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e-Library       中文 
e-Library Home |  Browse By Category |  Study the Bible    
(No Title)
TOC | Previous | Next

陳葉

本文大綱:

一.緒論:「寄居客」在時代洪流中的處境
二.舊約聖經中有關「寄居客」的真理
1.「寄居客」的肇始:始於成為「真神選民」
(1)先祖們的時代
①亞伯拉罕
②以撒
③雅各
④約瑟
(2)寄居埃及的時代
(3)進入迦南的時代
(4)王國時期
2.關乎寄居客的典章條例
(1)保障寄居客的典章條例
(2)對寄居客的物資幫助
(3)真神選民應有的待客之道
3.對寄居客的限制條例
4.於未來救恩中有分的寄居客
三.新約聖經中有關「寄居客」的真理
1.主耶穌為客人
2.主耶穌為東道主
3.主耶穌為寄居客
4.主耶穌的教會
(1)昔日的外人──今日的子民
(2)神國的子民──今世的過客
①世界的嫉恨
②與世界爭戰
5.使徒們「真神選民:寄居客」的生命觀
(1)彼得的體認
(2)保羅的盼望
四.結論:在基督裡的宣道客旅與客旅人生




2.關乎寄居客的典章條例 

經過了一段漫長的歷史,以色列民體驗到神是如何用特殊的方法來接納寄居客,這個被人所輕視的民族,竟然是神所眷顧的特選百姓,藉由這個人數微少的民族,神顯示出祂的救贖經綸;藉由這個被輕視的民族,神成就了祂的救贖計畫。

這一小撮的寄居客竟然拔得救贖選民的頭籌,這全不是出於他們的優秀功績,而是來自真神的恩惠揀選。昔日的寄居客,現在成為真神的產業與百姓;被文明世界所厭惡的這一群人,現在成為真神的寶貝,摸他的猶如摸了神的瞳仁,是千萬摸不著、碰不得的。這一切並不是由於自己的可愛,而是出於神的恩待。真神也藉著這一批昔日的「寄居客」,來訂立有關乎寄居客的典章條例。

寄居客一直都是這樣的人,一方面需要有律法上的保護,另一方面也需要物質上的資助,因此,寄居客常常與需要幫助的孤兒、寡婦及窮人等弱勢群體相提並論。

(1)保障寄居客的典章條例

真神親自扮演保障寄居客典章條例的擔保人,正如「詩一四六9」所云:「耶和華保護寄居的,扶持孤兒和寡婦,卻使惡人的道路彎曲。」真神向來眷顧弱小,正如以色列民在上古的年日:「當時你們人丁有限,數目稀少,並且在那地為寄居的;他們從這邦游到那邦,從這國行到那國。耶和華不容甚麼人欺負他們,為他們的緣故責備君王」(代上十六19-21)。

凡是欺壓弱小需要保護者的人,真神嚴嚴地警戒他們,將以刑罰來報應他們:「萬軍之耶和華說:『我必臨近你們,施行審判。我必速速作見證,警戒行邪術的、犯姦淫的、起假誓的、虧負人之工價的、欺壓寡婦孤兒的、屈枉寄居的,和不敬畏我的。』」(瑪三5)

因為真神親自保護寄居客,所以祂的百姓亦應保護寄居客。以色列百姓應該時常想起自己以前在埃及當寄居客時的悲慘情況,用同理心來對待寄居客:「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寄居不只是外在的生存狀況,寄居也是內在心靈情愫的定位,是從內心的最深處體認出,我是不完全屬於這裡的人。

寄居客在生存上總是比本地人更加艱難,也有較多的不便,因此真神說:「若有外人在你們國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負他。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十九33-34)

寄居客可以如同本地人般地生活,不被輕視、歧視或偏差待遇,真神不但把以色列選民當成一個整體,要求他們去愛寄居客,對於個別的選民,真神更要求「要愛人如己」(利十九18)。

寄居客與本地人同樣享有生存權,同樣擁有法律的保護,因此真神藉由摩西吩咐當時的審判官:「當時,我囑咐你們的審判官說:『你們聽訟,無論是弟兄彼此爭訟,是與同居的外人爭訟,都要按公義判斷。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不可分貴賤,不可懼怕人,因為審判是屬乎神的。若有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裡,我就判斷。』」(申一16-17)

甚至專為誤殺者所設立的逃城也惠及寄居客:「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並寄居的,作為逃城,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民三十五15)

