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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273期2000年6月)
真理論壇:[聖靈月刊]這是耶和華的恩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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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人

四.神的後裔

1.亞伯拉罕的後裔

在「創世記十五至二十一章」,記載亞伯拉罕蒙神稱義,得到子孫,以及與神立約的割禮。猶太人以割禮為榮,一直認為割禮是神與他們這個民族約定的記號,是這個民族獨享的榮耀。甚至到了新約時代,初期教會已經有各個種族的人受洗信主,部分猶太裔的信徒還是認為所有信徒必須先接受舊約的割禮,才可以成為基督徒,這當然是一種錯誤的想法。

保羅為此曾多次寫信導正信徒的觀念,特別是《羅馬書》第四章有詳細的說明:亞伯拉罕所受的割禮,是神稱他為義之後,作為立約的證據,稱義在先,割禮在後;未受割禮的時候已被神稱義,所以亞伯拉罕是未受割禮的非猶太裔信徒信心的榜樣;但是亞伯拉罕所受的割禮是猶太裔信徒的標記,所以猶太裔信徒應該重視亞伯拉罕那樣的信心與行為,而不是割禮的問題。筆者在此作一番簡單的摘要:

△亞伯拉罕信神,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

△神應許亞伯拉罕,自己所生的才是後嗣(創十五4),但此時撒拉已經年老無法生育;

△亞伯拉罕從人的眼光去看神的應許,與女僕生以實瑪利(創十六章);

△神應許從撒拉生以撒(創十七章);九十歲的撒拉懷孕生子(創二十一章);

△制定割禮(創十七);是神與猶太人的約定(創十七);

△割禮是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印證(羅四11);

△亞伯拉罕是非猶太裔信徒的信心之父,也是猶太人的信心之父(羅四11、12)。

2.亞伯拉罕應許的後裔

在「創世記十二章7節」,神應許地上的萬族要因為亞伯拉罕蒙福,這萬族自然包括中國人。我們中國歷史上並沒有亞伯拉罕,中國文化也沒有摩西律法。儒家思想與佛教文化,形成我們道德規範的主流與「律法」。保羅舉以撒與以實瑪利為例,規勸當時的信徒明白,應當藉著相信應許的基督而得救,並不是藉著實行律法得救(加四章)。以撒與以實瑪利兩人都有亞伯拉罕的血統,但是從身體如同已死的撒拉所生的以撒,才是神應許亞伯拉罕的後裔,應許才是恩典的核心。

3.與基督同作神的後裔

我們中國人在血統上與亞伯拉罕無關,但是我們做亞伯拉罕做的事情,就可以稱為亞伯拉罕信心的後裔。亞伯拉罕做了兩件重要的事:一是相信神(創十五),二是愛心接待客旅(創十八)。

就信神來說,亞伯拉罕信神是因他相信神的應許,相信神要帶領他,相信神要賜給他後裔;我們信神,是相信基督,因為相信基督而被神稱為義人,不是藉著摩西律法稱義,也不是藉著四書五經或閉門苦修稱義,而是受洗歸入基督的死,與基督同埋葬同復活,以基督為榜樣,在神面前沒有罪的才是義人。就愛心接待客旅來說,主受難前的新命令是彼此相愛(約十三34);聖經勉勵我們愛別人的時候要常常以為不夠,好像要極力彌補虧欠別人的損失那樣子去愛別人(羅十三8)。

神應許亞伯拉罕地上的萬族要因他得福,我們做亞伯拉罕做的事,就要得到亞伯拉罕那樣的福氣。

信主的人彼此稱為弟兄姊妹,年齡雖有差異,彼此卻如同兄弟姊妹一般相愛。「羅馬書八章節」提到「天父的長子」,長子就是弟弟妹妹的大哥,天父的長子就是主耶穌,神預先立下主耶穌的榜樣,叫我們這些弟弟妹妹們可以學習。

