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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

一、神蹟的目的

從聖經的觀點,保羅說:猶太人要看神蹟,希臘人要求智慧,但我們傳揚的是耶穌基督的大能和智慧(林前一22)。這意味著,凡是想從神那裏得到今生的好處都不是神的本意,或者至少不是最重要的事(參看太六33,約六26-27)。

無論是肉體生活的安適,還是屬世知性的提升並非信仰的內涵。(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林前八2);而生命並不在於家道的豐盛(路十二15)。作為一個基督徒,只指望今生,那真是可憐!(林前十五19))。所以神蹟不應只是令人感到新奇莫測的事件,以及救急的奇蹟。

然而人無法隨意面見神,往往透過神蹟才開始領略神國的奧秘,主耶穌也經常以神蹟讓人認識祂是神的兒子(參看太十四25-33,太二十七54),遠在舊約《出埃及記》中,神顯出大能,降災於埃及遍地,在海中開路,在曠野流出活水以拯救以色列人。主耶穌也應許信祂的人有神蹟隨著,來證實所傳的道理是真實的(可十六17-18)。

這樣看來,使徒所傳的重點並不是病得醫治等的神蹟,而是主耶穌從死裏復活,凡信祂的就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的「道」(約三14-18)。

在聽道的人因為人的信(例如像主耶穌所稱讚的那個百夫長的信,信主耶穌是一切的掌權者),主耶穌樂意賜給人們平安與喜樂,因為神向人懷的是賜平安的意念(耶二十九11),將人原先因為罪帶來的痛苦(創三16-19)除去,又因此進入神國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喜樂。

根據以上所述,或許我們就可以很快的下一個結論,神蹟就是神的作為,目的在彰顯神的存在,展現神的權炳和能力,公義與慈愛,讓人知所敬畏,來呼應神的作為,以遵行神的道,享受與神合一的滿足。神蹟乃是神給人的一個憑據(sign)。

二、解讀神蹟

如此,一個相信宇宙萬物為神所創造、凡事都有定期的人,可廣泛地將每天所見所遇都當作神蹟;或把生活常態中的例外視為神特別的旨意與恩典。但相反的,一個不相信有造物主的人,也可將事情的發生原因當作自然規律的產物,人類有意或無意的行為結果,加上複雜的機率與互相作用的影響。

神蹟存不存在,大概很難用人的言語和邏輯來推論證實,因為神要求有人的信,神蹟對人才有意義,但是沒有可評估測量依據的「相信」是不合乎科學的(但不能說科學就一無是處,科學相當客觀理性,只是有其侷限)。

對埃及法老而言,一次又一次的災殃之後,神任憑他的心剛硬,他可以在心中作出只是巧合的合理化想法,不理會摩西的說法,即使死了長子之後還是一樣,因此神蹟對他而言,沒有意義。聖經上說,若不聽先知和摩西的話,就算有死人復活,人也不會聽勸(路十六31),這就完全說明對真理是否相信的重要性。

所以要嘗試解釋神蹟的相關問題是一個極其困難的事,因為所謂「神蹟」,就是指著超越經驗的事蹟,人類不是發動神蹟的主導者,只用眼見實在太困難,沒有透過真神永恆的視野,我們就無從得知其始末。

換句話說,「神蹟」的解讀只能透過聖經真理的詮釋和聖靈的指教,以人想當然爾地推斷臆測,很難自圓其說,甚至落入惡者的圈套。所以任何人面對悖於常理的事件或是體驗的時候,可能都需要仔細省察,很多時候無須作解釋和猜想,特別是主觀感到不明顯的狀況,是模糊地帶的感覺,只要安靜等候,尊主為大,才是上策(詩一三一1)。

常有人會套句俗話,「心誠則靈」,這在某些條件配合下是說得通的(主耶穌不也說,拜神要用心靈和誠實?)但不要因此弄錯因果的關係;如果我們清楚聖經的真理,就知道神才握有最後的決定權。我們能夠向神祈求禱告,完全是神的恩典,特別是替人類犧牲贖罪的大恩。

