表達作者的思想,因此聖經的詩體部份幾乎都譯成散文。
譯文中附有經文的腳註,他們提出不同的翻譯作為作者所暗示的意義。不過其暗示的意義,有時候卻超過經文所不曾有的含意(例:參約十三20;羅三21和來五7、九18的腳註。),有時候自行更改聖經的敘述(例:詩篇一三二篇原為第三人稱,但譯本改用第一人稱,使大衛成了該詩篇的作者)。
此外,不正確及不合宜的翻譯也常出現在這譯本上。例如「良心的樹」,創世記二9.17原譯為「分別善惡的樹」,這是強將希臘思想灌入希伯來文聖經的文句中之不被外界接受的作法。而保羅對於「拯救」和「稱義」這些字的意義也不適當地被譯成「到天堂」(羅一16、17,三21,四4、5);難譯的部分也不加以翻譯(例:可十三30)。
譯文中辭句的簡潔固然討喜,但過份的簡潔常不能完整表達全文的真義。例:林前十三:l只簡譯成"I would only be
making noise",而林前十五:58亦只譯成"Nothing you do for
the Lord is ever wasted"。因此倘若閱讀此譯本時,應有其他譯本在旁比較是比較適當的!
s.
給現代人的福音(Good
News For Modern Man)──現代英文版聖經(Today's
English Version,簡稱TEV)【新約1966年】
美國聖經公會的聖經學者和翻譯專家Robert
G. Bratcher於1964年以「正確時機」(The Right Time)為題,從新約的馬可福音開始著手翻譯,此後在英美二國學者所組成的諮詢委員會之協助下,Bratcher在1966年出版了他的整本新約譯本-給現代人的福音--現代英文版聖經。
現代英文版是採用現代語言的新譯本。它不使用傳統的聖經辭彙和文體,其高可讀性和掌握意譯的真實與正確性為其特點。譯文插有Annie
Valloton的簡單生動線條畫來說明經文。段落的標題和有效的分節對閱讀亦甚有幫助。此外並將新約中所提到的名詞、地名及人名以辭典方式加以註解,重要主題、人、地、事件亦以索引方式方便檢索,增加了這使用者的實用性。
t.
耶路撒冷聖經
(The Jerusalem Bible,簡稱JB) 【1966年】
為天主教聖經,此譯本的編者是利物浦(Liverpool)基督學院(Christ's College)的Alexander Jones,他在27位同工之協助下,以耶路撒冷著名的Dominican教派人士Roland De Vaux所領導的一群學者於1948至1954年間所從事之譯作,並以1956年出版的法文譯本為基礎從事英文聖經的翻譯,翻譯時並特別著重反映對於希伯來文和希臘文聖經之忠實。
譯本內容包括羅馬天主教稱為第二正典的書(新教稱為次經)。此一譯本附有導論性之文章、豐富的腳註、表格和地圖,是羅馬天主教很重要的一種富自由學術色彩之譯本。
雖然譯者的神學思想在某些地方均有附記(例如馬太一25,十八18,十九9,但對於有關歷史批判通常表現得很保守,此外對於某些古卷抄本沒有的經文,雖然他們有不同意見,但也都列入客觀的譯文中(如可十六9、20;約五31~34;六53~八11),並以腳註加以說明。
u.
新美國聖經
(The New American Bible,簡稱NAB)【1970年】
此譯本為在Episcopal
Committee Of the Confraternity of Christian Doctrine的支持下,動用約五十位學者(其中有四位是新教徒)用了幾乎廿五年的時間從原文直接翻譯而來,屬天主教聖經。
從事這新譯本的靈感來自1943年羅馬教皇的通論,它准許自原文翻譯聖經並批准和「分離的弟兄們合作」工作。所以羅馬天主教的聖經學者便開始此一領域的工作。
此譯文(含有次經)整體來說文筆甚為流暢與熟練,只有很少數特殊之羅馬天主教教義出現在導論和腳註中。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一樣也都加以採用。
v.