真神的百姓曾經是寄人籬下的寄居客,他們曾經親自嘗到寄居的酸甜苦辣,同時也享受到神無條件的救恩,保護寄居客的律法,是神藉由以色列百姓自己的經驗為基礎而開展出來的,因此在這裡面蘊涵了從內心深處發出的體會,在愛中的誡命以及在律法之前平等對待的保證。

(2)對寄居客的物質幫助

真神不但給予寄居客法律上的保護,同時也提供物質的幫助。真神率先施恩給需要幫助的人,之後,也要求祂的百姓奮起效法:「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祂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至大的神,大有能力,大而可畏,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賄賂。祂為孤兒寡婦伸冤,又憐愛寄居的,賜給他衣食。所以你們要憐愛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申十17-19)。

在此我們看到,衣、食的供給是真神對於寄居客物質最基本的幫助。除此之外,在收割的季節裡,真神也有特別的指示:「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十九9-10,二十三22),在《路得記》中,我們看到仁慈守誡命的波阿斯,他既慷慨又慈善地對待外來拾穗的寄居客路得。

(3)真神選民應有的待客之道

除了明文記載有關寄居客的典章條例,在聖經中尚有數不清的待客範例,其中最有名的就是亞伯拉罕接待天使與神的佳例,從「創十八1-8」的記錄,我們若把報導中的動作連續播放,我們彷彿看到一位動作敏捷、態度熱忱的待客主人亞伯拉罕。

另外的一個佳話是,奉上最後養生一把麵、一點油的撒勒法寡婦(王上十七8-24)。還有,書念婦人接待以利沙的故事也是成為千秋美談(王下四8-10)。

從以上那些慷慨待客的範例中,我們看到一顆顆開放赤誠的待客之心,他們都獻上了自己有的,讓客人們得到最溫馨的人生一程。相反地,那些對寄居客施暴的人是有禍了,基比亞城的被勦滅,就是為此留下最好鑑戒的史例(士十九、二十)。

3.對寄居客的限制條例

寄居客在舊約中也不是到處都受歡迎的客人,他也必須要學習,對寄居國風俗習慣的適應,要付出心力,甚至於也要臣服於特定的誡律之下。

對以色列百姓而言,外邦的偶像崇拜充斥大地,甚至影響到選民的真神崇拜,因此神三番兩次地警告選民,不要與外邦人通婚,因為外邦女子是誘惑真神子民拜偶像的首因,所羅門王的殷鑑不遠(王上十一1-13)。

如上所述,寄居客既然享有本地人的一切權益,因此,他也要履行本地人的一切義務,不能為所欲為地生活,在許多情況之下,他必須謹守遵行:

a.在第四誡中真神如此說道:「你城裡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申五14),雖然是與神沒有立約關係的外邦寄居客,但是他們也得尊重安息日。

b.如果有願意遵守逾越節的外邦寄居客,他就要遵守神的吩咐:「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中間,願向耶和華守逾越節,他所有的男子務要受割禮,然後才容他前來遵守,他也就像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吃這羊羔。本地人和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同歸一例。」(出十二48-49)

c.對於寄居客上聖殿的事,也有條例可供遵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禮的,都不可入我的聖所。』」(結四四9),在事奉神的事上,真神的選民占有較優先的地位。

d.每逢七年的末一年,神的選民要施行豁免,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因為神的豁免已經宣告了。這裡的鄰舍和弟兄是指著神的選民以色列人而言的,至於寄居的外邦人,就不列在此優惠之內了,「若借給外邦人,你可以向他追討。」(申十五3)

e.在借貸取利的事上,神的選民與外邦寄居客也有所分別:「你借給你弟兄的,或是錢財或是糧食,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所去得為業的地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二十三19-20)

真神並不把選民與外邦寄居客作等量齊觀,兩者之間的差異仍舊存在的。外邦寄居客雖然受到特別的重視與保護,神也親自眷顧他們,也要求祂的子民瞭解祂的心意,要像祂一樣愛護他們,給他們生存的保護,以同等的法律對待他們。雖然如此,外邦的寄居客畢竟不是神的選民,在信仰的事上,當外邦人歸化成猶太人之後,才能在選民事奉神的事上有分。

神的選民與外邦的寄居客也要有所領悟,他們終究是各不相同的族類,隨著外邦人的來到,緊張與矛盾的情勢也因應而生,外邦人固然要受保護,但是神的選民更要有所警覺,絕對不可受他們的惡習所感染同化,甚至於從純正的信仰中墮落了。

