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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424期2013年1月)
主題特寫:誰願作「最大」的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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まつ


僕人,在社會上,是被人視為擔任相當低賤的工作,因為他的角色是服事的僱佣者,被主人管理、供使喚及差遣,通常沒什麼專業性可言。對於被教導要出人頭地、作人上人的人們來說,當一個僕人似乎不是什麼值得羨慕或嚮往的事。

但我們都知道信主的人在神家裡的角色之一就是僕人;主耶穌尚且教導我們要自稱為「無用的僕人」(路十七10),因為服事主正是我們本分應當做的。即使祂也曾說過:「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約十五15)。可是綜觀聖經上的使徒,無不自稱是「耶穌基督的僕人」的,未有以「耶穌的朋友」自居的,這是對自己之身分及主之吩咐有充分的認識。我們必須回到聖經,思索經上的教導,並身體力行成為稱職的僕人。

古老的故事


聖經裡最早記載的僕人,莫過於亞伯拉罕的老僕人了。作為第一位被神選召的聖徒,亞伯拉罕蒙神賜福而擁有許多金銀、牲畜(創十三2),和數百位僕人(參:創十四14-15)。而《創世記》二十四章出現的老僕人有較多的記載,在亞伯拉罕家中生養的僕人中就以他最為特出並流傳百世、成為佳話。他作為管理主人全業最老的僕人,奉命到遠方為主人的兒子以撒娶親,終能不辱使命帶回容貌俊美的處女利百加。至今教會裡仍以他作為引介婚姻的模範。從他的故事裡可以讓我們再次思考一個「最大」、「最好」的僕人本質為何。

這位老僕人在經上沒有留下名字,只說他是管理亞伯拉罕家業最老的僕人(創二十四2),從他與亞伯拉罕的對話裡可發現他們可能曾一起住過「原出之地」,而他跟隨主人一起離開了那裡。他稱呼神為「我主人亞伯拉罕的神」,是否自己敬拜真神並不清楚。有人將他等同與亞伯拉罕曾向神提起的大馬色人以利以謝(創十五2),只是從經上看來沒有明確的證據。「以利以謝」意為「神是幫助者」(出十八4),很可能是當時尚未有子嗣的亞伯拉罕在前往迦南地途中所收的養子,原本要承受主人家業的。不過,這位老僕人若真的是以利以謝,他此行受託為主人獨生子娶妻子的舉動就更顯得偉大了!

在出發以前,這位老僕人做到放下自己意見、全然順服主人的榜樣。或許正因為這樣,他才能成為亞伯拉罕家中「最大」的僕人,是主人認為值得信賴、能託付兒子終身大事的人。聆聽他與亞伯拉罕的對話,當他聽見主人親自慎重地叫他指著天地的主起誓、認真地吩咐他要往本地本族去為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的時候,他提出他心中的疑問:「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這地方來,我必須將你的兒子帶回你原出之地嗎?」(創二十四5),這極可能是他長久以來的疑問,他把握機會當下詢問主人的意思。

然而,就在這之後他聽到主人充滿信心地回應,要他謹慎、不可帶兒子回那裡去,因為亞伯拉罕深信神會差遣使者在老僕人面前為以撒娶一個妻子來。這位老僕人隨即不再堅持自己的意見,嚴肅地為這事向他起誓、照著主人的吩咐去行,並且銘記在心,一路上時時刻刻向主人的神禱告祈求帶領。直到進了彼土利的家,他一五一十地傳達主人的一切並對他說的話,始終不忘盛讚主人、稱頌真神。因此神使他所行的道路通達、引導他走合適的道路(創二十四48),也讓家中拜偶像的彼土利和拉班見到神的作為,因著他的見證直呼「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可以將她帶去,照著耶和華所說的,給你主人的兒子為妻。」(創二十四50-51)得到皆大歡喜、圓滿順遂的結果。老僕人完成他在經上唯一被記載下來、對主人最大的服事。

