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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盈


一.前言

一般人對於「靈」這個字的解釋,都會認為是代表神仙、精靈、鬼魂等超自然的事物。當在大自然領域裡,發生一些鬼神傳奇與不可思議的現象,是科學中無法理解的,一般稱之為「靈異事件」。在基督教的領域中,聖靈是神的靈,聖靈的工作代表神能力的彰顯,是神同在的證明(賽三十一3)。在舊約聖經中,「聖靈」一詞很少出現,而是使用「耶和華的靈」或「神的靈」。在新約聖經中,較常使用「聖靈」一詞來敘述神的工作。何謂聖靈?聖靈的工作為何?聖經中對於聖靈有哪些描寫?為何耶穌升天後,應許要賜給信徒「聖靈」,永遠與他們同住?以下擬根據聖經探討這些問題。

二.舊約中神的靈的工作

「神是靈」(約四24)強調神的本質,神藉由祂的靈工作,彰顯神的能力,其工作內容可歸類如下:

1.創造的工作

起初神創造天地,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進行創造的工作。神的靈推展宇宙整體的創造計畫(賽四十12-14),包括天上星宿的創造(詩三十三6)、地的創造(創一2)、人類的創造(伯三十三4),和各種動物的創造工作(詩一○四1-30)。

2.維護的工作

神創造天地後,為了使宇宙能夠持續運轉,使世界成為實行救贖計畫的場所,神的靈繼續維護的工作。例如神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祂而立(西一17)。

3.感動先知說預言

神的靈常藉眾先知勸戒百姓,完成神所交付的任務。例如,彌迦先知藉著神的靈,滿有力量,向以色列指出他們的罪惡(彌三8)。

4.教導百姓能忠心愛主

神常將未成的事先指示百姓,而且將新事,就是百姓所不知道的隱密事指示他們,所以百姓要就近來聽神的話語。因為先知所說的話是神的靈差遣先知說的,可以引導百姓走當行的路(賽四十八1-18;詩一四三10)。

5.賜與人特殊的能力

人能擁有特殊的能力,是神所賜予的。例如,但以理因他裡頭有神的靈,所以能夠替國王解夢(但四8、9、18)。摩西從以色列的長老中招聚七十個人,神將靈分賜給他們,使他們有管理的才能,能替摩西分擔責任(民十一14-17)。

綜上所述,神的靈,在舊約時期擔當創造者、維護者、啟示者、教導者、輔助者的角色,積極從事各項聖工。大衛曾作詩說:「我往哪裡去躲避祢的靈?我往哪裡逃、躲避祢的面?」(詩一三九7),所以「神的靈」及「神的面」,都是描述神的無所不在,以及祂的作為也無所不在。

三.新約中聖靈的工作

從救贖的歷史來看,因神是完全聖潔的神,祂的靈在新約時代,就稱為「聖靈」。「神的靈」不但在舊約時期工作,聖靈在新約時期也繼續工作,而且積極從事救贖的新工作。茲簡述如下:

1.實行救贖的工作

耶穌是救贖的主,藉由祂的降生、受死、復活,我們的罪得到赦免,能有永生的盼望,這些都是神的靈施展救贖的工作。例如,神的靈臨到童女馬利亞身上,她就生了神的兒子耶穌(路一35;太一18);耶穌的受洗,有聖靈降臨在祂身上(路三22);耶穌受試探,是被聖靈引到曠野(路四1);耶穌開始傳道,滿有聖靈的能力,名聲就傳遍了四方(路四14);祂能醫病趕鬼,是倚靠聖靈的能力與權柄(太十二28;路四36);耶穌的受死,是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疵地獻給神(來九14);耶穌從死裡復活,也是藉著聖靈的大能(羅八11)。

2.建設教會的工作

當教會成立後,聖靈也從事建設教會的工作。例如,祂執行懲罰的工作,讓欺哄聖靈的亞拿尼亞夫婦死亡(徒五1-10);祂差遣工人,向外傳揚福音(徒十三2);祂引導許多基督徒,使他們能夠相信耶穌(林前十二3);屬靈的恩賜也是祂隨己意分給各人的,聖靈賜給的恩賜有智慧的言語、知識的言語,信心、醫病的恩賜,行異能、作先知,辨別諸靈、說方言、繙方言等,使教會得到造就(林前十二8-11)。

四.聖靈降臨之應許

早期的選民都有彌賽亞的盼望,他們相信神的靈會澆灌在以色列人身上(結三十六25-27)。所以神應許賜下聖靈,證明復活的耶穌就是彌賽亞(徒二14-39;約十六17-11)。

1.聖靈降臨的預言

(1)應許的意義

使徒保羅說:「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祂,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應許」的希臘文意思是公佈、指示,後來引申為應許、誓約;可以指人的應許,但更常用於神的應許。應許是一種承諾,通常有見證人在場,對各方具有約束力。神是信實的(來十23),祂不會說謊(民二十三19);既然祂應許要賜下聖靈,永遠與信徒同在,只要我們能迫切向祂祈求,一定可以得著神所應許的聖靈。

(2)聖靈降臨的預言

大約在主前830年,神藉先知約珥的口說預言:「以後,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你們的老年人要做異夢,少年人要見異象。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和使女。」(珥二28-29),這是聖靈降臨的最主要預言。