在真神救贖的經綸裡,各個民族被選召進入救恩行列的時序有所不同,「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羅二10),這是出於神全能的絕對自主權。

4.於未來救恩中有分的寄居客

在舊約時代裡,外邦的寄居客只有通過以色列選民,才能在神的救恩上有分,寄居客不能自己加入事奉敬拜神的行列,他要遵循以色列人的律法,照著以色列人的生活方式,才能在拜神的事上有分。

但是,在舊約聖經中也提到另外的一個時期,當神把祂的救恩傾在全人類的時候,外邦的寄居客也蒙其惠,這正如神藉以賽亞所宣告的:「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不要說:『耶和華必定將我從祂民中分別出來。』」(賽五六3),在這個時候,以色列人與外邦人在救恩的事上就沒有分別了。

當神與選民再次訂立新約的時候,外邦人也被真神納入救恩的行列之內。這項信息在舊約中是明顯的,是確實的。本來與聖約無關、無分的外邦人,現在不只是要回歸錫安,更重要的是神的救恩要臨到他們。正如《以賽亞書》四十九章6節所言:「現在祂說:『你作我的僕人,使雅各眾支派復興,使以色列中得保全的歸回尚為小事,我還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

從此我們明白知道,神的義僕要把外邦人帶來,使外邦人和以色列人合而為一,也就在這個時候,神要把祂的靈澆在凡有血氣的身上,「到那時候,凡求告耶和華名的就必得救。」(珥二32)

現在,所有的人都能坦然無懼的到神的跟前,直接向祂崇拜,不需要再依附以色列人才能得到神的救恩,《以賽亞書》四十五章22節也作了如此的見證:「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真神把祂的救恩普及於萬邦,萬民都能回歸真神,在此之時,就沒有猶太人和外邦人之分了,他們一齊成為神的應許之子,神所有的福氣,都臨到因信稱義亞伯拉罕的子孫。

三.新約聖經中有關「寄居客」的真理

在舊約時代,雖然神是寄居客的保護者,真神的選民也要恩待他們,相對地,他們也要付出調整與配合的代價,但是,寄居客與本地人之間錯綜複雜的內在矛盾情節,一直都是存在著。

對神的選民而言,進入迦南地之前,其本身是「天地的主,至高的神」的子民(創十四19-22),坐擁如此尊貴真神子民的身分,竟然在父神所創造的天地之間成為飄泊的寄居客;歷盡滄桑,終於進入應許美地的選民,飄泊寄居的年日,本想從此有個了結,哪知,身居應許地的選民,一方面是承受神應許地的本地人,另一方面又是應許地上的寄居客,因為真神才是應許地的主人。

若不是真神為他們預備了更美的家鄉,這批神的選民哪堪承受「在所應許之地作客」這種「是又不是」兩難矛盾境遇的摧殘(來十一8-16)。

住在應許地的選民也漸漸地體認「身處故鄉為異客」真神子民的特殊身分,亡國之後的以色列民,經年累月地在一個接著一個的異族統治之下殘延:亞述人、巴比倫人、波斯人、希臘人和羅馬人,最後成為散居各地(Diaspora)的猶太人。

真神選民身處寄居客與本地人的矛盾景況,一直要等到真神親自道成肉身在這世界上,才能得到圓融的了解,祂來了,祂本身扮演成客人、東道主與外人客旅,祂也帶來了專屬於選民的神家國度,「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裡的人了。」(弗二19)

1.主耶穌為客人 

為了神國父家的建立,主耶穌一生風塵僕僕地奔波於世,當祂周遊四方、傳揚神國福音的當兒,過的是處處為家,處處為客的生活:

在彼得和安得烈的家,接受彼得岳母的服事(可一29);與稅吏和罪人們一同在稅吏利未的家坐席(可二13-17);一位無具名的法利賽人,請主耶穌吃飯,主耶穌就到法利賽人家去坐席(路七36);主耶穌更是伯大尼的馬大、馬利亞和拉撒路家中的常客(路十38;約十一);主耶穌親自主動地要求,住進甫蒙呼召的稅吏長撒該家:「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裡。」

他就急忙下來,歡歡喜喜的接待耶穌。眾人看見,都私下議論說:「祂竟到罪人家裡去住宿。」(路十九1-10);敘加城的撒瑪利亞人,要求主耶穌在他們那裡住下,經過兩天的同住,他們親自體會出:主耶穌真是「救世主」(約四39-42)。