新國際版本聖經
(The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簡稱NIV)
【新約1973年,舊約1976年】
此譯本是在紐約聖經公會的支持與贊助下,有意要成為保守派和福音派教會的「標準版本」。來自34個不同教會組織,分成20個小組,動用約一百多個保守派、福音派的新學者共同參與此事工,當初出版此譯本的目的是為針對那些一方面不滿足於具有所謂「自由」傾向色彩的修訂標準本(RSV)、新英文聖經 (NEB) 版本聖經,另一方面又不滿足於今日流行於保守派圈內的意譯本和擴大本聖經(諸如The
Living Bible Paraphrased, The Amplified Bible)的人而作的。
w.
福音聖經(Good
News Bible)【1976年】
將原只有新約的「給現代人的福音」增加舊約之譯文,由美國聖經公會合併出版之。
2.
中文譯本
重要之中文譯本如下:
a. 景教譯本【第七世紀】
最早的中文聖經譯本可以從景教碑文上查考。在1625年,陝西西安附近發見一石刻的碑文,上面刻著「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頌」。從這碑文中,可以得知景教(註:基督教之涅斯多留派,興起於公元五世紀)於唐太宗貞觀九年(西元635年)時傳入中國,在紀念碑文上有「經……二十七部」、「真經」、「舊法」(指舊約聖經)等字樣。從這石碑上的幾處記載來看,我們可以確信,當第七世紀的前半期中,至少新約已譯成中文。可惜這個譯本至今沒有流傳下來,不過另從中國的歷史中,也可以找出一些材料,證明漢文的聖經譯本早已存在。
b.
天主教儈侶譯本【第十三至十七世紀】
來華的天主教僧侶也有譯經之作,從十三世紀起,元朝聖方濟會譯成新約及詩篇,明朝利瑪竇譯成「十誡」,書名為「琦人十規」(1584年)。天主教出版《聖經直解》(1636年)有福音書的經文。
c.
馬士曼譯本(John
Marshman Version)【文言文新約1811年,全書1822年】
十九世紀初,不斷有人將聖經的部份譯成中文,但鮮少有全部譯完者。最早的全譯本當推在印度所出版的譯本。馬士曼(John
Marshman)是英國浸信會在印度的傳教師,這個譯本是先由拉沙(Joannes Lassar)於十九世紀初年在印度加爾各答城中一個英印大學中開始著手的。不久他遷往薩蘭普爾(Serampore)與馬士曼合作,以文言文體譯成。
d.
馬禮遜(米憐)譯本(Robert
Morrison Version) 【文言文新約1814年,全書1824年】
當馬士曼與拉沙在印度將聖經譯成漢文時,第一位來華的復原派傳教士馬禮遜(Robert
Morrison)也在廣州從事同樣的工作。他在1807年到了廣州以後,就以大英博物館稿本(大約是十七世紀天主教會的譯本,只包括四福音、使徒行傳、保羅書信和希伯來書第一章。)作為根據,開始翻譯聖經。在1810年使徒行傳最先印成,第二年,路加福音也譯畢付印。經大英聖經公會和幾位私人經濟上的幫助,馬禮遜得以繼續他的工作,至1813年,完成新約聖經全部翻譯,1814年出版。同年另一位傳教士米憐(William Milne)參加合作,與馬禮遜同譯舊約。舊約聖經譯文的完成是在1819年,全書於1824年於馬來西亞的麻六甲出版,共分二十一卷。
馬禮遜譯本和馬士曼譯本比較起來,因有相同的藍本作為根據,因此差異不大。
e.
四人修正本──「新遺詔書」【文言文新約1837年,全書1840年】
馬禮遜和馬士曼這兩個譯本,只能應付當時的需要,後來由於西方傳教士漸漸增多,隨即感覺聖經有重譯之必要。當時有四個人合組的一個小委員會開始工作,新約聖經的譯本於1835年完成,於1836年再由麥都思作了一次最後的訂正,1837年於巴塔維亞(Batavia)出皈,定名為「新遺詔書」,共計325頁,是石印本,在太平天國軍隊中甚為流行。在以後的十至十二年中,復原派教會都以這冊為主要的聖經譯本。舊約譯本於1840年完成,計有665頁。
f.
