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電子圖書       English 
電子圖書首頁 |  分類瀏攬 |  研讀聖經    
 (聖靈月刊第361期2007年10月)
主題特寫:1.談真理與自由
目錄 | 上一章 | 下一章

吳明真

一.前言

凡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或可「為所欲為」,只要喜歡的事就可以去做,看起來似乎很自由;其實受到罪的轄制,罪成為我們的王,我們作罪的奴僕,活在不自由的生活中。例如:人可以吸毒、賭博,但是如果成癮而陷入其中,受到它的轄制,就沒有不吸毒、不賭博的自由。信主以後,我們以基督為王,成為基督的奴僕,仍然沒有自由;行事為人要受真理的約束,不合乎真理的事不能做。

我們成為義的奴僕,受到義的束縛,只能行義的事;至於不義的事,我們沒有自由,不能去做。真理就像鐵軌一樣,我們在軌道上行駛,不容易發生車禍。何謂真理?何謂自由?為何真理能使人得自由?以下擬探討此問題。

二.真理的定義

一般社會所謂的「真理」,是指任何真的事情都是真理。例如說真話,或是思想與實際間的吻合。真理的概念是複雜和多變的,而且要找出一個具有普遍性的真理判斷標準,似乎是不可能的。因此,每一個學術領域,都應該有它們相應的方法,來發現屬於它們自己的真理。

在《舊約聖經》中,希伯來文是指思想行為上的真實、可靠、誠實。它可以用於神的道德屬性(創二十四27;詩一三二11;耶四二5),例如經云:「主啊,祢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詩八六15),這裡的「誠實」希伯來文是。它也可以用於人的道德屬性(出十八21;書二十四14;士九15),例如經云:「耶和華啊,求祢記念我在祢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按誠實行事,又做祢眼中所看為善的。希西家就痛哭了。」(王下二十3),這裡的「誠實」希伯來文也是

在《新約聖經》中,希臘文原是指著說實話(弗四25),或是指著誠誠實實、實實在在(太二十二16;可十二14)。對基督教而言,因為神存在,所以真理才存在;後來特別指基督教的內涵為一個絕對的真理(弗四21;西一5;提後二15;雅一18),例如經云:「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這裡的「真理」希臘文是

《聖經》中的真理,可以指「神的話語」。例如經云:「只要剛強,大大壯膽,謹守遵行我僕人摩西所吩咐你的一切律法,不可偏離左右,使你無論往哪裡去,都可以順利。這律法書不可離開你的口,總要晝夜思想,好使你謹守遵行這書上所寫的一切話。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順利。」(書一7-8),「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話」就是真理。

真理具有絕對性,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對任何人,都不改變,因此經云:「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什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什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啟二十二18-19)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十四6),所以《聖經》中的真理,也可以指「耶穌」,因為祂就是神。

巡撫彼拉多審問耶穌時,祂回答說:「……你說我是王。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約十八37)。耶穌是真理的化身,祂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約一14)。我們也要效法耶穌,將真理充滿我們的生命,將真理活在我們的生活中。

三.自由的定義

一般社會所謂的「自由」,是指免除外在的束縛,例如,富人與窮人都可以出國旅行。但「自由」並非「為所欲為」,只要我喜歡就可以去做,仍應受到法律的規範。例如,人有言論的自由,但言論不可以破壞別人的名譽,不可以煽動暴亂破壞社會的詳和。

《聖經》中的「自由」,希臘文為,有時指「社會上的自由」,就是不是作奴隸,不受人的轄制(林前七21;約八33;弗六8)。有時指「不受束縛的」,例如,丈夫若死了,妻子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羅七3)。

又如耶穌說: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彼得說:是向外人;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除」稅了(太十七25-26)。而在宗教與倫理方面,自由是指「不放縱肉體的情慾」(加五13),可以「脫離敗壞的轄制」(羅八21),這才是「真自由」(約八36)。

四.真理使人得自由

在舊約時期,以色列百姓得自由,不是靠著軍事上的努力,而是在於他們對神的順服。神與百姓立約,倘若他們敬畏神、遵行祂的道,神要看護、賜福給他們;倘若他們不肯聽從祂的道,心被勾引去敬拜事奉別神,他們必要滅亡,在世上的日子必不長久(申三十15-20)。例如,以色列百姓在埃及地作奴僕、受欺壓,神伸出大能的手將他們救贖(申十五15)。以後,以色列百姓一再違背神的命令,忘記神的拯救工作,最後被放逐到巴比倫。

在新約時期,耶穌親自宣告:「主的靈在我身上,因為祂用膏膏我,叫我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報告:被擄的得釋放,瞎眼的得看見,叫那受壓制的得自由,報告神悅納人的禧年。」(路四18-19),因此耶穌對百姓的救贖以靈性為主。祂對信祂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八31-32)。

「遵守」希臘文是,意思是「住在」或「活在」;而「曉得」希臘文是,意思是「知道」或「認識」。「道」就是「話語」,而「神的話語」就是「真理」;當我們認識真理,也願意活在真理裡面,才真是耶穌的門徒,而真理必帶給我們自由。

使徒保羅對自由的詮釋,是要脫離罪的轄制。未信主以前,我們受罪的轄制,作罪的奴僕;信主以後,耶穌用寶血贖回我們,我們是屬於祂的,是基督的奴僕(林前七22-23)。人靠自己無法抵擋罪惡,我們所願行的善事,沒有能力去做;但我們在信主後,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們,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1-2)。人若順從罪,就作罪的奴僕,不被義約束,結局是死亡;人若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義的奴僕,不被罪束縛,結局是永生(羅六15-23)。

五.結語

一般人喜歡自由,不喜愛受到束縛,但自由常淪為放縱,誤以為可以不受規範,凡事都可以行。例如,有人認為他有自主權,可以從事婚前性行為或婚外情,卻不知它將帶來墮胎或婚姻破裂等不良的後果。事實上,一般民間的自由,是要受到法律的拘束,不是可以為所欲為。今日社會的亂象,不是因為缺乏知識、科技、財富,乃是因為自由放縱,不肯服從真理。

社會中的亂象,在教會中也慢慢的發現;社會中離婚率提升,在教會中也有配偶離婚。雖然《聖經》明說:「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6),但人不肯服從真理。耶穌告訴我們說: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真理是指「神的話語」,也指「耶穌」。因為沒有真理的引導,猶如火車不行駛在鐵軌上,這是十分危險的。

使徒保羅說:「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羅六16)當我們願意成為神的奴僕,願意順服真理的引導,雖然會帶來暫時的不自由,但終究會得到真自由;因為不會犯罪,不再受罪的轄制(約壹三6),我們將有煥然一新的生命。

參考書目:

1.R.Laird Harris編,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2.Bauer, Walter著,戴德理譯,《新約希臘文中文辭典》,雲林:浸宣出版社,1986。
3.蕭保羅著,《神學的視野:建構福音派神學方法論》,台北:校園書房,2007。
4.楊克勤著,《還真理一個面目》,香港:更新資源公司,2000。


作者: 吳明真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10/01/2007
列印本頁
分享好友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