作僕人的條件


從這個古老的故事我們能看到,何以老僕人能成為管理亞伯拉罕全業的僕人。他擁有的特質使他能被信任,被託付主人之子的婚姻。最重要就是他在服事的過程中放下了自己的意見,全然順服主人的意思。當他起身離開迦南地,他已不再有任何自己固執的想法,考慮的不再是自己的感覺和意見,而是謹記臨行前主人所叮嚀他的。整趟旅程中雖然主人不在身邊,他總沒有忘記自己的使命,盡完僕人的本分。老僕人以任務的執行為第一優先,到女方的家裡先說明白事情才吃飯,也不耽誤回到主人那裡的時間(創二十四33、56),在彼土利家只住一夜,隔天早晨起來就出發歸返。從他所說的話和行動中,我可以說他是和主人同心的。因為他事事為主人著想、彷彿主人的分身一樣,若是亞伯拉罕親自去所作的決定將與他相同,因此就在這事上為主人做了美好的工。

這就是所謂的「忠心」吧!也就是所求於僕人的首要條件(太二十四45;路十二42;林前四2)。若一個作僕人的對主人不忠心,事奉兩個主人、按自己的意思強過主人的意思,則不論他再怎麼有見識、有才幹,他都無法被信任以擔負大任。因為他不會照主人的意思行,重這個輕那個,無法完成主人交付的責任。唯有當一個僕人在小事上也有忠心的時候,他能誠實辦事,在大事上也忠心,主人要派他管理一切所有的。這是那位老僕人具備的條件,所以他能為亞伯拉罕管理全業,又去為其獨生子從遠方帶回終身伴侶。在他去找那未知女子的過程中更顯出他的忠心來。

此外,這位老僕人不貪圖、不浪費主人的財物,也是謙卑、不居功的人。雖然他不辱使命,為主人完成莫大的工作,但他並沒有因此得意、誇口或自負起來。在他完成所託負的責任之後,他就默默地隱藏起來。當我們看到以撒娶了利百加為妻、愛她並得了安慰,當我們將焦點都放到以撒美滿的婚姻時,或許我們沒有注意到那位風塵僕僕、不辭辛勞的老僕人已淡然離開舞臺,消失在故事中。聖經裡記載他所做的最後一件事就是「將所辦的一切事都告訴以撒」(創二十四66),是他完成一切工之後對主人的交代與報告。此後聖經沒有記載任何他和亞伯拉罕的事,究竟他的下落如何也不得而知,但他已在服事間立下美好的榜樣,為後世的僕人紀念、傳頌至今。

這樣的表現是讓主人得榮耀,也是神要求於祂的僕人以色列的(賽四十九3)。作僕人的不能侵占或搶奪了主人的榮耀、喧賓奪主。他的角色既是奉差派服事,所成就的是本分當作的,就該歸榮耀給他的主人。就如那位老僕人,他沒有將任何所成的事歸功於自己的能力與才智,反而稱頌他主人亞伯拉罕的神、向拉班一家人見證主人如何蒙神賜福而昌盛,使主人的名大得尊榮。回去以後他沒有誇大其詞、顯出自己的功勞,只是照所辦的一切事據實告訴以撒,隨後就隱藏起來了。這樣服事的態度是世上少有、非常難能可貴的!主人要因僕人得到榮耀,因此僕人不能奢求榮耀歸於自己。以前詩人曾這樣祈求過:「耶和華啊,榮耀不要歸與我們,不要歸與我們;要因祢的慈愛和誠實歸在祢的名下!」(詩一一五1)。老僕人在他的行動中表現出這樣的心志,而我們今日同作主僕人的是否能有一樣的祈求呢?