郭實臘譯本【文言文新約1840年】
g.
委辦譯本(Delegates
Version,又稱代表譯本)【文言文新約1852年,全書1854年】
當英美兩國傳教機關於1843年決定把聖經重新翻譯後,當時由英國倫敦會、公理會、美國浸信會和馬禮遜教育會等派出代表,於1843年在香港聚會,議決之重要決定如下:
i
應將聖經譯成中文,廣為發行。
ii
將當時所有的譯本送交一委員會,以便作全面的訂正。
iii
上述的委員會須預備一中文舊約譯本,以與這新約訂正本相符合。
iv 漢文聖經譯本在意義上必須與希伯來及希臘原文相切合,但在成語、文體、體裁上可依照中國文字的樣式撰寫。
v
譯文應以「公認經文」為藍本。
vi 凡度量及錢幣名稱,均須換算成中國的數目,自然界事物也須採用相同的名稱。
vii
關於「受洗」名詞,浸信會與非浸信會可在同一譯本中,分印兩種版本,除這名詞以外,其他均應相同。
viii
關於「上帝」名詞,譯者稱「神」或稱「上帝」可隨己意,但這問題必須交給總委員會作最後的審斷。
ix 凡傳教士能勝任翻譯者,均須參與事工。
x
訂正工作分為下列五部分分別進行:
(1)
使徒行傳、希伯來書、彼得後書。
(2) 馬可福音、哥林多前後書。
(3) 馬太福音、腓立比書、腓利門書。
(4) 路加福音、羅馬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
(5)
約翰福音、約翰書信、猶大書、啟示錄。
xi
訂正本的印行,並非一部分人的工作,乃是全體成員共同合作。
(1)
新約
根據以上的議決案,這翻譯的工作遂由各地的傳教士分別擔任(惜不久浸信會宣告退出,而以馬士曼譯本為根據另行出版)。1847年6月於上海麥都思住宅舉行初次的代表會議,他們先將各地傳教士所交來的新約譯稿加以審閱,以便作最後的決定。不幸代表對於名詞上的意見如「上帝」與「神」仍非常堅持,最後決定,在印行新約時,出版的機關可隨自己的主張,稱「神」或稱「上帝」均可。於是美華聖經公會採用「神」字,大英聖經公會採用「上帝」二字。
(2)
舊約
改訂舊約聖經的工作極為重大,從翻譯新約的經驗看來,聯合翻譯的計畫實在難以推動。於是代表們在1849年12月開會商議,不再繼續原來的計畫,而把這件工作託付一個由教士組成的代表委員會,他們第一次會議,於1850年8月3日舉行。不久因為意見不合,倫敦會的代表麥都思、施敦力與米憐諸人於1851年宣告退出。不過他們仍自己依照改訂新約的原則,進行舊約的改訂,並且請了理雅各來幫助。從此以後遂有兩個團體,各自依照自己的翻譯原則進行同樣的改訂舊約的工作。
麥都思和他的同事所擔任的改訂本於1853年完成,而於翌年出版。因為這與代表委員會所譯的新約訂在一起,所以全書就以「委辦譯本聖經為名」。
這「委辦譯本」雖然說是改訂,但根本上卻是新譯的文字。這個譯本經一位中國學者王韜先生的幫助加以修飾,從文筆方面來說,比以前進步,但從原文的意義上說,卻因所用的辭句近乎中國哲學上的說法,而犧牲了許多準確的地方,較不合基督教義的見解。這譯本多年之間為教徒所通用。
h.
高德譯本(Goddard) 【文言文新約1853年,全書1868年】
浸信會宣教士高德對於洗禮堅持用「浸禮」之用詞,他譯完創世記至利未記後,因健康欠佳,由另兩位宣教士(E.C.
