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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來

「你們不要自欺;濫交是敗壞善行。」〈林前十五33〉。這句經文是希腊詩人米南德於主前三百年寫的一句名言。此外聖經又記着說:「與智慧人同行的,必得智慧;和愚昧人作伴的,必受虧損。」〈箴十三20〉。又說:「濫交朋友的,自取敗壞,但有一朋友,比弟兄更親密亡。」〈箴十八24〉。中國人也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在青年期因交友不慎而失敗的例子不勝枚舉。是故,絕不可與惡人相交。

一.  不可與惡人相交

經上說:「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詩一1〉。惡人所用的計謀,所行的道路,所佔的座位,都不是義人所羨慕或欲試的,經上又說:『我恨惡惡人的會,必不與惡人同坐。』〈詩廿六5〉。又說:『求祢不叫我的心,偏向邪惡,以致我和作孽的人同行惡事;也不叫我喫他們的美食。』〈詩一四一4〉。是故,與惡人相交即使有小利可圖也不可為。

經上說:「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讟、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兇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等人你耍躲開。』〈提後三1~5〉。

經上說::『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羅十二9〉。待人要有愛心,但對惡人仍要厭惡。反之,善人要親近。這好像慈愛的神,仍是憎惡惡人的。經上說:「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祈禱,為祂所喜悅。惡人的道路,為耶和華所憎惡;追求公義的,為祂所喜愛〈箴十五89〉。又說:『惡謀為耶和華所憎惡;良言乃為純淨〈註:或譯,純淨的話語為祂所喜悅。〉』〈箴十五26〉。

信徒大都是善良老實的,所以容易被惡人所欺騙或利用。經上說:「你們要愛惜光陰,用智慧與外人交往。』〈西四5〉。主說: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十16〉。

二.  犯罪的、背道的不可相交

經上說:「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是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喫飯都不可。』〈林前五9~11〉。又說:『弟兄們,那些離間你們,叫你們跌倒,背乎

所學之道的人,我勸你們要留意躲避他們。因為這樣的人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羅十六1718〉。又說:『分門結黨的人,警戒過一兩次,就要棄絕他;因為知道這等人已經背道,犯了罪,自己明知不是,還是去作。』〈多三1011〉。

三.  不可與惡人結親

猶大王約沙法與以色列王亞哈結親,進而幫助亞哈,以致被神責備。經上說:『約沙法大有尊榮貲財,就與亞哈結親。』〈代下十八1〉。又說:「先見哈拿尼的兒子耶戶出來迎接約沙法王,對他說,你豈當幫助惡人,愛那恨惡耶和華的人呢?因此耶和華的忿怒臨到你。』〈代下十九2〉。這是約沙法王的兒子約蘭娶亞哈王的女兒亞他利雅,此後約沙法王又應亞哈王的請求出兵援助他攻擊亞蘭人〈代下十八23〉。其後果是約沙法王險遭喪命,亞哈王中了流矢死亡。〈代下十八28~34 〉。

亞哈王死後,他兒子亞哈謝接續他作王〈王上廿二40〉。經上說:『此後猶大王約沙法與以色列王亞哈謝交好;亞哈謝行惡太甚;二王合夥造船往他施去;遂在以旬迦別造船。那時瑪利沙人多大瓦的兒子以利以謝,向約沙法豫言說,因你與亞哈謝交好,耶和華必破壞你所造的。後來那船果然破壞,不能往他施去了。』〈代下廿十35~37;參考:王上廿二48 49〉。可見與惡人合夥作事也是神所不喜悅的。經上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林後六14~18〉。

因約沙法王的兒子約蘭娶亞哈王的女兒亞他利雅之緣故,最先蒙受其害。經上說:『約沙法與他列祖同睡,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裏;他兒子約蘭接續他作王。約蘭有幾個兄弟,就是約沙法的兒子亞撒利雅、耶歇、撒迦利雅、亞撒利雅、米迦勒、示法提雅;這都是以色列王約沙法的兒子。他們的父親將許多金銀、財寶,和猶大地的堅固城,賜給他們;但將國賜給約蘭,因為他是長子。約蘭興起坐他父的位,奮勇自強.就用刀殺了他眾兄弟,和以色列的幾個首領。約蘭登基的時候年三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八年。他行以色列諸王的道,與亞哈家一樣,因他娶了亞哈的女兒為妻,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耶和華卻因自已與大衛所立的約,不肯滅大衛的家,照祂所應許的,永遠賜燈光與大衛和他的子孫。』〈代下廿一1~7〉。由於約蘭王的殘忍無道,神的刑罰迭次臨到他。除了他小兒子約哈斯〈又名亞哈謝〉之外,妻兒全被擄掠,王本身又患了腸病,被此病纏繞二年,終於不治去世〈代下廿一8~20〉。

約蘭王死後,亞哈謝接續他作王。經上說:「亞哈謝登基的時候年四十二歲〈註:王下八26作廿一歲,這比較正確〉,在耶路撒冷作王一年;他母親叫亞他利雅,是暗利的孫女。亞哈謝也行亞哈家的道;因為他母親給他主謀,使他行惡。他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像亞哈家一樣,因他父親死後有亞哈家的人給他主謀,以致敗壞。」〈代下廿二2~4〉。他就位僅僅一年,就被耶戶所殺害〈代下廿二5~9〉。

