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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團契1977年9月)
論迦南習俗中神與諸神的辨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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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迦南習俗中神與諸神的辨別

黃定國

本文所討論的非現今各宗派的神觀問題,而是討論迦南習俗中,對舊約聖經內所常見的神與諸神之間的關係,藉以辨別耶和華真神與迦南諸神的不同,並讓我們瞭解迦南諸神,只不過是由宇宙間某種本質與能力,加以擬人化,賦予名稱而已,根本沒有能力可言。

1.    諸神的由來

在兩河流域時期,米索不達米亞人認為原始的世界一定是一片黑暗與深淵。他們將深淵賦予人格(擬人化),稱他們為雅蘇(Apsu)與提亞瑪(Tiamat),經此兩性之神的結合而產生眾神。

在埃及則認為是太陽神(Re)與黑暗混沌之龍,日日爭戰,然後於混沌的海洋露出原始的山岳,太陽神便開始生殖萬物(非創造)。

在迦南諸神的演變顯然與兩河流域的巴比倫類似,他們認為由諸神之王巴力(Baal)向利未亞丹(Leviathan)或古龍宣戰的一場戰爭。至於這古龍的描繪與以賽亞書廿七章1節所說的:「疾行的蛇」涵義相同,而利未亞丹亦即本節所說的鱷魚,意指魔鬼之意。

聖經對混沌的象徵也有若干描述,如蛇(創三1;摩九3)、龍、鱷魚(伯三1;四一1)、拉哈伯(詩八九10;賽五一9),這些都足以說明自有永有的神(耶和華)將迦南諸神(魔鬼)擊敗的例證。這些涵意雖然都建立在同一根源上,但聖經的描述是表明罪使人與神隔絕了。

2.    迦南諸神對以色列信仰的影響

我們從以色列史實中,即能瞭解百姓受神祝福或懲罰幾乎都是與他們的信仰成絕對關係,神屢次對君王說:「你若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必祝福與你,反之必滅亡。」然而以色列諸君王為何相繼滅亡,並慘遭外族入侵甚至被擄,終至亡國呢?這都歸咎於信仰不堅定,其中受迦南諸神影響甚大,這也都歸因於當初入迦南不聽耶和華之言,未能盡除偶像(諸神)導至禍患無窮。

迦南人的眾神之長取名為「伊力」,他的妻子即聖經中所說的亞舍拉。聖經對亞舍拉記載很多,如耶洗別曾將事奉亞舍拉的四百個先知引入以色列(王上十八19,欽定版英譯本將亞舍拉譯為小樹林(groves),參看申命記十六章21節所說的:不可在壇旁栽什麼「樹木」(groves)甚至設立柱像。瑪拿西也曾在聖殿中設立柱像。(王下廿一7)。這些都說明部份以色列君王偏離正路,引導百姓祭拜亞舍拉柱像,所以摩西在申命記中時常訓誡以色列百姓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申五12,十二3;十六21),因為這些偶像使以色列迷失了正路。

伊力與亞舍拉結合後生育了一大家族的眾神,其中聖經中提及最多的是巴力(Baal),巴力非單數,而是指眾神,眾神中的任何一個,統稱為巴力。巴力也有許多名稱,但有二項史實我們不能不知道,即是以色列百姓曾將巴力這個名銜加諸在神─耶和華的身上,譬如掃羅與大衛就曾在孩子的命名上取名為「以斯巴力」「比利亞答」甚至大衛的勇士中也有名叫「巴力亞」,倒不是他們敬拜迦南眾神─巴力,而是加諸於耶和華身上,這些都顯示以色列百姓深受迦南諸神的影響,而混亂了他們對耶和華真神的純一信仰,所以這帶有巴力頭銜的名稱,經過若干年代後棄之不用,其中以何西阿先知最為反對巴力頭銜,神曾藉他對百姓說:「我必從我民的口中除掉諸巴力的名號,這名號不再題起」(何二17)。