Lord與W.Dean)接續完成。
i.
南京官話(新約)譯本【官話新約1856年】
根據宣教士在中國傳教之需要,除了文理和淺文理譯本之外,還有一件最重要的工作,便是口語的官話譯本。在當時,其譯文隨著中國文字的改革同時進行。1856年新約聖經出版,這譯本稱為南京官話(新約)譯本。
j.
麥都思譯本【官話新約1857年】
k.
裨治文譯本【文言文新約1859年,全書1862年】
l.
北京官話譯本【官話新約1866年,改訂版1872年,全書1878年】
由於南京官話(新約)譯本有許多缺點,於是北京一個委員會便著手進行第二種官話譯本初版於1866年在北京印行,改訂本在1872年出版。關於「上帝」與「聖靈」的譯名,又起了一次爭辯。就「上帝」而言,有「神」、「上帝」與「天主」三種不同主張。協議結果,在出版時可有三種版本,由大英聖經公會印行「上帝」與「天主」兩種,美華聖經公會印行「神」字一種。這個譯本出版以後,便取代了文理聖經的地位,該譯本的文筆挺拔、簡潔、清晰,更不用土語,因此為人樂於使用。
m.
施約瑟譯本(Bishop
Sehereschewsky)【官話舊約1874年,全書178年;淺文理全書1902年】
在北京官話(新約)譯本發行之後,施約瑟在1874年出版了官話的舊約譯本。經訂正後,在1878年由大英聖經公會將施約瑟所譯官話舊約與北京官話譯本的新約合訂成一部聖經全書,在多年之間通行全中國。這冊舊約譯本譯筆忠實,譯文流暢。後來施約瑟又再度完成新舊約淺文理之翻譯,全書於1902年出版。
n.
羅爾德譯本【文言文1885年】
o.
揚格非譯本(John
Griffifth) 【淺文理新約1885年,修訂本1889年;官話新約1889年,全書1905年】
北京官話新約譯本,雖然有許多優點,但還是有人覺得北方的語氣太重,不能適合南方的需要,於是大英聖經公會和蘇格蘭聖經公會又請求楊格非再翻譯一冊聖經白話的譯本,楊氏的新約官話譯本於1889年出版,舊約於1905年譯成,這個新譯本是根據他1885年的淺文理譯本改譯而成。
p. 白漢理譯本(John Burdon 與 Henry Blodger)【淺文理新約1889年】
q.
國語和合譯本(Union
Version)
《淺文理和合譯本》新約1904年;《文理和合譯本》新約1907年,舊約1919年;《官話和合譯本》新約1906年,全書1919年;《新標點和合本》,全書1989年】
由於來中國的傳教士各自翻譯、推銷自己的譯本,有礙宣教事工的推展。而當時地方性方言的聖經也有上海、福建、寧波、廣東、廈門、興化、蘇州、潮州、溫州與客家話等譯本。因此,1890年在聖經公會的主導之下,在上海召開英、美聖經公會的宣教師大會,會中決定組成翻譯委員會。他們的口號為「聖經唯一,譯本則三」(One
Bible in three versions),並且以1885年英文之英國修正本作為新譯本之主要根據,推行合一譯本。當時成立三組委員會,分別負責翻譯《文理和合譯本》、《淺文理和合譯本》和《官話和合譯本》三種統一的譯本。特別有關官話部分,他們翻譯的原則如下:
i
譯文須為白話,使凡識字的人都能了解。
ii
譯文須為普通的語言,不可使用本地的土語。
iii
文體必須易解,但也必須清麗可誦。
iv 譯文須與原文切合。
v
喻解之處,應竭盡所能,直接譯出,不可僅譯大意。
全體譯員初次在1891年聚會,在這三個翻譯委員會中,官話委員會的工作較慢。其原因為由官話至國語,名稱改變還不是主要的原因,而考慮的是在流行問題。白話那時仍不被士大夫階級重視,認為是不登大雅之堂。但這創造性的譯經,竟成為白話運動主要的先鋒。為了中譯詞涉及教會的信仰及習慣用語──上帝或神、聖靈或靈、洗禮或浸禮,由各聖經公會自行決定。直至今日聖經公會有「上帝」版與「神」版。浸信會特別得到聖經公會特許,印行「神」版,並且將「洗」禮改為「浸」禮。
至1907年三種譯本的新約聖經分別出版,當年當各教會聯合舉行馬禮遜前來中國百週年紀念時,由於當時一般的寫作已漸趨向淺白的文體,與會代表遂建議將文理和淺文理兩組合併。全書文理與官話譯本均於1919年出版。從始至終費了超過27年的工夫。目前《官話和合譯本》已成為現今華人教會使用最廣的中文聖經,也就是今天簡稱的《和合本》聖經。
八十年來,《和合本》不斷流傳與使用。然而因當初所用標點、編排方式皆屬十九世紀之型態,於是聖經公會又在1989年重新採用新標點、新型態編印與出版《新標點和合本》。
r.