最大的僕人最會服事人


除了有忠心等等的特質外,僕人需要什麼呢?思想起耶穌基督的話,祂曾教導門徒誰才是他們中間為大、為首的人說:「若有人願意做首先的,他必做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可九35),之後又說:「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誰願為首,就必作僕人的僕人。因為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太二十26-28;可十43-45;路二十二26-27),是相當令人深思的教訓。

這樣的教導在三卷對觀福音書裡都有被記載下來,可想見這對作者和當代的聖徒來說是多麼重要的教訓!或許當時教會裡已偏離主耶穌的教訓,開始有如外面君王大臣般的制度操權管束眾人,也有好為首的人出現爭奪大位想治理教會的一切事,越來越看不到「彼此洗腳」的謙卑服事精神了。因此福音書的作者們必須保留主最初的教導,寫下耶穌的話告訴所有讀者,什麼才是真正的為僕之道。從耶穌的話裡我們可以清楚知道,神國裡,那在主面前最大的,是僕人的僕人,也就是那最會服事人的。他作首先的不是因為權力大、地位大、能力大,而是因為他作了眾人末後的,成為眾人的用人服事多人。

其實,在一個團體裡,或許我們可以感受到,真正「最大的」不會是那常常高高在上、下達命令的人,反而是那些話不多卻在行動上積極為大家付出的人。他們自己作表率,以身作則來帶領願作的人。因此他們行動起來相當有號召力,能感動周圍的人自願起來幫忙、甘心樂意投入相同的工作,並不是出於勉強。這樣凝聚起來的力量更能帶動全體長期的同心合作,不是那以權力轄制集結的力量能相比的。那才是在主裡作僕人的真諦!在神的國裡最大的其實是那謙卑如小孩、最能服事人的僕人(參:太十八4),並不似社會上被越多人服事的好像地位越大。凡願為首、願為大的人就要效法基督服事多人;那我們是否願意作最「大」的僕人、樂意作多人的用人,服事更多的弟兄姊妹呢?我們追求的是被人服事,還是能服事別人呢?

實無「最大的僕人」


然而,究竟僕人中有無「最大」的?若「最大」的僕人是作眾人末後的,是僕人的僕人、眾人的用人,那這裡說的「最大」並非地位上或權力上的優越,而是指服事的多寡。實際上,人若自知自己是僕人的身分,那他的地位永遠在主人之下,必不能高過差派他、管理他的主人。而他與其他僕人的關係是平等的同工,因為一起服事同一位主人,只是被託付的責任各有不同、按才幹領受或多或少罷了。有這樣的認識,那「最大」的僕人是不會去比較誰大誰小、誰能治理別人了。就像亞伯拉罕的老僕人,他雖是管理全業、親自被主人所託、帶著他各樣財物的承擔責任者,他與其他隨行的僕人是平等受相同待遇的。在任務期間吃一樣的、住一樣的(參:創二十四54),並沒有因為他的責任較大就自己獨享一切好處、對身旁的人頤指氣使。一個好的僕人是不會和同工競爭、嫉妒、爭鬥的,否則只會帶來擾亂和各樣的壞事(參:雅三16),是屬地的、屬情慾的、從心裡懷的苦毒發出的,如此又何能協力完成主人的工作、使主人得榮耀呢?

保羅在他寫給晚輩傳道人提摩太的最後一封信裡,切切叮嚀他關於牧養者的心志:「然而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溫溫和和地待眾人,善於教導,存心忍耐,用溫柔勸戒那抵擋的人;或者神給他們悔改的心,可以明白真道」(提後二24-25),我想這是所有作為主的僕人之聖徒必須牢牢記在心裡的。不必也不能爭競!實無「最大的僕人」,為此起爭論是無意義的。當我們面對同工惡意的競爭和嫉妒,我們仍當存忍耐和溫柔的心對待他們、勸戒他們,莫使自己陷入互相較勁的內鬥裡。或許我們阻止不了別人的比較與攻擊,但我們不能因此失去溫和的態度、被嫉妒勝過,仍要以自己為榜樣繼續教導眾人。耶穌面對門徒彼此爭論誰為大時,祂告訴他們要彼此服事,而且要接待小孩(可九33-37;路二十二24-27)。祂自己也做了榜樣為眾人捨命,作了多人的贖價,終使門徒們明白真道,看到基督服事的榜樣,不再爭競了。這就是祂留下的神僕的典範。

誰願做「最大」的僕人?誰願效法基督和聖徒服事的榜樣呢?願我們能有忠心、有見識,決心使召我們的主得榮耀,在事奉的道路上作僕人的僕人、服事更多的人。



作者: まつ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1/0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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