巴力的妻子為亞那斯(Anath)是愛與戰爭的女神,好斬殺與擊打,在聖經中未曾介紹亞那斯,但有一類似的名字在聖經中介紹數次,即所羅門年紀老邁時,聽從妃嬪誘惑,隨從別神,而建了一座亞斯他錄的邱壇(王上十一I5),她為西頓人(腓尼基人)的可憎之神(王下廿三13)。

根據迦南人的習俗,時常將巴力與亞斯他錄連結在一起,認為亞斯他錄是巴力的妻子,如士師記記載,約書亞卒後,以色列人違背耶和華,叩拜別神,去事奉亞斯他錄而惹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士二13;十6)。但來自推羅的耶洗別卻供奉巴力與亞舍拉(王上十八19),顯然與亞斯他錄的地位有點衝突。

有關上述眾神的敘述,讓我們瞭解,他們所謂世界的物質的由來是藉著眾神敵對勢力不斷的掙扎、衝突甚至生殖而成,與耶和華真神從一本創造萬族是迥然不同的。

3.    諸神對宇宙秩序的看法

原始世界他們認為必定是靜止混沌,充滿黑暗與原始海洋或深淵,在這空虛混沌的世界中,地上之神管理地上的秩序,但整個宇宙的秩序由何而來呢?到底何者使這自然界就緒呢?眾神間之意志又與什麼相調和呢?他們認為在創造中有若干秩序的原則,甚至這些眾神也必須服從。以當時的背景對秩序的看法,歸納如下:

希臘人相信宿命與定數(時候到了就要死),相信宿命論的人,一生缺乏鬥志,生命毫無意義可言?舉個例說:某位相信宿命論者躺在蘋果樹下奄奄一息,路人問他說:「你生病嗎?」回答說:「沒有」,路人十分詫異地說:「既然沒生病為何如此沒力氣呢?」他說:「肚子餓昏了。」路人又說:「你不是躺在蘋果樹下嗎?」宿命論者終於開口說,「上蒼若欲使我存活,蘋果必定會掉下來讓我吃,否則即使吃了也會死的」再舉個例說:有一位英國的基督徒與六個宿命論者同乘一小舟在海洋中航行,不幸遭遇暴風,其中一位宿命論者不慎落海,在海中掙扎求救,這位基督徒就很疑惑地問他們說:「你們的同伴落海為何不伸手援救呢?」這些宿命論者回答說:「上蒼若要讓他活,即使我們不搭救也不至淹死,反之,就是救他也救不活。」那位基督徒說:「神預定我今日救你的同伴。」就伸手將他拉上船來。由此即可瞭解,他們深信在冥冥之中有一超然的「秩序」(宿命),是無法逾越或抗衡的。

在埃及則將「秩序」稱為「馬特」(Maat)亦即「真理」,這是調和秩序、安全、安定等的宇宙力量,甚至有時將這安定的力量委於法老,利用此種方式來繼續統治。當時人類認為被造僅是充當神僕,在地上從事僕人工作,有時地上的社會秩序將委託一位王來管理,這位王就自命自己是宇宙主宰者,所以漢摩拉比寫法典時說:我的律法或我的裁判。他自認自己是受命於太陽神薩瑪斯(Shamash)來蒐集法律,薩瑪斯被認為是宇宙間的秩序之王,而漢摩拉比並不認為他的法典係出於太陽神的啟示,而是出於王自己的。從這個觀念中看出,這「秩序」是人類中一位為神所選定的王直接規劃而成的。

4.    從聖經看秩序

上文提到宿命的問題,認為人的命運都定了,一生所奮鬥的不過是解脫命運罷了,其實作為真神兒女的,其目的並非在解脫命運,而是從黑暗與罪惡的權勢中解救出來。

自然界四季之循環,週而復始,運行不息。迦南諸神對秩序的論點,認為生命與歷史亦與自然相同,循環不停,生命與社會的主要目的,乃在尋求與自然界能力的眾神相和諧。其目的不是關心歷史或地上人類的生活,而是整個世界的運行,以及人們的生活必須適應這宇宙模式。