18.呂振中(Lu
Chen-chung)譯本 【新約1952年,全書1972年】
由香港的呂振中個人從事的聖經的中譯工作。他曾在1946年完成「新約初稿」(燕京大學宗教學院出版)。1949年3月在英國聖經公會資助下於香港繼續譯經工作。1952年出版「新約新譯修縞」, 1972年再出版「舊新約聖經」(The
Holy Bible:A New
Translation)。由於他一生之執著與努力,母校香港大學于1973年4月12日特頒予榮譽神學博士學位,其時距離他原畢業日期(1922年)已有五十一年之久。
s.
思高聖經學會(Pontifical
Biblical Commission)譯本 【1969年】
此譯本為天主教中文聖經,思高聖經學會為符合梵諦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期望,參考五個聖經公會聯合印行的聖經希臘文譯本翻譯而成,定名為「中文新舊約合訂本」。除附次經之外,還有三種附錄:(一)歷代大祭司一覽表,(二)聖經與世界大事年表,(三)聖經教義索引。
t.
現代中文譯本(英文簡稱為TCV:Today's Chinese Version)【新約1975年,附詩篇1976年,全書1979年,修訂版1997年.】
依據「給現代人的福音(Good
News For Modern Man) 」──現代英文版聖經(Today's
English Version,簡稱TEV)改譯而成,由聯合聖經公會出版。
在六○年代,聖經公會接受教會及信徒們的反應,認為和合譯本許多用詞未免太古舊,因此就有重新翻譯及修訂之議。1971年秋由許牧世教授、駱維仁博士和周聯華博士以「意義相符、效果相等」的原則,重新翻譯中文聖經。此譯本改譯的理由如下:
i
由於考古學的貢獻與許多較接近使徒時代的原文聖經抄本相繼發現,用此作為新譯本的依據,更能有效闡明真理。
ii
由於語言會隨時代而演變,為避免同一語詞因時代不同而產生不同意義,使經文受到後來讀者的誤解,因此聖經需有符合時代用語的新譯本出現。
當初《和合本》完成時,當時的讀者能讀懂或認為通順的語句,今天的讀者可能覺得難以明白。故此譯本撇棄《和合本》中語意難明的字句,以提供忠實、通順易懂、注重口語化、頌讀流暢又具時代特色的文句為最高指導原則。
因此,本譯本特別強調「聽」和「讀」同樣重要。隨著廣播事業的發展,「聆聽」也是資訊取得的方式之一,因此文句若太典雅、洗鍊以致誦讀不順口,或不能一聽就明白,就必須修改。《現代中文譯本》遵照此原則,例如將原詩篇廿三3《和合本》譯為「為自己的名引導我走義路」;此外也把「義路」改譯為「正直的路」,使更口語話。
此譯本對音譯的處理原則為儘可能減少音譯詞語(如:太五22節「拉加」、「摩利」譯為「廢物」和「蠢東西」;約十一16「低土馬」譯為「雙胞胎」;太六24「瑪門」譯為「金錢」)。度量衡制度採用國際通用的公制,時間則照現代國際通用的計算法。
u.