祂來到世上為客,這位客人現在正站在門外叩門,祂極其盼望人人能敞開心門,讓祂進去與祂一同坐席;祂向每一個人呼喊著:「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三20)

人間常情的待客之道,因為主耶穌的親臨人間,而變得更寬廣也更深邃。現在,不只是祂親自造訪人間,祂也把愛的因子注入其間;那些領受過祂大愛的人,也去愛那些人間需要愛的人,那些蒙祂拯救的人,也去幫助人間需要幫助的人,因為主耶穌曾吩咐他們說:「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二十五40)

2.主耶穌為東道主   

在新約福音書中,我們一再看到,主耶穌不但四處當客人,祂同時也是一位充滿慈悲心腸的好客主人。在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荒郊野外,正值向晚時分,門徒們立即出主意,要儘速遣散會眾。但是,由於憐憫眾人,唯恐他們途中困乏,主耶穌變餅與魚,飽足了五千人(太十四13-21);又再一次,也是由於憐憫眾人,「因為他們同我在這裡已經三天,也沒有吃的了。我不願意他們餓著回去,恐怕在路上困乏。」主耶穌又變餅與魚飽足了四千人(太十五32-38)。

主耶穌作東,並不是每次都擺上肉體的食物,「耶穌出來,見有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因為他們如同羊沒有牧人一般,於是開口教訓他們許多道理。」(可六34)。主耶穌以道理為屬靈生命的饗宴,更是飽足了成千上萬饑渴的心靈,慰藉了無數困頓的生命(參:約六34-40)。在娶親筵席的比喻裡,祂最後所邀請的竟然是來自大路上、岔路口的一般市井小民(太二十二1-14)。

復活的主耶穌曾經向灰心喪志的門徒們顯現,面對著這一群重操舊業的愛徒,在他們一夜沒有打著什麼的當兒,主耶穌主動地為他們在炭火上預備了餅和魚(約二十一1-14)。復活的主亦曾陪伴兩個迷惘無知的門徒,走一段往以馬忤斯的路,之後,與他們坐席,開啟他們遲鈍的心竅(路二十四13-35)。

主耶穌不但變餅與魚,飽足了眾人肉體的需要,祂也傳講天國的福音,使人的靈命更新,祂更是為人類捨命,並且把祂的肉,給我們吃,把祂的血,給我們喝(約六53-58)。

現在,神國在地上大大彰顯,屬靈的筵席在教會裡大大開張,「從東、從西、從南、從北,將有人來,在神的國裡坐席。」(路十三29)。直到最末了,我們將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同赴羔羊之婚筵(啟十九7-10)。主耶穌真是個一路做到底的東道主。

3.主耶穌為寄居客

從天而降,仍舊在天的主耶穌,祂不屬於這個世界,祂的國度也不屬於這個世界。祂是「道成肉身,住在我們中間」,雖然祂來到了自己所創造的世界,並且帶來了充充滿滿的恩典與真理,但是,祂竟然宛如一位寄居客,行完一生的路程:

主耶穌的養父約瑟,早已定居加利利的拿撒勒,為了羅馬帝國當世所執行戶口普查報名上冊的事,他和他所婚聘之妻馬利亞,一同歸回他的本族本家之城──伯利恒。回到自己譜系所緣起的故鄉,連個旅店的正常位子也沒得到,頭胎的新生兒子竟然得放在馬槽裡,此時此地的約瑟,正是一個道道地地的異鄉人、過路客。

就在這短暫的停留期間內,主耶穌降生了。在世人的眼裡,祂自然而然地是本土的異鄉人。接著,為了逃避希律王的殘酷凶殺,剛剛來到這世上不久的主耶穌,就得在夜間由父親帶著,往埃及逃難去;一時之間,天地的主宰竟然淪為嬰兒難民(太二13-23)。

「祂在世界,世界也是藉著祂造的,世界卻不認識祂。」(約一10);不只是祂所造的世界不認識祂,更為甚者,就是因祂的名所揀選歸於祂自己的以色列人也不接待祂,這正如「約一11」所云:「祂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祂」。祂走在自己所創造的世界裡,竟然宛若遽然闖入的不速之客,住在自己所揀選的國度裡,竟然被認為是不受歡迎的陌生客。(下期待續)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2/01/2007
Print
Email
Feed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