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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靈月刊第384期2009年9月)
主題特寫:談教會安排事奉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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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勞


教會是神的家(提前三15),這節經文說明了教會的義意、目的及特性,因此信徒在教會服事的態度與原則,自然與社會上的公司或團體不同。雖然教會有時也會講求能力、管理,但是更強調以《聖經》的角度為出發點,發展出事奉上的原則。

既然教會有神,那麼事奉的人要追求怎樣讓神喜悅,讓神願意跟我們同工,這是首要條件。因此在聖工人員的安排上,品德超過能力;聖靈優於熱心;謙和勝過驕傲;和睦重於紛爭,常常是教會聖工能夠發展的重要因素。

同時教會在現實的環境下,常常要面對一些特殊的人事問題,例如:沒有聖靈的信徒、長期的慕道者、嫁娶未信者、婚前苟合等,為了考慮人的軟弱,兼顧愛心及公義的原則,在事工的安排上就必須有些取捨,甚至必要的時候,要做些緊急的處理。

當教會在安排事工時,事工人員的心態也是參考的項目。有的人因個人因素不願被安排,或只選擇眾人看得見的聖工,甚至看輕教會的事奉;有的人被安排聖工之後,隨便敷衍了事,甚至不做,不出現,也不事先講,造成事奉的品質低落,給教會帶來困擾,也凸顯聖工人員服事心態的重要性。

今天教會安排聖工,也要按照個人的恩賜服事,不是按照個人的意願。不要勉強,只要甘心樂意;早期有位羡慕傳道的工人,因口才的問題被勸退,後來善用其他恩賜對教會貢獻良多。對於教會的某些聖工,如果太過堅持或執著,反而為自己和教會帶來更多的傷害,有時要懂得放下。

教會與社會其他團體有些不同的地方,在於社會上主張民主意識,而教會卻談順服的道理,事實上這二者並沒有牴觸,只是我們要如何調整。教會安排聖工,不像外面的公司團體,員工不聽,老闆有權解聘;在教會做聖工是為主而做,但也常常因為這個觀念,無法順服人。

順服制度而不順服人,常造成教會的紛爭,甚至有的人認為你的觀念又沒比我好,為什麼我要聽你的話;別人的能力又沒比我好,為什麼不安排我做這件工作。所以教會的工作常常花很多時間協調,甚至無法協調而裹足不前。

因此我們想就以下事奉上的問題,來談談教會在安排聖工上的原則及應有的心態,讓我們在事奉上能更長進。

首先,要有充分的準備。有的人被教會安排工作,只知道要做,卻不知道工作的內容,以及該有的基本訓練和裝備。因此教會要常常安排事工訓練,而被安排者,要多多禱告,預備自己。《聖經》也告訴我們: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路十四28)。

所謂台上十分鐘,台下十年功,看重教會安排的聖工,上台前多做練習,而不是把上台當作練習的場所。有時看到年輕人上台翻譯,《聖經》不熟,常常有翻譯的笑話流傳;領詩穿著T-SHIRT、牛仔褲、運動鞋,既不莊重也不尊重,甚至時間快到了才匆匆上台。當教員有課才來,上課照書念,這些看不出我們對聖工的重視,因此一個好的聖工人員要看重教會安排的工作。

至於教會的職務人員,就像牛負軛一般,責任已經放在肩上。保羅說:我若甘心做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林前九17)。既然被教會選上,不管甘不甘心,都要盡力去做;不能在其位,不謀其政;只享受權利不盡義務。

政治人物說:「上台靠機會,下台要智慧」,但主耶穌說了一個比喻:「就對管園的說:『看哪,我這三年來到這無花果樹前找果子,竟找不著。把它砍了吧,何必白佔地土呢!』」(路十三7)。提醒我們不要白佔地土,否則主要把我們的福氣收回去。

有時我們也會不小心將外面工作上的模式帶進教會,以管理者的角色自居,只排工作給別人做,自己卻不動手,所以當我們要指著別人時,是否反省自己的袖子有捲起來做工嗎?主耶穌教導我們:耶穌叫他們來,對他們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尊為君王的,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束他們。只是在你們中間,不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可十42-43)。這裡再一次的提醒我們做工的心態。

另外,在服事的心態上,就是要把教會當成自己的家,能省則省,不要舖張浪費。有時簡單的動作,如隨手關燈、關水,就能為教會省下不少的錢;教會在辦活動時,不要有什麼都要教會出錢的心態,其實有很多都是信徒奉獻的辛苦錢;在採購物資上,盡量用在刀口上,在品質與經濟上能取得一個平衡,不要因為是教會的錢就隨便浪費。

至於在教會事工人員的安排上,基於教會是神的家,神的家是聖潔的,工人也當聖潔合乎主用。雖然《聖經》上沒有明文規定,但教會在安排聖工上還是會有一些原則:

1.對於慕道者,要幫忙聖工,教會很高興,但因對教會內部的工作文化及模式還不清楚,不宜貿然進入服事的行列。另外,像舊約時代在聖殿服事的人,都是祭司、利未人等,可見服事神的工作,還是有其神聖性,尤其像台上的工作,如:領會、講道、詩班獻詩等,服事者也當保守聖潔,合乎主用。

2.一般對於還未得聖靈的信徒,因未得到神所應許的保惠師,所以一些教導性的工作要避免,像教員、負責人都要謹慎安排,避免造成日後的困擾。

3.信徒參與政治選舉,牽涉到利益問題,怕影響信徒團結,最好暫停聖工,避免落人口實。

4.嫁娶未信主者,當時不適合再參與聖工,但其另一半後來信主,表現值得教會肯定者,可以擔任聖工。

5.對於婚前苟合者,根據「第六十五次聖職會決議」,婚前苟合可以擔任聖工,但須具備下列條件:

(1)已確實悔改,不會有錯誤教導之虞,並在聖工上有積極優異之表現,足以證明者。

(2)經長時間(結婚幾年)考驗,平日表現值得肯定者。

(3)聖靈同工,家庭和樂,可為信徒表率者。

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三15),也是傳揚福音的地方,教會沒有真理,就失去存在的價值,因此當我們在教會服事時,心中是否有《聖經》的真理做基礎,還是只以自己的熱心服事主;是神與我們同在,還是人情與我們同在。這些都是值得我們再一次思考的,願神的話語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在所得的基業中有豐盛的榮耀。




作者: 勤勞
出版社: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出版日期: 09/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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