但從聖經觀點看,神的真理融合在歷史生活上,雖然以色列百姓在行曠野路時,曾多次受耶和華真神的擊打與管教,乃因人犯罪於先,人的意志與自由破壞了神的秩序(傳七27~29),神才懲罰於後(參看創十八32),但是並無叫人力求適應宇宙的特定模式「也並非叫人成為神的奴僕,而是使祂的百姓成為祂的子民(兒女)。聖經中所謂的秩序並不是歸於自然界的特定能力,所以「自然」不是聖經中所關心的焦點,但對它也相當重視,因歷史的種種演變本就發生於自然界中,只是自然之生命並非代表神的生命。因神有獨立的生命,祂是自有永有的,祂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詩篇說祂坐在至高之處,觀看天上地下的事(詩一一三5~6),祂的權柄統管萬有,定節令、定疆界,甚至呼風喚雨,這些現象均是自然界的現象與秩序,是耶和華真神所管轄,並非另有一秩序之王來管轄。雖然神定準了一切疆界、年限,但並非要人類努力去擺脫命運(宿命論者)而是賦予人的自由意志,在這年限與疆界內去榮耀神,利益人類、造福人群。人生活在世界上必須順服神才能亨通,所以聖經說: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整個歷史過程並非完全依照神的原有計劃循環運行(如尼尼微城,神本來要毀滅它,但最後還是保存它,因他們全悔改了)。聖經說:本來神預定將這災禍加於這邦或這國的身上,但因他們悔改了,神就不將這災禍臨到他們身上。反之,神本來要祝福他們,但他們均浸淫在罪惡之下,故神將要降災禍給他們。如此看來,神的計劃因人類的行為表現而有所改變,人類是否蒙神祝福,端賴他們是否行公義,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故神是歷史的主,不是自然界中的一環,是獨立而有根源的。

5.    耶和華獨一真神

祂是造物主以別於受造之物(徒十七26、27;伯十二10),在他們(以色列民)的歷史過程中,都敬拜這位自有永有的造物主,除了耶洗別試圖將推羅的巴力引入外,他們始終相信這位獨一的真神,這位永恆的真神,其作為與迦南諸神是有所差別的:

1.

     

耶和華真神是自有永有的

來二

10

,凡受造之物,必有造他的本源,祂

是一切因果的第一因,無本的活靈,故稱為自有

出三

14

,為無生之始

來七

3

)。

論到迦南諸神是先有混沌與深淵加以擬人化而得。前者是首先的,後者僅是人手所造的,被人構想的。

2.

     

諸神認為先有混沌的空間模式

Space

Pattern

,人只是充當神僕,適應這空間模式。

但真神是慈愛的,所造的盡為美好的,在六日創造的過程中即造了天體,作為四季的徵候,那就是說,祂造了世界也就使時間就緒,成為歷史的結構,故創造並非提示無窮的宇宙模式而是時間與歷史的開始,並且人的地位是神的愛子而非神的奴僕。

有人對這獨一真神的見解感到懷疑,因聖經記載祂造人的時候是照著「我們的形像」(創一26;三32;十一7),而認為以色列民所拜的神仍是多數的眾神,其實這「我們」是含有尊貴、權威的意思,耶穌曾作見證說明神是獨一的神(可十二29;參看提前二5;加三20)。

神造人時即有一永恆計劃,即人要像祂,「像祂」可從外在與內在來說明其涵義,外在是屬肉體,但神是靈,不受空間與時間限制(約一18)所以此涵義應是屬內在的。我們也不能說如同主耶穌的形像,因主是道成肉身而來,故主耶穌的形像亦是肉體的形像,是藉著人的肉體來顯明神性(創一26;弗四24)。因此形像非單指樣式,其本義是屬靈的,聖經記著說:「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為有靈的活人」(創二7)。這個靈具有理性、知識與意念。因此人應具有內在的德性,即真實而不虛假、仁慈而不殘忍、公義而不偏私、聖潔而不污穢以及遵照神的旨意而行。

從歷代中顯示神對他們列祖頗多眷顧,並使他們在出埃及中領悟神的作為,信仰的維護者殷殷告誡他們,不可拜天地諸神(申四19),因萬象是神所造的(尼九6),穹蒼傳揚祂的手段,萬物彰顯祂的尊榮。



作者: 黃定國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
出版日期: 09/01/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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