這位大哥很有憐憫的心腸,儘管我們生命如同壓傷的蘆葦般軟弱,祂卻不將它折斷;祂安慰我們把重擔交給祂,在祂那裏可以享受安息;天父的子女,祂每個都重視,一個都不丟棄(約六37);更重要的是祂慈悲忠信,為我們的罪獻上挽回祭(來二17)。有些大哥以看到弟弟妹妹被父母責罰為樂;有些大哥則為弟弟妹妹說好話,擋住父母的鞭子(來五8),基督就是這樣子的大哥。

4.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

許多人小時候很喜歡把浴巾綁在背後,在家裏跳來跳去自稱小飛俠,或者把毛巾蓋在頭上扮成古代的新娘子,或者一邊看兒童節目一邊跟著玩偶跳舞,長大以後當然不會再這樣。《羅馬書》六章提到我們藉著受洗歸入基督的死,與基督一同埋葬,也必定要與基督一起復活。舊我對著舊的規範是死的,罪藉著舊的規範而來的引誘不能再支配我,我對於這些引誘沒有反應,如同現在的我不會跟著電視玩偶跳舞一樣;新我因著基督得到新生命,對基督而言是活著的,對於基督的感動有反應(羅六11)。

5.真理叫人得自由

在《羅馬書》第七章提到兩男一女的比喻。當世人屬於律法的時候,猶如女人嫁給其中一個男人,是不能背棄的;另外一個男人指基督,撇開離婚不談,要結束原有婚姻關係的方法就是死亡,律法不死,那麼只有女人死。女人死了之後,婚姻關係結束,如同人脫離律法;但是女人死而復活,藉著基督復活,生命與基督連結,從此屬於基督,對著基督是活的。

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律法,這些律法規範組成份子的行為標準,就律法本身而言並不是壞的。以色列人的歷史,代表全人類證明人不能藉著實行律法得救,因為律法的規定雖然是好的,但是人沒有足夠的信心去實踐,反而產生各種鑽漏洞的心態,立意良善的律法反而挑動人心去違背律法,人往往落在良心願意、惰性卻不願意實行的痛苦之中,使人靈命存活的律法成為絆倒人的律法(羅七7-11)。

對於信徒而言,盡心愛神與愛人如己就是律法與先知道理的總綱(太二十二40),基督用自己的血成全神對人聖潔的要求,基督就是律法的總結(羅十4)。對於許多還不認識耶穌的人而言,筆者認為重點是「不認識」,而不是他們的言行舉止比我們信徒差。人還沒有歸入基督的死獲得重生之前,不能被神稱為義,「義」是一種身分,表明神的接納。

6.聖靈證實得救的盼望

基督原本是獨生子,只有祂一個是神的兒子(約三16);但祂的死洗淨人的罪,成為人類得救的根源。基督雖然升天,但是聖靈卻證明神的同在與恩典,證明我們與基督同作神的後嗣(羅八16-17)。人的後嗣繼承土地錢財,神的後嗣卻繼承永生的福氣與榮耀。

五.結語

亙古的奧秘如今顯明,神悅納人的禧年就是現在。

回想當初主耶穌為門徒洗腳,彼得拒絕主,認為老師不應該幫學生洗腳(約十三)。主耶穌回答他:「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這洗腳禮表明主耶穌愛人到底與完全饒恕的心。主耶穌洗人的腳,人若拒絕,就與主無分;主耶穌若沒有完全饒恕人、完全愛人,沒有自天上的寶座降生謙卑服事人,沒有立志為人類釘死在十字架上,人又如何與主有分呢?

保羅見證這亙古的奧秘如今顯明出來(羅十六26),當晚雨聖靈降臨,當一切罪惡漸漸令人匪夷所思的時候,這時代如同最深的黑夜,我們就知道白晝將近。現在就應當接受主耶穌的救恩,不要拒絕。

△神訂的時間到了:天國近了,人人都應當悔改(太四17);

△祂要我們彼此相愛:因為祂先愛我們(約十五12);

△祂擁有權柄:除罪、赦罪,都在祂的手中(太九3)。 

(全文完)


作者: 微人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6/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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