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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洸洋

我是真耶穌教會第四代信徒,就是那種一般所謂「跟著家人信,自己信仰沒什麼體驗」的那種信徒。從小在教會中,聽到許多神蹟奇事的見證,了解神的恩典與奇妙作為,即使在現今的時代,也繼續不斷地加給需要的人;但是在學生靈恩會或其他需要安排見證會的聚會中,如果有人要我做見證時,總是覺得很困擾。

我知道長輩們信主時有著很直接的體驗,可是自己沒有機會接觸到醫病趕鬼或其他超自然力量介入的神蹟,甚至連受聖靈的時候都沒有特殊的感覺,哪有東西可以在見證會中講?

也許是因為背景如此,聽到神蹟奇事的見證時,我會為這些見證而感謝神,也會為當事人高興,但是不會像許多人那麼急著要與人分享。我覺得神蹟應該是在神有特別用意(為榮耀神、證明所傳之道、使人相信、堅定人的信心)的時候發生,對當事人是很大的體驗;而教會需要將神蹟與一般所謂的超自然事件加以區分與驗證,不應任意接受。

神蹟和科學實驗不同,實驗可以一再重複,因為實驗是利用自然定理,只要具備相同條件,實驗一做再做都有相同的結果。但是神蹟是神的恩典,不是藉由某一個技術或是可以被發現的一種特別方式使其發生,所以神蹟不會因為有相同的條件就能夠重複發生。

福音書中記載多次耶穌在世上傳道的時候醫治瞎眼的人,像是《馬可福音》八章22-26節、《馬可福音》十章46-52節、與《約翰福音》九章1-7節,耶穌所做的動作和他們痊癒的過程各有不同,但都是神的恩典和能力使他們得到醫治。

其實神的作為不一定要用超自然的方法來達成,例如在《路得記》中,神並沒有用異夢或異象來傳達他的信息,但是拿俄米知道家中遭遇變故,是因為神不喜悅他們遷徙到外邦,並且與外邦人通婚(路一21);當神賜福給拿俄米與路得時,神沒有用神蹟使他們的生活改善,但是神的引導與安排卻讓眾人都知道,所發生的一切都是出於神(路四14-17)。

雖然如此,我們對於神蹟也不應該排斥。曾經接觸過一些其他教會的朋友,對於我們教會經常講述神蹟奇事的見證頗不以為然,舉保羅書信從不標榜神蹟為佐證,認為神蹟不應該是教會傳道的重點。

雖然保羅書信中幾乎看不到神蹟的記載,神蹟卻是保羅傳道的重點,正如《羅馬書》十五章17-18節所說的:「所以論到神的事,我在基督耶穌裏有可誇的。除了基督藉我做的那些事,我甚麼都不敢提,只提他藉我言語作為,用神蹟奇事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可見保羅傳道時靠著神的能力行過許多神蹟奇事,並且在他的講道之中這些屬靈的體驗更是重點。

當我遇到親人受病痛折磨、傳福音給人被拒絕,或是為人禱告而困難依舊的時候,我真的希望神趕快用祂的大能,把問題解決掉,那不是可以使人有體驗而信心更堅定,或者讓這麼好的人信服嗎?可是現實世界中,這種情況似乎不容易看到。

就像是孩子長大過程中,要學習的功課從簡單的開始而愈來愈困難,神給人的功課也是如此。我們的信仰不能只停留在等待神蹟奇事的階段,神蹟奇事能夠印證真道、帶領人認識神,但是即使神不用神蹟解決我們的問題,我們還是要能分辨出神的作為,愈來愈認識神。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3/0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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