當代聖經【新約1976年,舊約1978年】
根據新力聖經(The
Living Bible)翻譯而成。
v.
聖經新譯本【新約1976年,舊約1992年,全書嚮導本1992年】
1972在洛克門基金會(The
Lockman Foundation)贊助下,原則以該基金會出版的美國標準新版(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為藍本,由編譯委員會羅致華人聖經學者參與訂定。1993年由香港天道書樓出版。
譯文中最大的特色,為改譯人名時避免不雅之聯想,如「流便」改為「流本」、「尼哥底母」改為「尼哥德慕」、「友阿爹」改為「友阿嫡」、「阿尼西母」改為「歐尼西慕」。此外每一卷書都附簡介,對讀者也有極大助益。譯文流暢,註解易讀。
w.
啟導本【1989年】
利用國語和合本增加註釋編輯而成(1989)
【註:
使用時應注意, 其神觀、安息日之見解與本教會不同】
近年中文新譯本不斷的推出為華人教會可喜的現象。聖經本身的真理互古常存,萬世常新。但由於語言在不同的時代有其獨特的性質與表現,為適合當代的需要,也有必要在語文中有所更新,中文新譯本的陸續出現,對於真理並無妨害,因為在多方比較下正可看出原聖經記事的真相。
柒. 聖經的權威、重要性與關聯比較
一. 聖經的權威
1. 權威的來源
聖經雖然是人寫的,但之所以有權威,是因為它是在神的引導下所寫出來的神的話。當然神引導的方式很多,以下特將神引導的方式與聖經中使用的詞句說明如下:
a. 1. 耶和華的吩咐
i
「耶和華親口說」(賽一20)
ii
「耶和華如此說」(摩一3)
iii
「耶和華對我這樣說」(賽八11)
iv 「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親口說的」(彌四4)
v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耶一2、4;結三16)
vi 「人子啊!你站起來,我要和你說話」(結二1)
vii 「神藉著聖先知的口……說」(徒三2l)
viii 「神……藉著眾先知……曉諭……」(來-1)
ix 「人……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l)。
b.
神靈的感動
i
大衛被聖靈感動說:「…」(可十二36)
ii
聖靈藉先知以賽亞向你們祖宗所說的話是不錯的(徒廿八25)
聖經中的記載不管是神直接的言語或是人藉神靈的感動所寫,都是代表神。所以依(路二22.23)所記,以色列民「摩西的律法」,也是「神的律法」。此外,保羅也對信徒說:「你們聽見我們所傳神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乃以為是神的道;這道實在是神的,並且運行在你們信主的人心中。」(帖前二13),既然這道是神的,當然聖經就有屬神的權威。
2.
權威的展現
a. 神的話語
i
神藉著傳福音的話語或寫出來的書信文字傳揚神的道,展現救人的權威,凡不信從或不身體力行者,就不能得享所盼望的天國(羅一1;加一8.9;帖前二13;提前書二7;林前十五1:帖後二15,三14;啟一3;羅十六26)。
ii
聖經的話不但都是可信的(提前一章15,三1,四9:提後二章11;多三8),而且都是確實可靠的(路一1-4;約十九35),使信的人必不至於羞愧(羅九33)。
b. 神的默示
i
「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1),神除了直接發言指示外,也常以默示的方式讓寫經者寫出神的信息來。所以如果扣除神直接發言,「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不但正確,同時也顯示出聖經默示所代表的權威。
ii
人的知識有限,屬靈的感受不足,必須靠著神的靈方能了解聖經的真諦。所以約伯說:「在人裏面有靈;全能者的氣使人有聰明……」(伯三十二8)。彼得也提醒我們:「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一20-21),所以要明白聖經,也要靠聖靈的默示。
c.