在新約時期,耶穌也多次論及要賜下聖靈。祂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裡來。」(約十四16-18),因為耶穌將要離去,門徒們為此憂愁,耶穌應許要賜下聖靈,永遠與門徒同在。

(3)主所應許的聖靈已經降臨

耶穌升天後,五旬節到了,門徒都聚集在一處禱告。忽然,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又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分開落在他們各人頭上,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徒二1-4),這是主所應許的聖靈已經降臨了。「聖靈」是神賜給的「禮物」,是神要白白的給予。當我們受洗歸入主的名下,只要向天父祈求(路十一13),不必花錢購買(賽五十五1-3),祂會將聖靈賜給我們(徒二38)。

2.新、舊約時期聖靈工作之分別

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提後三16),敘述神的各項作為,而新、舊約是以主耶穌的降生,做為分界點。因此我們也以此來思想,在兩個時期中,聖靈的工作之一些特色:

(1)降臨的時間

「神的靈」進行創造、維護的工作,可知神一直持續的工作,從「世界的開始」直到「世界的末了」。但是神所應許的「聖靈」是在耶穌升天後的五旬節,首次降臨到耶路撒冷。所以神應許要永遠與人同住的聖靈,是從耶穌升天後才降臨。

(2)降臨的對象

在舊約時代,當神有某項事工需要完成時,祂的靈才會感動祂所選召的特定人士,去執行祂所託付的任務,因此具有「特殊性」。例如,在士師時期,以色列百姓行神眼中看為惡的事,祂就把他們交在敵人手裡,受到米甸人的欺壓。百姓悔改呼求神,祂就選召基甸為士師;神的靈降在他身上,他就吹角,百姓都聚集跟隨他,最後戰勝米甸人(士六-八章)。而新約時代,主耶穌應許:聖靈是要賜給每一位神的兒女,因此具有「普遍性」。正如《約珥書》第二章中,神預言「祂的聖靈」是要賜給「兒女」、「老年人」、「少年人」、「僕人」、「使女」,是所有神的兒女都可以領受的。使徒彼得也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徒二38-39)。所以凡在基督裡的人,不分年齡、性別、階級、種族,都能領受「應許的聖靈」。

(3)停留的時間

在舊約時代,「神的靈」住在敬畏神的人身上,或使他們有能力行神蹟;或完成神所託付的工作;或使人有智慧,例如,埃及的法老王做兩個夢,就差人召了埃及所有的術士和博士來,卻沒有人能給法老解夢。後來約瑟替法老解夢,法老對臣僕說:像這樣的人,有神的靈在他裡頭,我們豈能找得著呢?於是派約瑟治理埃及全地(創四十一1-44)。約瑟能解夢,是因為「神的靈」在他裡頭。而這同在或感動的方式與時間之長短,聖經上並沒有詳述,我們不需猜想。但在新約時代,耶穌是神的兒子,成為肉身,住在世界上。當祂要離開門徒的時候,他們心裡憂愁,耶穌安慰他們說:要賜下聖靈,就很清楚的表明,聖靈要「永遠」與門徒同在(約十四16-18)。這是因主耶穌已為人的罪代死在十字架上,流出祂的寶血,使我們的罪得著赦免,身子能夠成為聖潔,可以成為聖靈的殿,以及聖靈永遠的居所(林前六19)。

(4)表顯方式的不同

在舊約時代,神的靈在人裡面,或如老太后說:「但以理裡頭有聖神的靈」(但五11),應是看見但以理敬虔、聖潔的好表現;或如掃羅,因神的靈感動他,就受感說話,但不久就停了(撒上十6)。在新約時代,五旬節時,門徒們迫切禱告,主耶穌從天上賜下聖靈,他們說起別國的話來(徒二4),稱之為方言或靈言。領受聖靈的表現方式,是明顯且長久的,使徒們完全依照這方式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得聖靈?(徒十46-47)

(5)聖靈的功用

在新約時代,完全彰顯出來,包括:因聖靈的同在,印證洗禮有赦罪的功效(約壹五6-8);領受聖餐,證明無酵餅、葡萄汁靈化成主耶穌的肉與血,能引導信徒明白一切的真理(約十六13);是得天國基業的憑據(弗一14);賜給屬靈的恩賜,使教會得到造就(林前十二8-11);幫助信靠主的人,追求不斷的更新,彰顯主的形象(西三10)。

五.結語

我們是外邦人,是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弗二12)。但因為耶穌為我們被釘死,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三14)。我們帶有肉體,常是軟弱無力,沒辦法行道。但神愛我們,賜予祂的聖靈,永遠與我們同住,我們要順著聖靈而行,就能不放縱肉體的情慾。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五16,六8)。我們要倚靠聖靈的力量,除去一切的惡毒,並愛慕那純淨的靈奶,叫我們因此漸長,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以致得救(彼前二1-5)。

參考書目:

1.許道良,《超越與轉化──簡明基督教系統神學》,香港:天道書樓,2004。

2.霍桑、馬挺主編,楊長慧譯,《21世紀保羅書信辭典》,台北:校園書房,2009。

3.陳濟民,《聖靈古今論──從聖經、歷史、神學看神的同在》,台北:校園書房,1999。

4.哈里斯等著,中華福音神學院譯,《舊約神學辭典》,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1995。

5.包爾著,戴德理譯,《新約希臘文中文辭典》,斗六:浸宣出版社,1986。


Publisher: 棕樹文教基金會聖靈月刊雜誌社
Date: 08/0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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