主耶穌對保羅說,祂的能力要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林後十二9),這句話就表示神在神蹟展現上的主動性,這個主動性除了表明祂至高的權威,又流露出無限的慈愛,否則神蹟就變成一個箝制人意念的舉動。

與神蹟相關的一件事實就是人類生活中的苦難,先不論苦難的起因,站在人的角度,神蹟經常是解決人無法面對的困苦的答案。這恰恰是神拯救人類靈魂的計畫之一(參加三22)。所以信徒進入恩典門或者對外傳揚福音的時候,也會直覺地把重點擺在禱告祈求解決困難的靈驗上,這不是沒有道理的。

問題是這與一般人求神問卜的想法沒有兩樣,如果欠缺全備的真理,就形成了「交易」心態,在交易心態的作祟下,眼光自然落在今生的好處,就很難深入真理的殿堂,以實際的行動實踐完成信仰的內涵。有時候甚至信心軟弱,順從肉體的情慾,這時候不放棄人的神,或用責備管教的方式提醒(參箴二十九18,來十二6),或又巧妙的把圍籬撤去,讓人經歷磨練,事情重頭來過,直到真正體認見到「神蹟」(參伯四十二5)。我們可以觀察舊約聖經當中選民的經歷,也能從我們自己身上發現。因此應該擴大對神蹟的認知,乃公義與慈愛並行。

三、神蹟對人的影響

人畢竟活在現實的世界裏,受到時空的限制,嬰兒要長大成人,都需要一定的時間,何況靈性的成長更是艱鉅的工程。對應神蹟的目的,乃是要讓人認識神,學習祂的道,所以從一個成長歷程的角度看(以時間為參考座標),從眼見神蹟,認識真理,乃至信服獨一真神(信是得救的要件),可以當作一個連續的過程,或者是一個並進的表現,也就是說,隨著道理的學習,信心會日漸長進,神蹟也愈發明顯。

但我們今日的問題好像是相反的發展方向,可能隨著「時間」流逝,「眼見」神蹟不再彰顯,信徒火熱的心就冷淡了(這可能是人類共通的毛病吧)。不過神蹟在神的手中就像兩面刃,賞罰並行,雖然人是健忘的,神憑著慈愛,用人無法測度的神蹟,讓人學習正確的行為模式。

至於我們要思想的是,顯然在道理學習的過程中有某個階段卡住了,以至於停留在吃奶的階段,沒有吃乾糧,對真理沒有進一步的深入。所以一個題外話是,本會講台講道的品質和初信者造就的落實有反省的必要。另一個信徒本身不可推諉的責任是只有聽道,未能行道。

筆者相信神蹟一定是伴隨著信仰,否則信仰難以維繫,因為那是神給人的憑據。所以神蹟與信仰是息息相關,並存不悖,不能劃分輕重。一個沒有神蹟的信仰是不會有人相信的;一個只依賴奇事顯明的信仰則可歸類於幼稚。

神的用意是要藉著真理的知識與神蹟使人堅立對神的信心,即使到人的盡頭,到了山窮水盡還是因著信,可以「見」到神,能夠與神相遇;就是在新天新地,聖徒對於神的信,

和體驗神的同住都是同時存在的。而一個極其卑微的罪人能夠成為不朽壞、與神同掌王權,那該是最大的神蹟吧!

所以我們想求什麼神蹟呢?是求改變環境現況來解脫痛苦,還是求神讓我們心意更新變化,讓基督的樣式在我們身上顯明?這可能沒有固定的答案,願神照個人的信心,並照祂的旨意成全。總而言之,不可忽略真神的主體性,而落入強求、誤解的狀況。神蹟必定彰顯,只是不一定照著你我的意思,乃是要照著神的意思(參路二十二42),因為祂的旨意完全美好,信靠祂的才能穩度世間路程,直到永恆天家。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3/0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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