教會的作為
耶穌升天後使徒建立了教會,繼續傳揚主的道與聖經的真理。耶穌為了賦予教會權威,特別告訴彼得:「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盤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他。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天上也要綑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天上也要釋放。」(太十六18-19)。一個完全真正依照聖經道理去傳的教會,是有神特別賦予權威的,因為在那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3)。
二. 聖經的重要性
1.
舊約
由舊約聖經的成書與其內容來看,各卷之真正作者為神,由時間上來看,雖然已是過去,但在神一貫拯救世人之大經綸中,其重要性仍與新約是相同的。其主要原因如下:
a.
神的話不能廢去
舊約也都是神的話,一點一劃均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廿四35)。
b.
主與門徒也看重舊約
新約全書裡主與門徒指明聖經並明引與暗引舊約的字句多達六百餘次。另按照英王欽定本的聖經,四福音書共有3,779節經文,依解經家司各治(Graham Scroggie)統計,其中部分或全部是耶穌的話有1,934節。而耶穌的話中,約有180節(約每十節中有一節)引述或直接提及舊約。可見舊約的重要性。
c.
指明聖經
i
耶穌對律法師:「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唸的是怎樣呢?」(路十26)
ii
耶穌說比喻:「這經你們沒有唸過嗎?……」(可十二10.11)
iii
耶穌對法利賽人說:「你們誠然是廢棄神的誡命,要守人的遺傳!你們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可七9.13)
iv
耶穌對撒都該人說:「你們所以錯了,豈不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不曉得神的大能嗎?」(可十二24)
v
耶穌對猶太人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8)
vi
耶穌對門徒說:「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約五39)
d.
引用舊約
i
耶穌曾引用適當的聖經來抵擋魔鬼的試探。祂說:「撒但退去罷;因為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太四10)
ii
彼得對信徒說:「『摩西曾說……從撒母耳以來的眾先知』」(徒三22,24)
iii
耶穌對撒都該人說:「論到死人復活,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麼?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太廿二31.32)
iv 耶穌對法利賽人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他為主。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太廿二43.44)
v
其實如果將主提及舊約的地方有系統的加以整理,其內容包括人的被造、婚姻制度的設立(太十九4~6)、亞伯之死(太廿三35)、挪亞的日子(太十九4~6)、所多瑪的毀滅(路十七29)、亞伯拉罕(約八56)、神在燒著的荊棘中顯現(可十二26)、大衛的生平(太十二3)、以利亞的事奉(路四25)以及先知撒迦利亞的殉道(太二十三35)等,它包括了全部舊約的歷史。由其最有意思的是最後這段經文,「叫世上所流義人的血……從義人亞伯的血起,直到……撒迦利亞的血人止。」耶穌提及自亞伯至撒迦利亞受害的謀殺案時,正好含括了全部舊約歷史謀殺案記載的頭尾。
e.
為後世之借鏡
舊約中雖然記載著過去所發生之事,但因已有的事,後必再有,故仍可供後世信徒做為模範或鑑戒。
f.
應許與預言尚未全部應驗:
舊約中所記之應許與預言,有關基督降生、傳道與受死的部份雖已全部應驗,但其他仍有不少仍在應驗中或尚未應驗,因此仍需視為經典並探求其中的奧秘。
2.