經上又說:「亞哈謝的母親亞他利雅見他兒子死了,就起來剿滅猶大王室。但王的女兒約示巴,將亞哈謝的兒子約阿施,從那被殺的王子中偷出來,把他和他的乳母都藏在臥房裏。約示巴是約蘭王的女兒、亞哈謝的妹子,祭司耶何耶大的妻子;她收藏約阿施,躲避亞他利雅,免得被殺,約阿施和他們一同藏在神殿裏六年;亞他利雅篡了國位。』〈代下廿二10~22〉。第七年耶何耶大奮勇自強,擁立約阿施為王,把亞他利雅殺死〈代下廿三21〉。約阿施登基的時後,年僅七歲〈代下廿四1〉。

如上所述,由於約沙法王與亞哈王結親,不但自己受累,又貽害子孫三代,真是可怕!如果不是神的保護猶大家的燈光早就熄滅。這是約沙法王所種的種子,由其後代來收成的例子,可作後人殷鑑。

四.  不可同情惡人

以色列人在曠野的時侯,可拉、大坍、亞比蘭及「安」連合,與以色列會中有名望的二百五十個首領,在摩西面前一同起來,聚集攻擊摩西、亞倫說:「你們擅自專權,全會眾個個既是聖潔,耶和華也在他們中間,你們為甚麼自高超過耶和華的會眾呢?』〈民十六1~3〉。可拉和他一黨的人,極盡煽惑百姓的能事,惡意攻擊摩西和亞倫。可拉是利未支派,與摩西王亞倫同支派,他好像是向亞

倫家的祭司權之獨佔挑戰。多坍、亞比蘭及「安」是流便支派,而流便是雅各的長子,他們好像是向摩西之政洽上的指導權挑戰。「安」後來免於滅亡。因而產生了如次的傳說:他把即將參加可拉黨叛變的事告知妻子。妻子對他說:「作此事對你有何益?只不過摩西作主人,你留著作他的隨從,或可拉作主人,你作他的隨從之別而已。」如此「安」的妻子救了丈夫免於災禍。

結果地開了口,把可拉、大坍、亞比蘭及他們的家眷吞下去。又有火從神那裏出來,燒滅了那献香的二百五十個人(民十六4~40)

第二天,以色列全會眾都向摩西、亞倫發怨言說:「你們殺了耶和華的百姓了。」因此有瘟疫在民中發作。摩西敦促亞倫說:「拿你的香爐,把壇上的火盛在其中,又加上香,快快帶到會眾那裏,為他們贖罪,因為有忿怒從耶和華那裏出來,瘟疫已經發作了。」由於亞倫的贖罪瘟疫才止住。因瘟疫死亡的人有一萬四千七百人〈民十六41~50〉。這些人是因同情叛逆者而冤枉死的,可謂愚蠢之極。是故,我們絕不可作同情惡人的傻事。然而,單用神的刑罰仍難以使百姓心服。於是再有民數記第十七章之神的證明之必要。我們務要辨別正邪是非曲直。能如此作的人才是真正的智慧人。

五.  當交的人

1.        能相助的人

經上說:『朋友乃時常親愛;弟兄為患難而生。」〈箴十七17〉。又說:「濫交是敗壞善行;但有一朋友,比弟兄更親密。」〈箴十八24〉。又說:「你的朋友,和父親的朋友,你都不可離棄;你遭難的日子,不要上弟兄的家去;相近的鄰舍,強如遠方的弟兄。」〈箴廿七10〉。這就是所謂,遠親不如近鄰。是故,人人都當敦親睦鄰,守望相助才好。

2.        能相規勸的人

經上說:「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朋友加的傷痕,出於忠誠;仇敵連連親嘴,卻是多餘。」〈箴廿七56〉。又說:「膏油與香料,使人心喜悅;朋友誠實的勸教,也是如此甘美。」〈箴廿七9〉。又說:「鐵磨鐵,磨出刃來;朋友相感,也是如此。」〈箴廿七17〉。又說:「責備人的,後來蒙人喜悅,多於那用舌頭諂媚人的。」〈箴廿八23〉。

3.        主耶穌

主說:「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更大的。你們若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約十五13~15〉。可見主耶穌是曾替我們死,又對我們無所不談的摯友,是永恆不變的朋友,我們當時常與祂親密才是。

亞伯拉罕被稱為神的朋友〈雅二23;代下廿十7;賽四一8〉。亞伯拉罕曾用愛心接待神和兩位天使〈創十八1~816〉。因此,神應許他明年春天,他的妻子撒拉將生一男孩。又私下告訴他即將毀滅所多瑪城的秘密。又聽從他為所多瑪城所作的代求〈創十八9~33〉。而後,在神毀滅所多瑪城的時候,因記念亞伯拉罕而把羅得從傾覆中救出來〈創十九29〉。如此,能夠與神作朋友的是何等幸福。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1/06/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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