新約
新約聖經各卷之真正作者也都是神,它描寫了耶穌與使徒們的生活與言行紀事,以及神對教會的要求與期許,並給人永生的盼望。尤其使徒約翰在主後95年於拔摩海島上所見之異象更是神顯示給他看,要他一幕一幕的記下來以告訴後人,世界的結局將如何演變。
由於舊約是新約的影兒,那形體卻是基督(西二17)。舊約中如霧裡看花,把基督的救恩若隱若現的表現出來;新約中藉基督耶穌的降生與受死,完完全全的成就了救恩。
三. 新舊約聖經的關聯比較
我們從新舊約所記載的事情加以比較,可以知道:舊約提到神創造世界,新約說到神毀滅世界;舊約提到撒但背叛真神,新約說到神除滅撒但;舊約記述人在亞當裡的失敗,新約記述人在基督裡的勝利;舊約之始是萬物的起源,新約之始為基督之降生;舊約的結束是咒詛,新約的結束是祝福;舊約裡隱藏應許與期待基督,新約時彰顯應許與表明基督。因此舊約是種,新約是果;舊約是鎖,新約是鑰。所以新舊約的主題相同,見證也相同,當然其重要性也相同。
捌. 結語
兩千年以來,聖經被稱為「世界上最偉大的書」是有它的原因的。聖經原來是用希伯來文與希臘文寫成的。到2001年9月底聖經已經被翻譯成2,261種世界的語言,這些數字代表著世界98%的人口都能用他們自己的語文來讀聖經。就以我們台灣來說:我們已經有中文、台語、客語和原住民七個族(太魯閣、泰雅爾、阿美、布農、排灣、雅美、魯凱)的聖經。(註:尚沒有曹、賽夏、卑南和邵族的聖經)。幾乎可以說哪裡有人,哪裡就有聖經。單單1999年這一年,全世界聖經公會就銷售了6億2,800萬本的各類聖經。即使是中國大陸,從1987年可以印製聖經以來,到2000年底已印製了2,500萬本聖經(每本人民幣12.5元),而且供不應求。可見世界上沒有任何典籍可與之匹敵,聖經已成了銷路最廣,讀者最多,影響也最深的一本書。
從聖經的成書與發展過程當中,有許多人想摧毀聖經,但都無法得逞。神的道是帶有權威的,人的力量是無法撼動聖經的。「草必枯乾,花必凋謝;惟有主的道是永存的」(彼前一24~25)。我們基督徒既然比一般世人更認識聖經,就更應該勤於查考,使我們更了解基督真理的奧妙。此外,在了解舊約道理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要在新約的路上更加儆醒,靠主得以坦然無懼的行在主豐富的恩典與慈愛中,直到永遠。
玖. 參考資料
1.
陳南州編 聖經是什麼書 方向季刊第五卷第一期永望文化事業公司,1992年
2.
陳南州、吳文雄編寫 智慧的開端 人光出版社,1980年
3.
唐佑之著 唯讀聖經 宣道出版社,1995年
4.
林大煜著 舊約背景研究 棕樹出版社,1985年
5.
林大煜編著 新約背景研究 棕樹出版社,1990年
6.
Robert L. Saucy著(黃漢森譯) 聖經可靠嗎 美國活泉出版社,1986年
7.
John Wenham著(黃漢森譯)基督與聖經 種子出版社,1983年
8.
John Stott著(劉良淑、臧玉芝合譯)認識聖經 校園書房出版社,1995年增修版
9.
中華民國聖經公會網路資料 (www.biblesocity-tw.org)
10. United
Bible Societies 網路資料(聯合聖經公會) (unitedbiblesocieties.org)
附錄一 天主教的拉丁文聖經目錄
舊約:【46卷另加附錄3卷】
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約書亞記、士師記、路得記、列王一~四書(*撒母耳上、下和列王記上、下)、編年史(*歷代志上、下)、以斯得拉一、二書(*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多比雅書、猶底特書、以斯帖記、約伯記、詩篇、箴言、傳道書、雅歌、所羅門智慧書、西拉子耶穌智慧書、以賽亞書、耶利米書、哀歌、巴錄書、以西結書、但以理書、何西阿書、約珥書、阿摩司書、俄巴底亞書、約拿書、彌迦書、那鴻書、哈巴谷書、西番雅書、哈該書、撒迦利亞書、瑪拉基書、馬加比一、二書、附錄:瑪拿西禱告書和二本以斯得拉偽經。
新約:【27卷,和一般復原派教會聖經的新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